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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2篇z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3篇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4篇商业中心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5篇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第6篇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第7篇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8篇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花园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0 第10篇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第11篇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办法 第12篇兴泰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第13篇实小校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14篇zz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第15篇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1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
1.0 目的:规范车库的安全使用;
2.0 适用范围:小区车库的规范管理;
3.0 主题:
3.1为确保停车场秩序良好、保障业主/住户利益,凡驾车进入,本小区的司乘人员必须
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0 主要内容:
4.1 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的车辆管理规定;
4.2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若在车库无固定车位,只能停在临时车位上,不准在出入口、人行
道、绿化带及住户活动场所停放车辆;
4.3 进入车库的车辆必须持ic卡,自觉刷卡后进入;
4.4 各位车主自觉维护车场的软件设备,一切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5小区停车场分为临时停车位、月租车位、专用车位,车主应及时交纳管理费并按指定
位置停放,不允许占用他人车位;
4.6 车辆进入车库一定要按正常路线减速行驶;
4.7 驶入车库的车辆不能在过道、防火通道停车;
4.8 各位车主应自行关好车窗门锁,若物品有遗失由车主负责;
4.9 进入车场的车辆严格按车场的指示牌行驶及停靠,并听从车辆管理员的安排,否则一切意外事故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4.10进入车场的车辆严禁鸣笛;
4.11禁止载有易燃易爆的车辆进入车场,超高、超重、有漏油现象的车辆也不得进入;
4.12禁止在车场内洗车或修车,不得妨碍他人进出。
5.0 基本要求:
5.1 确定车库硬件设施完整无缺,确保正常使用;
5.2 车辆停放有序,体现整齐规范化;
5.3 杜绝不安全隐患产生和不安全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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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z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第3篇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第4篇 商业中心停车场管理规定
kh商业中心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凡进入kh商业中心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2、本车场实行两进两出,请按指定路线行驶;
3、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大厦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乱放车辆;
4、车场内的车辆行驶停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5、凡进入车场的车辆,尽量购买综合保险,本车场只负责提供场地占用,不负责保管,车辆一旦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6、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7、本车场限速1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号和逆向行驶;
8、严禁在车场试车、修车、练习、严禁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和公用设施;
9、严禁在行人道、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楼内用户应向自己的客户、朋友明示本停车场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该楼内用户负连带责任。
11、本车场收费标准:
a月卡汽车地下室300元/月辆,地上250元/月辆;摩托车地下60元/月辆,地上50元/月。
b临时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如下标准收取)
1)白天:汽车10元/次辆,摩托车2元/次辆;晚上:汽车15元/次辆,摩托车3元/次辆,全天最高消费汽车25元/辆,摩托车5元/辆。
2)时间段为白天06:00-18:00,晚上18:00-06:00
12、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5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6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停车场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3.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每用完一本发票后将停车费连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停车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规定;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服务中心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停车场夜间23:00-06:00必须使用地桩。疑问车场出入口岗须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车辆出入口行走。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办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办。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3-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7篇 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库(场)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第8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zz花园地下停车场只供本别墅客户有偿使用,由物业管理处管理。
2.承租人租用车位应先与别墅物业管理处办理泊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泊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4.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5.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保安部。
6.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卸货区。
7.车位只限泊车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零配件等。
8.凡进入别墅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别墅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处,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
9.承租人之泊车证如有遗失,则须即日内到物业管理处补办,并交纳手续费人民币50元。
10.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该被放置车内。
11.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12.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
13.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1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保安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处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保安员者,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停,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15.遇有本别墅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处车辆应予以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物业管理处有责任减少不便。
16.物业管理处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非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8.不得在该认可的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东西。
19.如有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内,车辆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驶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
20.物业管理处有权拖走或锁未锁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交纳拖车费或开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zz花园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停车证据确凿的有效期并不退还车位费余额。
21.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2.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开放时间外,车主/驾驶员须先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方可存取车辆。
23.物业管理处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但须事前给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期间,为确保安全工作,停车场卷闸将会放下。如在此期间,有车辆需出入车场,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25.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车主/驾驶员提高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被办理租用手续。
26.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7.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二周仍未办理本月月票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结算。
28.月租车位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不受此影响。
29.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物业管理处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30.如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处概不负任何责任。
32.整个地下停车场范围都是非吸烟区,保安员会当面干预吸烟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物业管理处财务部是唯一被授权收费的代表,而发票是缴付车位费的证明。
34.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5.本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比如擦车、冲洗地面)。
3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让陌生人到zz花园取车,责任自负。
37.客户如需zz花园提供泊车位证明者,需一次性缴足十二个月的车位费,别墅区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安全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花园范围内停车设施。
第9篇 花园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场地服务。
2.适用范围
本小区停车场
3.规定
3.1本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车辆可随时进出、停放;
3.2本区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车主须凭车辆进出卡进入停车场;
3.3车辆进入:车辆进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征的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时,司机须向管理人员递交该车的有效证件后,管理员发给停放证并登记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查阅。
3.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的车辆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管理任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损坏,如有,应知会车主并登记。
3.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安全,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卡,管理员核对车牌,将有效证件归还业主,方可驶离;
3.6管理人值班期间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交接班时核对车辆与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签字交接;
3.7停车场内不得练习车、修理车,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与其他危险品进入小区。
第10篇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15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
十、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安保人员执行公务。
十二、物业公司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车辆进出登记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3】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第11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1】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2】
1、收费管理
1)本停车场实行中央及岗亭两种停车收费方式,凡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可在中央收费处缴纳停车费,停在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可在出口缴纳停车费。
2)z集团及集团下辖各控股公司所属车辆,以及享受车补的员工车辆无须缴纳停车费。酒店员工个人车辆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西停车场无须缴纳停车费,否则需要缴纳停车费。
3)在z海悦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在消费完毕离开时,该部门接待人员应提示客人在部门接待处摆放的计费器上刷卡,并说明将停车卡在部门接待处或中央收费处的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4)与集团公司、酒店因业务往来的重要客户车辆,负责接待的集团或酒店人员在客人离开前,应将客户临时停车卡在计费器处刷卡后,无须缴纳停车费。
5)酒店外协供应商或施工人员车辆,使用其申办的停车月卡进出停车场,如属临时车辆或暂未办理停车月卡的需缴纳停车费。
6)政府规定不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包括:警车、军车、押运车、急救车'120'、消防车'119'、出租车及监督检查机关、街道办的车辆等),不用发停车卡直接开道闸放行,无须交纳停车费。
7)持有免收停车费相关证件的车主,必须发放停车卡,不收取停车费,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通知当班主管确认。
8)在车场停放的车辆,如不符合上述免缴停车费用条件的,车场管理员按最终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2、停车费结算及票据管理
1)停车场管理员分早、中、晚三个班次(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停车场每个出口每班次预留备用金100元,三个出口即每班次预留备用金300元,由各班次车管员负责进行交接。
2)每班次下班前交接班时,由交班主管收回本班次除备用金外所收的停车费及发票,并与车场管理员进行交接,交班主管将本班次所收的停车费直接交于物业服务部收款员或财务部(具体按《财务部管理制度》执行),将本班次所使用剩余的发票保存好待下一班次继续使用。
3)停车场发票由物业服务部收款员从财务部领出(具体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当班主管在物业服务部收款员处领取发票,交给岗亭车管员使用。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3】
(一)收费标准
1、 月保:汽车400元/月,摩托车60元/月。
2、 临保:汽车2.5元/1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为7.5元;摩托车2元/12小时。
3、 已售车位:140元/月(管理费)
(二)免费处理
1、 临保时半小时内(含半小时)者免费。
2、 公司车辆可免费,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查核。
3、 持有雅筑**免费停车卡(每张停车卡面值10元),收取后必须妥善保存,和计费小票订在一起,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同时在免费卡的背后注明车牌和时租卡号,以便财务查核。
4、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含o牌车),救护车,殡仪车,可免费,但必须由当班领班在计时卡和小票上注明签署。
5、 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署的公司业务车可免费,但必须在小票和登记本上注明。
6、 严禁在岗私自对所停车辆免费,一经查出,除由当事人补回停车费外,不必须按奖惩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费岗之交接班规定
收费岗除遵守安管员交接班管理制度外,不应遵守如下条款。
1、 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将在库车辆、月保卡、时租卡数量及票据使用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之记录本上,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栏签名。
2、 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备用金额、票据,认真辨别钞票真伪,如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 接班后如发现有登记错误,应立即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4、 交班人必须在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四)财务结算,稽查制度
1、 早班领班必须在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天收费交到财务部,如财务休息,则应交至管理处值班人员当天存入。
2、 当班领班必须每日、部门主管每周、财务每月检查核算车辆收费情况。
第12篇 兴泰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1.0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1 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1.2 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 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 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 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 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的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 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8 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2.0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2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用可购买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3.0其他
3.1除公司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第13篇 实小校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淳高实小校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停车场供本校教职员工小轿车停车用,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禁止个人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本校教职工需在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必须事先在总务处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以便管理。
三、校园停车场仅供本校在职教职工停车,除学校公务准许临时停车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停入。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障碍,严禁乱停乱放。学校有权对乱停乱放者责令改正乃至驱逐。
五、停车场车辆由各自车主负责自己车辆安全,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学校停车场不负责车辆安全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限速进入停车场;严禁在停车场内洗车、练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八、爱护场内设施设备;若损坏场内设备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九、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总务处。
淳高区实验小学总务处
第14篇 zz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1.0巡视维护项目、周期、要点及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周期巡视维护要点质量标准
1主机/车场每月1.表面清洁;
2.检查润滑系统情况;
3.感应式道闸系统是否正常;
4.电缆接头有无松动
5.反光膜无脱落1.外观清洁,无尘。
2.电脑显示正常,与现场控制设备通讯正常。
每季1.挡车杆完好
2.箱门箱盖密封性能
3.齿轮是否良好
每年1.限位开关是否紧固、位移距离
2.检查各触点接触、接地良好
3.箱内各部件是否紧固、内外整洁
每季1.固定箱体,对有锈蚀、变形的部位进行处理。
2.调整读卡器的灵敏度。
3.整理箱内线路,紧固接线头。
4.对过热、烧蚀的线头进行处理。
2.0根据《设备设施管理程序》中的责任分工,值班人根据本规定第1.0项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并把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派工单》进行维修。管理处其他人员若发现系统设备异常,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处理。定期维修保养的根据保养计划周期实施并记录在《车库收费系统月保养记录表》、《车库收费系统一级保养记录表》、《车库收费系统二级保养记录表》;异常维修的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3.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3.1《设备管理程序》
3.2.《设备维修记录》
3.3《派工单》
3.4《车库收费系统月保养记录表》
3.5《车库收费系统一级保养记录表》
3.6《车库收费系统二级保养记录表》
第15篇 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致:zz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zz大厦停车场管理,保障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广州zz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楼 号单位
业户签署
年 月 日
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场,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场管理规定”。)
二、本车场之条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保安员之合法指示(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车辆。
五、管理公司将发给租用者月票车位的使用者一张停车场泊车证。此泊车证必须展示在挡风玻璃当眼处,以便本停车保安易于检核。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没有张贴泊车证的车辆进入,泊车证乃本停车场的财物,如使用车位合约完满或本停车场要求,使用者均须退回给本停车场。如有遗失泊车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六、管理公司将向租用者发出泊车票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保安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泊车费。
七、凡遗失泊车票或泊车证人士,本管理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证明。遗泊车票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绩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泊车费。至于遗失泊车证者,本公司不会补发或提供任何补救之办法,而有关人士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本公司权利论。
八、泊车证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它车辆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泊车证留在车辆内。
九、本管理公司将车辆交予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收费票或泊车证,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管理公司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需负上任何责任。
十、管理公司有权向申请更换泊车证或更改泊车证的资料的停 车场使用者收取行政费用。现行正在发出泊车证一年内申请更换或补发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而发出泊车证内要求更改任何资料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毋须先通知调整此项行政收费。
十一、除非管理公司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二、除管理公司人员指示外,所有车辆月租车位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三、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四、任何使用人士不得于本车场范围上落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泊车以外之活动。
十五、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者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的车辆扣押,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现行的开锁费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作出调整而毋需须事先通知。
十六、本管理公司有权留置或扣留于本车场范围之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甚至使用人士缴清积欠之款项目为止。如使用人士未能于十四天内缴付所有费用,本管理公司可将移走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或以任何方式将其处置或出售,而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于所得款中用以扣除所欠之款项(包括有关之法律费用)。于执行上述留置权或扣留权或出售权时,管理公司所载物品出售,同时车辆被扣留期间亦要缴交泊车费。
十七、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力。
十八、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驾驶指示标志。
十九、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
二十、本停车场业主/用户及管理公司对在本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等,概不负上任何责任。
二十一、管理公司对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等的人士,包括司机、拥有人,保留追讨权利,直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二十二、如无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二十三、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本车场之管理公司提出。
二十四、本车场之收费是根据陈示于本车场范围之收费办法。
二十五、本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泊车费权利。
二十六、管理公司有权因应需要,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不预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