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使用规范
1、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设专职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泄露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各种预防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有毒有害化学品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有毒有害化学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