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规章制度
发布通知2023年第13号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已经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YGC-SC-013分管领导
审核
是否修订
版本
2012签发日期
2012.9.15下次评估日期
起草人
部门审核
签发人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首次制定发布。
解释
安全生产部
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生产管理部主管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
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目的
1.1为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保证电力设备的可利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结合运管处所管各风电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及“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检修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的检测手段,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求得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的优化组合。
1.3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运管处的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和控制;各单位负责所管设备、建(构)筑物、设施等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简称:运管处)及所管各分公司、合资风电场及委托运行的风电场等单位(简称:各单位)。
年度例行维护周期
3.1正常情况下,除非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例行维护周期是固定的,一般如下:新投运机组:500h(一个月试运行期后)例行维护;已投运机组:5000h(一年)例行维护。
3.2例行维护的组织形式,集中平行式作业和散流水式作业两种形式。
3.3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对计划检修进行调剂。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并报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3.4尽可能利用限电时段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检修计划管理
4.1计划检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检修标准项目
4.1.1.1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厂家要求的项目;
(2)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工作;
(6)更改项目、安措反措、节能措施等;
(7)设备消缺;
(8)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9)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10)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4.1.1.2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定额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编制,报上级审核。
4.1.1.3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在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不断使数据分析科学化的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4.1.1.4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1.2计划检修非标准项目
非标项目系指标准项目以外的项目,一般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特殊项目,如大型更改项目、反事故措施项目等。检修的非标准项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4.2“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
4.2.1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检修后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4.2.2三年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三年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
4.3维护计划的编制
4.3.1根据各单位主、辅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风力发电机组年度例行维护计划的编制应以机组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维护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每个维护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整理编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人员安排以及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应注意的特殊检查项目等。
4.3.2在计划编制时还应结合风电场所处地理环境和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工作地特点,在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维护工作的时间,以尽量避开风速较高或气象条件恶劣的时段。这样能减少由维护工作导致计划停机的电量损失,降低维护成本。
4.3.3“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非标项目名称及主要的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工时和费用、各非标项目的工时和费用。
4.4“年度检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4.1每年7月15日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项目、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非标项目及其立项依据)。
4.4.2安全生产管理部在8月15日之前,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和重大非标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4.5检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5.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4.5.2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检修人员如果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非标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4.6检修物资管理
4.6.1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综合部组织供应。
4.6.2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4.6.3各单位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4.6.4对标准项目及部分非标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检修费用管理
5.1计划检修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2计划检修费用,要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5.3发、输电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维修及事故抢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分别在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修缮费)中列支。事故处理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核定列入相关科目。
5.4各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5.5检修费用每年作适当的调整。
5.6计划检修费用由运管处下达。计划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及非标项目、生产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的大修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批准。
5.7维修费按运管处下达的指标,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5.8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5.9含技术改造性质的重大特殊项目,其费用应列技改费用;在完成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检修的实施管理
6.1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设备和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6.2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允许开工。
6.3在进行设备检修时,按运维合同主要依靠运维公司的检修力量,在不能满足要求时,考虑借工或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6.4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6.4.1检修工作对外承包,资质审查及招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具备公司检修资格的检修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各单位机组设备检修外包工程的投标。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年将按照有关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进行资格审定,对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6.4.2应按运管处“检修工程外包管理办法”和“检修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招标、签定施工合同,并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6.4.3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管理,减少检修的成本,招议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6.5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6.5.1编制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6.5.2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运管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6.5.3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检修文件包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6.5.4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好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6.5.5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
6.5.6搞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6.5.7建立和健全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6.5.8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6.5.9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及检修的计划和安排。
6.6检修开工前准备:
6.6.1大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6.6.1.1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定三年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检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6.6.1.2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施工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相关试验。
6.6.1.3制订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6.1.4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6.6.1.5确定需测绘并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6.6.1.6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及施工进度表。
6.6.1.7组织检修班组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三年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6.6.2检修开工10天前,应根据合同法完成所有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签订协议。
6.6.3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7检修过程的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为此应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运管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6.7.1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制定的“W”、“H”点执行质量验收。
6.7.2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6.7.3质量验收的职责分工如下:
6.7.3.1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负责。
6.7.3.2管理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6.7.3.3管理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6.8检修的进度管理
6.8.1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相互的联系,检修项目应用网络图来控制该项目的进度。
6.8.2安全生产管理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6.8.3检修期间风场每周向运管处书面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向运管处申请延期。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7.1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7.2检修除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进一步跟踪分析:
7.2.1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项目进行论证,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7.2.2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7.2.3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7.2.4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的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7.2.5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等。
7.2.6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7.2.7设备检修之后,按照《检修规程》等办法进行设备评级,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8支持性文件及相关纪录
8.1本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制度要求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上级公司及公司制度、要求为准。
8.2本规定由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支持性文件和图表
9.1支持性文件
9.1.1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9.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9.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9.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规则》
9.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指导意见》
9.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9.2相关图表
9.2.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1)。
附件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YG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