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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5 21:38:06 查看人数:15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1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面的所有工作。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规程、标准,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能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低压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有安全高度或有安全防护的场所,必要时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牌。

(二)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

(三)各种电气设备安装控制部件必须齐全,并确保灵敏有效。

(四)未经电气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备原有的结构和接线方式,尤其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压器并联运行或其它双电源供电时,严禁改变原有接线方式(如相序等)。

(五)电线和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露天开关应放在配电箱内。

(六)禁止随便搭接电源和临时线路,如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限期使用。

(七)电动设备和电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线头,如需要保留线头,应将电源切断,并采取绝缘措施。

四、低压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

(一)电工人员在进行检修、实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归口车间管理的0.4kv 低压操作,应严格按照电力系统“两票三制”进行,操作票由归口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发,各车间所属操作,必须由车间副职或以上领导现场监护,严禁违章和无票作业。

(二)在全部停电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首先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临时遮栏和悬挂标示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如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加锁等,严禁约时送电。

(三)所有在低压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检修、实验、维护等工作,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不准涂改。

(四)须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2.非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大于规定安全距离0.7米(10kv及以下)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4.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5.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安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6.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7.在整流设备上工作,不需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五)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和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七)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八)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九)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配电站的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十)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十一)电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检修;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十二)各种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信号指示系统必须完整无缺且有效。

(十三)严格按标准用量选配保险丝(或自动开关),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凡属电气设备的保险罩、盖及插座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十四)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现场应无遗留工具、材料等,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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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十六)低压带电作业:

1.正常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又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本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毯等工具。

3.工作前应先分清零、相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连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相线头。

五、低压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现场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二)低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

1.低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研究停电方案。操作过程中,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每操作一步之前须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不得单独操作。

3.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对使用的工具、仪表、安全用具等认真检查。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方可进行维护操作。

4.停电时的操作顺序:先分开低压断路器(开关),再拉开刀开关(闸刀),或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在开关或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上述相反。

5.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闸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送电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三)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开关、闸刀应断开控制电源,合闸电源,闸刀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四)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六、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的用电管理

(一)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单位不得私自接电,需用电时,施工单位提前一天进行书面申请,并安装计量及安全保护装置,经主管单位审核,报生产机电科和厂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设备副主任协调接线、送电事宜。

(二)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永城铝厂及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电。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解除供电。

(三)各单位在未有收到申请用电审批单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供电。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若确有必要增加设备及用电负荷,必须及时告知审批单位,进行负荷安全调整。

七、事故状态下的基本要求

(一)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电气设备发生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跳掉和拉开有关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八、其它安全要求

(一)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二)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三)未经允许,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四)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闸刀开关、按扭开头、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五)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六)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七)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八)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本规定自下发之一起执行。

附件:1.厂    车间    检修作业票

2.厂外来施工作业用电申请单

第2篇 低压维护班安全管理要点

1 班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为本”

人、设备和环境是安全生产的3个要素,而人是这3者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是唯一能思维,并可改变其他2者的主体。人的安全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所以必须提高班组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步入“我会安全”的境地。

2 坚持不懈地抓好班组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许多事故都是由违章引起的,而班组又是习惯性违章的高发区。因此,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班组就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班组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及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环节,并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制定出适合班组特点的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实施细则,使大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恶习作斗争。

3 班长和安全员要真正负起安全责任

班长是班组的核心,负责组织班组的安全工作,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时,班长要把安全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做到工作前有安全制度和组织措施,工作中有安全检查和违章纠正,工作后有安全总结和安全考评。为此,班长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本班人员和设备存在的具体问题中,找出关键环节,不断调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重点,及时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员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要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对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对安全检查要认真及时,对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纠正。还要做好班组各种安全记录。

如果一个班组有了注意安全工作的班长,再有了敢于负责的安全员,班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就会增强,班组的违章和事故就会杜绝,班组的各项工作就能健康地开展并如期完成。

4 精心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

班组的安全活动是提高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组织安全活动必须做到四要,即一要联系实际,二要目的明确,三要重点突出,四要精心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活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班长和安全员对安全日活动的内容、目的、方式要做到心中有数,早计划巧安排。班员要在活动中说看法、谈感受。要通过安全日活动找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不足,从而完善班组的安全工作制度。

(2)要坚持每天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要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用具、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班后会做好三评(评任务完成情况、评工作中的安全情况、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5 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实践班组安全文化

班组员工必须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安全与文化素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在不断学习中,在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形成。班组应定期组织有关安全文化的专题讨论,让大家交流心得体会;应举办安全知识问答、每周安全知识一题等活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定期组织班组员工到其他兄弟班组进行安全文化交流。通过这些活动使班组员工进一步认识安全文化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大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实践的自觉性。

6 岗位安全职责分明,作业安全措施落实

让每位班组员工熟悉各种安全规程,并把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放在第一位。各项工作务必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同时也要让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认识到不能过分依赖工作负责人,只有人人都能时刻保持头脑的冷静,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认识到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只有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 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每位班组员工都要回答3个问题: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我怎么去干?从而明确自己的职责,增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感,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先想后干,想清楚再干,想不清楚不干。

8 构建和谐、平安班组

要关心班组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要让每个人都积极参与班组的安全生产事务,共同营造班组的和谐氛围;要让每个人都能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共同构筑牢固的安全屏障。平安既是一种期盼,也是一种责任,让大家一起努力构建平安班组。

9 让每位班员做快乐员工

现在电力企业班组员工的工作压力非常大。为了缓解这种压力,就要创造条件,让大家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快乐地干好本职工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感到自豪和快乐。有条件的班组可以每年组织员工到外地疗养,以释放压力。让每一个人都做快乐员工,让每一个人都能快乐地工作。

第3篇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 要〕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由于资金缺乏和人员素质较低而存在诸多问题,分析了目前农村

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并就此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对策

1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述一些问题。

1.1 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含量较低

虽然,近几年已投入巨资对农网进行了改造,

但标准偏低,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很少,还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如接户线、农户内部装置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等。

另外,由于财力和其它因素,在中低压网改中,一些用户的老式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没有同步改造,公共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在绝缘、保护动作选择性和熔丝动作特性等方面存在配合的问题,也给今后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

1.2 农村电工素质偏低且人员偏少

在聘用农村电工时,有些忽视了人员素质的要求,再加上把关不严,导致素质较低,业务知识水平低下,部分电工甚至没有基本的电气知识。另外,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中也采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但大多数农电管理人员对这些不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备的维护。

另外,由于农电工待遇偏低,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导致部分招聘的农电工流失,造成在岗人数少,加大了设备维护的难度。

1.3 中低压设备的运行环境比较恶劣

农村用电的特点是用户分散,农村中低压设备点多、线长、面广,部分中低压线路输电距离过长,且处于山区,也增加了设备维护的难度。

1.4 中低压网改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

由于中低压网改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分布面广、工期短,导致一些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例如,在个别中低压工程中就曾发现厂家供应的水泥电杆在厂养护期不足、机械强度不合要求,在立杆时发生电杆断裂问题;有的新变压器存在渗漏现象;有的金具使用不久就锈迹斑斑;有的工程验收检查不够细致,一些设备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有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不全,这些都给运行管理带来困难。

1.5 许多农民缺乏安全用电知识

由于农村用户缺少安全用电知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房、开挖及树(竹)障碍现象相当普遍,尽管《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但在法治观念较为淡漠的农村,必然要让供电企业付出艰苦的努力。

2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2.1 逐步更新陈旧的中低压设备

通过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更新陈旧的中低压设备,以彻底解决低压线路与农村住宅安全距离不够、农户接户线安全隐患多这两大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2.2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协助,大力打击偷盗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靠群众,采用聘请群众护线员的方式,抓护线宣传工作,开展防止各种外力破坏的宣传,对线路旁的建房和道路建设工程实行有序的跟踪管理。

2.3 加强农村电工的培训工作

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法,提高农电工素

质。尤其是要对现场作业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分析,以便形成正确的方法,达到统一检修和操作方法的目的,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

培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 熟悉中低压网络的调度管理、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 熟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知识。

(3) 熟悉中低压网络的结线和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4) 了解新设备如负荷开关、sf6开关、箱式变等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5) 了解配电自动化系统、gis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

2.4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和整治工作

要针对网改后中低压设备遗留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要按照轻重缓急安排整改。要以安全性评价为依据,突出检查以下问题:

(1) 检查设备竣工图纸、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试验资料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与有关单位的合同协议、线路交跨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2) 防止劣质材料进入系统。对在施工中发现

有问题的材料,要按生产厂家和产品批次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抽查,如仍有使用,应列出专门档案,以备今后运行中注意。

(3) 检查线路杆塔是否存在问题,如杆子埋入

深度、导体接头连接情况、接地线是否良好、线路与房屋建筑的间距、电缆埋设标志等,以防因施工阶段工作量大而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4) 检查在改造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对

用户的临时供电措施;不同时改造的线路之间的临时搭接措施;由于农网、城网改造不同步,在其接合部采取的临时措施;手拉手线路中间“握手”采取的临时过渡方式等是否已改为正常接线方式。

(5) 检查配电台区安全警示设备是否齐全,熔

丝装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施工中用铜、铝线代替熔丝,防止熔丝容量选用不当。

(6) 检查在高、低压配电线路上安装的补偿电

力电容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有没有投入运行,防止因控制回路问题或者因配变低压侧电压过高而不能正常工作。

(7) 根据实际测得的负荷资料,对配电变压器

的供电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对三相负荷不平衡的配电变压器要调整其负荷。

2.5 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的宣传工作

坚持依法经营,必须在供电区域内和每个农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依靠法律保护,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划分好安全责任。特别是对农户的触电保护器管理实行通知单制,由农户签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6 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各部门,以及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真正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多年的实践证明,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因此,要求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员、全方位、网络式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率先垂范地带头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从而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日常管理。

2.7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 各供电所要建立一个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

器具仓库,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查制度和台帐,实行专人管理。

(2)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3) 要建立强有力的安全检查考核体系,来杜

绝违章违规行为。

3 结束语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只要我们下大力气,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反习惯性违章、中低压设备的质量、提高农电工安全素质以及普及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抓起,真正实现农电安全规范化管理,就一定会在短期内,使农村中低压电网的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4篇 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运行环境是影响设备安全防护有效性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有关研究结果表明:现代的电气使用环境统一比较复杂,而且其稳定性比较差,这无疑给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目前,对低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主要有腐蚀、粉尘污染以及湿度过大等。此外,电气设备运行系统中如果有外来物体侵入,设备的运行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以上状况,现阶段着重要处理的问题就是采取相应措施将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周围环境因素、外来物体因素等相互隔开,保障电气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实现对低压电气设备外壳的有效防护主要通过诸如防护罩、过滤网、密封结构装置等的配合使用来完成,将电气设备和外界环境因素的接触面积限定在有效防护的范围内,实现对低压电气设备的科学合理防护。

根据低压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的基本原理,可以将目前在系统中涉及到的电气设备防护模式分为两大类:人为性因素和外加性因素。人为性因素指的是相关的电气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好对电气设备外壳有危险标志部件的防护,要时刻监督相关管理工作的进展,避免电气设备内部进入外来异物。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的有效防护,在实际的防护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不能在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铺设的区域下开展施工,建设施工项目的临时作业棚搭建和相关的生活设施等均不能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

第二,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架空线、路边线等的搭建位置应有一定的限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和架具结构的边缘位置距离太近,这样有利于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相关的施工规范标准中应该对以上两者的距离进行严格的规定,这是施工标准中最应该修改的一点。 根据目前我国的技术水平限制,两者安全距离的详细划分主要是通过架设具有电压等级差异性的架空线路来完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架空线路的等级电压在1kv单位以下时,架具结构边缘位置与架空线路位置之间的距离应该限定在4m以上,方可进行安全施工;如果架空线路的等级电压高于1kv单位,但不超过10kv单位时,架具结构边缘位置和架空线路边线位置的距离应该限定在6m以上的范围内,方可进行安全施工。

综上可知,在建筑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架具结构边缘位置和架空线路边线位置之间的距离应当进行严格把控,其也是保障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的关键所在。

第三,低压线路应该设置在地表以下,也可以架空设置。

第四,如果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不能满足两者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务必要在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下,针对性地对重要安全隐患部位进行必要处理。

安全管理在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防护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对电气设备的有效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相关的电力部门务必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有效运行。只有对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整个电力系统才有可能稳定运行。为了有效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采取相应措施充分调动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终端应用客户的积极主动性,将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知识定期更新普及给广大用户,定期开展相关的设备维修检修工作,使客户对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安全管理重要性有进一步了解。为了做到对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安全的早发现、早解决,在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开展管理工作,从而保障整个系统的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任何一种类型的低压电气供配电设备都应事先进行相关的预防性试验,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设备的运行状况,要注意的是预试必须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这样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5篇 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 ,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第6篇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识齐全符合要求。

2厂用电受电及配电室带电以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过整套启动168小时后,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施行封闭式管理。

3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操作人员,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4配电室内应有合格的照明,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到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

5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附合防火要求。

6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7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从带电后到整套启动时,施工单位拿两把;运行部运行人员拿一把;整套启动后,三把钥匙全部由运行部保管。与调试试运工作无关的人不准随意进出高低压开关室。

第7篇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1、压力容器的压力和温度等级划分:凡操作压力在0.07-

1.6mpa(表压)者为低压容器;操作压力在

1.610mpa者为中压容器。

凡容器壁温低于-20℃为低温压力容器;高于450℃为高温压力容器。

须遵循低温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锅炉、气瓶、槽车等压力容器按国家公布的有关规程执行,不属于本规程范围。

2、中低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检验遵循下列规程:

①jb741-73《钢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②jb127-73《碳素钢及低合金钢焊制球形容器技术条件》;③化工部和一机部1977年颁布的《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④炼油化工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⑤国外进口设备按国外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也可参考国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维护1、容器所属车间(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定容器安全使用守则,并列入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必须定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不得超温、超压运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

2、有特殊要求的容器应做好下列事项:

①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应用与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现场挂片试验;②镶有金属衬里或防腐涂层的容器,降温泄压不宜过快,以防损坏衬层。

3、 维护和要求:

①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按规定调整,一般为操作压力1.05-

1.10倍,回跳压力不低于操作压力0.9倍。

调定后加铅封。

若安全阀另有规定应严格遵循之;②容器和安全阀之间不得装有切断阀,但容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粘稠解质时,允许装切断阀,但切断阀必须全开并加铅封;③压力表须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表使用范围应为量程的1/3-2/3;④液位计应有液位上、下限标志,并经

1.5倍操作压力试压;⑤盛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第三条 检查1、外部宏观检查:

①外部宏观检查(用肉眼或10倍以下放大镜)可在运行状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②检查筒体、密封处、焊缝、接管开孔等处无泄漏、裂纹、变形等情况,有保温层的容器,检查保温层是否完好,有否漏液漏气现象;③了解运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有否超温过热现象,有无异常振动或响声情况,做好详细记录;④检查设备基础有无倾斜、裂纹或下沉等情况,检查容器的安全 是否齐全完好。

2、内部检查和抽查:

①内部检查和重点抽查应结合设备的停车检修进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

对有腐蚀性和临氢系统的容器每1-2年检查和测厚一次;②清洗容器的内表面,宏观检查筒体和焊缝有无裂纹、起皮、鼓包变形等缺陷;测量腐蚀深度和查明腐蚀分布情况,测定筒体和封头的壁厚;③对涂有防腐层的容器,检查防腐层完好情况,查明破损部位、程度及分布情况,对有衬里层的容器,检查衬层情况,并以外侧测定壁厚或作超声波检查,以查明筒体内壁情况和衬层的贴合情况;④抽查重点应在应力集中部位,t型焊缝、修补处、受冲刷处、焊缝返修和异种钢材焊接处、等级较低的焊缝等处,可用超声波、磁力、着色或__射线折片等方法检查评定。

第四条 修理1、容器的改造、材料代用、筒体挖补、部分更换筒体封头等,应在修理前制定方案并进行核算,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使用的材料、焊条、坡口形式、焊接工艺、焊接热处理以及质量检验按原容器图纸及制造技术条件进行,或参照相应有关规定。

2、容器的防腐层、金属衬里层的修复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3、安全要点:

①单系统或全系统停车时,容器的降温泄压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不许带压拆卸紧固件,不得擅自上紧带压容器上的螺栓或其它紧固件(工艺操作规程允许的除外);②切断容器的电源;③检修容器必须在无压力情况下进行;加上盲板使之与生产系统隔断,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进行;④严格遵循动火规定进入容器,使用12v以下安全灯。

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有良好的接地线;⑤工作人员进入容器必须有安全措施,脚手架、升降工具等必须安全可靠,注意通风。

容器外有人监护联络,严守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安全规程。

第五条 管理1、容器所属车间(单位)须对容器编号、登记、建档,其资料内容如下:

①容器制造图;②容器出厂制造合格证;③容器安装检验记录;④设备卡片及运行事故记录;⑤历次维修改造详细资料记录和检查鉴定记录。

2、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档案的建立和设备动态记录,制订安全使用规则,提出计划检修项目和检查鉴定项目。

3、机动处对容器的管理进行监督,并安排定期检修和鉴定项目。

审核

第一条规定的修理内容。

4、各级管理人员遇到下列情况,除及时向上报告外,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停止容器运行:

①容器超温、超压经处理仍然无效;②容器筒体或主要承压部件发现裂、鼓包、变形有破坏危险,或发生泄漏足以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③发生火灾危及人身、设备的安全;④安全 失灵,采取措施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⑤其他严重情况。

5、容器检修年计划由车间随同设备检修年计划上报;容器的检验记录、理化试验鉴定报告,车间和机动处各存档一份。

6、受压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8篇 低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面的所有工作。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规程、标准,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能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低压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有安全高度或有安全防护的场所,必要时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牌。

(二)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

(三)各种电气设备安装控制部件必须齐全,并确保灵敏有效。

(四)未经电气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备原有的结构和接线方式,尤其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压器并联运行或其它双电源供电时,严禁改变原有接线方式(如相序等)。

(五)电线和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露天开关应放在配电箱内。

(六)禁止随便搭接电源和临时线路,如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限期使用。

(七)电动设备和电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线头,如需要保留线头,应将电源切断,并采取绝缘措施。

四、低压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

(一)电工人员在进行检修、实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归口车间管理的0.4kv 低压操作,应严格按照电力系统“两票三制”进行,操作票由归口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发,各车间所属操作,必须由车间副职或以上领导现场监护,严禁违章和无票作业。

(二)在全部停电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首先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临时遮栏和悬挂标示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如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加锁等,严禁约时送电。

(三)所有在低压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检修、实验、维护等工作,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不准涂改。

(四)须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2.非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大于规定安全距离0.7米(10kv及以下)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4.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5.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安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6.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7.在整流设备上工作,不需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五)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和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七)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八)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九)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配电站的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十)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十一)电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检修;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十二)各种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信号指示系统必须完整无缺且有效。

(十三)严格按标准用量选配保险丝(或自动开关),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凡属电气设备的保险罩、盖及插座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十四)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现场应无遗留工具、材料等,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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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十六)低压带电作业:

1.正常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又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本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毯等工具。

3.工作前应先分清零、相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连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相线头。

五、低压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现场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二)低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

1.低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研究停电方案。操作过程中,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每操作一步之前须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不得单独操作。

3.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对使用的工具、仪表、安全用具等认真检查。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方可进行维护操作。

4.停电时的操作顺序:先分开低压断路器(开关),再拉开刀开关(闸刀),或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在开关或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上述相反。

5.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闸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送电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三)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开关、闸刀应断开控制电源,合闸电源,闸刀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四)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六、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的用电管理

(一)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单位不得私自接电,需用电时,施工单位提前一天进行书面申请,并安装计量及安全保护装置,经主管单位审核,报生产机电科和厂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设备副主任协调接线、送电事宜。

(二)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永城铝厂及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电。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解除供电。

(三)各单位在未有收到申请用电审批单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供电。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若确有必要增加设备及用电负荷,必须及时告知审批单位,进行负荷安全调整。

七、事故状态下的基本要求

(一)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电气设备发生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跳掉和拉开有关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八、其它安全要求

(一)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二)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三)未经允许,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四)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闸刀开关、按扭开头、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五)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六)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七)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八)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本规定自下发之一起执行。

附件:1.厂 车间 检修作业票

2.厂外来施工作业用电申请单

第9篇 中压容器、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1、压力容器的压力和温度等级划分:凡操作压力在0.07-1.6mpa(表压)者为低压容器;操作压力在1.610mpa者为中压容器。凡容器壁温低于-20℃为低温压力容器;高于450℃为高温压力容器。须遵循低温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锅炉、气瓶、槽车等压力容器按国家公布的有关规程执行,不属于本规程范围。

2、中低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检验遵循下列规程:

①jb741-73《钢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

②jb127-73《碳素钢及低合金钢焊制球形容器技术条件》;

③化工部和一机部1977年颁布的《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

④炼油化工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⑤国外进口设备按国外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也可参考国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维护

1、容器所属车间(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定容器安全使用守则,并列入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必须定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不得超温、超压运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

2、有特殊要求的容器应做好下列事项:

①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应用与母材相同的材料做现场挂片试验;

②镶有金属衬里或防腐涂层的容器,降温泄压不宜过快,以防损坏衬层。

3、附件维护和要求:

①安全阀的起跳压力应按规定调整,一般为操作压力1.05-1.10倍,回跳压力不低于操作压力0.9倍。调定后加铅封。若安全阀另有规定应严格遵循之;

②容器和安全阀之间不得装有切断阀,但容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及粘稠解质时,允许装切断阀,但切断阀必须全开并加铅封;

③压力表须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表使用范围应为量程的1/3-2/3;

④液位计应有液位上、下限标志,并经1.5倍操作压力试压;

⑤盛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第三条 检查

1、外部宏观检查:

①外部宏观检查(用肉眼或10倍以下放大镜)可在运行状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②检查筒体、密封处、焊缝、接管开孔等处无泄漏、裂纹、变形等情况,有保温层的容器,检查保温层是否完好,有否漏液漏气现象;

③了解运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有否超温过热现象,有无异常振动或响声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④检查设备基础有无倾斜、裂纹或下沉等情况,检查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内部检查和抽查:

①内部检查和重点抽查应结合设备的停车检修进行,但每三年至少一次。对有腐蚀性和临氢系统的容器每1-2年检查和测厚一次;

②清洗容器的内表面,宏观检查筒体和焊缝有无裂纹、起皮、鼓包变形等缺陷;测量腐蚀深度和查明腐蚀分布情况,测定筒体和封头的壁厚;

③对涂有防腐层的容器,检查防腐层完好情况,查明破损部位、程度及分布情况,对有衬里层的容器,检查衬层情况,并以外侧测定壁厚或作超声波检查,以查明筒体内壁情况和衬层的贴合情况;

④抽查重点应在应力集中部位,t型焊缝、修补处、受冲刷处、焊缝返修和异种钢材焊接处、等级较低的焊缝等处,可用超声波、磁力、着色或*射线折片等方法检查评定。

第四条 修理

1、容器的改造、材料代用、筒体挖补、部分更换筒体封头等,应在修理前制定方案并进行核算,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使用的材料、焊条、坡口形式、焊接工艺、焊接热处理以及质量检验按原容器图纸及制造技术条件进行,或参照相应有关规定。

2、容器的防腐层、金属衬里层的修复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3、安全要点:

①单系统或全系统停车时,容器的降温泄压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不许带压拆卸紧固件,不得擅自上紧带压容器上的螺栓或其它紧固件(工艺操作规程允许的除外);

②切断容器的电源;

③检修容器必须在无压力情况下进行;加上盲板使之与生产系统隔断,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④严格遵循动火规定进入容器,使用12v以下安全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有良好的接地线;

⑤工作人员进入容器必须有安全措施,脚手架、升降工具等必须安全可靠,注意通风。容器外有人监护联络,严守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安全规程。

第五条 管理

1、容器所属车间(单位)须对容器编号、登记、建档,其资料内容如下:

①容器制造图;

②容器出厂制造合格证;

③容器安装检验记录;

④设备卡片及运行事故记录;

⑤历次维修改造详细资料记录和检查鉴定记录。

2、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档案的建立和设备动态记录,制订安全使用规则,提出计划检修项目和检查鉴定项目。

3、机动处对容器的管理进行监督,并安排定期检修和鉴定项目。审核第一条规定的修理内容。

4、各级管理人员遇到下列情况,除及时向上报告外,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停止容器运行:

①容器超温、超压经处理仍然无效;

②容器筒体或主要承压部件发现裂、鼓包、变形有破坏危险,或发生泄漏足以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

③发生火灾危及人身、设备的安全;

④安全附件失灵,采取措施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⑤其他严重情况。

5、容器检修年计划由车间随同设备检修年计划上报;

容器的检验记录、理化试验鉴定报告,车间和机动处各存档一份。

6、受压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10篇 箱变及高低压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为保证公司箱变、高压室、低压配电室、电磁站等设施内电气设备能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高、低压运行检修电工安全作业,现设备部技术人员结合全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险因素分析:电气设备故障可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2.1 安全培训及上岗作业管理:

2.1. 1定期组织参加高、低压电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和演练、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处置电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证件要定期审核。

2.2 护具安全管理:

2.2.1按规定时间对绝缘护品、护具、测电笔等工具仪表进行检验。如有损坏及时补充、更换,人为原因损坏要给予考核。

2.2.2 按安全标示牌(物品定制类牌)要求,在指定地点或工具柜内存放安全护品、护具及仪表工具等物品,并建立相应物品管理台账,如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账物不符情况要给予考核。

2.3 运行点检及大中小修作业管理:

2.3.1按规程定时定点进行电气设备的点、巡检设备工作,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2.3.2高、低压电工每班需对安全消防设施检查(灭火器、安全应急灯、烟雾报警器等),如有失效、损坏、失灵等状况,及时上报更换,并作好记录。

2.3.3做好高、低压室内备品备件的定置定位及卫生清理工作。室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火灾。

2.3.4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倒闸操作票制度,做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停电牌工作,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并作好相应的停送电记录。

2.3.5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来访登记”制度,随时关门落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6电气室内,高、低压电工要做好定时巡检工作,发现火灾报警及时上报、处理。

设备部

2023年8月15日

第11篇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 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 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 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第12篇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修

一、前言

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电气设备不断涌现,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事故和损失。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生活社区、办公商务区、街区等场所发生较大面积的停电事故,更为严重的由此引发的交通、能源、通讯等一系列的连锁损失,这些都是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维修措施不得法所造成。根据美国电气协会对电气事故统计分析表明:68%的故障事故都发生在变配电设备。为了防止和避免这种损失,必须加强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与维修,必须有预防措施,结合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各种演练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隐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的组成

变配电设备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变电设备:分段开关、进线电缆、导线和支架、电缆、高低压开关、母线、互感器、电容器、变压器、变配电控制回路、接地装置。

2、配电设备(低压开关柜):开关(空气开关)、配电线路、电线和支架、低压电缆、接地。

3、动力照明配电设备:配电分柜、配电箱、分支开关、照明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配线电缆、接零接地。

4、备用电源和发电设备:内燃机和附属装置、发电机和励磁、开关和其他电气设备。

这些变配设备功能各异,互为联络、联锁,有时单台运行,有时多台并串联使用,控制操作要求规范严谨,每个环节都不允许失误。它们的正常运行是整个高层建筑平稳运作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要对变配电设备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出现故障要及时修复,始终处于良好的可靠的运行状况。

三、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与故障维修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管理要求:无论是值班或值班与检修相结合,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和保证必须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正常的检验操作和定时巡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抄录各项用电负荷和运行维修所需的各项数据。定期通过对运行数据的总结处理(如绘制负荷曲线以及与上一年同期用电负荷相比较),能够及时掌握整个供电系统运行状况,才能实现变配电系统的稳定、经济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可靠运行除了进行日常检查之外(良否检查)还要特别注意每天的用电高峰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因为只有在满负荷状态下,变配电设备发热、打火、闪烁、声响、气味等故障征兆才会较明显地表露出来。再结合值班记录对出现的异常从变配电设备到负荷的终端进行认真的测定检查,就能迅速准确判定出故障部位。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变配电系统设计与实际使用和维修有某些脱节,因此,检修时不仅要考虑到配电设备各部件的功能,而且也要考虑电气设备的系统功能加以综合治理。从系统运行维修角度来看,尤其要考虑到将来更换零部件的要求。从不断增加的电器负荷来看,要考虑能满足今后增扩容改造的需求。

四、运行检查工作要点

为方便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率,通过总结本人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现将变配电设备的各种检查项目、工作内容、检查要点,以及注意事项列表如下:

五、结束语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对电气设备的要求、供电安全的要求、供电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变配电设备的检查修理要求也日益严格和规范。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检查修理工作的效率和可靠性,提高服务质量,适应新时期对我们的各项要求,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十二篇)

一、适用范围(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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