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考勤管理规定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只限于办公人员考勤管理(生产部另行规定)。
三、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辅助执行。
四、细则
1、考勤管理
1.1公司各部门(生产部除外)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管理,各部门考勤员由办公室主任兼职。
1.2公司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月实际工作日:26日。
1.3公司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3月1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11月1日-3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考勤办法
2.1本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均需做指纹登记。四次指纹登记缺少一次,指纹机自动按缺勤处理。
2.2本公司员工因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缺勤论。
2.3本公司经常出差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好返回时间,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
2.4因指纹极难辨识而必须做密码登记的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做密码登记确认,若替人登记,登记者和被登记者均按缺勤处理。
2.5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以指纹机时间显示为准,否则指纹机会自动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6指纹登记起讫时间规定:
上午班:起始登记时间:7:00下班时间:起始登记时间:12;00
终止登记时间:8:02终止登记时间:12:30
下午班:起始登记时间:13:30起始登记时间:18;30
终止登记时间:14:32终止登记时间:19;00
2.7本公司员工,在正常考勤之外的时间内,不得随意触按指纹机,否则指纹机自动按迟到或早退论。
3、考勤记录
3.1考勤报表为人力资源部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
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3.2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3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办理的,要经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外出,需总经理审批。
3.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3.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3.5.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5.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5.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3.5.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岗者。
3.5.5早于规定下班时间20分钟离岗者。
※注:到岗,但未进行指纹登记者,一次罚款20元。
3.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3.6.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五分钟以内罚款10元,五分钟以上十分钟以下罚款20元,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下罚款30元。
3.6.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的,记作旷工一日;
3.6.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1.5小时-2小时的,罚款40元。
3.6.4旷工半日,罚款50元。,旷工一日,罚款100元;
3.6.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四天)、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开除,并扣发开除当月工资、奖金。
3.6.6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查,经总经理批准,可嘉奖一次,奖励300元;
3.6.7考勤员虚报、漏报考勤记录的,罚款50元。;
3.6.8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
4、请、休假管理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4.1例假日:
4.1.1元旦;
4.1.2春节;
4.1.3妇女节(限女性,休假半日);
4.1.4劳动节;
4.1.5国庆节;
4.1.6年休假
4.1.7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1.8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4.2公休日
4.2.1每周日
4.3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4.3.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4.3.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住院者,以1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个月。
4.3.3婚假
a.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含例假日);
b.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例假日);
c.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3.4丧假
a.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含例假日);
b.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含例假日)。
c.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4.3.6年假(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公司服务1-3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6天;3-8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8天;10年以上给予15天。)
4.3.7产假
a.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b.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产假。
c.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d.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2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30天的产假。
4.3.8哺乳假
有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因需要哺乳婴儿,在每次下班时间可提前一小时下班。
4.3.9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子女有病需住院护理的,夫妻双方共可给予7天护理假。
4.3.10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常支给。
4.3.11前条款各款假期除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外,其余假期一律不顺延。(例:国庆放假期间请婚假七天,假期部能累加,只能顺延法定假日三天,即休假10天)
4.4以上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4.4.1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一天以下假期如本人不在公司可以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一天以上假期必须亲自向总经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4.2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4.4.3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假期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基本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酌情处理。
4.5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4.5.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如遇不可抗力必须请假者可以延期五天执行,但延期五天每天罚款200元。
4.5.2病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4.5.3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基本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予以辞退或资遣。
4.5.4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5.5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4.5.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4.5.7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4.5.8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参照3.6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4.5.9特别休假办理
a.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b.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申请表),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c.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工资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工资额改发奖金。
4.5.10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上班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给予特别休假。
4.5.11年休假不予跨年累计。
6、加班管理
6.1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须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加班,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6.1.1一般员工加班(不包括服务人员和业务人员):
a.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视为正常工作延续,不作为加班计算;
b.生产部门人员按时计酬(另有详细规定)。
c.训练计划内必需的加班,经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含各部门人员);
d.以上人员的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核准,于次日下午4时前送交总经理审批;
6.1.2部门经理级加班:
a.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部门经理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b.部门经理加班填《加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加班。
6.1.3部门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工作者,经总经理考核,情况属实时,取消其职务加给;此情形达2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
6.2加班薪金:
6.2.1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加班在4小时以上的给付加班费;
6.2.2部门人员加班时,需提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加班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批准。
6.2.3其他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金;
a.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本薪的34%(日工资)。
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金
b.例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的1.5倍给付加班薪金;
c、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端午等节日加班安2倍工资计算。
d、春节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
6.3值班
6.3.1放假期间公司安排的值班,每天补助5元。
6.3.2值班时间:3.1----11.31早8:00-----18:00;12.1----2.31早9:00-----17:00
6.3.3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要求正常上班或加班人员代为值班,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
6.3.3值班和加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游戏、睡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附则:
7.1本制度所指人员不包含外勤人员
7.2生产部考勤制度比照本制度制定。
7.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4本制度的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2】
年 月 日发布( )人考字第 号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中学加强教职工坐班考勤管理若干规定
花雨中学加强教职工坐班考勤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师拥有充足备课、作业批改、师生互动、教学研讨的时间,给教师评优评先、考核晋升提供量化依据,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广大教师的利益,使学校整体管理水平能上新台阶。在借鉴先进学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校关于教职工坐班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坐班规定:
1、全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含临聘员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2、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为集体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在各处室、年级组办公室,集体办公时间内没课的教师全部参加。集体办公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两个小时的集中教学研讨,或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或集体备课,或主题教研等。
3、行政值日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岗,静校后离岗。坚持全天坐班,不得因擅自离岗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否则视旷工处理。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铃声落前,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候课。上课时间教师不得开手机,不得接、打电话,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上课因教师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课堂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该教师承担,并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区教育局处理。
5、坚决克服自由散漫行为,坐班时间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上班时间不喝酒。严禁带孩子进教学区,坐班时间不串岗、禁止上网打游戏、玩扑克、下棋、嬉戏、取闹、聊天等,违者按旷课一节处理。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或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6、学校根据本校财力,实行教师坐班考勤奖惩制度,落实坐班签到(签退)制。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出满勤或超勤,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者依据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否则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扣出绩效工资的相关部分。
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4次,病假2周以上、事假1周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但课时费照实计发。)
7、实行坐班考勤制度与职称评聘挂钩。教师一学年旷课2节、事病假连续达半个月或累计达1个月的,当年度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凡一个学年度旷课达3节以上、病假连续达1个月,事假累计达到2个月的教师,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及月目标管理奖。
8、教师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办公室备案,可弹性坐班半天;没有备案的视为旷工,对不遵守学校坐班考勤制度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报请区教育局处理,并建议调离本校。
二、考勤方式:
教师签到→行政值日人员定时核查→教务处、办公室、校长室每周不定期抽查→每月公布考勤记录,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学期结束作为个人考核依据。
三、请假制度:
1、教师病事假或法定假都需提前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经本人签名后到校长室办理(如校长外出可由办公室代办),经同意签名后交教务处、教育处用于安排课务,因公外出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备案,如请假属偶发的,可先电话请假,在回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条上应写明理由,病假一周内凭病历及住院证明,一周及以上的,需有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
3、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报办公室备案;1天(含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室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务会研究审批;请假手续逐级呈报。
4、因公外出与法定假在考勤考核中不受影响,法定假指婚假(本人)、产假、丧假(含直系亲属、亲生兄弟姐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视情况特殊处理。
5、法定假处理
法定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陪护假等按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执行。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4篇 某地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考勤、加班和请假纪律,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考勤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到岗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2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工作时间作相应调整。中午有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休息时间为由,拒绝工作。
2、工作卡
2.1公司的在册员工每人配备ic卡二张(卡号在员工个人信息中登记),此卡做为该员工在公司考勤及内部消费结算的工具和有效证件。不得转让,如有遗失须到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新卡,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50元做为新卡工本费。
2.2员工上班必须将工作卡配戴在前胸。
3、考勤流程
3.1公司员工上下班均使用电子考勤。
3.2每天考勤三次。
上午时段为:08:00―08:30
下午时段为:13:00―13:30
17:30―18:00
4、考勤处理
4.1根据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延误的视做迟到,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提前下班视做早退;
4.2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工资50元/次;
4.3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工资100元/次;
4.4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
4.5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或旷工一次须作书面检查,书面检查存入公司人事档案中;
4.6由于系统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考勤,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异常单》说明情况,报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4.7每月工资结算前,由人力资源部对当月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和总办统一监督管理。
5、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岗位不参照此规定。
6、员工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花红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加班
加班是指,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额外工作时段的工作。
1、日常加班的申请和审批
日常确因工作原因员工需要加班时,需由本人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报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
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申请和审批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法定节假日部门加班审批表》提出申请,主管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部门经理再填写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临时加班
特殊工作原因需临时加班的人员,须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上级领导审批。
4、未按以上规定进行的加班,人力资源部可不做加班登记。如员工在加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处以双倍于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加班程序
5.1加班人员在加班当日,登陆公司办公系统,点击“加班开始”,系统将自动记录了该员工的加班开始时间。加班结束后,再次进入系统点击“加班结束”,系统自动记录了加班结束时间。若无加班开始时间或无加班结束时间,系统便无法累计加班时间,则该次加班无效。
5.2因办公系统原因或其它情况无法在办公系统上点击加班时,须在加班时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于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加班申请单》说明情况,注明实际加班日期和加班工时以及未点击加班的原因,报相关领导审批。
5.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审批生效后的加班申请单或相关表单,方可做加班登记。
6、加班审核
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核对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和系统内实际加班记录,统计员工每月加班总工时,无上级主管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或无实际加班记录,则不作为加班登记。
7、外出加班
7.1外出(出差)人员无法登陆到公司办公系统,须在外出(出差)回到公司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外出期间的实际加班工时,报上级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方可作加班登记。
7.2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考察和学习,不计为加班。
8、驾驶员加班
驾驶员加班则以驾驶员加班申请单为准,但经用车人、总办主任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方可登记加班。
9、加班时间结算
9.1按照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8:30至17:30,计为8小时加班时间。加班超出8小时或不足8小时,人力资源部将做相应增减。
9.2加班的基本计算单位为小时,低于一小时不予统计。
9.3各人员加班,每月加班总工时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10、销售人员根据业绩提成奖金发放,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11、员工不得在公司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登陆点击加班。人力资源部将随时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一经发现处以双倍于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请假
1、员工请假必须说明理由,提前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而紧急请假时,须于上班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备人力资源部,且应于假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2、员工请病假
无论时间长短,须持医保定点医院的挂号单、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即病假条),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批准手续。挂号单、病历和病假条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请假批准
3.1员工请事假或请病假1个工作日(含)以内,部门经理批准;
3.21个工作日以上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含3个工作日),须报主管副总批准;
3.3超过3个工作日(含)须总经理核准。
3.4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请假单需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请假,以0.5个工作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1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5、请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上,需提前两天申请,逐级审批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6、旷工
6.1旷工定义:若无办理相关
请假手续的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6.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6.3请假未获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6.4以虚假理由请假不上班的。
6.5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6.6一个月内旷工达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第5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新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 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
第6篇 院所考勤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考勤工作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院所考勤及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针对目前在考勤及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申有关规定,并对原有规定做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一)考勤:
1、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每天记录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应如实、准确反映。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考勤,并将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2、考勤员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填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未报送考勤表的科室停发奖金,不如实填报考勤表的扣科室负责人10—20%奖金。
(二)请销假:
1、职工休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得到相应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应按时回院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2、休放射假由科室主任审批,如利用放射假离京外出应到人事处备案。休假期满后到科室销假。
3、休探亲假应到人事处领取请假表,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销假单由本人保存,休假期满到科室销假,并将销假单送人事处,路费报销由人事处长签字。
4、休假期满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遇特殊情况申请延期,仍按批准休假程序请示,批准延期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不批准延期的,应按期回院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5、科室不得口头批准休探亲假,销假时再补办请假手续。
6、科室负责人请假应由主管院长批准,院所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院所长、党委书记请假应报医科院。
7、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经科主任同意,属三天以上或京外活动还需主管院长批准。
(三)事假:
1、凡有工龄假、放射假或探亲假未休完的不批准事假。
2、科室主任一个月内可批准三天以内事假,超过三天、一周以内事假科室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批,超过一周事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3、经主管院长批准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停发一个月津贴,经批准一个月及以上事假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4、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旷工:
1、下列情况属旷工。
(1)不经请假擅自不来院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来院上班的。
(3)未经批准超假的时间。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两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五天以上停发当月津贴,旷工15天以内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3)遇有无故不来院上班的情况,科室应及时通知本人上班,并报人事处。如属旷工,科室需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提出处理意见,送人事处。情节严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类假期的管理
为了适应改革的形势,加强对职工各类假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所的实际情况,现将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一)病假
1、职工有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休息者,要有本院保健室医师开病假证明,并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假条由本科室考勤员保存备查。
2、外院所开诊断书和病休建议需要更换本院保健室假条方能生效(急诊例外)。病假期满,尚需休假,仍需办理休假手续,无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利用上班时间去本院保健室看病的,不计为病假,到外院看病者,按病假计算。
(二)产假
1、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难产或剖腹产假为15天,双生15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除享受以上条例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及难产、剖腹产假另加),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属于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国家规定以外的产假(只能休90天),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享受晚育待遇。
4、产前检查为公假。
5、独生子女预防接种;持有关单位证明者,给予公假半天(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集体接种)。
6、产后哺乳(婴儿在身边)其每日照顾喂奶时间一小时(可分两次)。原则上照顾到婴儿满周岁为止。但不得利用喂奶时间移假。喂奶期间当日未用,过后不补。
7、妊娠七个月起及产后哺乳六个月内可照顾不值夜班。
8、凡休过半年产假者,当年不再享受工龄假、探亲假、放射假(病、丧、人流假除外)。休半年产假跨两个年度者,可享受一年的工龄假。
9、已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享受公假。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人流者为事假。
(三)探亲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经科室领导同意的,可两年给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几种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加。
3、原是国家正式职工(即大学毕业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拿定级工资的)毕业后,如果当年在校期间曾利用寒暑假或派遣假休过假或回过家,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如果因组织上的原因没休过假或假期没有超过20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均需持有原有毕业学校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享受)
4、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前往外地的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按探望父母的假期享受一次探亲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但不再另给结婚假。
5、凡在我院报销探亲路费者,必须持有对方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予报销。
6、新分配来院的研究生、大学生、中专生,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从下一个年度可以享受探亲假。
7、职工回家探亲时,因患危重疾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的,应提前向科室领导说明原因,取得有关单位或病假证明书,办理续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其超期时间才能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8、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时间超过产假天数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9、夫妇双方在一起居住,其中一方赴外地学习或临时工作在一年以上(包括出国人员),其配偶不享受探亲待遇。
10、职工只是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在外地的母亲(或父亲)。
(四)婚假
1、本市三天。有一方在外地工作者七天(双方都在北京,去外地结婚者不包括在内)。路程另加。凡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的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2、职工在结婚的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应从下一个年度开始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奖励假。
(五)丧假
只限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含岳父母、公婆)。在本市的假期三天;到外省市的假期七天(另加路程)。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父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的四年期间,还没有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六)事假
1、除上述各种假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处理时,可请事假。经院领导批准,假期不足一个月者,工资照发。假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按10%递增扣发工资。
2、工龄假未休满者,有事应用工龄假,不得另请事假。
(七)凡工作人员事、病、探亲假等假期中遇公休及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加公休及法定节假日。
(八)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主任审批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方可。不办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同意即可。超过三天,在一周之内有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审批同意即可。请事假一周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请示副院所长审批后方可。
3、请病假者按本规定第一条要求办理。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职者,提前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凡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休探亲假需先填写请假报告表,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应及时向科室领导及人事处销假。
关于按工龄休假的规定
为更有利于院所医教研工作的统一安排,经院所长、党委书记联合办公会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安排休假。
(一)改变基础各科室按院校规定时间统一休假办法,院所一律实行按工龄休教学假办法。
(二)各工龄年限假期标准:
1、工龄10年以内的假期十个工作日。
2、工龄11年至20年的假期十四个工作日。
3、工龄21年到30年的假期十八个工作日。
4、工龄31年以上的假期二十二个工作日。
5、当年工龄达到11、21、31年的,按月平均计算假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项休假:
1、当年新入院及新调入的职工。
2、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
3、休半年产假者。
4、全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者。
5、享受放射假当年又休探亲假者。
6、已按规定享受休假的回国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项休假减半:
1、享受放射假者。
2、休探亲假的职工。
3、休病假累计达一个月者。
4、全脱产学习三个月及以上者。
(五)实行见习期的职工,自转正定级之月起享受此项休假,假期按月计算。
(六)请事假天数从此项假期中扣除。
(七)科室应在当年安排休假,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再补休。
(八)取消院所原“搬家可休假三天”的规定。
第7篇 物业服务公司考勤管理规定-9
物业服务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九)
一、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出勤规定有所遵循,根据国家《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公司所属员工及受聘员工均适用之。
三、作业程序:
1、实施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均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2、工作时间:
(1)配合公司实际状况之需要
a、公司行政人员(含物业助理、收费员、部门主管以上员工)每周工作39个小时,每天工作7小时。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4:30---15:30,每周轮休一天。
b、公司操作层人员(含维修技工、秩序维护班领班、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工)每月休息4天。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部门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工作时间安排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打卡
a、员工考勤实行个人指纹打卡,每位员工入职第一天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助理办理个人指纹录入工作。
b、考勤数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收集、核实、统计和保管,并作为记发工资的依据。
c、考勤数据一律不得擅自修改、违者第一次扣罚当月30%的绩效工资,第二次作开除处理。并由行政人事部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d、上班提前1小时,下班拖延1小时打卡,为无效打卡。
e、因公外出无法打卡或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先到行政人事部领取《未打卡证明》,填妥未打卡原因等内容,在24小时内交权限负责人批准后,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收集保管。否则每次以旷工一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f、如因工作安排不能打考勤卡者: 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在相应时间签字认可,部门经理由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如考勤打卡机出现故障或损坏而不能正常进行考勤打卡,期间的考勤办法为: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在相应时间签字认可,部门经理由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
a、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者,即视为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做书面警告处理,迟到5分钟到20分钟扣罚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当日的基本工资,月累计迟到五次作旷工一天论处,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作旷工三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b、未至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即视为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扣罚10元、早退5分钟到20分钟扣罚20元、早退20分钟以上扣除当日的基本工资,月累计早退五次作旷工一天论处,月累计早退五次以上作旷工三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4)、旷工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当天的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20%,当月累计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30%,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0%,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公司给予辞退处理。当月连续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0%,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轮值
公司的二十四小时保安值班监控值班室及所有需轮值排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2天(逢节假日提前)将值班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调班
公司调班应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布公告,各部门及员工个人调班,则写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核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四、行政人事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公司员工考勤统计情况报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五、实施与修改: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8篇 公司职式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职式考勤管理规定(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各类假期的审批和待遇规定详见附表。
第9篇 某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e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鄞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鄞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 营业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鄞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鄞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鄞者,获得全鄞奖金100元。
第10篇 s酒店考勤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考勤制度【1】
1.员工每月享受带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用餐和休息时间)。特定部门除外。
2.根据营运需要,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超时工作,以等同时间补钟。
3.门店实行全员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参加打卡,以旷工论处。
4.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下罚款现金10元,10分钟以上按1分钟1元计,15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扣罚7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 次,另行扣罚75元。
5.员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方为有效。当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后每漏打卡1次扣罚10元
6.旷工:基层员工旷工1天扣罚150元;其他人员旷工1天扣罚300元,连续旷工3 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连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执行,5天以上由门店总经理审批。
8.病假:员工请假须有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收费单,员工所获得的病假天数与扣薪金天数相等。
9.事假:扣除所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且事假不享受当月请假期内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奖励补贴,事假全年累计10天和病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间提出辞职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许跨年度累计,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分或重大违规违纪处罚的,当年年假取消。
11.请假必须要填《员工请假卡》,需要提前24小时申请,经批准后,假期生效,不接受电话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12.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部门按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补休处理
13.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
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1.7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第11篇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考勤。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2、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3、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将职工出欠勤情况及时送交考勤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党政主管及考勤员各罚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张煤矿发[2010]107号《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张煤矿发[2022]31号《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井下工作时间规定
1、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3、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及辅助单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
4、参加矿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应在早上8点30分前下井,不参加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应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时间为15:00-16:00,夜班入井时间为23:00-24:00。
5、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井下作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起超过1.5小时为延点)。
6、井下作业时间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08]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费
通勤费:
1、享受范围
凡我矿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及内退人员)的配偶在市内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镇户口)或双职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团公司各厂矿的享受通勤费。
2、通勤费标准
符合享受通勤费范围的职工,每月二趟(双职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额(单趟)
(1)矿至徐州、庞庄、新河、卧牛、张集、义安、
第12篇 某酒店考勤管理规定
管理范围:本酒店全体员工
制定方针:为了更好的加强酒店员工出勤规范,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公平合理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时间及相关处罚细则:
每日上午9:30分点名-下午14:30分午休,下午16:30分点名-晚上21:30分下班,每日由值班经理点名登记考勤,迟到、早退、旷工等一切在考勤本登记;
迟到:以分钟计算迟到一分钟扣一分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
早退:以分钟计算早退每分钟扣2分,根据时间依此扣分
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并扣除100分
考勤要求:
每月每人公休2天,两天公休均为带薪假期
员工病假需开具相关证明,病假无工资
事假需提前申请,事假无工资并每日扣罚30元误工损失费
丧假,婚假、产假特殊假期根据实际情况由经理临时规定
员工每月出勤由22天满勤考核,当月出勤不满22天者由基本工资中扣减三百元满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