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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1

电网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002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11Q/CSG210023-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1-05-18

实施2011-05-18

发布

目次

总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

职责3管理内容与方法4

附则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系统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促进员工主动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1.2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下级单位领导人员、下级单位安监部负责人等参加安全规程考试,并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下级单位认真组织安全规程考试工作。

1.3参与公司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另行参加工作现场设备运行单位(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能履行其职责。工程发包单位在与负责施工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本条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1.4安全规程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生产管理、电力建设管理、变电运行、检修试验、二次系统、线路运检、调度、用电综合、发电运行、发电检修、变电建设、线路建设、水电建设、“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15种。各单位应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针对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适当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单位根据相关人员岗位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560-199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CSG210001-2011)

术语和定义无。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门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规程考试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规程考试计划和方案。

(2)负责建立、维护安全规程考试题库。

(3)负责安全规程考试的命题、阅卷、分析总结工作。

(4)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和实施安全规程考试。

(5)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建立、维护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6)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4.2人力资源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安全规程考试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

(2)负责本单位安全规程考试的组织实施、建档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落实安全规程考试所需的资源。

(4)负责建立、维护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5)协助安全监察部门制定安全规程考试方案。

4.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相关工程项目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的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

(2)负责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建档和总结等工作。

(3)负责建立、维护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题库。

(4)负责监督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施工中不得使用考试不合格人员。

4.4设备运行单位(部门)

设备运行单位(部门)是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安全规程考试的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安全规程考试。

(2)负责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安全规程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建档和总结等工作。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考试对象

5.1.1公司总部组织综合管理类和生产管理类考试。

(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营销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基建部、农电部、市场部、系统运行部领导,南网科研院、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营销的领导,参加综合管理类考试。

(2)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基建部、农电部、市场部其他人员,系统运行部(南网总调)、南网科研院、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等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生产管理类或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3)到公司参加事故“说清楚”会议的人员,参加生产管理类或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5.1.2系统运行部(南网总调)、南网科研院组织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类考试;组织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与岗位要求对应类别的考试。

5.1.3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组织本部安监部、生技部、基建部、农电部、市场部等部门人员,直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调、电科院、试验院、设计院、供电局、超高压局、发电厂、输变电工程公司、运检公司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营销的领导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生产管理类或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5.1.4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直属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生产管理、电力建设管理、变电运行、检修试验、二次系统、线路运检、调度、用电综合、发电运行、发电检修、变电建设、线路建设、水电建设类等考试。参考人员及考试类别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管理类考试。

(2)电力建设管理人员参加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参加“三种人”考试。

(4)变电运行、维护人员参加变电运行类考试。

(5)变电检修、试验、化学等专业人员参加检修试验类考试。

(6)保护、通信、自动化、仪表、测量等专业人员参加二次系统类考试。

(7)输电和配电运行、检修人员参加线路运检类考试。

(8)调度人员参加调度类考试。

(9)用电检查、业扩报装、抄表、装表接电人员参加用电综合类考试。

(10)发电厂运行人员参加发电运行类考试。

(11)发电厂检修人员参加发电检修类考试。

(12)施工建设单位变电施工人员参加变电建设类考试。

(13)施工建设单位线路施工人员参加线路建设类考试。

(14)施工建设单位水电施工人员参加水电建设类考试。

5.1.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参加相应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5.1.6设备运行单位(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参加相应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5.2考试内容

安全规程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参见附录A)。

5.2.1综合管理类考试重点考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

5.2.2生产管理类考试重点考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5.2.3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重点考查电力建设规章制度、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电力建设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5.2.4其他类别考试结合相关专业、岗位、工种特点和安全工作要求,重点考查行业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的熟悉掌握与具体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5.3考试要求

5.3.1考试时间

(1)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程考试每两年组织一次,其他类考试每年一次。

(2)各级安全规程考试工作应在每年一季度内完成。

(3)脱岗(转岗)人员、实习人员、新人员等安全规程考试应在上岗前完成。

(4)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应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完成。

5.3.2考试题型

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包括:应知应会部分和综合分析部分。

(1)应知应会部分满分为100分,包括选择题(单选题20题、多选题10题,满分80分),判断题(10题,满分20分)。本部分答题时间为60分钟。

(2)综合分析部分满分为50分,包括案例分析题(1题,满分30分),论述题(1题,满分20分)。本部分答题时间为50分钟。

5.3.3考试形式

(1)安全规程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2)应知应会部分考试各单位应逐步从书面考试过渡到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考试,考题从计算机题库中随机抽取。

(3)综合分析部分考试采用书面答卷的方式。

5.3.4考场纪律

(1)安排充足人员监考,严肃执行考场纪律。

(2)对考试舞弊、无故缺考、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考试不合格处理,性质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5.3.5

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同时达到以下标准的为合格:

(1)应知应会部分得分100分。

(2)综合分析部分得分30分及以上。

5.3.6补考规定

(1)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周内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2)第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由所在部门或班组组织学习,一周内参加第二次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3)第二次补考不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离岗培训一周,两周内参加第三次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4)第三次补考不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转待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3.7档案管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完善员工安全规程考试档案,并统一管理。

5.3.8总结分析

每年二季度内,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安全规程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同时持续改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库。

5.4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经过本单位年度相应类别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在公司系统其他单位所辖场所工作时,可不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同一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5.5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组织对本规定进行回顾,必要时进行修订。

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6.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安全规程考试学习参考资料

安全规程考试出题范围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参考资料:

一、安全生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安全生产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网调度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生产规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

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激励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问责规定》

《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电气操作导则》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

《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网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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