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 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
1.2 督促检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所负责的区、队和车间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1.3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1.4 带头执行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各级干部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
2、安全工作标准
2.1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达标工作。按标准检查,实施,推广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单位限期解决,保证安全。
2.3 参加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
2.4 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抢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2.5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科、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2.6 组织验收新工作面时,要把好安全和质量关,当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准移交生产。
2.7 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每月一次的顶板管理专项检查,提高顶板支护质量,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2.8 组织领导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放结束顶工作,加强采空区注浆、防火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阶段性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接替。
3.3全面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4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5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日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依法治矿水平。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