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日常管理规范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日常管理规范
第一条 置业顾问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服从现场销售经理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置业顾问在工作上如有任何问题,不得私自处理,私自越级对接,必须及时反馈给主管,实行统一的规范化逐步对接和处理。
第三条 置业顾问应有成本控制意识,不得随意浪费任何宣传资料和物品,不得有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之行为。
第四条 公司办公用品是用于公共办公,不得利用公司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如:不得用公司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使用公司复印机复印私人用品等。
第五条 置业顾问应保管好各自资料 物品等到,接待工作结束后,应自动清理桌面,并将椅子归位。
第六条 工作期间,置业顾问应紧守在各自的岗位上,保持良好坐姿,严禁伏桌休息等一切有损售楼处形象 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
第七条 置业顾问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或违返公司规章制度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扣减提成直至解雇。触犯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对惹事生非 拉帮结派 无中生有 有为破坏业务工作的置业顾问即刻解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第九条 转让房由项目组设专人统一管理,转让房号应及时通知现场销售经理,置业顾问不得蓄意参与任何形式的'炒楼'或私下洽谈转让房,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第十条 置业顾问的业务范围为联系客户 谈判 签认购书 带客户交定金 催交房款 签合同 协助办理按揭 通知交余款 入住通知等;由于置业顾问个人原因导致签错认购书 合同 卖重房号 卖错房型 房号 栋数 计算错误及未给客户讲明楼盘要点而导致客户吵闹 退房 赔偿等,项目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房号管理:房号统一由销售部经理管理,出现差错,责任由销售部经理完全承担。落定前必须确定有无该房号,并认真核对,确保万无一失。对未交定金的客户,置业顾问不得私自承诺保留房号。
第十二条 置业顾问不得自行向公司要求优惠客户,更不能随意承诺客户有优惠。
第十三条 置业顾问应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坚决杜绝使用不正当手段,蓄意挑选客户的行为,蓄意制造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现象。
第十四条 置业顾问之间应相互监督,对一切不良现象及违反现场纪律者,都应及时汇报销售主管。
第十五条 严禁工作时间在售楼处大声喧哗 嬉戏 酗酒 勾肩搭背 赌博 抽烟 打牌 下棋 吃零食 化妆 闲聊及不文明言谈举止等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影响正常销售工作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置业顾问之间发生争吵打斗事件,则无论任何原因双方均辞退;若置业顾问与客户之间发生争吵打斗,则立即辞退置业顾问,并扣除其在该楼盘所得之提成。
第十七条 置业顾问应充分尊重销售经理的意见,严禁置业顾问与销售经理在客户前发生争执,若销售经理工作有意见可呈书面建议给公司或直接越级上诉。
编 制审 核批 准
日 期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