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乙供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乙供材料设备及乙方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合同总价和单价没有包死情况下的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总包范围内的
分项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除外)。
规范目的:降低成本;明确程序和责任;加强限价工作计划性;加强限价资料管理。
规范内容:
第一条:限价的含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事先限定乙供材料设备或单项工程的结算价格,并由施工单位认可执行的一种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条: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指明限价材料设备或单项工程的范围。对以下材料设备,应按信息价或厂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
结算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即予明确:
1、土建类:商品砼、轻质墙板、砌块、内墙涂料、防水涂膜、防水砂浆添加剂、保温材料、门碰、木方、车边镜、水泥砖、钢化玻璃;
2、安装类:电线、电缆、桥架、母线、母线槽、给排水管及管件、电线管及管件、各类阀门、风机、水泵、开关及插座、地漏、铸铁雨水排水蓖、铸铁井盖、水表、雨水斗、消防箱、消火栓、玻璃钢水箱、门铃、刚性套管、各类风口、通风管材、空调系统保温材料、线槽。
限价依据
第三条:限价的依据来自四个方面:
1.招投标:其结果是限价的主要依据,具体参照招投标有关规范执行。
2.公司价格信息库。
3.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
4.询价。
第四条:选择采用四种限价方式的规定:
1.在条件允许且没有重复劳动的情况下应尽量采取招投标方式;
2.对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及单项工程,如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交施工单位认可执行;
3.在无法按照前述两种方式确定限价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本地区最近时期的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后执行;
4.总价低于1万元的零星材料或属于独家生产经营的工程、材料,如用量少、工期紧,则可采取询价方式(仅适用于主体总包单位)。
限价计划及组织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后10天内组织编制《**
项目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计划》(见附件1),并报成本管理部备案。其中属材料选样定板的时间安排计划由万创负责完成,具体参照《材料设备选样定板规范》执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限价的责任部门,应按计划及时组织进行,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在招投标方式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推荐2~3个单位参加投标。为保证价格合理,项目经理部应同时向至少2家其他供货商或工程单位发标,且发标书应有项目经理部审算人员签字认可。
第八条:询价方式下,经办人员需及时填制《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附件2),做好记录,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九条:价格一经确定,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制《价格审定表》(见附件3),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确认。
档案信息管理及其他
第十条:双方确认后的《价格审定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审算人员、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第十一条:《价格审定表》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由预算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认可的限价结果,应及时归入公司价格信息库。其中属于《价格审定表》中反映的内容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录入,::自收到《价格审定表》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信息,如限价方式、招投标资料编号、历史项目名称或信息价的期号等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录入,自送出《价格审定表》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应尽量避免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乙方分包工程采取三方合同的方式。如施工单位拒绝接受限价或者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而不得不采取三方合同方式,则公司仅是受施工单位委托付款给供货商,其他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发票仍由施工单位开具。
附图2:限价工作流程图
附表6: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材料计划
附表7:限价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
附表8:价格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