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查制度。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发生开裂事故。
8、严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进行管道、阀门、仪表、液面计、安全阀的拆卸和焊接(包括带压焊接)。
9、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使用维护中,应注意以听、摸、看、闻、测、比的方法进行巡回检查。
10、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定期进行操作考核工作。
第2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日前,湖北省劳动厅转发了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通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据统计,1998年共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爆炸事故140起、严重事故287起,共死亡130人,受伤5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21. 55万元。
锅炉事故中,“土锅炉”爆炸事故最为严重,共发生39起。其中上海一企业自制锅炉爆炸,死4人;山西一企业用于蒸饭的土锅炉爆炸,伤48人;黑龙江一台非承压锅炉按承压锅炉使用,死3人、伤4人。
锅炉事故中除土锅炉外,其它都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缺水使锅炉严重损坏,有的违反操作规程,在锅炉严重缺水的情况下进水引起爆炸;有的超压运行而安全附件失灵引起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共发生35起,多数事故是操作不当,超温超压引起。1998年最为严重的事故是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法兰泄漏,由于现场无任何有效的抢险手段,也没有可以自我保护的抢险用的防护用品,使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泄漏事故竞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的恶性惨剧。
1998年所瓶爆炸事故43起,事故发生原因大都是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如介质混装、超装、未定期检验导致气瓶严重腐蚀而引起爆炸,有的因泄漏引起火灾。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锅炉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制造。对锅炉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锅炉的水质处理工作,要保持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搞好定期检验工作。要强化气瓶的充装管理,防止混装、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各液化石油气站及一切易产生泄漏、燃爆的场所,要有监控、防范的技术和有关设施,培训有关抢险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抢险防护用品,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3篇 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4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凡密闭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具有一定容积,承受一定压力,承担储存、反应、热交换和分离功能的设备均属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不仅是工业生产中的常用设备,同时也是一种比较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要防止在用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确保它的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述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有效措施: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是一项涉及国家专业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及有关人员培训的系统工程,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技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容规”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定;
2.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建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设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各方职、责、权,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地运行。
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1.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1)负责任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负责压力容器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
(3)审定压力容器更新规划,审批压力容器检验维修计划;
(4)对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负总责。
2.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由技术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负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知识与技能:
(1)熟悉压力容器安全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内容;
(2)掌握所管理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
(3)能对压力容器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
(4)了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知识。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当前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
1.压力容器登记卡片。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设计单位向用户提供的设计图样,必要时提供的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如在原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2)产品质量证明书,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技术特性;
c.压力容器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d.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e.压力容器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f.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g.钢板、铸锻件、零件无损检测检验报告;
h.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报告;
i.压力试验报告。
如焊缝经过返修的,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包括返修部位、次数及返修的检验评定结论等。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对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织和质量检验的资料提交用户;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记录情况,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的告。
综上所述,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基础化,才能不断促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
第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时,要先按实验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密切相关。各使用单位须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第十八条 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第6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管理要点二
1.领导重视是搞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关键。只有从企业的高层领导到使用车间的领导都能抓起,管理工作才能有力度,有关人员才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专职人员也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2.层层负责是搞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基础。企业机动部门设专职管理人员,控制设备入厂质量、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关键环节,各分厂、车间、班组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检修,避免事故。企业安全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车间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每天定时巡检,消除隐患。
3.依法管理是搞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根本。法规、标准、规范都是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第7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其安全可靠性。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压力容器的入厂检验、竣工验收及试车;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管理。
第8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目的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岗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证。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操作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有异常向主管领导汇报。
定义
4.1 按工作压力划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种。p为工作压力
低压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压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压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压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分为三类:
(1)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 下列情况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容器;
工作程序
5.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
5.1.1压力容器采购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购买申请书,报公司领导审批。选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最高或最低温度及使用介质等因素,决不允许超压使用,也不允许将常温容器当低温容器使用,对腐蚀性介质须考虑容器耐腐蚀性能等问题。
5.1.2购买前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经国家劳动部门和环保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总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进口规定,要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商检部门检验,并要求资料完整。
5.1.3容器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并按有关标准对容器及附件进行逐一验收。填写压力容器入厂验收单。
5.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5.2.1 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必须经过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对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的安装单位应规定领取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安装经验,一般应有几年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并能执行规程和标准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等。
具有与安装相适应的安装设备和机具及检测手段。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装的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球型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中压化工设备施及验收规范》等
5.2.3安装(组装)质量验收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质量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监检。
总体验收前需将安装资料送当地锅监所进行审核。竣工后,容器应经授权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装(组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移交使用单位,及时存入技术档案中。
5.3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定期检验
5.3.1使用单位的检查
压力容器所在班组应每天对设备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如下: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等);
容器运行记录的填写是否认真、准确(包括故障及故障排除记录);
设备的完好状况、负荷情况、操作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容器本体及连接管道,阀门等处密封情况;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在有效期内;
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设备名牌是否完好;
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情况;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现象;
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10)修理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
11)结合节日及中心工作的专项检查,对设备的防雷、防静电等设施的检查。
5.3.2锅监所的检查
锅监所的检查主要是指:每年一次的外观检查;每三年一次的内外部检查;每四~六年一次的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见《在用锅炉定期检查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5.4 压力容器附件的使用与维护要求
5.4.1 安全阀的维护
经常保持安全阀清洁、防锈、防粘、防堵、防冻。
经常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
一旦发现渗漏现象,及时修理更换。
由安全阀检验站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校验,包括清洗、研磨、试验及样验调整。校验后铅封。
5.4.2 压力表的使用
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2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
压力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规定校验期、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
压力表指示失灵、表盘刻度不清或表壳破损、指针不能回零时,应予更换。
压力表由国家法定的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每年两次的检验,检验后进行铅封并发合格证。
5.4.3温度计使用注意事项
温度计的测量范围要与工艺要求相符合。
接口结构要安全可靠,不得泄漏。
每年一次定期检验。
5.4.4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经行试验和性能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及试验或检验报告;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0.5℃;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小时不至引起自然闭止。
紧急切断阀自关闭起,应在10秒内闭止。
紧急切断阀不得兼作阀门使用。
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经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合格,具有合格证才能使用。
5.4.5液位计使用注意事项
防止泄漏,保证液位计正常显示。
液面保持清晰可见,在停止作业时需作清理或保养。
液位计的排污管应接至安全地点。
板式玻璃液面计应以1.5倍工作压力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5.5 压力容器操作工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5.5.1容器操作工的培训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凡从事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包括工艺系统中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均需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容器操作人员熟悉所操作的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知识,从而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操作水平和维修技能。
5.5.2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凡考核不合格者,可重新培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容器操作工应调离该操作岗位。
5.5.3锅炉司炉工须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考试,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操作锅炉。
5.6 锅炉压力容器的变更
变更分为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安全状况等级变更三类。
5.6.1 过户变更
压力容器在过户前,使用部门应带《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锅监所办理注销手续。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锅监所办理新的使用登记手续。
5.6.2 使用变更
当需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即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的改变(不含使用地点、位置、容器本身结构的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等到原登记的劳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6.3 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部门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锅监所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5.7 锅炉压力容器的判废与报废
5.7.1经检验核定安全状况为5级的压力容器应作判废处理,由检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锅监所。判废的容器可作常压容器或修理或报废。
5.7.2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部门应持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等资料,及时向锅监所办理报废手续。
6 相关文件
b-09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第9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第10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全程管理三
压力容器自设计至报废,每一环节都与安全有关。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会为其安全使用埋下隐患或直接造成事故。必须对压力容器实行全过程管理。
1.购置与验收
购置的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资料验收。实物需检查内外表面质量和几何尺寸,对有怀疑的还需进行无损检测,均应符合图纸、制造标准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出厂资料必须有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且不能是复印章;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齐全、正确,且质量说明书、竣工图样与实物均一致并符合标准和规程。验收记录经专职管理人员认可方可办理入库。出厂资料移交企业档案室保存。
2.安装和登记
安装单位的资质应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查。安装单位必须是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安装方案须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核、总机械师审批。对属第三类的、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成套生产装置等的压力容器,还应向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安装中应做好记录,安装过程应接受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安装质量须经专职管理人员、分厂机动部门和使用车间的验收。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使用车辆应填写《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专职管理人员审核后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带出厂资料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未办理使用证不得投用。
3.使用管理
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分厂机动部门(无分厂一级的为专职管理人员)和使用车间应分别建立压力容器使用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的使用车间应制订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提出操作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运行中重点检查项目和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等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的拆除、移装(包括备用的替换)、非临时性的停用,车间应通知分厂机动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更换衬里、停用2年以上的启用和改变运行参数、介质、用途等,必须提前报专职管理人员,以便安排检验和办理有关手续。
压力容器在运行中,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日常维护中,主要受压元件(筒体、封头、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法兰)不得随意乱动。
4.检验
化工企业有一个特点,就是连续生产,这给检验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而且有的化工设备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装有触媒,也给检验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外部检查比较容易做。化工企业的这项工作由锅检所完成显然不切实际,他们没有时间每年按时把所有压力容器检查一遍。可以经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由企业内各使用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进行,但这些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
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应根据规定周期和上次检验确定的时间安排计划,另外,还应包括由使用车间对容易产生腐蚀等缺陷的和有怀疑的容器的报送计划。针对连续生产和容器内装有触媒这两个问题,在能保证安全和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同锅检所协商,将检验时间定在停车检修期间和更换触媒的时候,若检修周期和更换触媒周期长于规定检验周期,应报监察机构备案。对于有混凝土衬里的容器,应按周期在容器外部检查检测和对衬里检查,对本体内侧的检查检测及耐压试验,则应经锅检所同意并在监察机构备案后,可以适当延长周期。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斯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使用车间应提前填写《超检验期使用审批表》,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核、总机械师批准、锅检所同意,并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推迟或免除。
使用车间应按检验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备检验条件并及时通知专职管理人员安排检验。
5.修理与改造
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前,由使用车间编制修理、改造方案,分厂机动部门和分厂总机械师(或设备副厂长)同意,还应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核和公司总机械师审批。
施工单位必须是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或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格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才能接受施工任务。施工单位根据车间的修理、改造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经过专职管理人员审核和公司总机械师批准。重大修理(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筒体、封头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和重大改造(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和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介质或用途等)还须报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应经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专职管理人员应对修理、改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修理、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存档。
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耐压试验检验。
6.事故处理
压力容器发生超温、超压、产生裂纹、筒体变形和鼓包以及发生泄露等异常现象及一般事故,使用车间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向分厂和公司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专职管理人员参与组织检验鉴定和事故处理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安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机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且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7.安全附件
购买压力容器用爆破片装置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连锁装置应是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单位生产的。以上附件及压力表、测温仪表必须经验收人员检验合格。
企业(有分厂一级的由各分厂)的安全部门和使用车间应建立安全附件台帐和档案(包括校验、修理、更换记录等)。
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校验。校验应由有资格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校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有条件的企业,安全阀可由分厂的安全部门、机动部门和使用车间共同校验,安全阀的校验铅封应有标明检验编号、所装设备使用证号、整定压力、下次校验日期的标牌,并有安全部门的铅封标记;压力表可由企业的计控部门校验,并应有防止校验标签脱落和字迹掉色的措施。
使用车间应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红线若划在封面玻璃上,则应防止玻璃转动或在玻璃上标出零位点。
使用车间改变安全阀、爆破片的型号规格,必须经过设计部门的核算和安全部门、专职管理人员的同意。
8.停用与判废的处理
经检验判废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作为压力容器使用、转让或销售。
判废或因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或不作为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容器,使用车间应报告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要做到从上到下情况清楚,有法必依,令行禁止,通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使压力容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徐明哲
第11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必须做好档案工作4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当前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
1. 压力容器登记卡片。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设计单位向用户提供的设计图样,必要时提供的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
3.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如在原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2) 产品质量证明书,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产品技术特性;
c.压力容器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d.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e.压力容器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f.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g.钢板、铸锻件、零件无损检测检验报告;
h.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报告;
i.压力试验报告。
如焊缝经过返修的,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包括返修部位、次数及返修的检验评定结论等。
(3)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对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织和质量检验的资料提交用户;
(4)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记录情况,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的告。
综上所述,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基础化,才能不断促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
蔡 霞
第12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加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合法运行(减少人员伤害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3编制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1.3.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3.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1.3.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定义和术语
2.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2.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 管理职责分工
3.1管理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制订本管理办法;
3.1.2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3.1.3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档案;
3.1.4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3.1.5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分析。
3.2生产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其职责如下:
3.2.1(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备管理工作,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技术交流及方案的审查; 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3.2.2(关键控制活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证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2.3(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必须在投用前填写当地压力容器登记卡逐台办理使用证,对验收合格的压力管道在投用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严禁无证运行;
3.2.4(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根据定期检验报告及本单位的检修计划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次年的检验计划报管理部并组织实施;负责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2.5(关键控制活动)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出厂技术资料、安装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检测检验技术资料和报告、修理改造方案、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调查分析报告等。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4.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职责分工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和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变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艺参数。
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规程,了解操作设备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处理方法等。
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保持安全附件的有效、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4.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发现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使用单位规定,及时向生产和管理部门报告。
4.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