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管理处保洁检查规定
为了保证管理处的保洁监控能落实到实处,保证保洁人员的仪表仪态、现场质量能满足公司、客户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各岗位的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使个人仪表仪态、现场清洁质量能达到检查标准的要求。
2、各保洁岗位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清洁标准,对所负责范围的各项目进行清洁。保洁班长按照检查标准,每天对各岗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上。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规定时间限期整改,由当班保洁员签名确认,并将检查的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3、保洁主办不定时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岗位工作的履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4、各岗位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确实因为工作量大或是有其它客观原因,而致使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保洁班长或保洁主办汇报,以便及时作出合理安排,保证现场的清洁质量。
5、在检查中,根据现场所发现问题的严重情况,区分为轻微不合格与严重不合格。发现如下内容的,判为严重不合格:
1)在检查中,发现负责区域有严重不合符检查标准要求的;
2)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所负责的区域有三个及以上清洁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
3)连续三天检查中,所负责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清洁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
4)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
5)擅离岗位的。
6)在每月的检查中,保洁员所允许的轻微不合格项,最多为4个,超出部分,每超出1个,在当月考核中扣除0.5分,超出2个,则扣除1.0分,以此类推。在检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在当月考核中,每个严重不合格给予扣除1分的处罚。
第2篇 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共场地、部位的运行功能和使用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公共场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属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占有、占用、包括封闭、私搭、私建、私控、私凿、私摆、私放等行为。
二、小区内未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共用场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及其权益,归发展商所有。小区内发展商保留物业委托管理处代理经营管理的,其招牌、广告牌的收益权,则由发展商与管理处协商处理。
三、小区内已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公共场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与经营,其权益由全体业主共享,收益所得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
四、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必须按《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本物业内的屋顶、物业外墙面(包括各业主的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牌、广告牌等。
五、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处设立招牌和广告牌。
六、所有商场、门面的招牌只能在所使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安装位置等要求制作安装。
七、如有需设立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公共与其他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及消防、治安安全与小区整体美观等前提下,必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设立或安装。
八、小区内所有招牌、广告牌的制作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及设置位置等均须按照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招牌、广告牌的支架、电源部分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制作安装到位(业主和使用人如需设定时,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合理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
九、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采取措施制止和清理,请大家相互支持、监督、配合,对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要求当时人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3篇 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13
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十三)
为加强小区空置房的管理,保障空置房的安全,特别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1、小区管理员为空置房月检查责任人
2、保安队巡逻岗为空置房日检责任人。
二、空置房的巡视
1、巡逻岗保安员每天对空置房外观进行巡视,观察房屋外观、门窗、外围设施有无缺损,移动和异常。
2、管理员每月对所有空置房进行房内检查并记录,检查门窗开启情况,房内设施是否完整,有无跑水、漏电现象以及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巡视中发现有设施破损,查明属非人为原因的,交维修班处理,如属人为原因,必须调查清楚原因并作记录。
2、巡视中发现治安、消防等异常情况,需立刻向管理处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处理。
四、档案的更新
1、管理员必须每月核查一次空置房情况。
2、管理员负责向相关巡查人员通报空置房的最新资料。
第4篇 花园物业小区交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园小区交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维护本小区的秩序,保持花园内的安静、整洁和保持消防通道、行人道畅通。
2、适用范围
管理员和保安队员
3、管理规定
3.1所有进入本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工作人员和治安人员的纠察,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对严重者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有权扣证或拆牌,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3.2所有外来车辆未经客户服务中心许可,不得进入花园;
3.3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或大客车进入花园,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3.4车辆进入花园时必须服从管理员指挥;
3.5禁止车辆在花园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位上或临时规定的停车的地方;
3.6本花园住户若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占用,特殊情况外,凡允许进入本小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停车缴费;
3.7进入小区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时速15公里/小时,禁止在本花园内鸣笛;
3.8凡进入屋村的车辆,要爱护小区道路、公共设施,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3.9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10根据**市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
第5篇 某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小区内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深圳市内的,应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或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2、各商业网点应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员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准在住宅区内发生吵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业网点夜晚及节假日应自备人员在室内留守。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各商业网点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业网点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发出噪音,滋扰小区住户。
7、各商业网点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8、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物或其它洗涤物。
9、各商业网点上落货物时,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10、各商业网点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即时清理,不准放置在任何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1、各商业网点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区,以免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12、各商业网点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13、各商业网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14、各商业网点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15、各商业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等。
16、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内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第6篇 小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3
小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三)
1、在办公室领导下,档案员负责管理施工方移交的全部工程技术方面的资料,将文件材料的积累、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作管理程序,列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收发台帐,加强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
3、工程技术档案应按工程项目和单位名称、配套工程、建档时间、完档时间等项目详细建立;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情况阶段归档;
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归档文件材料实行分类排序、组编档号等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归档文件装订整齐、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配以文字说明;
5、及时整理在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办理归档手续;如工作变动,需将个人保存的材料及时移交;
6、依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料的管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7、按照总公司有关要求,做好工程档案管理的登记、借阅、使用工作,并将各类型工程档案管理的登记结果汇总后报送总公司备案。
第7篇 小区铺面租赁经营管理规定9
小区铺面租赁经营管理规定(九)
此管理制度旨在为了保证**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铺面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铺面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铺面的租赁管理
铺面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管理处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管理处备案。
二、铺面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铺面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铺面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铺面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铺面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铺面的环境管理
小区铺面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铺面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管理处将按照《施工装修管理制度》的处罚条例处罚。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铺面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铺面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管理处可提供有偿服务。
铺面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管理处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铺面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管理处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铺面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管理处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每间铺面内都设有消防栓,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铺面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管理处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铺面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8篇 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或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各商业网点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营业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批示要求进行经营。
●经营活动中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显眼易拿的地方。
●必须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存放货物、箱筐,不得乱堆放杂物或将垃圾桶放出门外,不得占道经营。
●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需做到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秩序)。
●不得擅自悬挂招牌以及招牌以外的宣传、装饰物品。
●不得经营毒品、危险品,且不得开展含色情内容以及东莞市公安部门限制的各类服务业务。
●不得随意动用和更换水电设施、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
●餐饮经营者必须自行设立独立的隔油池,严禁将剩饭菜倒入公共管道。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装给排水管道。
第9篇 z小区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小区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1工作目的
规范对施工动火的管理工作,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3工作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动火许可证的审批;
3.2工程主管负责动火前防火安全措施的审查;
3.3保安队长负责动火期间的监控、巡查和动火完毕后的现场清查。
4管理规定
4.1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必须事前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在动火期间应派人监督,动火完毕后要立刻清查现场。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房、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电梯筒道等处)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方能动火。
4.3动火前'八不'
4.3.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3.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3.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3.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4.3.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4.3.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3.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4.3.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4动火中'四要'
4.4.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动火中责任人一定要在场。
4.4.2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4.3发现火灾燃烧(燃爆)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4.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5动火后的'一清'
4.5.1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和无熄灭。禁止业户在走道、楼梯旁焚香、烧纸。
4.8管理处员工及所有业户必须遵守《中华人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相关文件
5.1《消防法》
6相关记录
第10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该住宅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独立核算,以区养区;
3、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住宅区房屋的住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第五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住宅区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对所辖住宅区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公司向授权委托机关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区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和停泊;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八条住宅区原则上每500户左右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群众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住宅区的使用、维护、养护
第九条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住户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必须事先申报,经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遵守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规定。
第十一条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层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凡需维修的房屋,住户应及时进行维修,住户不在本市的,可委托管理公司代办,不得借故拖延或地址。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及治安
第十四条住户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的环境,必须遵守下列十个不准。
1、不准随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2、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晒义务。
3、不准乱涂、乱画、乱刻、乱拆标识。
4、不准从楼上往下抛杂物和高空悬挂物品,垃圾装带后投入垃圾房。
5、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堆积杂物。
6、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7、不准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杜塞交通要道、鸣高音喇叭、超速行驶。
8、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烧香烧纸。
9、不准放养鸡、鸭、狗等家禽和宠物。
10、不准有影响市容的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公司内部设立治安管理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的领导,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第十七条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住宅秩序和住宅内的安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和在规定的场所停放。
第五章管理经费
第十九条为保证住宅区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公司可按规定收取以下经费费:
物业管理费
1、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养护费(住户缴纳);
2、卫生清洁费(住户缴纳);
3、商业、服务业、摊贩管理费(使用者缴纳);
4、车辆停放保管费(使用者缴纳);
5公共场所有偿使用费(使用者缴纳)。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住宅区管理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人民币50~1000元罚款,或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并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违法第十一条中任何一项的;
2、未经批准而擅自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拖延或抵制房屋维修的;
4、人为过失造成公共房屋维修的;
5、违反第十五条中任何一项的;
6、收留、隐藏计划外怀孕、生育者的。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拖延缴纳有关管理费的,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者如对处罚不服,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天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1篇 小区管理处应急药箱管理规定-4
小区管理处应急药箱管理规定4
1、**家园急药箱服务对象包括业主、管理处职员工及其它有需顾客;
2、应急药箱存放在指挥中心,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3、应急药箱内放置药品目录,并明确责任人;
4、责任人每周按药品目录检查备用药品数量,若不够一次之用须及时申请采购补充;
5、责任人每月检查药品保质期,更换过期药品;
6、《药品目录》如需变更,需由安全主办报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7、如有需要领用药品,须在中心填写《物资领(借)用单》,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事后再补填;
8、使用药品要慎重、严禁不知病情乱用药物,责任人应监督使用药品情况;
9、应急药箱只用于简单病、伤初步处理,使用人应主动到医院进行进一步处理;
10、使用药品注意节约、严禁浪费;
第12篇 小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同财产,也是所有财产中较为昂贵的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又可为您节省设备的更新费用,您在使用电梯时,请遵守如下规定:
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禁止在电梯内打闹.
2、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天拿水,沥青等等),遇到特殊情况(装修装饰确实所需,且包装完好,未启封的),需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3、不允许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物品
4、在电梯装货过程,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5、进入电梯的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400kg;高度不得超过21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6、使用电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物料须平衡放置,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
7、等待使用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
8、电梯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并通知物业公司
a、轿厢开关失去控制.
b、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c、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9、装修期间各单元只开放使用一部电梯。
10、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1、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所明示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装修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全责承担,并视电梯损毁程度赔偿相应损失。
12、物业公司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