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1.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管理处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0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2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告监控中心或报火警,参加灭火救援,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监控中心的指挥。
第2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目的:
预防火灾发生,杜绝火种,维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遵守《消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2、任何人员都具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协助消防工作,报告火警及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任何人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资;
4、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任何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品进入小区,严禁生产、销售具有火灾、爆炸性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烧纸、烧香,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区动用电焊、气焊等有危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按消防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8、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9、室内装修须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管理处批准;
10、各商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须配置1个灭火器;
11、管理处每月定期对各商铺的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3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物业公司小区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汕头市有关消防规定,特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二.做好消防工作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
三.管理处主任为本住宅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所有业主和住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气管要经营保持清洁,胶管、接头要经营检查、及时更换。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发生事故。
6、各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商场、办公楼装修报消防部门批准,并按审批方案进行。
7、发生火警,应立即实施扑救同时告辞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住所。
8、楼宇内严禁烧废纸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和污染环境。
五、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可处以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
1、封堵楼梯或走道,盗窃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其它消防标志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偷盗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视其情节,相应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实施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七.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防碍消防监督人同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 用 电 话 号 码
火警: 119
匪警: 110
急救中心:120
有线电视故障报修:**
*园供水管理报漏电话:****供电:8**
*园供电线修急线:****供水:8***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兹任命____同志担任____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该责任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十六日
第4篇 x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郑州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为消防责任方。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纠正消防违章和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火场,运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业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按政府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燃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减少事故发生隐患。
第六条、各业主在装修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不得将燃气管道置于装饰内部。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及燃气阀门,迅速离开现场。
第八条、根据《郑州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部门将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出理;
3、电焊、明火、用电作业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条、各业主、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出现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