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作业环境的可靠性,规范各类安全设施,公司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 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 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保温 油漆设计规程》和本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文明、舒适 的劳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应做到标准规范、齐全。
第三条 电力生产安全设施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范畴,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设施,要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定期性安全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设施作为一项常规检查内容。
第五条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实施标准、管道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标 志规定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标准要求
第六条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是采用不同图形、色彩及文字组合的各种设备标志、安全 警示牌、安全警戒线、安全遮栏等规范的形式,给员工提供一个准确、清晰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等实施规范的定置管理,以加强和促进现场安全装备配置和管理水 平的提高,最终达到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七条 安全设施主要有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牌、色标、介质流向、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线和安 全防护等。
第八条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标志宣传挂 图等;安全警示线主要有禁止阻塞线、减速提示线、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 跤线等;安全防护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栏、临时防护栏、临时提示栏、孔洞盖板、 爬梯遮拦门、防小动物挡板、输煤皮带防护遮拦及输煤滚筒防护网等。
第九条 所有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牌、色标、介质流向、安全警示线的制作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 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对部分不符合现场实际尺寸的标志牌,可以按照比例进行适当放大或 缩小,不得随意规定尺寸。
第十条 所有标志牌安装要牢固、美观、醒目,需要使用固定支架进行固定的,固定支架的尺寸应 与标志牌尺寸相符。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标准附录配置安全设施;对本规定未涉及的设施、 设备,应检查该设施、设备对有关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