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为了强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设部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制订安全与文明施工达标,对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作如下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各工作岗位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日常工作中重要之重,必须认真执行。
二、公司对各工作部门各施工项目在季度检查时,同时逐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各工作部门对安全责任未认真执行的,受到通报批评
四、检查各个工作人员差一条未执行的,受到批评教育,差两条以上未执行的,扣发当月奖金50%,无奖金的单位,扣当吉人当月工资的20%。
五、因某一岗位未执行安全职责影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分析规则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致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有哪些?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
(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
(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参与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
(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负责组织、参与、协助和协调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三)负责组织对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3篇 双基办公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双基”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全矿“双基”建设的安全文化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负责“双基”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尽职尽责,在“双基”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主任完成矿井年度“双基”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2.对照“双基”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双基”材料档案。
3.在主任的领导下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和现场安全工作。
4.负责“双基”办的内业资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
5.协助主任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6.协助区队抓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7.深入现场抓好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4篇 建安总公司科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一、填空题: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
3、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公司、车间。
4、有效的安全文化的基础是控制。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分专业法律。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建筑工地上最常出现的五类安全事故高坠、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9、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0、高处作业三件宝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
二、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 )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者教育培训的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得自行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
5、员工享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 )
6、员工必须履行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
7、有效的安全管理应该建立在风险如何控制风险的理解的基础上。(√ )
8、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 )
9、安全生产法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10、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志的目的是引起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 )
三、简答题:
1、建筑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垃圾口)、预留口、通道口。
五临边: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的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楼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
2、、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指的是什么
四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消防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消防知识。
四会:会打火警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初起之火;会处理险肇事故;会自防自救。
3、简述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
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
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
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
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
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
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
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
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
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
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
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
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
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
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说明
1、本细则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之一;
2、凡短时期内重复违反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3、违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处罚按公司调查处理通报文件执行。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违章违纪行为、或者是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生产系统具体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本细则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第6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7篇 管理人员生活区防护棚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队伍名称:苏中公司
工程名称 | 金雀新城a2-6#楼 | 施工部位 | 管理人员生活区 | ||
分项工程 | 防护棚搭设 | 施工队伍 | 李玉洪木工班组 | ||
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防护棚搭设的基本要求,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合格的安全带,穿防滑鞋,雨天禁止搭设作业;禁止酒后上岗;现场禁止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3、材料吊运方面:1、扣件必须装入吊篮内吊运;2、槽钢应捆绑牢固后方可吊运;3脚手板吊运必须用两根钢丝绳捆绑平稳、卡紧后方可吊运,搭设过程中不得将材料吊到防护棚上集中堆放。 4、搭设要求: 1、搭设范围为生活区北侧、东西侧共三边,内侧均为三立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000mm; 2、东侧排距600mm,紧贴阳台雨蓬搭设;西侧排距1200mm,内侧紧贴板房;北侧排距1000mm,内侧紧贴板房; 3、雨蓬搭设总高度7500mm,下部搭设6700mm(比板房斜顶高200mm),上部搁置6块10500mm长双层衍架槽钢(见立面图),槽钢与钢管焊接; 4、上下层槽钢搁置钢管后铺设两层50mm厚木板。 5、吊运材料统一听从信号工指挥。 6、风力在六级以上,不得搭设,遇雨时要停止作业,夜间不得安排安装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扒在防护棚平台四周临边休息) 7、在2m以上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扣好安全带,一端系扣在身端上,另一端系扣钢管上。 8、在安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和其它材料往下乱抛,以防坠物伤人。 9、搭设立面见附图。 | |||||
交底人: 2023年8月日 | 安全员: 2023年8月日 | 接底人: 2013 年 月日 |
第8篇 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食堂管理员严把食品原料进口关,做到定点采购,确保质量,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讲究卫生,不定期抽查原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及时反馈,维持好学生用餐秩序,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2.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接受健康检查,穿戴整洁(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不留长发,不佩戴首饰,勤剪指甲勤洗手。
3.食堂从业人员要规范操作,生熟食分离,及时对剩余食品进行冷藏、保鲜,发现食品原料或剩余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上餐桌。
4.每天检查煤气、电路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与报告,餐具必须洗涮干净,经过高温消毒,专柜存放。
5.落实防蝇防鼠措施,食堂(餐厅)应一日多扫,每周进行大冲洗,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9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10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2篇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