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保安服饰管理规范
物业保安服饰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保安员服装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公司决定对保安服装做如下规定:
一、服装等物品的使用期限。
1.根据要求,统一着装,公司保安部统一购买并造册登记。
2.保安员进公司春秋夏装各二套,使用期限为24个月。
3.帽子、领带标志物使用期为24个月。
4.棉大衣使用期为24个月。
5.使用期已满但还能使用的将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可向保安部申请以旧换新。
二、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保安员离职,须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2.在公司工作不满足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的70%为服装折旧费;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的服装折旧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的服装折旧费;工作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折旧费。
三、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保安换装时间,应由保安部视当时气温情况而定。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秋装。
3.上岗按统一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下岗不得穿工作装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