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卫生清洁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2、卫生区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划分,不得留有死角。采取部门承包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的卫生区必须保证每天最少清扫一次,因特殊情况,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外事参观等原因,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清扫。
4、因装车、卸车和在其它生产、生活过程中造成的垃圾,必须在该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清理,不得留到下个工作日。
5、爱护卫生,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杂物。
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庭院环境整洁,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除,物品堆放整齐。
2、责任卫生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绿化、美化、净化,花草树木定期修剪。
3、桌椅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放置有序。
4、办公室门窗、墙壁、楼梯、走廊、过道、洗刷间、厕所做到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明亮、地面洁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各种办公用具整洁。
5、茶具、脸盆、痰盂、纸篓保持清洁卫生,公用茶具每次用后要洗净。
6、消除和控制蚊蝇孳生场所,做到室内基本无“四害”。
7、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规定在划分区域内分类、有序摆放整齐。
三、检查考核规定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周最少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检查结果排名并张榜公布。
奖励:连续二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5 元;
连续三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10 元;
连续四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20 元;
处罚: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10 元;
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20 元;
连续四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30 元;
处罚数额不累加计算。
第2篇 花荣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小区环卫设施设备齐全、完备;
二、清洁卫生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有专职保洁人员实行标准化保洁;
三、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小区进行消毒灭菌,夏、秋季每周进行两次;
四、小区道路环境等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五、房屋公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公共玻璃保持清洁;
六、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七、小区内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的现象;
八、小区油烟排放、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九、小区外墙无污染。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绿色小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第3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4篇 花园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一、**花园物业管理处保洁队负责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清洁工作,并做好环卫宣传、工具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小区清洁保洁运作一览表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三、对责任区内进行细心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责任区内保持干净、整洁,达到95%以上符合工作标准。
五、物业管理处主管不定期检查保洁工作,发现问题责成保洁队及时整改。
六、正确使用清洁用品、工具、并定期保养。
七、生活废弃物及时收集,迅速送到适当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5篇 仁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杂物,不随意大小便,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划,如属小孩所为,其家长应妥善处理。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和抛掷任何物品,严禁高空抛物。
(二)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梯通道。店面应于每天晚上将垃圾袋置于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以下种类垃圾应自行外运处理,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倾倒:
1、废弃的家俱、电器、车辆、较大件的办公用品等;
2、液体的废弃物;
3、有毒、恶臭、易燃、易爆、有辐射性的物品;
4、市环卫部门的车辆和垃圾容器不能接纳的物品。
(三)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损坏或影响毗邻住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四)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消防通道、房前屋后、梯 、过道、转台等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或吊挂杂物。
(五)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持证豢养宠物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公共场所大小便或伤及自己或他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自负。
(六)在浇花、晾晒、拖地时,不得将水滴到楼下,清洗入户门和电梯厅时,切记不得让水流进电梯井,以免引起设备的重大破坏。
(七)禁止在绿化地倾倒污水和垃圾杂物,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擅自启用公用的绿化水源。
(八)店面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九)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制造影响四邻的噪音。
(十)违反本规定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规定采取劝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6篇 生态村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我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生态村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村设立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简称管理队),负责本村的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某政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违反者除责令清除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 禁止将建筑工地及其它作业场所产生的未处理的泥浆直接排入污水管,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按镇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 禁止在辖区范围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和杂物,禁止从高处抛垃圾和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配置的垃圾桶由各单位和住户协助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七条 分布在村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管理队委托专业环境卫生单位管理和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第八条 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禁止在辖区范围内放养禽畜,因放养而伤及他人的责令其养主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第十条 辖区内所有单位、店铺、住户门前都实行“三包”,对在门前乱吐,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辖区内各种摊档必须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治,不准将垃圾丢在地面,收某后要打扫好周围的地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处罚款。
第十二条 辖内所有绿化设施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砍伐树木,花草,违者每棵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严禁采摘公园,草坪,路旁上的花和树木;严禁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摆卖东西,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在村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第十五条 管理队工作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沟渠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蛆。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0 年 月 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第7篇 某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学校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义务卫生清扫和各种爱国卫生活动;
2、各学院划定明确的卫生责任区,每天早晨安排清扫一次,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3、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实行保洁员分片包干制,管理人员按照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各种垃圾应按规定集中到室外垃圾箱内,不能乱堆乱放;
5、校园内各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自行处理或委托物业中心处理;
6、根据季节及天气的变化和上级要求,及时灭蝇、灭蚊、灭虫、灭鼠,清除异味,保持校园环境空气清新,防止疾病传播;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将工作或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剧毒、腐蚀性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应按程序单独处理。
8、校园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涂等不文明现象,否则,按规定处罚。
第8篇 万科物业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可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可对邻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8、不能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c、不可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投诉,应自行将动物迁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可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第9篇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
为营造优雅、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在辖区内配有清洁工负责区域的卫生、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尊重清洁工的劳动成果。
二、应将袋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不要随地乱放、乱倒,以便收集清运,共同维护地面整洁。
三、装修垃圾应进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到小区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四、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楼梯通道及共用部位,不得在室内、阳台往外任意泼水、倾到、丢抛垃圾、物品等。
五、不得将化学物品、垃圾倒入下水管道、绿化地等共用部位。
六、不得在辖区内随地吐痰及便溺。
七、不准擅自在辖区内的共用部位乱贴标语、悬挂广告或物品。不得在楼梯、通道等共用部位乱写乱涂。
八、不得在辖区内任意大声播放电视、音响、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
九、滴、流、冒油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以免弄脏地面。
十、辖区内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须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第10篇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7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七)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五、严禁在小区内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严禁让所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便溺;保护小区路面、楼道走廊的清洁;
六、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门前、阳台堆放杂物;自觉维护好井盖、雨水口、果皮箱等环保设施;
七、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土、堆料,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施工完毕料净场清;
八、不得在树干、栏杆上晾晒衣物和被褥;
九、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宣传橱窗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十、积极参加小区的爱国卫家,防病防疫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十一、停车场的公共通道应保持畅通合清洁,不得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不得在停车场撒水,并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十二、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十三、坚持周末清洁日活动,清除白色污染,消灭“四害”。人人动手,人人有责,共同保护小区环境卫生。
第11篇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1一、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有物业管理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
二、 小区内各住户的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袋装,由环卫人员每天定时、定点收集清运。收集垃圾时间:每天早上7:00-8:30,中午1:30-3:00,晚上6:00定点放置垃圾箱。
三、 为保持楼梯走廊、扶手清洁,住户应分层自上而下轮流清扫,并注意维护公共卫生。
四、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家犬。
五、 严禁在小区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六、 禁止从楼上向外抛掷杂物和倾倒污水。
七、 禁止随地吐痰,乱抛烟头、纸屑、果壳、饮料瓶等。
八、 禁止随地大小便,家长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 严禁在共用楼宇墙面乱涂、乱贴广告和告示。
十、 严禁在共用楼道堆放或吊挂杂物,禁止在阳台堆放或吊挂有碍观瞻的杂物。
十一、严禁在小区内公共地段、绿地摆摊设点。凡进入商业网点从事经营的商贩和购物居民,都必须自觉维护小区卫生。实行卫生:'三包',做到人走摊位净。管理站制度
第12篇 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5
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5
1.业主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卫生和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卫生。
2.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住户将垃圾袋装后,置于垃圾桶内,由管理处统一清运。
3.不得在小区内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烟蒂等废弃物;乱倒污水,随地大小便;乱涂画;张贴派发广告传单等。
4.禁止产生各种噪音污染,保持小区居住环境宁静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