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主井、暗斜井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寿命,使用单位各班组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使用中,钢丝绳必须经常放在地滚上,不许有缺滚、脱滚或脱轮的现象。
二、各班组要特别注意各钢丝绳部分不许有弯曲现象,不准将地滚拉坏。
三、各班长必须认真交接班,如果发现钢丝绳不符合要求,则要立即汇报,必要时马上更换。
第2篇 x矿煤管科主井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
第3篇 煤管科主井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
第4篇 主井升降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由于付井设施检修,需要从主井升降人员,为确保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各单位要认真传达,上下井人员一定要认真遵照执行:
1、 人员上下井前,由运搬填罐工清理干净井口周围5m范围内及罐笼内的杂物,并盖好罐笼盖,检查好罐笼两边的罐笼链。
2、 上下井人员进入罐笼,挂好罐笼链子后,由填罐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发出信号后严禁人员进出,严禁探头、探身,严禁随身携带的物品探出罐体。
3、 升降人员时严禁井口、井架有人工作。
4、 升降人员时井上下信号工用对讲电话联系好,并通知绞车工,发出提升人员的信号;严禁混合提升。
5、 罐笼每次只准乘坐6人,按顺序上下井,严禁强上抢下。
6、 信号工、绞车工要保持精力充沛,发出信号要明确清晰。
7、 绞车工要听清信号后方可操作,必须有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提升要均匀加减速,保证稳上稳下,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8、 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要求。
第5篇 主井升降人员管理规定
由于付井设施检修,需要从主井升降人员,为确保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各单位要认真传达,上下井人员一定要认真遵照执行:
1、 人员上下井前,由运搬填罐工清理干净井口周围5m范围内及罐笼内的杂物,并盖好罐笼盖,检查好罐笼两边的罐笼链。
2、 上下井人员进入罐笼,挂好罐笼链子后,由填罐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发出信号后严禁人员进出,严禁探头、探身,严禁随身携带的物品探出罐体。
3、 升降人员时严禁井口、井架有人工作。
4、 升降人员时井上下信号工用对讲电话联系好,并通知绞车工,发出提升人员的信号;严禁混合提升。
5、 罐笼每次只准乘坐6人,按顺序上下井,严禁强上抢下。
6、 信号工、绞车工要保持精力充沛,发出信号要明确清晰。
7、 绞车工要听清信号后方可操作,必须有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提升要均匀加减速,保证稳上稳下,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8、 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