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标准》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沟槽防护、施工现场的各类洞口、建筑工程的临边防护,各种脚手架、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及“三宝”的使用和高处作业防护。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开挖的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时,应按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深度超过5m时,必须编制专项支护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5、基坑除应进行可靠支护以外,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监测。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必须符合规定,搭设必须牢固,凡要求设两道防护栏的防护设施,上一道栏杆必须能够承受1000n的外力。
7、施工现场的基坑防护栏、楼层临边防护栏、楼层内1.5×1.5m以上的洞口防护栏,楼梯防护栏、电梯井口防护门等专用防护栏和防护门,均应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色。
8、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准擅自拆改,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动时,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但应采取临时措施。
9、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购置新的防护用品时,应对产品和有关的证件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的许可证、合格证应存档备查。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佩戴正确。
11、安全帽应经常检查,不合格的安全帽不准佩戴且应定期检测,塑料安全帽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二年半、玻璃钢安全帽超过三年半时,应按购置的批量进行抽样检测。
12、安全网应按安全防护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支设和张挂,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安全网不准使用,当无法准确认定安全网是否符合负载要求时,应进行负荷试验,做负荷试验的人形砂包的重量不得小于100kg,水平安全网的试验冲击高度不应小于10m,立网的试验冲击高度应不小于2m。
1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14、安全带在使用前对各部位的零部件应认真进行检查,破损、变形、霉变或零部件不全的安全带不得使用。
15、在正常情况下,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使用满二年之后,应重新对安全带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使用的模拟人形的重量不应小于100kg,冲击高度不得小于1m。
16、脚手架在搭设前应制定搭设方案,高大异形脚手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计算,并报技术部门审批后,报安全部门备案。
17、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普通脚手架验收时,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管生产工长、架子搭设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18、高大异型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由工程处组织检查验收组,验收组应由工程处的技术、安全等部门或负责人组成,同时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验。
19、当脚手架随施工层搭设时,可根据搭设和使用情况以一层或一段为一个验收单元,随搭随验收。
20、外挂架、吊篮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在组装后,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并将试验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
2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荷载,结构使用的承重脚手架不得超过2646n/㎡,装修架不得超过1960n/㎡,外挂架、悬挑架及吊篮等脚手架的荷载量不得超过1176n/㎡,经专项设计的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并应按设计的荷载量,悬挂限制荷载量的警示牌。
22、施工现场内凡采用钢管扣件搭设的脚手架,钢管应喷桔红色油漆防锈。
23、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搭设、安装或拆除,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凡搭设、安装或拆除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前,必须根据架子的特点,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各种脚手架及井字架(龙门架),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应分为定期,不定期及特殊情况检查等三种形式。
26、工程处应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安全防护)”部分中。
27、项目经理部每半月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自检记录。
28、工地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脚手架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写“北京市施工安全日检表”。
29、大风、大雨、雪等恶习劣天气过后,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
30、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脚手架检查,无论采取何种检查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都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并应制定整改的期限,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第3篇 加强物料提升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一种输送物料的垂直运输设备,因其使用方便,价格低,投资少,见效快,在装修阶段作为主要的垂直运输设备,被广泛采用。随着安全管理的深入与施工技术的发展,新型物料提升机得到普及,发生在物料提升机上的事故有所遏制。但从使用状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长期滞留安全隐患得不到解决,应当引起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选配不力,安全意识差。有的企业领导安全责任意识差,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工作来抓,设备管理未配备专职人员,个别机械操作人员不能持证上岗,甚至任何施工人员都可随意操纵设备,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与纠正。
(二)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产品,各项技术和安全性能差。当前,物料提升机多数是由小型生产厂家制造,个别生产厂家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迎合市场心理,偷工减料,疏于管理,在用料、截面尺寸等方面不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个别施工企业为了满足施工急需,只图便宜,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在无设计的情况下私自组装拼装,没有严格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格执行,制作质量粗糙,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三)物料提升机附墙架设置不合理,整体稳定性差。新型物料提升机的稳定性要体现在架体与主体的刚性连接上,这是与旧式低架物料提升机靠缆风绳固定的主要区别之一。新型物料提升机大多数是自升式,不使用缆风绳固定(这就要求与墙体连接应按物料提升机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安装)。而不同的制造厂家对物料提升机与主体连接方法的设计又各有不同,拆装简单的钢管扣件式固定方法在施工现场广泛采用,相应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连墙壁杆里外不加短管或固定不牢,施工中随意拆除连墙件等,严重违反《龙门架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给施工现场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四)安全装置不齐全。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位器、安全防护门、缓冲装置等。目前,由于个别厂家生产物料提升机的停靠装置与断绳保护装置设计不科学,使用不方便,在部分施工工地,安全停靠装置与断绳保护装置常常闲置不用。另外,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部分低架提升机直接作为高架提升机使用,相应的安全装置,如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位器、缓冲装置等没有配备,而且吊篮未改为吊笼,摩擦式卷扬机未改用可逆式卷扬机,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另外,多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门不齐全,楼层口防护门、吊篮前后防护门、进料口防护门等,没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上述问题已成为施工中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思想重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安全管理注重人的因素,强调对人的正确管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与规章,用制度来制约、用标准来衡量人的行为。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是核心。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培训教育工作,从安全意识、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等各个方面入手,为各级各部门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意识与人的行为高度融合可大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就设备操作而言,由于生理、心理影响及安全素质的差异,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很大程度受人的影响。因此,采取针对激励的方法和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些工作就显得万为重要;此外,反复深入地对建筑施工一线操作人员和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思想教育,使之养成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克服冒险蛮干,急于求成,不讲究方式方法的错误思想,也是搞好安全生产避免伤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正确选购与使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首先,必须对生产厂家进行综合考察,最大程度地购置安全系数高、设计合理、适用生产的机械设备,建立设备购入登记制度,谁购入、谁负责。其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施工企业的严格验收,按规范进行安装,安装完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升式物料提升机每提升一次,检查验收一次)。安装必须充分考虑工作空间,环境的安全,保证操作者能够安全有效地工作。第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及时修复存在的隐患部位。对于改造的机械设备,必须都能达到设计要求,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报废处理。目前应逐渐淘汰摩擦式卷扬机,加上磨擦式卷扬机下降速度由人(司机)掌控,没有机械机构的控制,加上司机的随意性,降落速度过快,刹车过急容易造成吊篮损坏、脱轨、架体开焊变形等,使用磨擦式卷扬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起升机构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的规定,损坏较快。另外,《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已颁发十年有余,新型产品已基本定型,应尽早加以修订。
(三)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这是抵制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道重要防线。一些小型企业,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单纯追求价格低廉,不考虑性能及内在质量,无论是在材质还是在隐定性、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这是从源头上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的有效措施,也是物料提升机运行安全的有效保障。
总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绷紧这根“弦”,在管理上深入细致健全制度,在技术上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真正把机械设备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5篇 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作。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7篇 塔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塔机安全使用注意要点
1、塔吊的拆除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拆除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除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升降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万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万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应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5、起重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器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6、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万可上机。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转运,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万可作业。
8、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吊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9、应恨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0、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l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1、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取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作业完毕后,塔吊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起重臂顶端2~3m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塔机附着装置安安装注意事项
1.附着装置锚固前的准备和检查
(1)检查附着框架,附着杆及附着支座等结果应无变形、开焊、裂纹,附着杆长度符合要求,螺栓、销轴、垫铁等紧固件齐全。
(2)检验建筑物上附着部位混凝土强度(预埋锚固件的框架梁所浇灌的
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使用),检查附着点结构尺寸是否符合安装要求,附着点混凝土结构设计图纸应保存备查。
2. 操作要点
(1)应用经纬仪调整塔身轴线,使塔机处于以塔身轴线为中心的平衡状态,且使臂架等效于与附着方向垂直的位置。
(2)调节螺杆外侧桁架四角钢或槽钢等型钢可靠焊接。
(3)将预埋钢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残留物清除干净,与附着杆件可靠焊接。
(4)附着杆件锚固完毕后进行标准节的顶升,将标准节顶升至预顶高度,紧固螺栓,将标准节固定。
3. 附着锚固完成后的重点检查
(1)附着框架在标准节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原厂技术规定。
(2)检验附着框架和标准节是否相对固定稳固,框架和标准节之间应无松动,各固定点螺栓紧固可靠,销轴无松旷,垫铁、契块等紧固件齐全可靠,符合技术规定。
(3)附着杆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
(4)附着杆各节之间,附着杆和附着支座以附着框架之间连接紧固可靠,符合技术规定。
(5)建筑物附着点的墙体结构应和附着支座连接牢固,螺栓、销轴等连接件紧固可靠。
(6)锚固完毕顶升到预顶高度后,应检查锚固点到起重铰点的自由高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标准节的组合方式符合技术规定。
(7)检测最高锚固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时,为4‰,安装附墙后为2‰。
4. 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因附墙杆只能受拉、受压,而不能受弯,故其长度应能调整,一般调整范围为200mm为宜。
(2)附着框安装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杆处,上下偏移不超过200-300mm,最上一个附着架内安装内撑杆。
(3)安装和拆卸附着杆,必须使塔式起重机处于以塔身轴线为中心的平衡状态,安装完成后,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4)安装每一道附着杆,都不得任意加高塔身,必须保证在附着前,使起重机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拆卸塔身时,应配合降低塔身进度拆除锚固装置,要做到随落随拆,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塔式起重机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附着撑杆与附着框架、连接支座之间的连接,以及附着框架与塔身顶杆的连接必须可靠。附着状态的塔机,每3道中间应有一道与塔身放松,以减小塔身额外负荷。运行后应经常检查有否发生松动,并及时调整。
5. 安全措施:
(1)安装作业必须按规定规程进行,风速不大于60km/h。
(2)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3)要确实安装好和调试好各种限位保护、安全装置。
(4)附着锚固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一切操作。
三、施工现场塔机安全检查要点
1、基础的检查:
塔吊基础是关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环节。在检查中首先 要关注塔吊基础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厂家设计要求。目前,大多数塔吊基础对地耐力的要求一般为200~300kpa,对应查看地质勘测报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实际地耐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查塔吊基础是否已进行打桩、基础加大等相应处理。
对于以下几种形式的塔吊基础处理形式,检查中应特别关注如下检查点:
1.1基础下沉形式
基础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础底面低于±0.00标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标高位置的形式。对于这种塔吊基础处理形式,应关注塔吊基础部分的排水,避免积水。厦门市去年曾发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础节积水,影响司机、检查人员检查而未能及时发现基础节底座焊缝裂缝,再加上焊缝处钢材疲劳损伤严重而发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础置于边坡上,这种基础肯定要进行打桩处理,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充分考虑边坡产生的侧压力,检测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边坡时,应采取抗侧压力措施,如采取土钉防护或进行锚杆处理等措施,在我门检测回访中,就发生过多起因施工单位未考虑边坡侧压力,土方开挖时,引起塔吊基础发生严重偏移的事例, 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1.3对预埋件问题,笔者认为应提倡使用预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对使用预埋高强度螺栓的,材料应由原厂提供,厂家应提供检测报告,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 审查合格后方可预埋,并做好相关的隐蔽验收记录。厦门市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赁单位预埋的高强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 制混淆,塔吊安装到吊第一节配重时发生塔吊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础处不得再覆盖土层,一则增大了地基的承载力,二则不利于观察底座的焊缝情况,去年厦门有一台基础盖土的塔吊,好在司机比较老练,感觉塔吊有异响时,马上把标准节螺栓全部检查一遍,未发现问题,后把土清除,结果发现底座钢结构的焊缝有开裂现象,经及时处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属结构联接:
2.1塔身螺栓联接
对于金属结构的联接,国家质检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规程》中明确要求:“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检查方法规定为“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塔身高强度螺栓联接中预紧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转时产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强度螺栓副预紧力矩达不到设计要求,螺栓会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时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匀,使螺栓受力状况更加复杂而危险。检查中塔身标准节螺栓预紧力矩检查可先采用直 观法初检,即检查人员位于塔身标准节中间观察塔身受拉主弦杆处的标准节联接情况,如能看到标准节联接处有微小缝隙则表明螺栓预紧力不够;同时,让塔吊左右 旋转,如能听到金属的吱吱呀呀声,也表明螺栓联接不紧;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细排察,以提高检查效率。笔者曾遇到过一起由于螺栓松动造成塔吊底座 加强节上部螺栓处方钢拉裂的事例,由于发现并及时处理到位,所幸未发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销轴联接:
检查起重臂销轴联接状况时,应关注轴端挡片、销轴开口销的固定状况。应特别关注如图2所示起重臂销轴联接形式,这种销轴为等直径销轴,销轴向内侧位移窜动 由销轴挡片止挡,当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销轴挡片容易磨损或脱落,使销轴有可能移脱落,造成折臂事故发生。厦门市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因这种起重臂销轴 向内脱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销轴挡片的状况。
3、塔吊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多塔作业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发生交涉的施工现场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钢丝绳进入架空输电线危险区域与输电线路发生碰撞造成输电线短路、钢丝绳断 裂吊物下坠的事故在其它地区已发生了多起。国家标准、检查规程都有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均需达到一定安全距离的要求。检查中如发现塔吊吊 物、钢丝绳有可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现象的。应提出防护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设防护屏障,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业时,由防护屏障保证塔吊的 吊物、钢丝绳不能进入输电线路危险区域。当遇到风力大于20m/s非工作状况时,应停止工作,将吊钩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随风回转时吊钩、钢丝绳进入输电线路 危险区域。
3.2对于多塔作业,检测时应提醒施工单位编制多塔作业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方可作业,决不允许低塔的大臂与高塔的标准节间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发生;有这种情况发生,检测单位应马上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情况
当塔吊起升机构减速器中有电磁离合器的,应特别关注电磁离合器与电刷之间的的接触状况,同时还应检查电磁离合器欠电流继电器的工作状况,保证电磁离合器工作可靠。以前发生过由于电磁离合器电刷磨损过度、欠电流继电器失效,离合器失电造成吊物下坠而发生的事故,应引起检查时关注。
5、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测: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关重要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是至关重要的参数,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险的事情,弄不好会导致机毁人亡,检测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电局对电表采用的铅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证,值得同仁商讨;绝不允许任何人塔吊检测合格后再调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装置,其作用一是保护电机,不至于让电机过多超载,再一方面是发出信号及时切换电机的极数,不至于发生高速档吊重载,防止起升机构出现反转溜车事故。
6、上塔吊大臂检测时检测人员自身安全问题:
当检测人员在塔吊大臂上检查时,此时塔吊处于操作状态,其零位保护已打开,而同时检测人员与塔吊司机的联系大都采用口语联系,距离往往比较远,塔吊司机有 时听不清楚,下意识的弯身动作,很容易身体碰到操作杆,造成小车误动作,我检测时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所幸本人反应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墙的定期检测
(1)附墙装置安装高度不超过说明书要求范围。
(2)有垂直度测试记录。
在重新验收前,应当请检测检查单位复测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墙框、附墙杆件及预埋件的安装都比较不规范,部分租赁单位甚至采用标准节螺栓作为附墙件的销轴使用,而塔吊与建筑物的距离,很多都大大超过说明书要求的距离,对此类情况,务必要求安装单位在安装方案中应有附墙杆件及预埋件详细验算资料,检测时应重点检查附墙杆件的刚度及附墙角度,在塔吊额定载荷及最不利工况时,附墙杆件目测应无扭曲变形现象,角度不得超过±8°
第8篇 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行业及甲方、监理等各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施打管桩前,应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仔细检查,对有影响本工程的不利因素,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时应加强观测,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桩机移动前指挥人员应检查桩机行走路线,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才能进行移机。如发现有土质松软、地面不平有涵洞时必须作出处理措施,经施工员、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能行机。
5.桩机应由专人操作,各工种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桩机在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各部件的检查工作,重物必须有缆风绳,以防止事故发生。桩机司机操作时,要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信号,并应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处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电源开关必须要专业电工接驳,非专业电工不得私接电源。工地所用电器设备必须安装相关的漏电保护装制,并且电源必须可靠接地,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开关,电线电缆必须架空,不得拖地,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8.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雷雨天、大风,应停止施打管桩作业。
9、施工现场必须有相应的违护设施,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送桩深度超过0.5m的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复盖,以防止作业人员踩塌而发生意外。
第9篇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安全管理规程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2)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丛生。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能保证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可靠地分断电路,在漏电的情况下可靠地使漏电设备脱离电源,在维修时有明确可见的电源分断点。为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选择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a.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对措施点滴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字显示,绝大部分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为触电死亡事故和建筑物件砸伤事故。为此,笔者通过对大量的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点滴措施,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为适应专业化施工及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一个工程项目一般均有多个施工企业参与,在施工现场各施工企业交叉作业;部分工程项目经过多次分包,总承包单位则顾此失彼,对各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松懈,以包代管,施工人员进场无实在的安全教育,电气基本知识缺乏,习惯性作业蔓延等等。
针对种种管理上的漏洞,(1)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分别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安全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起重设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线路施工器具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2)建立日常的安全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安全员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包方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3)施工单位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普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应针对环境(高温与潮湿)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安全、起种安全、杆上作业安全教育和交底,加强安全监护的作用,及时纠正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井井有条。
2、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施工器械,提高施工现场在使用施工器械上的安全技术水平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器械其设计一般为通用型。很多不适应施工现场和使用环境(多尘、室外、潮湿、移动,加上高温季节等),很多器械参数正确、状态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动作迟缓,有时甚至失效。损坏的器械不及时修复、更换,随便替代凑合使用,还有的施工人员不按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出现违章操作等现象。
针对使用施工器械方面出现的问题(1)施工单位的施工器械应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购置,统一配发。购置时严把产品质量关,必须做到产品“三证”齐全,配发到各单位要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测,施工企业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管理部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用(配)电设备、起重设备及其它施工器械的关键部件进行监控,防止劣质器械进入施工现场,对质量与性能稳定性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反馈。(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新购置设备的管理,认真按照安全保护体系的要求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强化施工现场设备的定期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项目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安全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器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4)普及施工器械使用知识,增加安全教育中的安全使用器械内容;教育有关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施工器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操作。(5)对现场的施工器械、物品、物件要严格管理,做到摆放有序,领用有序,使用顺畅,禁止乱丢乱扔东西。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针对气候(高温与潮湿)与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教育和交底,让其了解施工的的基本知识和要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项目及工种的特点,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短路接地线等),并督促操作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作业。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 范围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a)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b)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c) 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
d) 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e) 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b) 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e)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
f) 办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票、证;
g)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
2.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hse监督)受项目经理授权,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hse)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领导
3.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4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分包方。
3.1.5 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hse)管理及安全(hse)监督人员。
3 2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各主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3.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5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7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2.8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12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3.2.13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3.3 施工现场
3.3.1 安全标牌、标志
3.3.1.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工程标牌,其中包括:
a)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明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b) 标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承诺、方针和安全(hse)负责人的标牌;
c) 标牌的规格应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标牌的统一规格尺寸。
3.3.1.2 相关办公室或休息室应设立如下标牌:
a) 安全(hse)管理组织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规格为1100×800mm;
b) 安全(hse)岗位职责、管理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c) 安全操作规程牌,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3.3.1.3 施工现场应按照gb2894-96《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及提示标志(见附录a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且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其中包括:
a)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 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j)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 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 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 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t) 紧急集合点标志;
u) 应设置的其它标志。
3.3.2 安全技术措施
3.3.2.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q/cnpc-ygs jc 7.1-2004《健康安全风险管理程序》、q/cnpc-ygs jc 7.2-2004《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3.3.2.2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
3.3.2.3 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指导书)应分层次进行交底,交接双方应履行签字认可。
3.3.2.4 按照hse作业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3.3.2.5 按照hse作业文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3.2.6 按照hse作业文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3.2.7 按照hse作业文件《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进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3.3.2.8 按照hse作业文件《脚手架安全管理》进行脚手架安全管理;
3.3.2.9 按照hse作业文件《分包方安全管理》进行分包方安全管理。
3.3.3 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主要道路应筑成环行,与主要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
b) 通过施工机具、机动车的便桥应坚固牢靠,其宽度不应小于3.5m;
c) 通过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的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
d)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e) 由于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临时占道、破土施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f) 在施工作业区要道和消防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设备,要离道1m以上,堆放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绳架的高度不得低于5m,并在绳架上空醒目处设置标志。
g)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3.3.4 施工人员
3.3.4.1 施工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hse)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台帐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4.2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做到:
a) 参加班前安全交底;
b) 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 检查工作场地(包括通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d) 检查设备及施工机具完好情况,保证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
3.3.4.3施工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a)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b) 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的设备交他人操作,不操作他人设备;
c) 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d) 不应超限使用设备;
e)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3.3.5 施工器材
3.3.5.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3.3.5.2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施工器材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防火间距:
a)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材料仓库≥20m;
b)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易燃材料仓库≥25m
c)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可燃废物堆场≥30m;
d) 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动火区≥30m。
3.3.5.3 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材、圆桶≤1m,对直径超过1m的管材,不得多层堆放;
b) 圆木≤2m;
c) 木材≤4m;
d) 砖≤2m;
e) 水泥 12袋以下;
f) 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以下;
g) 袋装材料≤1.5m.
3.3.5.4 乙炔气瓶、氧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a)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b)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c) 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d) 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
e) 乙炔气瓶储存与使用必须保持直立。
3.3.5.5 施工现场作业区、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有碍作业和通行的施工器材、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
3.3.5.6 变、配电房,电焊机房及其它施工设备专用机房等不得堆放工具等任何杂物。
3.3.6 施工机具及设备
3.3.6.1 施工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相关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
3.3.6.2 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操作规程。
3.3.6.3 设备的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护。
3.3.6.4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设施。
3.3.6.5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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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技术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及要求:
在国力爬架的安装搭设及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以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加强爬架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1)厂方现场管理:
4.2.1组织措施:施工现场派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其职责如下:
1.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主持制订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保障爬架安全施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订的施工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爬架作业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及时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为确保爬架安全升降,必须经常检查工人定岗、定位、遵章操作等情况。
4.现场搭设的升降脚手架,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
4.2.2技术措施
严格遵守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爬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地方规范、标准等。修改方案或增减措施,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用户现场管理:
a、坚持一切为工程着想的原则,互通讯息,密切配合。
b、指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协调工作。
c、用户负责搭设爬架安装所需要的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必须能承受爬架安装时的竖向荷载且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20mm。
d、为厂方提供现场使用的垂直运输设施、电气焊设备、专用配电柜,以及安全围护材料(如安全网、脚手板)等。
e、负责穿墙螺栓预留孔的留设工作,预留孔中心偏差应小于15mm。
f、工程结构施工时,应保证梁、柱、剪力墙等的模板及支撑与爬架内排立杆之间有不小于200mm的间隙,以免影响爬架升降,在支模过程中,不得将爬架作为支撑架。
g、用户应严格将施工活荷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工况下 或 ;升降工况下 ,且不允许使用动荷载。
h、用户负责预留爬架与建筑结构正式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位置,每层均必须留设不少于四处,厂方负责爬架各架体之间的具体连接。
i、其他未详之处,按双方所签合同及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
3、安全技术交底和升降验收制度
爬架在安装搭设及升降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且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无签字或签字不全者无效。
4、防坠措施
该工程国力爬架主要采用二道安全防坠措施:
采用我公司研制生产的具有专利权的专用防坠器,专利号为:zl 97 2 15658.5,
并且每榀爬架配置防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