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仪容仪表管理规范
1.目的
规范保安员仪容仪表,提升物业品牌,更好为业住服务。
2.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3.职责
3.1 保安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要求'执行,并使用规范用语。
3.2 保安部经理、中队长、巡逻队负责督促和检查保安员的仪容仪表和规范用语。
4.工作内容
4.1着装规定
4.1.1 保安员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大方;
4.1.2 保安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白手套、腰带、系领带(服装已配置的)、配戴工作证;
4.1.3 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1.4 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和赤脚。
4.2 行为举止
4.2.1 保安部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4.2.2 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
4.2.3 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入衣袋;
4.2.4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4.2.5 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杂物;
4.2.6 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
4.2.7 仪容仪表整洁,不准留长发(帽檐下头发不得超过1.5厘米)蓄胡子留长指甲(指甲不超过指头1厘米)。
5.质量验收标准
5.1 保安部队员在执勤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统一着制服,整队集合,动作迅速,跑步入列,着装按规定穿戴;
5.2 按执勤着装要求,所有上岗执勤人员必须扎腰带,戴贝雷帽、手套、佩工卡、缓带等,凡一样不齐备不得上岗执勤;
5.3 制服必须整烫,保证裤线挺括,服装整洁,不准少钮扣,衬衣应扎进裤管,下摆不得外露;
5.4 制服口袋不得装过厚物品或穿着臃肿,外衣不得佩带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5.5 执勤时不得戴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
5.6 手套保持洁白,制式皮鞋保持锃亮;
5.7 执勤时只充许穿黑色皮鞋,必须穿袜子;
5.8 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不准留胡须,不准留长指甲;
5.9 执勤中,不准摘帽,脱手套,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插入口袋;
5.10 文明执勤,保持面部表情生动,微笑服务,不得表情怪异,冷漠麻木。
6.0 相关文件
无
7.0 记录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