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会导致物业使用功能降低或丧失,为恢复其原有功能,必须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定期维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1.维修养护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修缮;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最有效合理使用维修费用,最大限度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
2.检查、鉴定周期
正常情况下,安全管理部巡逻员对公共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每天巡视一次,综合管理部每周对房屋及公共设施逐项巡视检查一次,遇暴雨等重大情况时,重点巡视检查;每年对房屋及公共设施勘查、鉴定一次,根据完损情况,制定年度修缮方案,分配年度修缮资金。
3.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及频率
①房屋本体共用部位
a、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每周、每年
b、公共屋面:每日、每季、每年
c、吊顶:每周、每月
d、共用照明:每日、每月
e、公共通道及门厅:每周、每季、每半年、每年
f、地面及墙面:每月、每年
g、上、下水主管:每周、每年
②公共设施
a、路面路基:每周
b、路灯及线路:每日、每周、每季、每半年
c、停车场:每日、每月
d、沟、渠、池、井:每周、每季
e、园林绿地:每日、每周
f、公用标志设施:每周、每半年
g、垃圾中转站:每周
h、地下室管网:每半年
4.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养护效果:
①确保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②及时修补损坏建筑物及设施;
③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④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