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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7 17:50:06 查看人数:58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调[2005]968号 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3 职责

3.1 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 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调度运行管理

4.1.1 调度安全管理

4.1.1.1 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 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 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4.1.1.4 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调度员需持证上岗。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 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 制度管理

4.1.2.1 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 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 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 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 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 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县调scada 系统一次系统接线图正确。

4.1.2.7 值班期间,使用调度规范用语并做好录音工作;录音设备齐全、性能完好、且音质清晰,录音需保存3个月。

4.1.2.8 应认真执行定值单流程管理,保证现场与调度台执行的定值单一致。

4.2 运行方式管理

4.2.1 运行管理

4.2.1.1 一次设备技术资料及参数管理:

4.2.1.1.1 应建立线路、主变、开关、刀闸、阻波器、ct等一次设备技术资料及设备参数申报、确认归档、异动通知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齐全,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4.2.1.1.2 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主变长期及急救短时过载能力的规定,上调度台执行,并能在scada系统中告警显示。

4.2.1.2 设备检修管理:

4.2.1.2.1 建立并健全检修申请管理制度,停役申请单实行流程化管理,由部门领导审核后上调度台,并由调度员下达执行;

4.2.1.2.2 属地调许可设备停复或启动投产等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地调规程》有关规定向地调办理申请;

4.2.1.2.3 编制月度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及线路检修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2.1.3 新设备的启动投产管理:

4.2.1.3.1 在《调度规程》中应有县网新设备启动投产流程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4.2.1.3.2 属地调许可范围的设备启动方案及启动申请应按《地调规程》有关规定提前上报地调。启动方案要有编制、审核、批准人。

4.2.1.4 负荷预测管理:

4.2.1.4.1 在scada系统中应设置网供负荷总加实时及负荷预测曲线;

4.2.1.4.2 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负荷预测工作;

4.2.1.4.3 应及时跟踪气象信息,并针对气候因素对本地区负荷变化的影响进行分析。

4.2.1.5 电容无功补偿容量配置按照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要求进行。

4.2.1.6 电压及网供功率因数管理:

4.2.1.6.1 在scada系统分别建立110kv/35kv主变分接头及电容补偿设备运行监控、网供功率因数一览表;

4.2.1.6.2 每年根据电网实际情况,设置电网电压考核点,每月对电压考核点的电压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4.2.1.6.3 严格执行地调下达的无功电压及功率因数管理办法,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管理,提高电网功率因数水平;

4.2.1.6.4 加强avc管理,实现无功自动控制。

4.2.1.7 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应按地调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规范要求编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并经审核、批准后印发执行。

4.2.2 安全管理

4.2.2.1 严格执行专业管理规定,不发生因运行方式误安排或安全自动装置整定错误引发电网稳定破坏及非计划停电等事故。

4.2.2.2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

4.2.2.2.1 加强对电网的低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在加强装置投退管理的同时,应定期进行装置检验,不定期下现场检查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4.2.2.2.2 应保证安全自动装置切荷量满足要求。认真做好典型日低频装置投运率与切荷量的上报工作;

4.2.2.2.3 在scada系统中应建立安全自动装置投运情况一览表,建立低频减载各轮次和总切荷量实时信息显示。

4.2.2.3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期间电网保供电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上调度台执行。

4.3 继电保护管理

4.3.1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达到100%;不发生保护拒动和”三误”情况。

4.3.2 应制定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保护整定规定和定值管理规定,具备装置检验管理规程、技术监督制度。

4.3.3 基建和技改等保护图纸齐全。

4.3.4 上级部门的继电保护反措文件齐全,并针对反措文件制定本部门的反措落实计划;对于已达运行年限的保护设备应制定技改计划进行更换。

4.3.5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100%;基建工程和运行设备检验项目完整规范;检验报告资料齐全。

4.3.6 继电保护定值单规范、管理完善,并认真执行定值单核对制度和地调边界定值限额;有完整的保护计算稿(可为计算机文档);设备参数齐全准确,按年度修编制定所辖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3.7 保护专业人员配置齐全,责任制落实:按要求向省公司上报月保护动作统计报表和保护运行年报、半年报。

4.3.8 继电保护部门对调度有关专业人员和所辖范围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年进行专项培训。

4.4 调度自动化管理

4.4.1 安全管理

4.4.1.1 不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障碍。

4.4.1.2 系统要有备份资料和黑启动方案及应急方案。

4.4.1.3 要配制一定容量的ups电源;机房接地电阻≤0.5ω (技术鉴定书为准);远动通道、电源、rtu应有防雷装置;机房要保持整洁。

4.4.2 运行管理

4.4.2.1 自动化系统(scada)应通过实用化验收,每三年复查一次并合格。

4.4.2.2 自动化运行指标应满足:远动装置可用率应≥99%;电网事故时遥信动作正确率100%;县负荷总加完成率≥95%;计算机(双机)可用率100%;调度自动化系统平均可用率≥95%;调度日报合率≥96%;县调转发地调通道月可用率≥98%。

4.4.3 专业管理

4.4.3.1 自动化管理中应有运行值班记录、缺陷处理记录、软件修改记录、ups充放电检测记录、运行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运行中设备建立台帐和专人管理;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有详细台帐记录;

4.4.3.2 日常维护资料应具备主站系统网络拓扑图;通道组织图;主站电源接线及分配图;遥测、遥信、遥控表;图库修改异动单;机柜内部接线图。

4.4.3.3 对新建、扩建变电站综自系统、调度主站系统进行调试验收;参与新建、扩建变电站的初设工作。

4.4.3.4 应制定业务培训制度,自动化人员应持证上岗。

4.5 电力通信管理

4.5.1 安全管理

4.5.1.1 不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障碍

4.5.1.2 通信供电电源管理要求交流电源具备双回路;蓄电池容量充足;自动切换功能正常;告警功能齐全;各设备应分路供电。(中心站蓄电池实际放电时间不小于8小时,整流容量不小于50a)。

4.5.1.3 机房和设备防雷接地要求具备环形接地母线;通信接地应引至接地网的总接地排处且可靠连接,机房内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框、保护地、工作地均应以最短距离与环形接地母线相连;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应用多股铜导线独立地接至环形接地母线上,不准接在交流供电回路的零线上;引入机房内电缆空线对应在配线架上短路接地;音频配线架空线对应可靠接地。

4.5.2 规章制度及专业人员管理

4.5.2.1必须具备的上级通信规程规定有:部颁规程(《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电力系统通信调度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省颁规程、规定(《福建省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试行)》、《福建省电力系统通信调度管理规定》、《福建电力通信系统通信网路管理办法》)

4.5.2.2 必须具备的上级通信各专业规程规定:部颁各专业规程(《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省颁各专业规程、规定(《福建省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福建省电力系统自动交换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4.5.2.3 应制定通信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录音设备管理制度,仪表、备品备盘、资料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电路)检修、异动(设备停、退役、变更、改造,电路的开通、变更、取消)管理制度。

4.5.2.4 应制定业务技术培训制度,通信人员应持证上岗。

4.5.3 运行管理

4.5.3.1 应具备通信网络图,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通信设备系统连接图,交直流电源系统原理及供电示意图,通信设备配线图表(包括odf、ddf、vdf)等运行资料。

4.5.3.2 应建立县内通信月、年运行简报,包括运行率统计,运行分析等。具备通信设备月测、月报表,年检报告,通信设备接地引下线电阻测试报告,高频通道户外加工、结合设备,线路阻波器、结合滤波器,定期检测(结合线路检修进行)等记录。

4.5.3.3 应具备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含调整测试、故障处理流程或导则),具备竣工验收资料。

4.5.3.4 通信设备(含电源设备、配线架)的标志应准确、牢固、清晰、统一,图实相符。

4.5.3.5 通信设备的年度运行率:光纤≥99.00%;载波≥96.00%;调度交换≥98.00%。

4.5.3.6 设备完好率:设备的机械及电气特性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告警、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标准)。通信主设备(包括电源、载波加工结合设备)完好率≥98.00%;辅助设备(包括光纤熔接机、测试仪表、配线架(箱)完好率≥90%。

4.5.3.7 应具备主设备(电路)故障时应急措施(或预案)。

4.5.3.8 要求通信机房安全,消防设施完好(包括机房事故照明、防小动物封堵等)。通信机房、设备清洁,温度控制在18℃-25℃,湿度控制在8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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