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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供水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3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第1篇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为保证向住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用户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

1、由管理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技工负责对楼宇水池、水箱钥匙的保管和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

2、在非限水季节(以市政府通知为准),管理处应尽力保证随时向住户供水。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先通知住户。

3、地下贮水池、天面水箱每年应彻底清洗两次,由水务局取样检验。水质必须合格。水箱入口应加盖密封并加锁。每年5-10月每个月加药二次(每15天一次);1-4月及11-12月每个月加药一次。

4、在巡查中发现水泵、阀门、供水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水池的水位控制器、浮球阀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杜绝浪费。

5、随时向住户进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6、执行市政府分段收费规定,用经济手段管理,加强节约用水。

7、本规定与'水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第2篇 河南实验中学用水管理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本着保障教育教学,保障生活,合理用水,增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供水用水由总务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所属水工班具体负责学校供水设施和设备的保养、维修。处理维修任务时,部门服务、维修与个人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部门需要;涉及安全隐患的服务、维修优先于其他一般性的服务、维修;校园教育教学服务、维修与家属院服务、维修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二、师生员工及家属院居住的家属均有维护供水设施和设备的义务,不得随意损坏。如有随意损坏,除学校通报批评外,要对当事人处以所损设备的1-5倍的经济处罚。

三、利用学校房产从事经营活动用水,根据省供水条例,原则上封阀停止供水。必要时,必须加装水表,每月按水表计费,水费直接交学校会计室。拒不缴纳水费的,进行停水处理,直至缴纳为止。

四、施工单位在我校从事施工任务,开工时,应加装水表。竣工时,应通知学校总务处抄表。施工用水,按表缴纳水费。拒不缴纳的,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绿化工作中需要浇树、浇草、浇花用水时,严禁将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让水龙头任意乱流。发现一次,按时间计算水量,进行处罚。

六、家属院住房已按协议出售的,用户的自用水设施部分如属在国家规定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保修期过后,学校只负责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和落水管,自用部分的维修自己负责。

七、对公厕需加装节水设备的,要尽快加装,以利节约。

八、维修部门如发现属于是跑水、冒水、滴水和漏水现象的,不分白天黑夜,要连续作业直至解决问题。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3篇 物业管理节约用水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管理公司节约用水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内的供水系统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供用。

3、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减少水的漏损量,遇有客户投诉及时解决。

4、使用自来水要随手关闭水龙头。

5、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

6、公司所辖物业之绿地、树木、花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得大水漫灌。

7、管理部负责检查,如发现以大水漫灌方式浇灌绿地、树木、花卉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8、绿地、道路应当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

9、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应当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10、各管理处应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

第4篇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1.0业户装修时,应在《装修施工申报表》上写明室内主要用电器的功率及数量,以便管理处掌握室内用电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0如需要改装室内用电线路及给、排水管路,必须在装修内容栏内填写清楚,并附线路改装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3.0电表箱及房屋用电主干线路,给排水主干管路不允许改动。

4.0室内管道煤气由市煤气公司统一安装、开通、不得擅自改动供气管道。需要改动时,须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派人施工。煤气开通点火,须由煤气公司派人,禁止擅自使用。

5.0小区管道煤气开通点火后,不允许使用瓶装煤气。当发现煤气泄漏时,禁止在室内使用各种电话;禁止开、关灯、拔插头等与电有关的事项,应及时关闭供气总阀,打开门窗,利用室外消防电话等其他途径通知管理处。

6.0当煤气软管燃烧时,不要惊慌,应关闭总阀或利用消防电话通知管理处。

7.0当使用煤气蒸、煮食物时,要留心,以免发生意外。

8.0主动接受管理处定期对室内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长时间外出,请关好水、电、气总阀。如遇临时停电,请将正在使用的电器开关断开,以免突然来电时电流过大烧坏电器。遇到停气时,谨记关好煤气总阀。

第5篇 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8-15

执行日期:2004-8-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三章保洁管理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间接供水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供水设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房产、规划、消防、工商、物价、劳动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要求的供水压力大于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保证压力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报送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

(二)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

(三)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储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以便清洗与检修。兼作消防的水池,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应布置合理,无死水区;

(五)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六)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

(七)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

(八)水泵机组运转正常。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不予办理装表供水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

第三章保洁管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保洁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保洁通知单制度,并由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承担。专业清洗公司应与用户签订保洁合同。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池(箱)每半年至少要保洁一次,如一年以上未进行保洁或发生水质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单位,应有固定的清洗消毒人员,有健全的组织和财务制度,并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

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二次供水保洁的专业清洗公司,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立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资料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二)每次清洗消毒完毕,须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商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

(三)接到已签订保洁合同的用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报告,须立即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派人处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按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器开关须进行维修更换的,工料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当二次供水发生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是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材料、涂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投入使用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二)经营二次供水保洁的单位不按规定通知水质检验部门取水样检验的;

(三)水质检验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取水样检验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二)二次供水保洁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药剂和原材料的;

(三)使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从事与二次供水有关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第6篇 小区公共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办法

一.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二.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1.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三.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四.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2.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4.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5.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

五.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情况处理、安排。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3.应急处理规程

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停电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3.2当日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停电原因(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情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维修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协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情况。

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情况。判明停电原因,证实电梯困人解救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如果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如果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情况向领导汇报。

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情况,并抄表记录。

3.6市政(或故障)恢复供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情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恢复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第7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 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

第8篇 z小区用水供水系统管理规定

小区用水供水系统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证向住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

2.0范围:

公司管理小区内用水供水系统。

3.0内容:

3.1由工程技术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技工负责楼宇水池、水箱的钥匙的管理以及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3.2在非限水季节(以市政府通知为准),工程技术部应尽力保证随时向住户供水。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住户,长时间停水应尽量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向住户供水。

3.3贮水池(箱)应定期彻底清洗、消毒,工程技术部应做好清洗记录,并送水质样品到防疫站进行检验,水质必须合格。水池(箱)应加盖加锁,且密封良好;通风透气孔应作好防护措施,防止蚊虫进入。

3.4负责供水系统的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抢修,杜绝浪费。

3.5抄表员每月要对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析,发现用水异常应进户查询,防止大便器水箱长期跑水而造成浪费。

3.6随时进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3.7执行市政府分段收费规定,用经济手段管理,加强节约用水。

3.8本办法与'水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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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一天中学用水管理规定

一、目的

1、坚持以“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充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为宗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缓解学校用水的紧张局面,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事业发展。

2、人均用量控制原则,即当年不突破前三年的人均平均用量。

二、节水管理岗位职责

(一)学校节水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用水法令法规,管理和监督全校科学、节约的使用水资源。

2、制定学校的用水年度和长远规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制定校园管网调整建设规划,负责监督和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

3、制订并不断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用水计量的管理。

4、定期召开节水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决定解决的方法,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5、对全校节水工作的成果和不足提出奖励和处罚措施。

(二)总务处水电管理岗位职责

1、水电管理岗位作为后勤服务用水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学校节水管理小组的相关决定。

2、掌握全校自来水的安全运行情况,根据市供水和学校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制订学校用水计划,保证全校的正常供水,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3、逐步建立学校完整的用水资料档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节水管理,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4、制定有效的用水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各时期发展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校用水用量基数测算、核对定额,以及用水收费的价格、范围等工作。建立校园用水价格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完成校园供水经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5、抓好各项节水措施的检查、整改和节水宣传工作,逐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使节水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6、严格水计量管理,认真做好统计分析、抄表计费和例行巡查制度,做到定时、准确,及时。同时,协调维修员,及时快速解决用水事故隐患。

7、负责与市自来水公司、卫生防疫站等单位的各项业务联系。

三、用水计量制度

(一)各主要区域主干管及用水单位分支管均需安装计量水表,实行计量管理。

(二)水电负责人应定期巡查计量设备,所有计量设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校验。

(三)水电负责人负责每月定期进行现场抄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节水管理措施

(一)学校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水意识,专职部门要做好节约用水的科学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部门不得私接水管、水嘴、私自加装和改装用水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凡承担校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向总务处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并按总务处指定接水口接水方可取水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接受总务处的监督。

(四)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蒸汽主管路、输水主管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报修,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其职能辖区内的供水设施进行规范操作、安全使用、精心保养。

(六)加强对施工、绿化、场所清洗、冲洗的用水管理,争取一水多用,减少单一性用水,严格控制耗水量,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七)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学校用水设备一律采用节水型。

五、断水预案

(一)内部断水

1、因内部原因造成局部区域发生停水现象,发现人应通知总务处。

2、发生大面积停水,总务处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总务处分管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在汇报同时立即维修,同时向断水区域内的有关教学部门、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发出通知,说明断水原因,并预告恢复供水的大致时间。

(二)外部断水

1、凡经查明系外部原因造成的停水,总务处应立即与市供水部门取得联系,通知其及时维修,并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时向断水区域内的用户做好说明工作。

2、如遇事先通知的外部原因停水,总务处应做好相应的停水通知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江苏省一天中学总务处

第10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 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

第11篇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为保证向住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用户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

1、由管理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技工负责对楼宇水池、水箱钥匙的保管和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

2、在非限水季节(以市政府通知为准),管理处应尽力保证随时向住户供水。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先通知住户。

3、地下贮水池、天面水箱每年应彻底清洗两次,由水务局取样检验。水质必须合格。水箱入口应加盖密封并加锁。每年5-10月每个月加药二次(每15天一次);1-4月及11-12月每个月加药一次。

4、在巡查中发现水泵、阀门、供水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水池的水位控制器、浮球阀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杜绝浪费。

5、随时向住户进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6、执行市政府分段收费规定,用经济手段管理,加强节约用水。

7、本规定与'水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第12篇 育英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英育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用水,用电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2、各班专设节电员,负责管理本班用电。

3、只要是大太阳天的晴天,白天,向南的教室-般不要开灯,更不允许拉着窗帘看太阳光而开满教室的灯。阴天或下午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椐在教室学生人数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

4、开电风扇,-般设在三挡或四档,不要开到最大档,以免噪音和浪费电。不是难耐的燥热,或学生数量不多-般不要全部打开,可局部开启,保证够用即可。

5、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楼上课,即将灯,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6、在专用教室上课,均按照第3、4,5、6条规定执行。

7、中午休息、下午放学后、做值日时没有学习活动,或虽有学习活动但自然光线很好,即不开教室的灯。

8、不得出现教室内空无一人但电灯、电风扇全部大开的浪费现象,类似现象-经发现,班集体不能坪为文明班。

9、白天,走廊内的灯、洗手间的灯一般不开。晚上可根据需要局部开启。

10、节约用水。涮洗墩布、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管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总务处报修。

英育学校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十二篇)

为保证向住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用户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1、由管理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技工负责对楼宇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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