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 职责与分工
2.1 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 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 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 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 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 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 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 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 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 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 培训中心职责
2.10.1 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 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 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 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 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 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 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 管理内容
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 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 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 典型事故案例;
3.1.6.5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 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 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 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 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 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 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 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 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 有关事故案例;
3.3.4.9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 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 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 hse培训
3.4.1 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 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 《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 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 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 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 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 其他安全活动。
3.6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 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 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 典型事故案例。
3.6.3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 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 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 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 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 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 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 奖 惩
4.1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油田设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探究
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油田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设备多、贵重等因素决定了此项工作不容许半点失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技术、新设备越来越多,更是给设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针对当前油田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安全是企业生产永恒不变的主题,也是追求生产效益、提高质量的前提。当前,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安全成为各项生产生活必须保证的要素。对于油田来说,设备的安全和职工的安全是主要的不稳定安全因素。其中,人可以通过思想灌输、规范动作来避免安全事故,但是机械设备却是死的,需要人的工作来帮助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油田设备繁多、昂贵,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做好油田设备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
油田设备安全管理的问题现状
1.安全意识有待加强。意识是心动的先导,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就没有规范的安全动作。在一些油田生产单位中,安全意识不强对诱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单位管理层没有认识到安全也是效益,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一些必要的投入没有投资,比如,设备操作的一些防错措施,本应该投资安装的,没有安装,可能导致安全事故。还有如消防设备、劳保装备等等,都有可能因为管理的不重视导致缺配。
2.设备操作制度不完善。大部分油田单位都有相应的设备操作制度,但是不少单位要么不完善,要么就是执行不到位。一是不完善,表现在操作制度不形象生动,文字和图片结合不好,让人难以理解,而且没有张贴到设备上,导致工人操作时看不到。二是培训不到位,有些工人没有完全理解。三是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一些熟练工的身上,存在麻痹思想,忽略或跳过一些基本动作,比如启动设备前没有检查油位、刹车等,往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3.职工专业素养不高。油田一线工作属于较为艰苦的工种之一,从事这些工作大部分是一些来自农村而且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民。一是本身的文化素质不够,对于一些设备的基本操作知识理解不深,对于安全理念树得不够牢。二是安全操作不规范,特别是对于操作一些高精深的设备,岗位风险估计不足,设备性能摸得不透,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因操作不到引起安全事故。
4.维修保养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和保养是延长机械设备寿命,减少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不过,在有些单位却没有很好的执行。对于一些该检修的小问题,听之放之,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了大问题。一些日常保养动作如润滑等,没有很好执行,降低了设备的寿命,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隐患。
强化设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总开关,要强化设备现场安全管理,首先要强化思想教育。一是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利好安全宣传的口号,在所有职工中形成一种“安全也出效益”的工作意识。要活化宣传方式,采用典型示范的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例,要进行反复的总结和宣传,用血的事实惊醒职工麻木的安全思想。二是抓好安全培训。执行好三级安全教育,不教育到位不得上岗。特别是针对一些特种设备,一定要在员工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前提才能允许上岗。同时,要对一些保养知识、操作基本知识进行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将安全思想培训作为一项基本的中心来抓,做到常教育、常培训。三要落实安全责任。将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细分、层层落实,制定好安全管理责任书,强化各个操作岗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将所有职工的思想都集中到做好设备安全管理上来。
2.强化安全操作制度规范。制度是行动的指南。油田现场各种设备同时工作,油、电等进行串联,如果没有良好的操作制度,容易形成混乱的局面,导致极大地安全隐患。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级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设备的特点,制定好摆放、使用、通断电等制度,特别是要对各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规定,坚决杜绝串岗等行为发生。要严格制度操作,对于一些基本的设备操作规范、润滑部位操作规定、检修周期以及保养周期等,都要严格要求员工执行到位,设定好检修保养记录,由班组进行检查。要专门制定用水、用电、用油规定。油、电使用不规范是油田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一个常见原因,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对电的使用要专电专用,对一些电器设备要采取阻断器进行保护。要设置必要的消防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日常加强灭火演练,确保现场起火时能够第一时间扑灭。
3.强化职工工作素质提高。员工素质提高,才能从主观意识上将各项安全防备措施做到位。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班组长负责日常教育和日常的设备操作规范检验,第一时间进行纠正。现场生产主管要进行巡视,并按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训话,时刻让职工保持对安全的高度清醒。特别是针对一些“老油条”员工,更是要加强对其的思想教育,帮助其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要抓好事故总结,针对员工在操作设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与职工一起找原因,一起总结事例,一起拟定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开展好一系列教育活动和竞赛。比如,在闲暇时,开展一些设备安全操作方面的技术比武,比谁更规范,比谁更高效。还可以通过举行安全知识竞答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设置一些奖励,让职工广泛参与,对安全操作规范记得更深,安全意识树得更牢,素质提高得更快。
4.强化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保养必须做到位,才能消除更多的安全隐患、要设立安全保养日。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拿出一天来作为安全保养日,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强制性保养,对一些小毛病进行及时的检修。要对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将保养工作当做职工每天工作的必备动作,建好安全保养手册,进行记录检查,确保保养动作坚持到底。
总之,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是任何时候都麻痹不得的。石油行业作为设备事故发生较多的行业来说,更应该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夯实思想,强化措施,采取“预防为主、反应迅速”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使石油企业获得最大的安全效益。
第3篇 油田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
(二) 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
(三) 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四) 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
(五) 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 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七) 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一) 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临时性检测。
第八条公司生产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列入年度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 油气、炼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 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 通信、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
(三) 接闪器;
(四) 引下线;
(五) 接地装置;
(六) 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七)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隐患整改。
(一) 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 单位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
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
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防雷、防静电工程
第十一条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油气生产设施、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生产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第4篇 某某油田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冬季测试、清蜡、热化清及配液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石西作业区的原油生产做好服务保障,新科澳石西项目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无重大人身伤亡、伤害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井下施工、作业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质量方针: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各类违章行为,杜绝重各类事发生。
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1.坚持班组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每周不低于2次到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确保清蜡质量的同时,要求班组排蜡彻底,排蜡时间要足够以确保油井畅通。
3.录井钢丝的使用严把质量关,从开始使用到更换要有记录,杜绝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钢丝以确保安全生产。
4.测试,清蜡及热化清施工过程,对采油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求班组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作业区,以求得及时解决,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5.车辆和基地关键场所消防设备按要求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并定期进行校验;加强火源的控制和管理,作业过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做好冬季用电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岗位及重要生产装置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加强对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出车前后做好自检自查,查出安全问题能整改的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处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冬季车辆管理规定及冬季安全性车操作细则,控制非生产用车的使用。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控制车速,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严禁司机酒后和无证上岗。
8.严禁没有穿戴劳保上岗作业,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七个到位”认真开展,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以确保安全生产。
9.冬季雪雨天,要注意做好防冻、防滑措施,避免出现事故。
冬季生产中严格执行以上管理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以更好的服务、保障石西油田的原油生产。
第5篇 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原则
(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
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本原则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
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
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浅谈如何加强油田企业的基层安全环保管理
工作的前提就是安全工作和安全管理,油田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油田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是保障油田企业持续发展最基础的工作。
确保油田的安全环保管理的顺利进行,就要做到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脚踏实地的落实贯彻到每个细节上。并且要大力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的意识。集中精力做好油田安全管理工作。
一、目前油田企业基层环保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石油基层企业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
很多石油企业的基层单位落实属地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对于属地的部分的安全环保工作指示提出了问题和意见,而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的落实上却没有做到位。没有把油田企业中安全环保管理的举措细致化,没有真正的对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另外,没有对岗位生产一线人员进行过系统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 二 ) 石油企业井控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部分石油企业在进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中,没有严格按照《油气井井下作业 井控技术规程》的标准进行执行,这就使得井下作业工程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油田企业的要求。另外油田企业的员工没有从意识上充分认识到井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也是导致井下作业工程设计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井下作业工程设计达不到标准的施工要求。
(三)油田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有待提高
油田生产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油田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非常重要,这既是保障油田顺利生产的第一步,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步骤。但是目前石油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生产设备落后整改缓慢的现象。这些陈旧老化的生产设备如果不及时更新,石油生产便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可能导致石油生产的无法进行。
(四)石油生产过程中应急措施不到位
石油生产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确保石油生产过程中不出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及时的做好石油生产的消防管理和基层的应急管理工作。但就目前情况看来,我国石油生产的应急措施还达不到标准,以及设备在很大方面存在着缺陷,这样使得我国石油生产过程没有保障。
(五)油田企业员工环保意识淡薄,
由于油田勘探与开发过程中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因而油田环保管理被提上议事日程。也正是因为油田企业员工对于油田企业环保工作的不重视,才造成了污水随意外排, 落地油到处可见的现象,这样不仅使得油田企业的形象受损,更是对于我们整个地球的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危害了人们的健康。
二、加强油田企业的基层安全环保管理
当前我国油田企业在基层安全环保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加强我国油田企业的基层安全环保管理势在必行。
(一)不断深化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想要做好油田企业的基层安全环保管理,首先就是让油田企业的员工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环保的意识。在企业文化的培养过程中就要对油田企业的员工灌输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对油田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环保的生产意识和素质的培训。首先要制定油田企业生产的监管制度,让监管人员能够有严格的执行标准,其次就是加强油田企业员工的岗位责任培训,并结合实际的油田生产工作强化岗位责任以及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能力。让油田企业员工对于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二)建立有效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让员工按照制度执行
油田企业建立有效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员工在进行油田管理过程中能够依照制度办事。也才能是的油田企业在安全环保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的管理,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员工能够及时治理拿出方案对策。这样也能够使得企业油田的生产变得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让企业员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强油田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想要油田企业员工能够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生产理念,就必须加强油田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员工在思想强化油田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意识,才有利于油田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教育和培训工作,能够让基层员工的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综合 素质。对于油田生产工作进行的监管人员更是要培养其监管和操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油田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让油田企业的生产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
(四)加强对油田企业生产的审核、 认证
为了保证油田企业在生产过程能够做到安全和环保的合格,对于油田企业加强审核和认证便的十分重要,验证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更是确保企业健康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关键。对于油田企业生产的审核和认证,更是必不可少,在审核与认证是检查体系运作情况,严格执行体系中的审核与认证是保证体系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对于油田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完善,这才是保证油田企业能够顺利发展的关键。
第7篇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8篇 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 职责与分工
2.1 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 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 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 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 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 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 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 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 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 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 培训中心职责
2.10.1 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 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 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 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 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 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 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 管理内容
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 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 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 典型事故案例;
3.1.6.5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 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 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 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 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 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 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 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 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 有关事故案例;
3.3.4.9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 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 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 hse培训
3.4.1 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 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 《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 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 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 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 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 其他安全活动。
3.6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 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 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 典型事故案例。
3.6.3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 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 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 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 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 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 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 奖 惩
4.1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 油田施工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我单位是专门服务于油田地面产能建设的车辆管理单位,长年面临管理跨距长、点多、面广,交通条件差、环境复杂等不利状况,给车辆运行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作为施工企业,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和谐发展,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要实现安全行车,光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将愿望化为现实是要通过正确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实现。交通服务队为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
1 下大力气,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素养
驾驶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我们严把驾驶人的“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根据交通安全形势的要求,我们在全体驾驶员队伍中施行“技能安全准驾证”制度。即: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再经过企业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准驾证”后,方准取得驾驶企业车辆的资格。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技术操作素质,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安全行车意识。
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近些年,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相关从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从安全行车的角度放大视野去观察社会,深刻认识到哪些是法律法规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法规反对或禁止的,不能做。把法制教育与宣传引导结合起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
在日常管理中,除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车辆外出要作好登记等基础工作之外,我们花大力气,投入较大资本引入车辆状态gps监控系统(具体见gps介绍)。该系统利用gps和电子地图实时显示出车辆的实际位置,行驶速度,并任意放大、缩小、还原、换图;可以随目标移动,使目标始终保持在屏幕上;还可实现多窗口、多车辆、多屏幕同时跟踪。全天候掌握所有车辆的行驶状态,同时,我们依照各地区、各条线路国家现行的限速要求,合理制定出了具有我们长庆车辆运行现状的各条路段行驶速度控制要求,配合一整套的管理考核办法,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3 扎扎实实,严格落实各类检查制度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涵盖管理对象的每个角落,有意识的检查是查漏补缺的有效管理手段。我们坚持局级半年检查、二级季检查,三级月检查,四级周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发现车辆单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车队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而坚持不懈地开展路检路查活动,则是查处违章、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统一的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开展了定期检查和“不通知、不定点、不定时”的“三不”抽查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二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车辆是否带病运行;四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否提高;五查车场及维修工房的管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此外,我们还广泛开展路检路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路单行车、跑私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车辆带病运行、不按时归场等严重违章行业现象。通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达到查处事故隐患、解决车队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端正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4 因地制宜,及时做好安全提醒教育
一是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季节、天气、道路状况的特点,提醒驾驶员掌握安全行车规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持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用真实的案例教育驾驶员,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意识。
三是通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同时,通过每月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认清危害和后果,从而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也大大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5 多管齐下,注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可以分为环境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意识文化几个方面。文化是抽象的,必须与管理实际相结合方能发挥应有的效应;而管理的实施也应该充分考虑企业文化的定位和建设,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真正达到企业文化的建立和管理水平提高双赢的目的。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就像安全管理可以弥补安全技术的不足一样。因此,安全文化绝不是一种空中楼阁,而应该紧密结合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建设单位的安全文化,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加强“以人为本”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车辆管理安全文化是全体参与车辆管理工作者,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文化氛围、精神力量和广大员工认同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以人为本”就是要突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车辆管理系统努力营造有利于员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文化环境。我们觉得:只有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人的作用,使员工有充分的思考空间,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潜在的能力,使其自愿贡献出自己的知识与他人交流分享。车辆管理安全文化建设 工作只有注重启发人的能动性、自觉性和合作性,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才能真正贯彻和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5.2 加强“学无止境”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车辆运输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要求的行业,不断创新各种设备不断更新,新知识不断涌现,作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更多新知识,才能够应用自如。在日常工作之余,我们都会及时组织广大员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有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员工的学习能力得到巩固和强化,并最终能够使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的提高。日积月累,在广大员工中牢固形成车辆管理未来的发展就是要具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学习观。
5.3 加强“团结协作”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团队精神是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的高度浓缩,是员工共同意愿的集中体现。因此,在建设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强调平等原则、团队精神、民主管理。在油田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单位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精细。这就要求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必须具备较强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过相应文化氛围的培育和相应价值观的陶冶才能养成。团队精神养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础,驾驶员工只有相互协调,才能整合各类知识资源,形成合力。团队型的车辆管理文化可以促成员工之间相互信赖,鼓励员工摒弃利己主义,与他人分享自己拥有的知识,并促使员工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不断强化合作意识,在不断的沟通中,通过能力互补,互相激发各自的潜力,形成有利于员工进行团结协作的文化氛围和学习型的团队机制,使知识共享。团结协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可以使人们的心情更加愉悦,可以促进个人的进步,加快个人的全面发展。
5.4 加强开放型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任何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都不可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交通服务队与外界联系的较少,管理人员意识到这一点的同时,及时加强与各个同行业单位的联系,同时,我们有意识地西北一运、三运、特车大队等单位定期交流,避免脱离社会而停滞不前。
5.5 加强组织和个人和谐共进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积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使单位与个人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促进员工的潜在积极性得以充分释放,实现人力资源的自主开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政策,改进和完善人才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选用干部时我们极力做到坚持正确的导向,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业绩,做到上岗靠竞争、晋升靠能力、收入靠业绩,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6 结束语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就是说符合生产力的发展与人性的需求。以往的管理,只是依靠相关的规章制度与领导的要求,简单的在行政管理上下功夫,依赖严格的考核和处罚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但是,目前的社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高科技的引入是强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员工的工作已经由体力劳动转变成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成果完全取决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敬业精神与创造力。
近几年,经过我们交通服务队全体员工的上述努力,笔者认为:我们大大提高了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了全体成员的行为标准,也从很大程度上填充我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的内涵。为我们下一步“搞好生产安全、创出企业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10篇 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 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3 职责
3.1 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3 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4 消防支队负责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5公共事业部负责油田社区及矿区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6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开发区域大型动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7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破土作业监督管理, 并对破土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8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破土作业许可申请、审批、施工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作业申请
4.1.1 作业范围确认与交底
4.1.1.1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进行确认。
4.1.1.2 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4.1.1.3 装置界区内的破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
4.1.2 风险评估
4.1.2.1 施工单位应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4.1.2.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4.1.3 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b) 架空的公用设施;
c)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d)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e)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f) 交通状况;
g) 附近的振动源;
h) 土质类型;
i) 地表水和地下水;
j)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k) 使用的工器具;
l) 气候;
m) 其他。
4.1.4 作业前现场准备
4.1.4.1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4.1.4.2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4.1.4.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4.1.4.4 标识与警示
a)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b)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c)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d) 在道路上或其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警示背心。
4.1.4.5 罐区破土需断开防火堤时,除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外,应备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数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区防火堤高度和宽度,且堆放沙袋之间无缝隙。
4.1.5 提出申请
作业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涉及大型破土作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 《破土作业许可证》;
b) 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杂物处理以及现场围蔽、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内容);
c) 原有地下管线、电线、通讯光缆、构筑物的布局图及安全保护措施、监护方案。
4.2 作业批准
4.2.1 书面审查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a)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b)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等;
c) 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
d) 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e)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4.2.2 现场审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与作业有关的挖掘机械、工具、材料完整性等;
b)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准备情况;
c) 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d)在防爆区域作业施工是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e)破土作业点是否按照施工区域划线明确区域。
4.2.3 批准作业
4.2.3.1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2.3.2 大型破土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经管辖单位或场所主管责任人初审,油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4.2.3.3 其它《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3 作业实施
4.3.1 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清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4.3.2 系统及人员保护
4.3.2.1 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4.3.2.2 当挖掘深度超过1.5m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防护系统,
4.3.2.3 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设计。
4.3.2.4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4.3.2.5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缘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
4.3.2.6 作业人员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4.3.2.7 人工挖土工具应坚实可靠,施工人员应保持在2m以上的距离,防止工具伤人。
4.3.2.8 作业人员在坑、沟槽内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3.2.9 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3.2.10 车辆或挖掘设备穿越地面油气、水管线、电信及电缆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在油气场所破土作业时排气管应配戴防火罩。
4.3.2.11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4.3.2.1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4.3.2.13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3.3 进、出口
4.3.3.1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4.3.3.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4.3.3.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设置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4.3.4监督监护与安全观察
4.3.4.1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等油气聚集区、危险区施工,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3.4.2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护和作业过程hse观察。
4.3.4.3 监护人应经hse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按照《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随时监控作业现场情况;破土过程中应按要求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破土作业现场。
4.3.4.4 监护人发现破土作业过程中与《破土作业许可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异常危险征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有权停止破土作业。
4.3.4.5 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4.3.4.6 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4.3.5 变更与应急
4.3.5.1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3.5.2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暴露出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4.3.5.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a)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b)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c)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d) 需要进行爆破的。
4.3.5.4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a) 立即停止作业;
b)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c)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d)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e) 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4 作业关闭
4.4.1 破土作业结束后,破土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解除相关隔离措施。
4.4.2 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4.4.3 记录管理
4.4.3.1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4.4.3.2 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5.2 记录
hn/hse6.2.5.01-2022《破土作业许可证》
hn/hse6.2.5.02-2022《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
第11篇 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全面实行全员安全上岗证制度,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险避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上岗证采用a证和b证两种。
生产岗位操作层员工持a证上岗。包括: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辅助生产岗位及三级以下站库的班站长等操作岗位人员。
基层生产组织、指挥管理层员工持b证上岗。包括:三级以上(含三级)站库的站长、井区长等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 安全上岗证是岗位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符合单独上岗条件的基本证明,员工必须持安全上岗证上岗,随身携带,一人一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基层管理、操作岗位的各类用工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上岗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配合。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取证管理办法、确定试题范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考核及复审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及发证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培训对象: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对象为a证和b证的所有待取证人员。
第九条 培训内容: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分理论培训(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与实际操作培训两个方面。
理论培训:以岗位应知应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辩识、工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理等为重点内容。
实际操作培训:以规范操作、危险源辩识、正确处理各类险情及相邻作业、关联作业、交叉作业过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等为重点内容。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以熟练掌握hse“两书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风险识别方法、应急预案、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技能等为重点。
第十条 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根据岗位及现场熟悉程度确定,一般不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 培训形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岗位、班站为单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合理、统一组织实施。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作业区、车间为单位,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教员资格、考试答卷、考核成绩等资料要存档、备案。
第四章 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十三条 员工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分为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理论考试题由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部门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两个层面,分专业、类别、工种、工艺特点建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题库,考核、复审时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要结合岗位特点与现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 发证:岗位操作人员理论考试70分以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a)”。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基层管理人员经过理论考试70分以上并能熟练辩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确判断伤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准确、预防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得当、应知应会清楚的,由本单位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b)”,准予单独顶岗组织指挥生产。
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重新培训后允许补考1次,补考合格后予以发证。没有取得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或组织指挥生产。
第十六条 复审
(一)复审内容。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岗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二)复审确认。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则安全上岗证失效。
(三)复审周期。安全上岗证一年复审1次。由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部门在复审栏填写“至某年某月有效”条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持安全上岗证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处、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本单位有关安全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员工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安全上岗证,并及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上岗证的;
(四)拒绝出示安全上岗证或拒绝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私自涂改证件内容或撕毁证件的;
(六)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七)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作业的。
第二十条 离开本岗位达3个月以上的岗位人员、转岗、并岗、调整岗位人员或安全上岗证丢失的岗位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从事安全上岗证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12篇 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 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
第二十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d。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地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票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 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 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e。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