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干部管理规定华容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第2篇 z老干部办公室管理规定
老干部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凡本站离退休老干部,可以在老干部活动站选择各自爱好的项目进行活动。
二、为了活跃老干部文化生活,原则上规定每月播放录像1―2次,事先通知,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播放录像时必须要有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播放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把录像机收好上好锁。观看录像的同志,不得乱动电器设备,爱护桌椅、台布等公物设施。
三、要人人爱护公物。由于台球、沙狐球等设备价值昂贵,参加该项活动的同志都应倍加爱护,防止损坏设备,延长使用寿命。
各种活动器械(包括球类、球拍、球杆、麻将牌、录音机等),使用方法要得当,用完后要及时归还管理人员。
四、活动场所不准吸烟,不准吃带果皮的食品,保持活动室的清洁卫生,空气新鲜。
第3篇 z老干部办公室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办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复印机设备良好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处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处室负责管理,综合处按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看光盘,未经办主任批准,任何处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二、本办复印机只为本办正常办公提供复印服务,凡与办公无关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复印。中央文件和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复印。
为了厉行节约,复印文件的页数和份数的总和在30张以上的,原则上到文印中心办理。
复印机使用完毕,需切断电源,防止事故隐患,将废旧的纸张进行清理,以保持机器周围的整洁。
三、本办各处室配置的音响、投影、摄像、照相机等设备,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四、新购置办公设备须按经费开支规定报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本办所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需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联系设备维修的有关事宜。
第4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人事档案是“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据,它既存储了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又是管理的核心“人”的历史和现状的一个真实反映,它真实地记述了档案人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及发展过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
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
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
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
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百科。
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5篇 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
为了做好我队跟班工作,根据矿上精神及我队实际情况,经队部研究决定,特制定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
1、跟班队长应按时下井,巡检排查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作流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当天检查的问题要做记录,在井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跟班队长负责。
2、跟班队长有权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变更工作安排,但是跟班人员要在井下向值班人员汇报生产进展情况。
3、当班发生事故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并负责及时处理、追查,不得擅自离开,处理完事故后向下一班跟班队长交接清楚。
4、当班时要向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升井后即时到队部填写有关记录。
5、负责填写安全质量班评估表,跟班队长升井后填写跟班记录,要求填写准确、详细、不得涂改。
6、对跟班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在矿上级通知未到达之前之前,担负起组织、积极进行抢救的临时指挥,必要时立即确定处理。
7、监督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是否有睡岗、串岗、脱岗人员现象。
8、监督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或汇报。
9、奖惩办法
(1)跟班队长应按时下井,巡检排查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作流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当天检查的问题要做记录,在井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跟班队长负责,否则扣50分/次。
(2)跟班队长有权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变更工作安排,但是跟班人员要在井下向值班人员汇报生产进展情况,否则扣40分/次。
(3)当班发生事故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并负责及时处理、追查,不得擅自离开,处理完事故后向下一班跟班队长交接清楚,否则扣60分/次。。
(4)当班时要向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升井后即时到队部填写有关记录,否则扣10分/次。
(5)跟班队长升井后填写跟班记录,要求填写准确、详细、不得涂改,否则扣20分/次。。
(6)对跟班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在矿上级通知未到达之前之前,担负起组织、积极进行抢救的临时指挥,必要时立即确定处理,否则扣50分/次。
(7)监督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是否有睡岗、串岗、脱岗人员现象,否则扣20分/次。。
(8)监督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或汇报,否则扣20分/次。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6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月日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
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职数如下:
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主任
副主任
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7.实行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可报请区社事局批准,在校际进行交流。
9.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第7篇 z老干部办公室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各工作处的阅览室是专为老干部读书、看报、查阅资料服务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该场所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要保持阅览室的安静和整洁。
二、阅览室的报刊、图书由各工作处统一订购。借阅者阅后要及时归还。逾期的报刊由工作处专人收管保存。
三、有条件开展图书借阅的工作处,要认真履行借阅手续,避免图书的损坏和丢失。
四、对购进的图书、工具书及订阅的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编号、盖章、陈列。
五、各类工具书和当天报纸、每月刊物只限在站内查阅,一律不外借。
六、经常清查整理图书报刊,保持书柜、书架整洁;每年对外借的图书、报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赔偿。
第8篇 干部职工年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第9篇 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是我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服从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学工办、团总支的指导。
二、学生会各部室要在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事(病)确实不能参加者,本人应提前向团总支或主席团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2.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要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3.每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在隔周一次的学生会例会中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5.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使本部室负责的活动在全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6.在团总支和主席团布置工作时借故推托,不能较好地履行其职务,不能完成工作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7.本部室负责活动出现失误时,部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对错误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8.对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不能认真完成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要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群策群力,共同把我院学生工作搞好。各部室之间要建立竞争和团结意识,对于有所创新,积极协助其他部室工作的给予表扬。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责,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如早操、卫生),对于思想差,违反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五、生会(团总支)干部智育成绩原则上应在全班二分之一,否则劝其退出学生会。
六、学生会干部要在工作中加强团结,相互协调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情。
第10篇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定期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通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个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三章 联系人范围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公司和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联系点归口承包。
第六条 公司各处室副职以上成员在主管领导承包点内落实2个以上加油站或1座油库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七条 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公司加油站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八条 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
第九条 安全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指导联系点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员工基本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及时反馈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文件传达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库站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操作技能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及隐患治理和监护情况。
第十九条各种台帐、报表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二十条非常规作业许可审批情况以及动土、登高、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初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定点联系点,并经hse管理委员会(二级单位分委会)会议通过后行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联系人检查后由陪同检查人员负责整理检查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联系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联系点负责人反馈给联系人,联系人确认后填写《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交质量安全环保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联系人对联系点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应及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联系人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限,及时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以联系人送交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为依据,每少一次,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
第二十八条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或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应有hse职责履行情况的内容。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有与上级公司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11篇 经贸大学加强处级干部等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经贸大学加强处级干部等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处级干部等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
(一)根据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登记备案人员”的规定,我校正、副处级干部及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另行确定),接受本规定管理。
(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二条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相关手续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时,其中的【特定身份申请人单位意见栏】须经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组织部章。
第三条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一)列入本规定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使用前后必须缴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第四条规定办;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4.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之前持有效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须在任职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至组织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党委组织部在收到后,须出具收据给本人,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已过有效期的,退还给本人。
(三)经教育拒不缴组织部集中保管的,视为违纪。
第四条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使用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党委组织部索取(下载)《z对外贸易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填写个人有关内容;
(二)提交所在的部门的党总支(直属支部)签署同意;
(三)提交业务分管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四)提交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五)组织部根据以上同意意见将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护照(通行证)交给本人。
第五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要列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z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z对外贸易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12篇 联系班级干部工作职责管理规定
第一条:联系班级干部由我系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统一由系团总支和学生科领导。
第二条:联系班级干部在系团总支、学生科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工作,协助所联系班级班主任和班委会工作并参与该班学生管理。
第三条:联系班级干部职责:
1 、按时上交联系班级干部学期工作计划;
2 、积极参加所联系班级的主题班会和心理座谈会,积极发言;
3 、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干部或系学生科反映本班情况;
4 、了解掌握本班同学思想、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该班班主任、系团总支学生会或系学生科,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协同该班班委会搞好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 、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带头作用,利用网络资源了解时事政策,了解党、团的思想动态,向该班学生传播;
7 、组织收集本班同学的文学、通讯稿件,经常性向班主任、学生科、团总支、学生会反映本班各方面的情况;
8 、配合系学生会学习部做好该班晚自习纪律的维持、考勤记录,配合该班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9 、负责组织该班同学班参加院系举办的知识性讲座或竞赛;
10 、负责在本班组织开展一些文娱、体育性活动;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院、本系举办的文娱文体活动;
11 、收集该班同学们对教师、教学、学习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务科、团支部、学生会学习部反映;
12 、组织和带领该班积极参加劳动及各种公益性劳动;
13 、协同该班各寝室长检查各寝室学生生活区情况;了解同学们业余文化生活情况,并向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反映和提出建议;
14 、负责组织该班同学学习《**职院报》及学院的文件精神;
15 、帮助解决本班同学学习上的各种问题;
16 、培养写作能力,学习用通讯报道形式汇报下班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宣传力度;
17 、严格要求,认真完成我院团总支或学生科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联系班级干部应切实树立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我院团总支、学生科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