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
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第2篇 h矿斜巷运输绞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区组运输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管理范围以生产技术部划定的运输设备管理范围为准其他任何单位严禁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如需运送车辆时应提前一个班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派专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
二、因生产需要新安装运输绞车及相关安全设施时安装单位应先提出安装申请生产技术部、安检科审批同意后区组领用配套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安装。
三、安装单位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安检科批复的绞车型号、矿车提升数量和钢丝绳直径进行安装并配套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四、新绞车及相关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要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联合下发绞车安全运行许可证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运输绞车管理单位严格执行领用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确保所管理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完好、齐全。
六、各运输绞车管理单位必须建立正规的运输绞车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运输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巷道名称、地点、型号。
第3篇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优质、高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矿区斜巷运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基础管理
1、各矿应建立斜巷运输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和保存全矿井各斜巷技术参数和装备状态,包括采区和掘进斜巷的长度、倾角、提升布置方式、斜巷保险装置的规格和布置,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供电系统图等资料。重点做好动态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
2、斜巷运输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性能先进的合格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建立和实施小绞车管理制度: ⑴选型设计制度:作业规程中应有小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调度所或安检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⑶使用、维护制度:矿井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小绞车的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⑷交接制度: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 ⑸牌板管理制度: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明确;并现场悬挂。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⑹监督检查制度: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小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5、实施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制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斜巷人行车脱勾试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二、斜井轨道
1、斜井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
2、轨道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规定,不得有杂拌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并符合人车制动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的轨道应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车的钢轨连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艺,在满足行车和安全制动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其它连接工艺。主要运输倾斜井巷要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3、使用斜井人车的倾斜井巷和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22kg/m以上的钢轨。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线路轨型不低于18kg/m。
4、倾斜井巷运输必须设置地滚,要求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子。
5、采区车场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6、小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m,并与钢轨垂直,接头处无失效,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三、安全设施及信号
1、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设置距离根据有关要求安装。在各车场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和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部为平车场时,在平车场的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常闭式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常闭式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设置挡车栏。各类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凡装备机械式自动防跑车装置的斜巷,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自动防跑车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挡车栏必须装备可在信号硐室操作的操纵装置,推广使用压风作为操纵装置动力源。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2、1.2m及以上绞车串车提升斜巷必须装备自动跑车防护装置;1.2m以下固定为采区服务的串车提升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3、运行人车的提升斜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4、各类内齿轮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5、主要斜井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其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
6、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走钩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7、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绞车房应设有与各车场的对讲电话。车房及各车场之间还应设置联系信号,信号要求声光兼备,集中上板管理。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在信号室内操作。
8、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采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
9、非运行乘人装置的提升兼行人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10、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11、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12、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13、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四、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基础固定,要求绞车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25kw以下内齿轮绞车应采用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mm。支柱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等现象。
5、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6、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建议采用游动天轮形式)
五、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使用前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供使用地点提升区段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试验等资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档存放。当该连接装置使用在其它不同的提升地点时,必须按照该使用地点的最大静荷重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现使用地点小于原使用地点最大静荷重的可不做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2、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的试验、使用审批和报废处理应有专人负责。
3、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钩头都必须配有合格的保险绳。
4、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少于3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mm。
5、斜巷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6、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六、乘人装置及规定
1、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装置运送人员。
2、倾斜井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吊杆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蹬座中心至巷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3、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4、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5、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并坐在设有防坠器手把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6、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7、乘坐人车时,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链挂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外。人车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嬉闹。
8、采用斜井人车运输时,斜井人车必须使用斜井泄漏通讯系统或其它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可靠的通讯系统。人员上下地点要悬挂信号牌。
9、人车用于双轨斜井时,会车一侧必须装设保护网,保证会车安全。
10、斜井人车每次启动前,押车工必须先吹哨示警方可打点行车。每次打点停车后,押车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才可上下人车。
11、各乘人地点设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乘人装置规定乘坐,严禁超员提升。乘车规定要用牌板现场悬挂。
12、使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物品和重型加长材料、设备。
13、乘人装置每天必须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质量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14、提升和索道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索道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七、斜井提升规定
1、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2、运人倾斜巷道内要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点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并设置台阶。
3、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4、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
5、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6、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7、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8、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9、运行乘人装置的倾斜井巷严禁行人,严格按照封闭式巷道管理。斜巷中确需安装工程及检修、检查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停止斜巷运输。封闭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机轨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10、倾斜井巷设计时,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留有停(存)车场。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1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于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悬挂明显标志。
12、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13、使用绞车转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能转动的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14、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5、内齿轮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提绞时,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
16、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17、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固定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导向轮选型、固定、检查维修及提升载荷和车数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8、上山掘进工作时,在矿车停止位置下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下山掘进工作时,矿车停止位置上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挡车装置的动态位置。
19、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0、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21、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m,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八、斜巷运料安全管理
1、各矿必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制定斜巷运料安全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2、各运料系统巷道断面、高度、宽度、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3、各运料系统都必须有独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变化必须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严格规定一次拉车数及提升载荷。
4、对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等车辆运输时,必须有干部跟班。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清楚现场安全隐患。
5、新运料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优化下料流程,合理确定下料路线和单位交料地点。确定后,下料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理、验收、签字,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各下料系统下料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现场作业时,必须指定当班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蹬钩头。
7、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
8、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第4篇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及绞车操作
一、 轨道
矿井轨道是煤矿运输系统中的主要设施。它是把车轮的集中载荷分散到井下巷道的底板上,使列车平稳、高速运行,同时它还是架线电机车运输电流的回电导体,在使用信、集、闭的区段,还兼作轨道电路。对轨道的基本要求是:铺轨质量好,轨道维修好,保证线路畅通,车辆安全运行。
1、 轨道敷设的基本要求
1) 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
2) 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
3) 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下偏差为-2㎜。
4) 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道木间距不大于1米,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到喳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二、 矿用车辆
1、 矿用车辆的分类及用途
为了适应运输工作需要,煤矿使用着大量不同类型和结构的矿用车辆,这些车辆可分类如下:
1) 运货矿车
主要用来运送煤炭、矿石、材料及设备。包括固定车厢式、翻转车厢式、底卸式以及侧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
2)人车
专门用来运送人员的车辆。
3) 专用矿车
专用矿车分为炸药车、水车、消防车、卫生车等。
2、 矿用货车的型号含义及主要技术特征
例如mg1.1—6a.
m;煤矿车辆
g;固定式,f;翻转式,d;底卸式
1.1;容积
6;轨矩,6表示600㎜,7表示762㎜,9表示900㎜
a;缓冲器形式a表示单列弹簧式,b表示双列弹簧式
1) 容积
矿车容积以立方米或吨计算
小型矿车:装载量小于1吨
中型矿车:装载量1—3吨
大型矿车:装载量3吨以上
2) 轨矩
轨矩与矿车容积有一定关系,容积大,轨矩也要相应增大,矿用标准轨矩为600㎜,762㎜,及900㎜三种。
3) 轴距
矿车轴距为矿车总长的1/3,轴距还和轨道的弯曲半径有关,过大的轴距,会使矿车通过弯道时的阻力急剧增加。
3、 人力推车的有关规定
1)1次只准推一量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 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安全设施及信号
1)倾斜井巷内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设置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7)各类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8)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走钩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9)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在信号室内操作。
10)非运行乘人装置的提升兼行人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11)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米,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12)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1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段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四、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米,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支柱时,前面两棵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度,后面两棵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他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等现象。
5、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6、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
7、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小于三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型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
8、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固定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9、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米,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绞车类型及检修操作标准
煤矿常用的绞车主要有;在井下倾斜巷道和立井中用来提升煤炭、矸石等物料或搬运设备的提升搬运绞车;在平巷或倾斜井巷用来调度车辆或进行辅助提升的调度绞车;在采煤工作面用来拆除和回收工作面设备或支柱的回柱绞车;在平巷或倾斜井巷用来运送物料的无级绳绞车等。下面以常用的调度绞车为例,介绍检修及操作标准;调度绞车的组成;滚筒、制动装置、机座和电动机。
jd□—□
j:表示绞车
d;表示调度
□;表示改进序号
—□:表示钢丝绳静张力,10-1kn
如jd—1(jd—11.4)jd—1.6(jd—22)jd—2(jd—25)jd—3(jd—40)等
1、 调度绞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1) 检查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如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2) 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3) 检查滚筒有无损坏或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 检查闸带有无裂纹,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和处理。
5) 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翘。
6) 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或锚杆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7) 检查电动机空载启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启动器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安全要求。
8) 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 经常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 调度绞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开车前的检查试验
1) 检查调度绞车周围顶板情况有无异常,绞车固定是否牢靠,清除杂乱异物,便于瞭望。
2) 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裂纹,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应完整齐全;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即应闸住,综合块式制动闸手把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既应闸住。
3)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和严重锈蚀,直径符合要求,钢丝不超限,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容绳量;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规定,绞车应有可靠的护绳板。
4) 检查绞车的控制开关,操从按钮、电动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5) 空车启动时,应无异响和震动。
6)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2) 启动
1)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给红灯送电,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
2) 缓缓压紧工作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绞车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工作闸把,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 操作工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4) 绞车操作工要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送绳太多,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5篇 矿长材车辆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
二、 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要对连接装置、钩头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等进行详细检查必须完好、安全、可靠。
三、 下放或提升长材前信号把钩工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慢提慢放。
四、 下放或提升长材车辆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五、 长材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的车辆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
六、 装运铁道时用破股钢丝绳捆扎牢固并通过铁道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两端用皮带等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钢丝绳或链条绑紧固牢在车辆上。
七、 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厚方木的尺寸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方木厚度要确保在上、下平台变坡处顺利通过车辆摘挂钩头方便。
八、 对绞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液压绞车不超过
1.5 米/秒小绞车不超过1米/秒。
九、 长材车的连接必须使用钩头连接且单车提放长材车的捆绑固定由各使用或回收单位负责斜巷运输轨道管理单位监督。
十、 对于超长、超重等特殊长材车的下放或提升应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斜坡长材车辆运输管理。 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泰丰煤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主要运输线路
1.轨道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50mm。
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无硬弯。
4.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6.轨距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7.钢轨同一线路无杂拌道钢轨磨损不超过规定。
8.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轨道接头间隙允许偏差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
10.轨枕数量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腐朽、损坏、断裂、不起作用者为失效。
11.接头方式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2.扣件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4.轨枕间距误差不大于50mm。
15.捣固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
16.路基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①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00mm个别处不小于50mm地面不小于150mm。
②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井下无积水、淤泥地面无杂草。
③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
④轨道铺设困难时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
18.水沟排水畅通水沟上平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
19.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轨枕及扣件。
20.道岔部分按《煤矿窄轨道岔标准》执行。
第6篇 斜巷运输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一、斜巷运输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提升技术要求。
二、对钢丝绳的使用要求
1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
2 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直径在18mm以下出厂证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4 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5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三、钢丝绳的安全检查标准
1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缩细时必须更换。
3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点蚀油麻坑、形成沟纹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有以上现象禁止使用。
4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破股、挤伤等均不得使用。
四、钢丝绳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并使用游标卡尺每隔50米左右测量一个点的绳径认真做好记录。
五、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放在井下指定地点以备检查不准锁放在箱子里或放在地面办公室。钢丝绳检查记录各单位统一格式由钢丝绳检查人员认真填写。
六、所有钢丝绳必须用鸡心环并根据钢丝绳直径和载荷依《黑玉煤矿斜巷运输钢丝绳夹使用标准》gb5976-86布置绳卡数目。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排绳。
八、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
九、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连接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不得拖在车外或地上以免钩绊住造成事故。
十、每次提升或下放矿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15米范围内的钢丝绳、保险绳和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一、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十二、矿车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其它非专用物品代替。
十三、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规程》规定并每隔一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载的拉力试验。连接装置检验后检验单位应出据正式检验报告存入档案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