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
1、原则
1.1 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 事前预防原则。
1.3 谁使用谁负责。
1.4 检查处理到位。
2、组织架构
3、岗位职责
3.1 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
3.2 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
3.3 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
3.4 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巡查权利。
3.5 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
四、管理办法
1、类别
1.1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 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 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 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 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2.4 监控室安全:监控室由机关安全主任及机关安全助理管理,由机关安全助理对监控室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
2.5 三楼化验室安全:三楼化验室定为危险区,唐总直接负责。
2.6 出现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3、考核办法
3.1 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直属领导负5%责任,安全专员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任负10%责任、机关安全助理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管负5%责任。承担不了者法律处办。
3.2 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 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核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 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5 月会未举行扣除机关安全人员5分/次,部门领导未参加或未委派下属参加扣部门月度绩效3分/次。
3.6 监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进行5元至500元罚款。数据丢失、设备非正常损坏,机关安全人员扣除当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发生后,机关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未来者应电话通知机关安全主管,否则取消当月考核,现场未保护视具体情况扣除5-20分当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机关安全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分;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金。
五、相关报告及表格
1、 周检报告
周检报告
时间:
巡检人:
审核人:
总经理:
检查项目:
问题:
处理方式:
建议:
2、 日检表
日检表
时间:
巡检人:
审核人:
备注
巡检项目
问题
处理方式
备注
电脑关否
电脑显示器关否
电源断电否
办公室内门窗锁否
明火(含男厕所及会议室)有否
雷时监控设备关否
饮水机断电否
抽屉锁否
监控设备正常否
楼梯及厕所安全提示有否
第2篇 办公室日常安全管理
办公室电器使用规定
(一)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
(二)遇雷鸣、闪电天气时,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关闭电器电源开关。
(三)使用电器,应注意防水、防潮,确保线路安全。
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一)为确保公司办公安全制度更有效的实施,公司实行安全责任制,确立了安全责任人。
(二)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各自使用的电脑电源插头拔出或关闭电源开关。
(三)安全责任人应在节日离开办公室时检查门窗及办公区其他用电设施的安全,并逐一关闭。
(四)节日前由公司综合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在所有员工离开办公室后关闭电源总闸,锁好公司大门。
第3篇 施工管理办公室分管节能员安全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能源方针.政策和法令及公司的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与当年的耗能计划和节能规划并制定措施。
3、建立健全耗能设备和各种能源消耗台帐,定期考核,按期填写,并做好水电、油料 、煤等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掌握本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能耗动态实行单车考核制度,定期调查分析;按时填报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及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上报材料。
4、努力学习新技术.结合本单位hse体系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推广应用。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办公室
第一条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做好冬季取暖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五条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六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七条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5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管理处主任和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管理处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网络。
(三)负责编制全处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
(四)负责管理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安全先进评比活动。
(五)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七)督促检查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活动。
(八)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6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室安全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加强对全处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三)制定综合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向管理处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建议。
(六)及时落实综合线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整改措施。
(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八)审核和印发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并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好安全生产会议。
(九)确保重要文件卷宗严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负责全处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因渎职失职、职工违章或腐败现象造成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对责任人处理工作。
(十二)必须按'安全财会室'标准做好防范工作,负责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票、证、现金等资金的安全工作。
(十三)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对安全经费做好落实工作,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本业务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7篇 通防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办公室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是矿通防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通防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5条 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组织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 监督通防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 负责组织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 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 组织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17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 组织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负责职业健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21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22条 组织通防专业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3条 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4条 通防办公室干部和员工必须尽职心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通防办公室责任人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8条 对煤矿生产“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9条 在“一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主要责任。
第30条 在煤矿有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风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未及时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40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41条 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42条 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4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办公室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4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8篇 行政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2、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间工作。
3、协助安全部门收集、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安全保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加气站事务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
6、负责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工作。
7、负责催办公司领导给部门布置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督促检查加气站文件的批发、登记、传阅、呈报、清理、保管、收交、组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9篇 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人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
第10篇 某工厂安委会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坚持贯彻、落实安全“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制定、修订或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 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下,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及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5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安排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做岗前身体检查,在岗员工按照专业检查机构要求,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6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
7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定期更新健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如实报告职业病事故,并做好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
9组织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10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管控内容;
12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一般职业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大职业病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13本单位工会、人事行政部、生产部、技术部和设备部、储运部、供应部、酸奶部等职能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履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委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2篇 办公室宿舍安全用电管理
一. 目的
规范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办公公共区域及宿舍。
三. 职责
3.1 安物办负责监督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用电情况。
3.2 人事总务课负责落实办公区域和宿舍的用电安全。
3.3 维修系负责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安全。
3.4 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四. 定义
安全用电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
五. 内容
1、 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1.1. 办公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办理。未经生产中心-维修系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生产中心-维修系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1.2. 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安物办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3.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1.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5.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物办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6.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 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7.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 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 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1.8.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生产中心-维修系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9.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生产中心-维修系检查、修理,确认 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0.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中心-维修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1.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2、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2.1.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2. 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2.3.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4. 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人事总务课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2.5. 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人事总务课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6. 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按规定处以罚款。
六.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