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体。
4.内容与要求
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
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4.1.1.1.闪点<28℃的液体;
4.1.1.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4.1.1.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1.1.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1.1.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4.1.1.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1.1.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4.1.2.1 闪点≥28℃至闪点60℃的液体;
4.1.2.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4.1.2.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1.2.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4.1.2.5助燃气体;
4.1.2.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4.1.3 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4.1.3.1 闪点≥60℃的液体;
4.1.3.2可燃固体。
4.2 公司动火管理范围
4.2.1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4.2.2 动火项目
4.2.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4.2.2.2 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
4.2.2.3.烘烤、熬沥青、炒沙等;
4.2.2.4.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4.2.2.5 生产装置和缸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4.3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4.3.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环部门签字,分管经理批准并备案。
4.3.2 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办理动火证,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作业。
4.4 三级动火的范围
4.4.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4.4.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 凡一个单位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4.4.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4.4.6 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5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要求
4.5.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要求。
4.5.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4.5.3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
4.5.4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呼吸阀阻火器。
4.5.5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施应安全可靠。
4.5.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5.7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4.6 动火作业责任划分
4.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4.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4.6.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6.4 动火作业点班长(值班长、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可,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5 动火审批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4.6.6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7 动火分析
4.7.1 动火分析应由质监部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7.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由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7.4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师签字同意,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7.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8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8.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4.8.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
4.9 动火审批权限
4.9.1特殊动火:由动火地点部门主管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签字,经电厂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4.9.2 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负责区域的部门主管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并初审签字后,经电厂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终审批准。
4.9.3 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部门主管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报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证,批准动火。
4.9.4 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动火规定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对于严重违反动火规定的施工班组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4.10 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
4.10.1 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并加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4.10.2 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去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
4.10.3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
4.10.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不符合动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否则一经查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作业。
4.10.5 凡甲、乙类防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4.10.6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0.7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0.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0.9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4.10.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8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0.12 停车或大修时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4.10.13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第2篇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责成保卫部门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
四、指导现场消防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做决策。
第3篇 防火管理规定
1. 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管理辖区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商务楼及小区项目防火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对管辖区内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2 保安负责人负责消防、实施演习、检查、整改工作。
3.3 工程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 管理规定
4.1 防火基本原则
4.1.1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楼盘的经理是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4.1.2 坚决贯彻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禁止在管辖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1.3 加强宣传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1.4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消防安全工作
4.2.1 管理处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由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4.2.2 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2.3 对各类机房、消防通道、商户厨房等定期进行检查。
4.2.4 保安负责人每年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3 动火安全管理
4.3.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上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4.3.2 动火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4.3.3 装修区域或单元内动火,需要至相关部门申办《动火许可证》。
4.3.4 获管理处批准后,持《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动火,同时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4.3.5 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前后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4.3.5.1 动火前“八不”
aㄘ 防火设备不落实不动火
bㄘ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ㄘ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ㄘ 凡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eㄘ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fㄘ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gㄘ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hㄘ 未配备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3.5.2 动火中“四要”
aㄘ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ㄘ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cㄘ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ㄘ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3.5.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 记录
5.1 sc-form-22 《动火许可证》
5.2 sc-form-23 《整改通知单》
第4篇 s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幼儿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园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幼儿园
第5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0加强对全体员工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公司动力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0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并按程序上报,并保持好现场。
3.0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场所。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执行。4.0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5.0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各水池盖是否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除水系统当班人员外,必须经该系统主管批准,才能打开水池盖。
6.0设备机房禁止吸烟。
7.0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工作所需易燃品、油料必须由库房保管,随用随领。
8.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中应有专人持灭火器监护,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9.0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消防中心。
10.0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大厦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等正常工作,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人员疏散工作。
第6篇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仓库
一、仓库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
二、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六防”工作。
三、 仓库防火工作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指定各库、各级防火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五、 仓库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不准在消防设备区域堆放各种杂物。
六、 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电源和水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和每天下班前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七、 对仓库所用消防设施和设备每季进行检查、维护。每年进行年检。
八、 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本人负责库、区各检查一次,院领导、设备科长要定期检查,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要随时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医院领导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
九、 非工作时间和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门和进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 仓库内商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垛存放。库区内要整洁、安全,走道畅通。
第7篇 油漆库油漆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专人负责,持 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证》上岗。
2、严禁烟火入库。库门口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库区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3、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夏季有隔热降温措施。
4、各类油漆的溶剂、稀释剂应分开存放,数量较大的应分设专间存放。库房内不得进行调漆、分装作业。
5、库房照明灯具应有防爆装置,不得拉接临时线路。
6、油漆、稀释剂容器应完好无损,加盖封闭。
7、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库内外整洁和出入道路畅通。
8、配备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8篇 z大厦防火管理规定范本
大厦防火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大厦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大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工作中'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精神,结合我大厦今后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大厦的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即会防火、会报警、会灭火。没有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进入本大厦的客户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写字间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要对一切后果负责。
三.大厦内严禁焚烧纸张、酒精等可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须报秩序维护部备案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装有复印机、电传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这些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五.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乱装电线电器。需临时用电线路须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架设,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按期拆除。
六.定期检查本辖区内的线路、电气设备,发现有松动、破损、过热、接触不良等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七.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用明火作业。火灾危险的场所是指:周围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前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做好有关防火措施。
八.仓库内不准吸烟,货物与房顶、灯之间要保持50公分以上的距离。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有专人保管,放置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
十.各部门要管好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十一.设置在各个部位的灭火器,未经秩序维护部许可,不准随意移到别处,不得无故放气,否则要赔偿经济损失,发现空瓶后应立即向秩序维护部报告,以更及时补气或更新。
十二.消防栓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栓,安全通道,绝不允许把各安全出口门上锁,保持各安全通道畅通,否则要追究堵塞事故人员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三.凡备有应急灯的部位,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该配置而未配置的要抓紧予以解决。
十四.为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中心人员可以随时进入各部位(事前与对方联系)进行检修、测试、排除故障,紧急情况下可不与对方联系。
十五.动火制度:
(一)需临时动火作业的由客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客户中心、秩序维护部、工程部专业工程人员根据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及各种线路设施的情况审批,并由客户中心和工程部技工负责监管,秩序维护部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装修人员动火证、上岗证等安全事项,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二)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处),动火一定要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1.动火前'七不':
1.1动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1.2周围的易燃杂物不清除不动火;
1.1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2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不动火;
1.3凡储存有易燃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1.4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1.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的'四要':
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
2.2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3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2.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和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六.消防知识培训:
对用户的消防要求通过《用户手册》、《装修手册》传达到各业户,并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向业户发放有关学习资料,及时通报大厦消防情况和工作重点。
(一)公司内部每季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布置本季度重点,并做好记录存在消防档案内。
(二)公司内部每季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布置本季度重点,并做好记录存在消防档案内。
(三)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按培训计划进行,每年4月份、10月份为春秋训练月,对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结果存档。
(四)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总经理不定期抽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秩序维护部经理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表》存在问题交工程部限期维修好,市级消防工作会议由总经理和秩序维护部主管参加。
十七.检查制度:
(一)各班组员工每天对本部门、本地段进行火情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二)各部门领导每日对本部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及作出整改。
(三)管理部定时组织工程部、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或其他部门在每季度重大节日前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各部门贯彻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以秩序维护员全。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者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纪律处分,造成损失要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乃至负法律责任。
第9篇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第10篇 电工防火管理规定范文
一、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光焕发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二、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三、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四、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五、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
第11篇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目的 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机房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 职责3.1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3. 2工程部负责监督与指引进入机房人员的行为。
4内容
4.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本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机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设备运转,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4.3配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定期清扫变压器、开关柜等,防止灰尘造成短路。
4.4坚持执行倒闸操作规程,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5严禁超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管理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气设备。
4.6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逢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设施。
4.7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
4.8电机电柜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
4.9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
4.10机房内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节水、油料等易燃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11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应根据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4.12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4.13凡违反本规定者,按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x百货商厦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要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警卫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灾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包括原审批的消防监管机关批准。
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 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自用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6、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定《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