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对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临时用水管理
1) 总承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2)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
3) 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4) 接水、接电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否则,由总承包负责接水、接电,但此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5) 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2临时用电管理
1)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2) 现场总配电室设电工3人,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项;施工区设电工2人,对现场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进行维护管理。
3) 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8秒。
4) 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5) 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
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配带常用工具及检测仪器,1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故障,须向有关领导反映。
7) 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有权对分包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8) 分包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赔偿。
9) 分包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维修电工应持有合肥市劳动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分包负责。
10) 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合肥市及**的有关规定对在现场的各分包方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停工整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