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2篇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新校区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由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填写《z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批准,送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的手续于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五条 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为单位,男女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后勤集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生入住前,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有关学院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 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熄灯,按时起床。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校外男性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本校男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如果接听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住宿学生不得私改用电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煮饭、烧菜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节余部分累加到下个月使用。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有权向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查询,并要求进行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单项2000元以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和单项2000元以上的土木水电报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经批准才能在宿舍使用电脑。凡打算购买或自带电脑到宿舍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申请》、签订《学生宿舍自备电脑使用保证》(两项均存于各年级辅导员),经学院同意,并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经批准可以使用电脑的宿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z师范大学关于对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外宿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宿舍楼
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先行赔付。后勤集团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生楼管会,让学生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应及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按剩余月份予以退还(以月为单位)。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学生期满回校或复学后,由学院提出申请,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给予安排住宿。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并另辟地点予以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按《z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3篇 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 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 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 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 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 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 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__ __ __ __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 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 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 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 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 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 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 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 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 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 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 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s科技大学20__年_
第4篇 b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