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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14:00:19 查看人数:51

库房管理规定

第1篇 库房管理规定

1、库管人员坚持每日早晚巡视库房内、外,检查防盗设施有无异常,库房内物品有无遗失。

2、非库管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物品发放只针对车间内部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4、库房周围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5、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存台帐,认真做好日清、月结,要求帐物卡相符。

6、严格按各作业区计划发料,对计划外领用要有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

7、库管员负责对库房内物品分类、清理、码放。

8、库管员离开,切断电源、大门上锁。

第2篇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分类摆放,库房内要干净、整齐化一,库房内炸药、雷管不准乱堆乱放。

2.库房必须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

3.炸药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物品发放台帐,炸药物品领用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的签字委托方可领用。

4.领用炸药时严禁炸药和雷管由一人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

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发放。

6.雷管、炸药应分开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药不准随地存放、私自留用、丢失,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

7.库区及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内应设置避雷针及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领用炸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摇振,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

第3篇 酒店西餐厅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部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四、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九、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二、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三、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第4篇 4a景区库房管理规定

景区库房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二、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特别是食品、酒水房)。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逗留。

四、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库房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六、库房物资应按照物资性质进行分类堆放,要求整齐、美观;库房内无霉烂、变质、过期的物资。

七、严格物资进、出库登记、验收手续,按月盘存。

八、库房内未经允许,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九、做好防“四害”工作。

**风景区

第5篇 库房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

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2023年1月18日

第6篇 压力容器库房管理规定

1范围

适用于压力容器使用的材料、焊接材料和主要受压元件的保管与发放的控制要求。

2职责

2.1 库房保管员应熟悉本职业务工作职责及相关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2.2 材料责任人、焊接责任人对库房具有监督检测的职责。

3对入库的控制

3.1 对材料、焊材、外购、外协件、锻件、机加工件,首先核对实物、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数量,检验是否合格,手续是否完整无缺,标记是否清晰,资料是否齐全方可入库,不经检查合格的不得入库。

3.2 按《材料、零部件管理控制程序》规定,及时做好材料标记的移植,并报请材料检查员确认。

3.3 按《焊材管理控制程序》规定,及时会同采购员。检查员做好入库验收。

4材料、零部件的保管

4.1 对已入库的物资按规定做好分类摆放工作,并做好贴标签或书写工作。对不锈钢的零部件半成品的堆放,需配木质堆放架。

4.2 应加强对库房材料、零部件的保管检查,严防锈蚀污染,损坏或变形,受潮变质。发现锈蚀问题应及时申报、及时处理。

4.3有腐蚀性、有危害的物质,不得与金属材料混放, 并保持库房内的干燥与通风。

4.4 不锈钢在保管过程中,不得与铁材直接接触,避免铁离子污染。

5焊材的保管

5.1 焊接材料应贮存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室内,室内不许放置有害气体、腐蚀性物品及其它材料, 并应保持清洁。

5.2 保管员负责将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按品种、规格、牌号和批号, 每批数量生产日期以及到货日期进行编号建立台帐。 并在每盒焊条、每盘焊丝、每袋焊

剂的包装上, 贴上认定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名称、牌号、规格、批号、公司内编号、数量、入库日期、保管员、检查员)。

作业指导书编 号ylrq/r03.12-2012
压力容器库房管理规定版 号1更改次数0
章节号12本章 共2 页第 2 页

5.3 所有的焊接材料均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存放,离墙、离地面的距离各不小于300㎜ 的木板或置于货架上,并挂上明显标志,避免混放。

5.4 焊材库内应配备防潮去湿机,并设置温度计、湿度计,保管员每天要分上午、下午两次填写焊材库温度、湿度记录表, 以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 5℃,相对湿度不大于 60%。

5.5 保管员应熟悉各类焊材的一般性能、使用要求和保管常识,定期察看所保管焊材有无受潮、锈蚀、污损等情况,对贮存中所发现的焊材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6对出库的控制

6.1 材质有保存期要求,要严格执行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发放,并做好台帐。

6.2 发料时库房管理人员应按领料单或明细表认真核对所发料的材质、规格、数量,严防错发及漏发。

6.3 保管员应及时将出库材料、焊材、零部件等分类汇总, 登记入账。

6.4 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认真做好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6.5 库房人员必须及时向材料科和生产部反馈库内急缺物资及有关信息。

8质量记录

8.1 压力容器材料台账ylrq/r04.30-2012

8.2 压力容器零部件台账ylrq/r04.31-2012

第7篇 兴嘉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嘉兴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及**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

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

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

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

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

z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

入库单

领物(料)单

物品标识卡

第8篇 m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仓间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仓间,拉闸断电,关窗锁门。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对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9篇 zz学校物业维修部库房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维修部库房管理规定

(一)仓库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性质,坚持分区、分类摆放。

(二)出入库要有手续,借东西要有借条,无论是出库还是借出,都要有领导批字。

(三)对易燃易爆的物品一定要单独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防火知识技能。

(四)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进入,库内严禁吸烟。人离开时,严格检查灯、门、水等的安全状况。

(五)保管员应及时记帐、对帐,做到帐物相符,经常整理仓库中的物品,摆放合理,留出安全通道。

第10篇 备品备件仓储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规定

1、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堆码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叉车、地台板、装载容器/铁筐、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节约)管理要求。

6、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第11篇 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危险品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危险品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品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危险品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房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一条

设置与管理

1、置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件、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在危险品库房内使用临时用电或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绘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车间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12篇 库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

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3.2限速行驶: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

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

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

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

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 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 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 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 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 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 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

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 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 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 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 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 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

1.6m;

5.3.5 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 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 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 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

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 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

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库房管理规定(十二篇)

1、库管人员坚持每日早晚巡视库房内、外,检查防盗设施有无异常,库房内物品有无遗失。2、非库管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3、物品发放只针对车间内部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发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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