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主水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涌水量小于300m3/h 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对小涌水量矿井的水泵,《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具体规定。而设计“规范”中要求,对于正常涌水量为50m3/h 及以下,最大涌水量为100 m3/h 及以下的矿井,可选用两台水泵,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井下主排水设备的管理:
1.建立检修制度,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台台水泵完好,台台水泵能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害时,备用水泵、检修水泵都能投入运转。
2.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水泵、排水系统、电气部分、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应。
3.运行中要注意日常维护,要做到“勤、查、精、听、看”。勤:勤看、勤听、勤摸、勤修、勤联系;查:查各部螺栓、查油量油质、查各轴承温度、查安全设备和电气设备、查闸阀和逆止阀好坏;精:精通业务,精力集中;
听:听取上班的交接情况、听取别人的反映、听机器运转的声音;看:看水位的高低、看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和有否故障、看油圈甩油状况和润滑是否良好。
4.做好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工作。
5.做好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的整定、定期校验工作。
6.雨季前做好水泵联合试运转。
7.建立各种规章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