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库管理操作规范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区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及停车场地的有效利用,使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大厦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制定《停车场(库)管理操作规范》,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2 各辖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停车场(库)管理操作规范》。
3.2 各辖区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负责按规定履行其职责。
4. 工作要求
4.1 停车场地管理要求
4.1.1 各辖区应设有固定和临时停车场地,如室外停车场(露天的、雨蓬、硬地的、路边的)、室内地下停车库;配备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维持秩序, 实行日夜24小时值班服务,保证车辆可以随时进出、停放。
4.1.2 各管理处应调查辖区内业主(住户)拥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数量情况;根据车辆类型合理布置停放区位。
4.1.3 设有室外停车场的应保持停车场地整洁,车辆停放整齐,禁止将车位做其他用途。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负责事实全权监护。
4.1.4 若设有室内地下停车场(库)的,应确保有足够的光线,设置指示信号灯、标语指示牌、管制性栏杆等并使车辆通道畅通;为避免发生意外,应配备防盗和消防设施。
4.1.5 停放在停车场地的车辆,车主应服从车管员的指挥、引导,按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存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禁止停放在通道位置。
4.1.6 车主应注意车位清洁卫生,不在停车场地乱扔烟头杂物,严禁在停车场(库)内吸烟、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车辆、清洗车辆、加油等。
4.1.7 停车场地严禁寄放各类私人物品和违禁物品。
4.2 车辆进出管理要求
4.2.1 当有车辆驶进停车场地时,车管员首先验证、牌,外来的机动车辆应有《临时停车证》、业主的车辆应有《停车证》、《停车牌》,然后放行停放。车管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停放在固定的车位上。
4.2.2 车管员应提醒车主:检查有否物品遗忘在车上,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如车主物品丢失责任自负;离开车时要锁好车门窗,以免对车主带来财产损失;关闭车用报警装置,以免产生噪声影响其他用户;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然后立即离开停车场(库),不得在他人车辆旁滞留。
4.2.3 当有车辆离开停车场地时,车管员应仔细核对离开车辆和驾驶员(车主)证件;外来的机动车辆离开时,应收回《临时停车证》及收取停车费后放行;业主的车辆应核对《停车证》、《停车牌》放行;若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地盘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机警地做好应对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若设有闸机口的按《停车场(库)入口岗管理规定》执行。
4.3 对车管员要求
4.3.1 车管员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进入停车场地的车辆和人员应仔细查验证件,谢绝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地,发现无关人员、可疑人员到停车场地逗留要及时令其离开;若有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处并按规定处理。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
4.3.2 车管员要严格管理车辆保管停放工作。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凡是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污染品及其它危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停放;未经清洗的车辆不准停放;
4.3.3 车管员每半小时巡视、检查一次车辆的情况,发现漏水、漏油车辆,未关锁好车门、车窗等现象及时处理或通知业主,必要时报告管理处。
4.3.4 车管员每6小时清点一次车库车辆,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和现存车辆数量,确秩序维护全;随时同秩序维护人员取得联系,严密注意车辆的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管理处,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4.3.5 车管员按规定«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严禁乱收费,及时汇总上缴管理处。
4.3.6 车管员应认真填写车辆进出登记、存放、检查、监护记录及做好交接班记录。
4.3.7 车管员的工作受业主的监督,如有任何失职行为可向管理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