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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水库安全管理基本知识规范
(一)水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保水库工程安全
2、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二)水库的分类
1、按水库蓄水容量(即库容)的大小来分: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亿m3以上。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m3 以上,1亿m3以下。小(一)型水库:10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小(二)型水库:10万m3以上,100万m3以下,10万m3以下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开发目标来分
灌溉水库、供水水库、防洪水库、发电水库、综合利用水库,近年来,还发展了一些景观水库
(三)水库的组成: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坝的类型: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五)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
1、法律(国家主席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六)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巡视检查与观测、加强养护修理、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防汛抢险。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于2008年9月25日21点10分04秒988毫秒从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载人航天发射场用长征二号f火箭发射升空。飞船于2008年9月28日17点37分成功着陆于中国内蒙古四子王旗主着陆场。神舟七号飞船共计飞行2天20小时27分钟。
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容积。
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
调洪库容:指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
正常库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库库容,即兴利库容加死库容。
兴利库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库容。
死库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库容。
一般水库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划为山塘:库容在10万立方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1亿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水库。
第2篇 如何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4月5日,清明节下午,汕头潮阳区金灶镇新林水库发生一起7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事故起因是一小孩扫墓后到水库洗手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接连下水救援,由于不识水性,相继溺水身亡!截至下午四点,七人尸体已被打捞起来!
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是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问题越发显得突出,已成为国家与社会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
1、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落实管养经费,保障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包括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应急预案等。针对规章与技术标准针对性差的情况,完善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或认定制度,切实掌握小型水库安全状况。
2、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目前我国在水库管理上,明显出现水库管理人员中的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欠缺,有些水库为了节省开支聘用文化水平较低当地村民看护的情况,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库一旦出现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问题越来越大。因此,水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库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水库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水库大坝运行观测、度汛预案编制、洪水调度运用和大坝应急抢险等水库管理知识,以此提高水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承担管理工作。
3、非水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靠近水库,如有人落水,马上打电话报警,不懂水性群众严禁落水救人,这样会增加危险,而且给救援工作带来被动,生命是宝贵的,我们不能拿生命当玩笑,要关心家人和自已生命安全,时时刻刻要注意安全,大人要看管好小孩,不让他们离开自已视线范围,外出游玩,更要注意身边危险,特别是陌生环境,不了解情况,要结队而行,如遇到危险,不要慌张,电话报警同时,要告知大体情况,比如:在什么地点,遇到什么情况,多少人遇到危险,现场环境如何等等,千万别轻举乱动,自已去救人,不但人没救到,反而自已生命搭进去了,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思考,向外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而非自已亲自行动;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我们一定要行动起来,一定要注意外出安全。
水库安全运行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水库安全管理涉及到国家人民的利益,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强化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安全问题不分大小,水库管理部门一定要本着“安全第一”的管理意识,加强水库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3篇 水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采取合理的安全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能较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施工现场 水利工程的安全预防 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方针,实现”安全发展”,是每一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高概率事故原因的逐一分析,可以发现,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既有各自的特点又有其共性。从共性角度分析,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调节因素。
安全隐患主要有:
1、现在水利施工机械设备较多,在有限的施工场地条件下,对生产人员、交通车辆、工地设备、施工对象、工地材料的使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2、因施工人员大多是外地人,而且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对安全防范意识也自然很低,也就增加了安全隐患。
3、轻视施工安全的错误认识,认为抓安全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须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的认识。
4、在一些建筑企业中,一些领导认为,施工安全措施只要与甲方约定就行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只要应付一下不出事故就行了。
5、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距离较大,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无法进行非常有效的封闭隔离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6、防护设施不够齐全。如模板受材料影响可靠性较低,搅拌机、振捣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落后,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这也对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挑战。
7、事故的原因往往取决于人、物、环境,而这三者又都受到管理的制约,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水利工程的安全预防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呈基本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还是比较严峻。 我们要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上。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1、抓好安全对策:
(1)询问、交谈:通过广泛的与作业层人员询问、交谈,从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中所存在一、二类危险源。
(2)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施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2、指制定安全制度,指制定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建立安全制度,用制度来管人,才能使施工得到一定的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层层制定落实安全施工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教育,也要结合各种突发因素,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施工方案,并通过分析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的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识别出有关危险源。
3、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可以实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来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得安全防范意识,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以贯切落实《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安全生产法》。
如:可以在平时实行消防灭火知识培训训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现场观察:通过对各种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从中找出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做好电力、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首先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
2、加强监督巡视
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的安全基础性工作,项目施工中要确保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使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执行标准化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赶工作业时特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要加强监督巡视,管理人员要管好现场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如对载重机器、计量设备、带电导线、支撑物等是否放好,是否把现场清理干净,确保施工现场不会造成安全问题。
四、结论
水库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施工过程的高风险性,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作为安全人员管理,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管理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行业规范规程,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四化”。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来提高更多人的安全意识,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及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等中的设备(设备)的管理运行与养护是分不开的,其日常保养和防护工作只能由管理运行人员承担,修理工作可以分离出来,自己修理不了的仪器设备可发包给其他承包商修理,根据实际情况,“能分则分,能合则合”,灵活处理。并注重施工现场危险预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事故预防对策等环节,充分预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风险控制对策,把危害与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提高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与效益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第4篇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在山谷、河道或低洼地区用挡水或泄水等水工建筑物形成的人工水域称为水库,具有调节径流、集中落差和调整上游回水区内水面比降的租用,可用于防洪、城镇供水、灌溉、水利发电、提供或改善航运条件、发展养殖、旅游和改善环境等,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中重要作用。大坝是水库最常用的挡水建筑物之一,在抵御洪涝、旱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
但是水库承受的水压力和渗透压力数值、幅度不断变化,且长期反复作用,在渗流、溶蚀、冲刷、冻融、风化等有害因素的不断作用下,其材料不断地被损坏。大坝一旦失事,将给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毁灭性的灾害,因此水库大坝的管理运行不容忽视。
一、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为了全面掌握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水利部发布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23年修订)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政资〔1997〕538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水库大坝应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单位(无管理单位的由乡镇水利站)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关申报注册登记。通过注册登记,对水库的基本情况、产权现状、安全状况等逐一查清登记,建立档案。
(一)注册登记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
省一级或以上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地(市)一级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县一级各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
登记结果应进行汇编、建档,并逐级上报。各级水库大坝主管部门也可指定专门机构来受理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国务院各大坝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注册登记程序
(1)申报:已建成运行的大坝管理单位应携带大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和申请书,按分部门分级负责制要求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注册登记受理机构认可后,即应发给相应的登记表,由大坝管理单位认真填写,经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
(2)审核: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大坝管理单位填报的登记表后,即应进行审查核实。
(3)发证:经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受理机构应向大坝管理单位发给注册登记证。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
(三)变更、注销、换证与复查
(1)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水库大坝应按国务院各大坝主管部门规定的制度进行安全鉴定。鉴定后,大坝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安全鉴定情况和安全类别报原登记机构,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者,应向原登记受理机构申请换证。
(3)经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大坝,其管理单位应在撤销前,向注册登记机构申报注销,填报水库大坝注销登记表,并交回注册登记证。
(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数据和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检查,并每隔5年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普遍复查一次。
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水利部发布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要求对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对安全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安全鉴定相关单位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相关责任的明确,是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工作的基本保障。在鉴定工作中,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鉴定组织单位
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2.鉴定承担单位
鉴定组织单位应委托大坝安全评价单位承担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
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3.鉴定审定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2)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4)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5)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二)安全鉴定时间
为了及时掌握大坝的安全状态,定期更新大坝安全信息,避免因掌握的大坝安全状况滞后,导致大坝运行、管理工作失误。所以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三)基本程序及组织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1.大坝安全评价
鉴定组织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鉴定承担单位应参加现场安全检查,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2.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
在鉴定承担单位完成安全鉴定后,应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为了保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鉴定审定部门应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2)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3)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4)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5)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3.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在大坝安全鉴定会后,鉴定审定部门应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并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四)鉴定结果及备案
水库大坝鉴定组织单位应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安全鉴定结果将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1)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2)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 50201)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3)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备案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三、水库大坝安全检查
为了掌握水库大坝的工作状态,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对大坝采用不同方法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种类
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检查
水库大坝运行过程中,应由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正常运行期每月应进行不宜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或者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天不应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
2.年度检查
在每年的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及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全面详细的现场检查。检查次数,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3.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应在坝区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一级其他应当大坝安全的特殊情况时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二)安全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方法分为常规检查方法和特殊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可采用目视、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
(2)特殊检查方法可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超声波、雷达探测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具备条件时,可采用水下多波束等设备对库底淤积、岸坡崩塌堆积体等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采用常规检查方法;年度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方法外,还可采用钻孔取样、注水或抽水试验、水下检查或水下电视摄像、检测与探测等特殊检查方法;特别检查包括即时检查、详细检查和后续检查,即时检查和后续检查采用常规检查方法,详细检查按照要求将常规检查方法和特殊检查方法结合使用。
(三)安全检查要求
对大坝的安全检查工作应跟据实时、实地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同大坝的安全检查需求不一;且不同种类的安全检查,其要求也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大坝,在不同时间段进行的安全检查,其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1)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
(2)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总负责人应为运行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成立检查工作组,组长应由经验丰富且熟悉本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担任,成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组成。
(3)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②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③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④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⑤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⑥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机、录像机等。
在现场检查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查记录、报告进行整理、归档,记录和整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宜进行测图、摄影或录像。对于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才能离开现场。
(2)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登记专项卡片,还应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
报告和存档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
(2)检查记录、图件、影响资料和检查报告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等均应整理归档。
(四)安全检查项目和内容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坝体、坝基和坝区、输泄水设施、溢洪道、闸门及金属结构、近坝岸坡和附属工程。
1.坝体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坝面及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和倾斜等情况。
(2)检查迎水坡护面、护坡、上游面、下游面、溢流面、廊道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漩涡和冬季不冻等异常现象。块石护坡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垫层流失、架空或风化变质等损坏现象。
(3)检查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检查面板之间接缝的开合情况和缝间止水设施的工作状况;面板表面有无不均匀沉陷,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沉降、错动、张开情况;混凝土面板有无破损、裂缝,表面裂缝出现的位置、规模、延伸方向及变化情况;面板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4)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或损坏,沟内有无垃圾、泥沙淤积或长草等情况;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排水设施工作状况,排水立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是否正常,排水反滤设施是否堵塞和排水不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和发生浑浊现象。
2.坝基和坝区
(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2)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3)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错动、开裂及渗水等情况;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滑坡、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4)下游坝趾有无冲刷、淘刷、管涌、塌陷;渗漏水量、颜色、浑浊度及其变化状况是否正常;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5)坝端岸坡有无裂缝、塌滑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情况;下游岸坡地下水露头及绕坝渗流是否正常。
(6)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3.输泄水设施
(1)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进水口边坡坡面有无新裂缝、塌滑发生,原有裂缝有无扩大、延伸;地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新的地下水露头,渗水量有无变化。
(3)进水塔(或竖井)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或其他损坏现象;塔体有无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4)洞(管)身有无裂缝、坍塌、鼓起、渗水、空蚀等现象;原有裂(接)缝有无扩大、延伸;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
(5)出水口在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有无冲刷、磨损、淘刷;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出水口边坡坡面有无新裂缝、塌滑发生,原有裂缝有无扩大、延伸;地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新的地下水露头,渗水量有无变化。
(6)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7)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4.溢洪道
(1)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内外侧边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滑移迹象;坡护面及支护结构有无变形、裂缝及位错;岸坡地下水露头有无异常,表面排水设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3)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4)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5)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5.闸门及金属结构
(1)闸门有无变形、裂纹、脱焊、锈蚀及损坏现象;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启闭是否灵活;开度指示器是否清晰、准确;止水设施是否完好;吊点结构是否牢固;栏杆、螺杆等有无锈蚀、裂缝、弯曲等现象。钢丝绳或节链有无锈蚀、断丝等现象。
(2)启闭机能否正常工作;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电源、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启闭是否灵活可靠;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3)金属结构防腐及锈蚀状况。
(4)电气控制设备、动力和备用电源工作状况。
(5)闸门顶是否溢流。
6.近坝岸坡
(1)库区水面有无漩涡、冒泡现象。
(2)岸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滑移迹象,是否存在高边坡和滑坡体。
(3)岸坡护面及支护结构有无变形、裂缝及位错。
(4)岸坡地下水露头有无异常,表面排水设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7.附属工程
(1)水雨情及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线缆、通信设施、防雷和保护设施、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与大坝安全有关的电站、供电系统、预警设施、备用电源、照明、通信、交通与应急设施是否损坏,工作是否正常。
四、水库大坝安全监测
为确保大坝的安全,正确的设计和良好的施工质量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同时也必须对大坝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23年修订)中明确规定:“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进行大坝安全监测可以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而该资料是评价了解大坝安全状态和发现异常迹象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在发生险情时,还可以根据大坝监测资料,及时发布警报,以减少事故损失。
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大坝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在运行阶段,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和设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更新、补充和完善,定期对监测资料定期整编和分析,编制监测报告,评价大坝的运行状态,提出工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及时归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判断;如分析或发现工程存在隐患,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一)主要监测项目
我国对不同级别的大坝,要求的监测项目有所不同。对于一级和二级大坝,仪器监测主要有以下项目。
1.环境量监测
包括上下游水位、降水量、气温、库水温、气压、坝前泥沙淤积及下游冲、冰压力等。
2.变形监测
包括坝体表面变形、坝体(基)内部变形、防渗体变形、界面及接(裂)缝变形、近坝岸坡变形、地下洞室围岩变形等。
3.渗流监测
包括渗流量、混凝土坝的扬压力、土石坝坝基渗流压力、坝体渗流压力、绕坝渗流、近坝岸坡渗流、地下洞室渗流、水质分析。
4.压力(应力)监测
包括土石坝孔隙水压力、土压力、混凝土应力应变;混凝土坝应力、应变、混凝土温度、地基温度等。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监测项目,例如近坝区岸坡稳定、局部结构的应力和应变、坝体地震反应、水力学监测等,各工程根据具体需要而选定。
(二)监测频次
仪器监测的频次因项目和阶段而异。首次蓄水期一般每天一次至每周一次;运行期一般每月一次至每季一次,具体监测频次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制定。
以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常规频次,但是监测工作中的某些项目是需要长期观测的,监测具体频次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例如各时期上下游水位、气温,每日均需要观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的传感器在埋设后头一个月内要加密频次,间隔从4h、8h、24h到5d,以后逐渐转入常规频次。如遇地震等特殊情况,还应适当增加频次。在监测系统经过长期运行稳定后,往往通过鉴定对频次做出适当调整。
(三)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当监测资料出现异常并影响工程安全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主管部门。
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的内容包括巡视检查、变形、渗流、压力(应力)及环境量等监测项目。地震反应监测、水力学观测等项目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各监测项目应使用标准记录表格,认真记录、填写,不应涂改、损坏和遗失。整理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水库大坝监测资料分析的项目、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对于变形量、渗流量、扬压力及现场检查的资料等必须进行分析。在首次蓄水前、蓄水到规定高程或竣工验收时、大坝安全鉴定时、施工期或运行期大坝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应进行监测资料系统分析,并提出专题分析报告。
水库大坝监测资料分析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分析历次巡视检查资料,通过大坝外观异常部位、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定性判断与工程安全的可能联系。
(2)分析效应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利用监测值的过程线图或数学模型),尤其注意相同外因条件(如特定库水位)下的变化趋势和稳定性,以判断工程有无异常和向不利安全方向发展的时效作用。
(3)分析效应量在空间分布上的情况和特点(利用监测值的各种分布图或数学模型),以判断工程有无异常区和不安全部位(或层次)。
(4)分析效应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定量关系和变化规律(利用各种相关图或数学模型),以寻求效应量异常的主要原因,考察效应量与原因量相关关系的稳定性,预报效应量的发展趋势,并判断其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
(5)分析各效应监测量的特征值和异常值,并与相同条件下的设计值、试验值、模型预报值,以及历年变化范围相比较。当监测效应量超出技术警戒值时,应及时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复核或专题论证。
水库大坝监测资料分析报告主要是根据监测资料的分析成果,对大坝当前的工作状态(包括整体安全性和局部存在问题)作出评估,并为进一步追查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测,乃至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报告的基本内容应有工程概况、仪器安装埋设、监测和巡视工作情况说明及主要成果、资料分析内容和主要结论。
五、水库大坝维护
为了做好水库大坝维护工作,规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水利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23年修订)制定了两个关于水库大坝维护的规范性文件《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在进行水库大坝维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
(一)混凝土坝维护
混凝土坝常见病害和缺陷以裂缝、推移质和悬移质磨损、空蚀冲刷破坏、水质侵蚀破坏、冻融破坏、渗漏溶蚀、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基础问题等比较普遍。
1.混凝土坝表面破损维护
(1)遭受冻融破坏的混凝土维护
一般按“凿旧补新”原则进行修补。凿除破损的混凝土,回填具有高抗冻性能的优质修补材料,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水、止漏和排水等措施。
(2)遭受空蚀破坏的混凝土维护
①修改体形,改善水流流态;
②控制和处理不平整度,必要时还可设置通气设施,掺气减蚀;
③改进泄流运行方式;
④采用高抗空蚀材料护面。
(3)遭受冲磨破坏的混凝土维护
混凝土遭受冲磨破坏一般很难避免,只能通过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和严格运行管理,衬砌高抗冲磨材料等延缓磨蚀速度,延长维修周期。要密切观测冲磨破坏的发展,发现破坏及时修补,避免造成严重冲毁事故。
(4)碳化和钢筋锈蚀破坏的混凝土维护
①采用凿旧补新措施,适当防护处理,恢复钢筋周围的碱性环境,使锈蚀钢筋重新钝化;
②采用涂刷防护涂层,限制或降低混凝土中的氧和水分含量,延缓或抑制混凝土中钢筋的锈蚀;
③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措施。
2.混凝土坝渗漏溶蚀的处理
根据渗漏水部位的形状可分为点渗漏、缝渗漏和面渗漏,缝渗漏又可分为裂缝渗漏和接缝渗漏;根据渗漏水快慢可分为慢渗、快渗、漏水和射流。
点渗漏一般采用直接堵漏、下管堵漏、木楔堵漏或灌浆堵漏等方法。
面渗漏常采用表面覆盖法,包括涂刷防水涂料、涂抹防渗层、粘贴(锚固)高分子防水片材等。也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砂浆)、加设防渗面板或向混凝土内灌浆等措施。
当集中渗漏的水压力不大于0.1mpa时可采用直接堵漏法、导管堵漏法、木锲堵塞法等;当集中渗漏的水压大于0.1mpa时,可采用灌浆堵漏法。
3.混凝土坝裂缝维护
(1)一般裂缝的补修方法
要有表面喷涂、表面贴补、填充(嵌缝)、灌浆处理、缝合(锚固)、预应力锚固、真空注入、加绷带等方法。
(2)活动裂缝的补修方法
可采用活动接头法,即沿裂缝走向开槽,使嵌缝材料与两侧边勃结,但底部先放多孔弹性或柔软光滑材料,不勃结,使嵌缝材料沿缝宽可自由变形。
(3)大面积裂缝的补修方法
对坝上游面大面积裂缝防渗修补的主要方法有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薄膜防渗、环氧厚浆防护涂料等。
4.混凝土坝坝基缺陷的处理
(1)建在覆盖层上的混凝土重力坝缺陷处理
1)提高防渗性处理
可在上游修不透水铺盖或连续防渗墙,亦可进行防渗灌浆,包括高压旋喷灌浆和定喷灌浆等。
2)提高稳定性加固
对坝基用锚索、锚杆等作高强锚固或补充作固结灌浆。亦可在下游侧加反滤排水或在下游坝趾增设足够长和厚的反压盖重。
3)防止液化处理
进行强夯和振冲加密或灌注旋喷桩。
(2)建在岩基上的混凝土坝缺陷处理
1)防渗处理
①重作、补强、延伸灌浆帷幕,使基岩单位吸水率降到0.01~0.005l/(min・m2)以下;
②改善加强排水;
③筑连续防渗墙。
2)提高稳定性加固
①进行固结灌浆。可使岩体弹性模量提高30%~100%,有时可提高到150%~200%;
②作预应力锚固;
③在大坝上、下游增加混凝土压重;
④加抗滑桩(钢管桩、钻孔桩、挖孔桩)。
(二)土石坝维护
1.土石坝护坡的保养
护坡的破坏主要原因是雨水和风浪冲刷、渗漏塌陷、坝体不均匀沉陷、人为活动等。
土石坝的保养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总结多年经验,土坝护坡保养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现草皮局部破坏,及时整修和补充;
(2)坝顶及坡面有坑洼不平处,及时整平,保持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3)护坡的砌石有翻动、变位时,要按原设计要求整修,对有风化、冻坏的石块要更换;
(4)混凝土护坡或砌石护坡的伸缩缝内的填料流失时,要清理缝内杂物,补充缝内填料;
(5)坝体的排水沟、集水井、截水沟等排水设备,如有裂缝或损坏要及时补修。当护坡受到较大破坏时,要安排工程及时维修,防止扩大破坏面。
2.土石坝的防渗处理
土石坝的坝体和坝基渗漏是不可避免的,但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已发生的异常渗漏要查清成因,为选择防渗处理方法提供依据。
土石坝的防渗处理原则归结为“上截与下排”。上截指在坝轴线以上部位进行堵截渗漏途径,减少渗水量,包括垂直防渗和水平防渗两种型式。下排指将渗入到坝体或坝基的水在不带走颗粒的条件下通畅排到下游去,降低坝体浸润线,包括采用反滤和导渗两方面。防渗处理是比较复杂的,要结合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方法,讲究工程效益,减少工程费用。常用方法列举如下几种。
(1)抛土防渗
当已知土石坝的戮土铺盖或坝体斜墙的渗水部位和渗水原因后水库又不能放空时,可采取临时抢险的抛土防渗措施。
(2)加厚黏土铺盖、黏土斜墙
对坝基或坝体渗水严重,有放空水库条件,又有赫土材料时,可采用加厚赫土铺盖或斜墙的方法。
(3)建造黏土截水墙
放空水库后在上游坝脚处建造勃土截水墙。截水墙的底宽不少于水头的五分之一,截水墙深入到不透水层0.5~1.0m。回填用豁性土,夯实密度同勃土斜墙,比较深时可分段施工。
(4)坝脚导渗
导渗是下排的一种常见方法,在坝脚处增加排水设施和改善原来的排水体,它应能增加坝体或坝基的排水功能而不致引起渗透破坏。
(5)减压井和压渗
减压井也是一种有效的增加排水、减少压力的措施。技术比较复杂,只有在坝基有较强的透水层,其渗水又不能顺利地排出时,才采用减压井进行导渗。
(6)建造黏土防渗帷幕
采用灌浆方法在坝体或坝基上建造防渗帷幕,灌浆帷幕应与土坝防渗体联在一起。
(7)混凝土防渗墙
混凝土防渗墙是在坝体或坝基防渗部位利用机械造槽、泥浆固壁而浇筑的混凝土连续墙。它的防渗效果好,但技术较复杂,成本高,一般在其他措施不能满足时采用。
(8)砂浆板桩防渗墙
砂浆板桩是利用机械将工字钢制成的钢板桩打入到设计防渗深度,然后缓缓拔起钢板桩,同时通过钢板桩上的灌浆管向钢板桩拔起后的空腔灌入水泥砂浆。边拔边灌,水泥砂浆凝固后即形成砂浆板桩防渗墙。
(9)高压喷射灌浆防渗
利用高压喷射作用,将坝基原结构切割掺搅,改变结构状态,同时灌入水泥浆。水泥浆与搅拌后的结构形成新的胶结体,从而起到坝基加固和防渗作用。
利用高压设备可将10~50mpa的砂浆从喷嘴中喷出。使灌入的浆液与被切割破坏土体掺搅混合,改善和提高浆液灌注的密实度和胶结强度。高压喷射灌浆可以使浆液向切割破坏以外的土体渗透,在切割范围外形成浆液凝固的挤压层,扩大了防渗效果。
3.土石坝的滑坡处理
当土石坝局部失去稳定时,将导致上部坍塌、下部隆起而发生滑坡。我国已有多座土石坝因滑坡导致溃坝,发生滑坡而没有溃坝的数量更多。对土石坝的滑坡一定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1)土石坝滑坡的处理
土石坝滑坡后,在条件允许时要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修。抢修时基本方法是对滑体上部消坡减载减少滑动力,下部压重,增加抗滑力。对于上游面由于水库水位骤降引起滑坡时,应停止放水;对于高水位引起滑坡,应降低水位(控制速度);对于下游面渗漏引起的滑坡,除降低水库水位外,还要增强导渗功能和坝脚压重等措施,阻止坝坡继续滑动。
在坝体滑坡形成后,除临时性抢修外,还要进行永久性加固处理。加固一般在低水位时期或降低库水位时进行。加固的原则仍然是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及前截后排。在加固设计时,一定要弄清滑坡原因,做好稳定分析,根据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加固方法。
土石坝滑坡处理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开挖回填。凡坝体中有软弱夹层或坝基中有淤泥层、液化的细砂层等时,都应采用开挖回填的办法。首先将已松动的滑坡体清除,再将软弱夹层彻底清除,然后按土石坝碾压规范施工要求,恢复原坝的断面尺寸。
2)防渗加固。凡坝体滑坡是由于库水位骤降或坝体浸润线过高引起时,应采取防渗加固措施。除清除杂物外,应根据施工条件在上游增设防渗体,在下游改善排水设施或增加导渗沟,降低坝体内浸润线,增加坝坡稳定性。
3)放缓坝体压重坡脚。凡是因坝体单薄、坝坡较陡而引起的滑坡,应采取加厚坝体、放缓坝坡,并在滑动的坝脚压重增加防滑力,增强坝坡的稳定性。
(2)地震滑坡及处理
已蓄水的土石坝上游坝面土体处于饱和状态。在地震过程中,饱和的土体受地震水平剪切和垂直振动的反复作用,发生变形,颗粒重新排列,孔隙率变小,土体变密实。又因地震历时很短,排水不畅,引起土体孔隙压力增加,当孔隙水压力达到或超过原有静压力时,土体的抗剪强度丧失,使坝体出现液化,进而产生滑坡。
受地震作用已经发生滑坡的大坝,对滑坡体的处理必须彻底,满足设计地震烈度时的抗滑能力。一般是放空水库将滑动体全部开挖清除,重新建造坝面。
对于施工质量不佳的土石坝,要进行筑坝质量的检查,分析在地震时产生土体液化、地震滑坡的可能性。过去采用静力法分析饱和土体的地震稳定性是不够的,近来采用的总动应力判别法和有效应力分析法比较可靠。当确定大坝蓄水后在设计地震条件下可能产生地震液化滑坡时,要及时采取预防地震滑坡的措施。
1)加密法。对于施工碾压不实、土体密度不足、稳定性差的坝坡,主要处理方法是人工加密,如用振动水冲击法、振动碾压法、爆破加密法等,对坝坡进行人工加密,防止地震时产生强孔隙水压力,增加坝坡的稳定性。
2)压重法。在坝脚处或坝坡上抛石压重,增加土体的有效压力,改善土体内部的应力状态,增加抗震液化能力。如坝坡较陡时,可同时放缓坝体坡度,以提高坝坡的稳定性。
3)防渗排水法。当坝体浸润线过高时,可采用上游防渗技术,减少渗漏量。在下游坝脚处增加排水减压设施,降低坝内浸润高度,减少地震时坝坡土体液化的范围和程度。
4.土石坝的裂缝处理
土石坝的裂缝是最常见的病害。裂缝可能成为渗漏的途径,在渗流作用下发生管涌、渗透变形,引起大坝失事。裂缝是滑坡的前兆,可引起坝坡失稳,发展成大坝失事。因此,土石坝上一旦发现裂缝,都要弄清原因、产状、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补强。
土石坝产生裂缝后一定要及时处理,控制发展,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目前处理土石坝裂缝的方法如下。
(1)开挖回填
开挖回填是处理裂缝比较彻底的方法,施工简单、效果好,多适用于2m以内表层裂缝和防渗斜墙的裂缝。开挖回填断面多为梯形,有的是楔入型,沿缝方向应为十字型。
开挖的长度要超出缝长至少lm,深度要超出缝深至少0.5m,开挖底部宽要大于0.5m。回填用土料要优选,对不均匀沉陷裂缝要选用塑性大的土料,对于干缩、冻涨的裂缝要选用含水量低的土料。回填土料要严格控制质量,分层夯实。开挖处理裂缝最好在枯水季节进行。
坝体表面由于冻胀或干缩而出现龟纹裂缝,可以用较简单的翻松夯实的方法处理。处理时可将裂缝区域的土料翻松,加水润湿并夯实。翻松土料的深度要超过裂缝深度。夯实后坝面要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不足的部位要补充新土。
(2)坝体充填灌浆
当开挖回填工程太大,影响水库运用时,可用坝体充填灌浆方法处理。坝体裂缝部位较深时,裂缝上部用开挖回填,下部用充填灌浆方法相结合进行。在用充填灌浆方法处理坝体裂缝时,可参照《土坝灌浆技术规范》(sl 564)的工艺规定进行。
(3)坝体的劈裂灌浆
对于大坝防渗能力比较差,坝体裂缝多,裂缝深,用充填灌浆达不到满意效果时,可用坝体劈裂灌浆方法加固坝体。坝体劈裂灌浆是我国发展的灌浆理论和施工工艺,在土坝的加固工程中取得良好效果。依靠灌注泥浆压力,将坝体按着设计要求劈开一条平行坝轴线的裂缝。向缝内灌浆可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是通过按设计劈开的裂缝灌浆,可以形成一道防渗帷幕,减少坝体的渗漏;二是借助灌浆压力对缝壁的挤压力,增加坝体的密实度,有利于坝体的变形稳定。
(三)引水、泄水建筑物的维护
引水、泄水建筑物的检查首先是对建筑物外露部位及周围环境的巡视检查,通过眼看、耳听、手摸等或辅以必要的工具进行。这些水工建筑物的缺陷如表面裂缝、剥蚀、渗水等往往是由检查观察首先发现的。回流淘刷坝脚及表面磨蚀等问题,也只能靠检查观察发现。检查观察具有及时、易行等特点,常能较快地发现或察觉到建筑物发生的破损或缺陷先兆。
检查引水洞混凝土时,应注意有无裂缝、变形和变位及渗漏、剥蚀、磨损、空蚀、碳化、止水填充物流失等迹象。对于附属工程,应注意动力、照明、交通、通信、避雷设施、安全设施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还应注意附近地区有无山坡塌滑、地表排水系统受阻或破坏、泄水流态异常或回流淘刷坝脚、下游地带沼泽化或积水、漂浮物撞击建筑物或卡堵泄水口门、禁区放牧或乱挖砂石等人为破坏现象。
隧洞投入运行后承受内水、外水压力等多种外力作用,在高速水流、含砂水流、洞内出现明满交替的流态或遭受地震等影响下,可能使隧洞出现掉碴掉块、衬砌表面局部破坏、裂缝、渗漏、衬砌与围岩间被渗漏水冲刷或空洞、永久止水缝失效及发生空蚀冲刷破坏等现象,从而降低了结构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年限。而当洞顶上覆地面和山坡出现严重渗水时,将危及山体稳定和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隧洞的维护工作包括:
(1)防止污物破坏洞口结构和堵塞取水设备;
(2)经常清理隧洞进口附近的漂浮物;
(3)在寒冷地区采取有效的防冰措施,避免洞口结冰破坏;
(4)隧洞放空后,冬季在出口要做好保温;
(5)运用中避免隧洞内出现不稳定流态;
(6)发电输水洞每次冲泄水过程尽量缓慢,以免洞内出现超压、负压或水锤而引起破坏。发现局部的衬砌裂缝、漏水等,应及时封堵以免扩大。对放空有困难的隧洞,要加强平时的观测与外部观察,观察隧洞沿线内水和外水水压力是否异常;
(7)对不衬砌隧洞要检查洞壁岩石是否被水流冲刷而引起局部岩块松动;
(8)对一些松动和阻水的岩石要清除并作处理。对发电不衬砌隧洞的积碴要及时清理。
衬砌隧洞常见的缺陷和损坏,是衬砌表面的局部裂缝、因温度引起的环向缝和永久止水缝失效等。
(四)闸门和启闭机的维护
闸门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裂缝、漏水等情况,启闭机可能有零部件松动、脱落等现象,而闸门和启闭机的附属设施可能出现老化,水工结构可能出现裂缝、剥蚀、老化等情况。在闸门维护工作中,要做好闸门的零部件润滑、门槽清理,注意冬季结冰维护等。在启闭机维护工作中,要注意电气设备清洁、防潮、润滑工作,及时检查零部件的有效性,定期做负荷校验。另外在闸门和启闭机维护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各种结构的防腐处理。
六、水库大坝防洪度汛
对于水库大坝的防洪度汛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都有具体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并定期组织防洪度汛专项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抓好该项工作,做好汛前、汛后和汛后管理工作。
(一)汛前工作
1.防汛准备
为了安全度汛,必须做好汛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做好汛前检查和编制安全可靠的度汛措施。检查主要内容有思想准备方面、组织准备方面、物资准备方面、技术准备方面、雨情、水情测报准备方面等。
(1)思想准备。要充分认识到防汛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精神”。
(2)组织准备。汛前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防汛领导组织,领导组织内部要合理分工,划定责任范围,明确任务,专人负责。
(3)物资准备。根据水库工程防洪标准和质量、易出险的部位和下游保护对象等情况,检查所备防汛物料品种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需要,堆放地点是否合理以及库房是否安全等。汛前要对机械设备、照明和救生设备等检查清理,必要时要进行检修和测试。为汛期运输抢险物料的交通道路要保持通畅。
(4)技术准备。主要有开展防洪抗旱形势分析,明确防洪抗旱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可供的对策措施;制订、审批、下达水库、水闸年度调度运用计划;落实抗旱预案,乡镇防台风预案,险工险段抢险预案和易受淹地区人员应急转移方案等。
(5)工程准备。汛前应全面对水库工程进行一次检查,摸清工程现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也应研究安全度汛措施。要注意把溢洪道上的阻碍物清除干净。对溢洪道和输水洞的闸门和启闭设备,要进行试车。闸门、启闭设备、照明、通信、交通道路等,如有问题,要及早检查维修。
(6)雨情、水情测报准备。小型水库控制集水面积内,应至少设一个雨量筒和水库水位及出库流量观测点,规定暴雨,水位和测报要求,以及测报的通信设施,做好暴雨和来水的测量工作。
2.防汛措施
根据汛前进行的水工建筑物检查、大坝汛前全面观测和水情预报结果,编写当年的度汛措施。度汛措施主要内容有:
(1)成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总指挥,单位书记或副处长为副总指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水库的防汛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持“防抢结合、立足于防”。
(2)水库流域水情报汛措施、水库的洪水预报方案和洪水调度运用计划。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每年编制年度汛期防洪调度方案。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①水库大坝基本情况。包括水文气象特点、流域特性、工程概况、主要特征参数等。
②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安全现状分析评价,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大坝防洪能力复核情况,水雨情遥测系统和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等。
③水库大坝防洪情况。包括水库大坝防洪标准,上下游防洪对象、任务,建库后典型洪水调度情况,上年度洪水调度情况等。
④洪水调度原则或方案。包括汛期划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库调洪方式、泄洪判别条件等。
(3)汛期抢险方案及物资准备。要做好防汛物资筹备工作(如:草代,铁锨,雨鞋,雨衣,救生衣潜水泵等)。同时,认真做好个库房、库区的防汛、排洪工作,保证防汛物资专物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4)开展防汛抢险队伍培训,汛前按规定组织常见险情的抢护演练。
(5)要做好防汛应急准备,遇有紧急情况要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并保证车况良好。
(6)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措施,认真管理防汛物资,保证防汛物资专物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7)泄洪闸门汛期的操作方式。
(8)灾害来临时,要保证正确指挥,信号(手机、报话机等联络手段)畅通,要以人为本,必要时可抛弃设备逃生。
(9)做好防洪度汛日常管理记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规划、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3.汛前检查
(1)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建立情况,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防汛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水文通讯设施、安全监测和观测设施完好情况及故障应急处理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等。
(2)检查大坝及厂房、边坡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安排及完成情况,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等;
(3)检查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引水工程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运行状况,对泄洪闸门、启闭机构(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
(4)检查上一年度水毁工程处理情况,检查对外通信联络保障及报汛方式,同时编制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落实整改。
(二)汛期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汛期工作包括:掌握汛情,开展汛中检查,汛情会商,实施洪水调度、抢险、救灾,做好汛期总结工作。
1.及时正确地掌握汛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正握掌握汛情,包括气象、水文信息和预报以及灾害损失情况。
2.开展汛中检查
水库管理单位汛中检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2)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检查大坝泄洪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4)检查启闭机构(设备)运行状况。
(5)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3.坚持汛情会商
主汛期应每天进行,一般情况由防汛值班人员进行。遇洪水期,有关防汛领导和人员参加。根据汛情实况和预报,分析汛情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部署防洪抗救工作,发布汛情汇报和简报。
4.实施洪水调度
洪水调度是实施防洪工程的运用调度。各类水库、水闸、泵站、分滞洪区,应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严格执行,进行运用调度。上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水库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1)水库防洪调度的原则
①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遇设计标准洪水时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厂房。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急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调度过程中要注意防洪与发电的关系,当防洪与发电矛盾时,发电要服从防洪。
(2)防洪调度方案的审查
汛期水库的调节方案由水库大坝管理部门提出,经主管单位审查后,报有决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备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防汛指挥部门的决策命令进行泄洪闸门操作时,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组织进行,并按各防御洪水(台风)方案中的抢险安排进行;抢救指被淹人员和重要物资的应急转移工作;救灾工作是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首先做好灾民的安置,电力、交通部门全力抢修“三线”,尽快修复供电、通信、交通设施,及时做好报灾工作,向上级政府提出补助、救灾资金的申请。
6.做好调查、总结工作
(1)有关调查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对大洪水、台风、山洪灾害及水库垮坝事件,应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成因,核实灾害损失,总结经验、教训。
(2)有关总结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及时组织编写“梅雨汛情总结”、“台风汛情总结”和“水库垮坝专题报告”等。
(三)汛后工作
1.汛后检查
重点检查防洪和排水设备运行、水工建筑物运行、工程枢纽水毁,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2.汛后总结
(1)总结表彰工作。汛后编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度汛大事记,并及时作出防汛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上报主管单位。
(2)各种方案、预案及基础资料的补充修订。
(3)防洪工程的检查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4)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工程的维修养护。
(5)防汛经费及专用防汛抗旱物资的检查。
(6)抓好防汛防旱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开展防洪度汛有关专题调研和推广先进典型。
七、水库大坝除险加固
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针对水库的除险加固,水利部印发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财建〔2007〕102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8〕5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建管函〔2008〕376号)等,法规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安全鉴定、审批、项目和计划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省、市、县应全面建立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出现加固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和分析管理的原则,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
(二)安全鉴定核查
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三)项目审批
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项目和计划申报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申报项目和年度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5篇 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5万余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全国河流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全国水库防洪保护范围内有3.1亿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亿亩农田;全国水库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约6000亿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全国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库供水;水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4.24%,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4.77%。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历年的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年,水库的科学调度为珠江压咸补淡、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以及在汉江、闽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水库也存在建设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问题,不仅跋焖獾陌踩诵泻托б娉浞址⒒樱踔练⑸灏樱嗣裆撇斐芍卮笏鹗В萄捣浅2彝础K淙唤昀从捎诩忧抗芾砗涂勾蠊婺5牟∠账獬占庸蹋獍踩问谱芴逵兴米运獍踩圆荒艿粢郧嵝摹8鞯匾欢ㄒ邮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为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进而为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管。水利部每年汛前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责任人名单的公布方式。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年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按照附件形式填好后于****年4月30日前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要求用E*cel制表,在报送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电子信箱:yt*u@mwr.gov.cn)。以后每年4月30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年度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并及时向水利部报送。
三、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水库突发事件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水库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应急预案原则上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政府审批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应在****年主汛期前完成审批。
四、建立水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库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报告制度中要明确各类事故的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说明水库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发生重大险情、垮坝、影响县及县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库水质污染及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水利部。水利部受理电话为(010)63202689,63202807;传真电话为(010)63202807,(010)63202685。
五、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制度
要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水库要在****年12月3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大中型水库要在****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水利部将对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水库安全检查、巡查等各项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
六、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属地方项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负责进行除险加固。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各省要按照我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明确的有关责任,逐库逐条加以落实。对目前中央补助项目中有的存在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投资计划管理混乱、"三项制度"落实不规范和验收率低等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各地要对本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制定规划并做出整体安排,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以实施,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大中型和位置重要、险情严重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除险加固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期度汛安全。除险加固项目未验收的水库,不得按正常水库投入蓄水运行。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对水库安全度汛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度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并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有重大险情的水库,有必要的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
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论证通过降等、报废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可行性,将降等、报废作为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措施之一。
七、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小型水库的安全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各地要切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和推进小型水库规范管理等方面重点突破,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要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水闸、淤地坝、塘坝等其他水利设施,也要按有关规定将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对水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行观测人员、维修养护人员等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将学历教育与岗位证书培训相结合,将脱产学习与在职日常培训相结合,将长期培训与短期轮训相结合,注重职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水库管理队伍。各类水库管理人员要逐步达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要求,关键岗位要逐步探索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九、加快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45号)要求和本地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扎扎实实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抓紧完成定岗定编、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等基础工作并加以切实落实,积极推动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保政策,保持改革的稳定,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较好地解决水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建立起满足新形势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水库的良性和安全运行。申报中央补助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同时报送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则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必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积极推动水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水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积极开展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库管理工作。要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水库通信预警、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等设施建设,增强水库管理和科学调度的手段和能力,不断提高水库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确保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第6篇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设施的管理、观测、检测、维修养护、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遵照部颁sl60-93《土石坝安全监测规程》、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和《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库调度规程》、《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和规程执行。根据水利部部颁的标准和规程对水库管理单位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第一、水库工程设施安全管理
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1、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电站及输变电设施、涵闸等工程设施;
2、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水文、交通、通信、输变电等设施设备;
3、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修筑码头、开挖水渠、堆放物料、开展集市活动等;
4、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坟等;
5、在水库内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第二、水库检查
一、水库检查工作
水库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一)正常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门、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正常的检查观测,高水位期应加密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库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
当水库工程在不同运用情况或遭受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时, 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风浪、暴雨、排泄较大流量、水位骤涨骤落、冰凌、温度骤变、地震及近处大爆破等情况发生时,对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进行检查和观察,如发现严重问题,威胁工程安全,应昼夜监视,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排险措施。
二、对水库坝体建筑物、放水洞、溢洪道的检查
(一)对土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注意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 ;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
(二)对混凝土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部位和容易 发生的问题,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及脱碱等现象,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坝墩及基座岩体是否稳固;廊道是否漏水;灌浆帷幕有无损坏迹象,反滤排水设备的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及浑浊现象;塔架有无倾斜;坝头岸坡及坝址有无集中渗漏等。
(三)对圬工坝,还应检查块石有无松动、塌坍及局部变形等;粘土防渗结构有无裂缝及穿孔的可疑迹象;沥青混凝土护坡有无裂缝、隆起、水泡及蠕变等现象。
(四)水流形态的检查,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门 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
(五)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备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三、对水库金属结构、闸门的检查及维修养护
(一)对金属结构的检查,应结合构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响条件,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以及焊缝裂、铆钉或螺栓松动等现象。
(二)为了保证水库引水、供水、泄水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应定期对闸门、启闭机设备执行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相结合的原则,使闸门、启闭机各部件 的养护维修达到下列要求:动力保证、转动良好、润滑正常、制动可靠、操作灵活、指示准确、连接紧密、结构牢固、门体端正、启闭自如、支承坚固、 埋件耐久、止水不漏、清洁无锈。
(三)要经常检查清理闸门附近水上漂物和闸门上附着的水生物,腹板槽积水及杂草污物,避免闸门腐蚀,保持闸门清洁美观,运行灵活。
(四)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清理一次槽内的石块、杂物。避免闸门启闭时有卡阻现象发生。
(五)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清理一次门叶是否变形、杆件是否弯曲、支承转动是否灵活。各部位铆钉、螺栓、销钉有无松动、脱落及腐蚀等现象,保证闸门端正。
(六)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清理一次闸门止水设备,闸门全闭时止水的漏水量不超过规范允许的标准值,否则更换新止水。对钢结构的平板闸门,每隔10-15年要更换止水。每隔10-15年要对钢门金属结构进行一次防腐处理。以保证闸门的设计强度和钢度,保证面板与梁系的完整。
四、对水库启闭机检查及维修养护
(一)每年汛前检查一次钢丝绳,并重新涂刷钢丝绳油脂。在检查时注意钢丝绳是否有断丝,钢丝绳卡是否牢固,当钢丝绳每单位截面断丝超过七根时应更换新钢丝绳。更换新钢丝绳后,需要重新核定闸门开度仪的零点。
(二)要经常检查定滑轮与滑轮组,轴上润滑油槽是否通顺,润滑油是否凝固与充实,滑轮间与轮槽内是否有细沙石和杂物。
(三)每年汛前检查一次启闭机变速箱内润滑油是否变质,有无铁锈等。箱体是否漏油,使变速箱内润滑油保持正常的油位。
(四)启闭机制动抱闸每年汛前要校对一次间隙,其间隙不能过紧或过松,注意制动瓦的磨损程度,保持固定制动瓦螺钉帽的深度,使制动抱闸灵活可靠。
(五)对启闭机各部位轴瓦间隙变化情况每年汛前要检查一次,润滑油是否充足,保持润滑良好。
(六)对开敞式齿轮每年汛前要检查一次齿合情况,齿面有无铁锈、细沙等,清洗后涂上新润滑油。齿轮罩固定要牢固。
(七)经常检查手摇启闭装置,离合转换齿轮拨动是否灵活可靠,手摇启闭要保持灵活自如。
(八)经常检查启闭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松动现象。
(九)对启闭机整体金属构件套进行除锈处理;每隔两三年涂刷防锈漆和不同颜色面漆一次。使其保持美观清洁。
(十)闸门启闭机设备进行大修的,由主管闸门技术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出检修设计任务书,并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工作。
五、对水库机电设备的检查及维修养护
(一)经常检查电动机轴、中间轴、抱闸轮轴是否同心,联轴节螺栓有无松动,运转时有无振动和别劲现象。
(二)经常检查启闭机的操作控制设备。
(1)电动机是启闭机的动力装置。电动机操作控制设备如闸刀、磁力开关、补偿器等电器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触电良好,接线头连接可靠。电机的稳压、过载保护装置必须有效。
(2)经常注意检查闸门高度显示器,确保使其处于准确可靠的工作状态。
(3)熔断器中的保险丝在运用中熔坏时,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经常检查电流表、电压表的显示状态,保证指示准确。
(三)汛前应对闸门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特别对备用电源要进行全面检修和试车,保证备用电源正常运行适用 。
第三、水库工程的观测
一、水库工程的观测
按照规范规程要求水库在运行管理中应建立观测制度,按制度对水库运行过程中大坝及其它建筑物的工情进行观测,并对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对工程作出全面分析。
1、水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次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应配合进行。
2、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用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
3、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并做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如发现观测对象的变化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或有突变现象时,应进行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分析原因,进行检查,研究处理。
二、 水库观测的项目有: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的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趾附近的渗水压力。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有廊道的,应观测内部裂缝、渗水量、腐蚀物析出等情况。
(二)混凝土坝和污工坝的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轻型坝免测)、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三)泄水和输水建筑物的沉陷、位移、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
三、 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结合具体情况,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的固结、裂缝、绕渗、导渗减压、渗水透明度、渗水化学分析、孔隙水压力(水中填土及水坠坝为必须观测项目)、地震、水温、波浪、冰凌。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裂缝、绕渗、混凝土应力、钢筋应力、渗水化学分析、振动、地震、水温。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的裂缝、伸缩缝、绕渗、土应力、振动、脉动压力、气蚀、堰面压力、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的裂缝、伸缩缝、外水压力、钢筋应力、水流形态、振动、负压、进气量、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五)库区淤积、异重流、水质污染及库岸滑坍等。
四、 水库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不同,观测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酌予调整,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 建筑物的观测时间应根据水库运用情况而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阶段和运用初期,库水位较高,泄流量较大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应较短;管理运用时期较久,处于长期运用的库水位及泄流量的情况下,建筑物变化情况已经基本稳定并掌握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后,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对分析观测资料有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必须同时进行观测。凡调整测次、测点、观测项目均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的精度要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七、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应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观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八、 所有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应暂时保持现场,迅速研究处理。如情况严重,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且应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水库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一)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可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1、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是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2、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后进行岁修。
3、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时,水库管理单位亦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邀请设计、科研及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大修。
4、当工程发生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抢修(抢险),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二)无论是经常性的养护维修,还是岁修、大修或抢修,均以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扩建、改建时,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三) 水库管理单位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属结构、 闸门启闭设备、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备用电源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并定期检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一、土坝(包括堆石坝)的养护修理
(一)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二)在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坝面不得作为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
(三)在坝上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井或进行其它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四)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的完好;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雨水对坝面的浸蚀和冲刷;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和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用。
(五)处理坝坡渗漏、坝端接触渗漏、绕坝渗流以及透水坝基的不正常渗漏,常用的处理办法是上游堵截渗漏,下游用滤料导渗。对岩石坝基漏水的可以采用帷幕灌浆方法处理。
(六)处理坝体裂缝,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裂缝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表面干缩裂缝和冰冻裂缝,一般可做封闭处理;其他裂缝多用开挖回填夯实和灌浆等措施处理,但对滑坡 裂缝不宜采用灌浆办法。
(七)对坝体的滑坡处理,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坝型、严重程度及水库内水位高低等,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适当措施。 对均质土坝或粘土心墙坝的滑坡,一般可采用透水性较大的砂石料压住坝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滑坡体稳定,将裂缝处理好后,再填筑夯实,并适当放缓边坡或在坡脚加筑戗台。
对已蓄水的粘土斜墙坝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抛土,增加坝坡稳定和防渗能力;待库水位降低后,再将松散的滑坡体清除,重新回填夯实。
(八)在坝的下游坡脚,要做好排水反滤、导渗设施,以排除坝体内多余水分。
(九)堆石坝的堆石体发生局部下陷时,应及时填补。
二、 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养护修理
(一)保持坝面完整,局部如果有缺陷、松动及磨损,须及时修补。
(二)坝体出现裂缝、渗漏或异常位移时,应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其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外部填补加固、灌浆、锚固等一种或多种措施处理。
(三)坝基透水性增大或扬压力增高,影响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截渗、延长渗径或加强排水等措施。
三、 输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闸)的养护及维修
(一)输水洞出现分缝渗漏、内外力所引起的各种裂缝时,常用洞内修补、补强、衬砌、套管及灌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溢洪道进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设施应保持整洁,如有石块和竹木等杂物,必须清除;溢流期间必须注意打捞上游的漂浮物,严禁木排及船只等靠近溢洪道口。
(三)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如果有陡坡开裂、侧墙砌石和消能设施损坏时,有条件的应立即停止过水进行抢修,且应使用速凝、快硬粘结材料。
(四)输水洞在纵断面突变处、高流速区以及压力管道闸(阀)门因振动出现气蚀破坏时,必须及时用抗气蚀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填补加固。并尽可能改善和消除产生气蚀原因。
(五)溢洪道挑流消能如引起两岸崩塌或冲刷坑恶化危及挑流鼻坎安全时,要及时予以保护。 条件允许时可调整泄量减轻冲刷。
(六)溢洪道、输水洞的闸(阀)门,必须及时作防锈、防老化的养护,遇有因撞击、振动、结构变形等造成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闸门支铰、门轮和启闭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加油 、换油,进行养护;部件及闸门止水损坏要及时更换。启闭机的电器部分尤须注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
(七)严寒地区,要防止冰冻压力对水工建筑物的破坏。对大坝护 坡、输水洞、进水塔、溢洪道闸门及其附属的水工结构均应采取破冰措施。选用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简易可行。
(八)水库蓄水后,要注意库岸有无危及水库安全的大体积滑坡体 ,如发现这种迹象时,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九)溢洪道两侧、输水洞进口有松动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动危险时,应进行清除、削坡、设挡墙或锚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
一、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要求
(一)闸门启闭设备,必须做到电动和手摇两用;要有备用电源。
(二)为提高闸门启闭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使机械、电气设备及闸门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达到设备安全运转,同时提高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除平时作好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外,还应在启闭前,进行下述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1)机械部分。运转部分如动、定滑轮组,变速器、联轴节和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钢丝绳是否在规定位置,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活可靠。
(2)电气系统。供电容量是否满足要求,电压与相序是否符合,电器接地是否牢靠,熔断器开关、继电保护、带电接点压力表,制动器电磁铁和信号装置等接线是否正常。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总电源开关,并挂上“正在维修,请勿合闸”的告知牌,避免发生电击伤人的事故。
(3)检查尾渠河道是否有人,做出警报以免误伤他人。
(4)经过启闭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人员确认启闭机、电气设备等部件均正常,且无人逗留在各危险区域附近时,方可开动启闭机。
(四)启、闭输水洞工作闸门的操作步骤:
(1)将控制柜内总闸闭合送电。
(2)将所要启闭工作闸门的分闸闭合。
(3)在闸门开度仪上设置运行上限、下限及实际闸门开度,经检查设置的上述参数无误后,按下运行按钮。
(4)待闸门运动到预定位置时停止,拉开分闸、关闭总电闸,切断电源,一次操作完成。
(5)在一般情况下,启闭装置处于带电启闭状态下,一旦出现断电情况,并且需要立即启闭闸门时,先将所有电源切断,然后把手摇离合器推到手摇状态,并固定好,用手摇装置启闭闸门,启闭后,将手摇装置撤回到原来的状态。
二、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一)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机械、电气设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应参加启闭机的安装、试运转、检修和维护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启闭机的构造和整个系统的机械性能,了解电气设备对启闭机的控制原理。
(二)闸门启闭造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保证闸门在良好的状态中安全、可靠、灵活的启闭。一旦接到上级下达的启闭闸门的命令后,要迅速向操作人员下达任务,并通知下游有关单位和水文站,做好水文测验和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启闭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思想集中,严肃认真,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时刻注意开度指示器及各种仪表所指示的位置是否正常和稳定。
(四)闸门启动时,应注意电磁铁吸合情况和电器原件触头有无冒花现象,如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操作人员须离开机房时应拉开分闸和总闸,切断电源。
(五)闸门启闭完毕后,应校核闸门开度,并将操作人员、启闭依据、启闭时间、闸门开度、次序、操作过程,电压、电流、水流情况,启闭前后的上、下游水位变化,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有无不良现象及处理情况等详细记载,妥为保管,以便日后研究分析之用。
(六)在泄水期间,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通气孔工作情况,闸门的震动情况,闸门是否自动下降,上、下游水位变化及水流形态。
(七)水库放、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有关启闭闸门的指令。在水库泄洪期间,管理单位要与下游保持联系,须加大下泄流量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八)闸门启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下达通知,由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启闭。
第六、水库调度
一、水库调度基本原则
(1)水库调度运用的原则是: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结合库区迁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调度。在具体运用中,整体要照顾局部、防洪要兼顾兴利,统一领导,全面安排,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2)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和整改不合格的必须空库停运。
(3)水库调度运用要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水库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及有关协议。水库设计中规定的调度运用原则及指标不得任意改变,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时,要进行重新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水库调度要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及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水库防洪、蓄水兴利的最大综合效益。
(5)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规划设计等有关文件、资料,掌握水库所在流域及有关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河道防洪工程系统及其保护对象、综合利用各部门用水要求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运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6)水库管理单位对调度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方案,按照调度管理权限报有水行政主官部门审定。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库,应报上一级防汛抗旱部门审定。由梯级水库群共同负担下游防洪和兴利任务的,由流域管理机构主持制定联合调度运用方案,并负责指挥水库群的实时调度。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方案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7)水库调度运用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优化调度方案,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水库调度运用指标和基本资料
(1)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上级批准或有关协议文件确定的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综合利用的下限水位、死水位、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下游防洪系统的安全标准、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量、农牧业供水量、水电厂保证出力等。
新建成的水库,如在工程验收时规定有初期运用要求的,应根据工程状况逐年或分阶段明确规定上述运用指标,经水库主管部门审定后使用。
(2)基本资料是水库调度运用的基础,必须可靠。水库管理单位应将水库的基本资料汇编成册,并根据资料的积累和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3)因工程情况或设计洪水、径流量、库容、泄洪能力、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等基本数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水库设计调度运用指标时,水库管理单位提出要求,由水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在核实和修正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复核修改运用指标,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使用。
三、水库兴利(用水)调度
(一)水库兴利调度的任务是:依据规划设计确定的开发目标,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二)兴利调度的原则:
1.在制订运用计划方案时,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然后既保重点任务又尽可能兼顾其他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水资源。
2.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基础上核定各用水部门供水量,贯彻“一水多用”的原则,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兴利调度方式,要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和兴利各部门用水特点拟定。
4.库内引水,要纳入水库水量的统一分配和统一调度。
(三)编制兴利调度计划运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年(期、月)来水预测。
2.协调有关部门对水库供水的要求。
3.拟定各时段水库控制运用指标。
4.根据上述条件,制订年(期、月)具体供水计划。
(四)在兴利方面,以城市工业及生活供水为主的水库,应在保证供水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用水。对有特别重要供水任务的水库,应预留一部分备用水量,以备连续特枯年份使用。
(五)在兴利方面,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任务的水库,在编制兴利调度计划运用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理调整灌溉用水方式,减低供水高峰。
2.充分利用灌区内的蓄水工程,在非灌溉期或非用水高峰时由水库提前放水充蓄;在用水高峰时,灌区内的蓄水工程可与水库共同供给灌区用水。
3.结合灌溉供水,尽量兼顾发电的要求。
(六)在兴利方面,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等任务的水库,在编制兴利调度计划运用方案时,应按设计中的规定,协调好发电与其他用水部门间的关系。
(七)在实施调度中,应根据当时的库水位和前期来水情况,参照调度图和水文气象预报,调整调度计划运用方案。
合理安排水库蓄、供水,确定最佳消落深度,充分发挥水头效益,降低水耗。非汛期或水库蓄水阶段,要确定最低下泄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当遇到特殊干旱年,水库水位已落于限制供水区时,应根据当时具体情况核减供水量,重新调整各用水部门的用水量,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水库防洪调度
(一)水库防洪调度的任务是:根据规划设计确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库安全标准和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调度方式及各防洪特征水位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下游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应力求保大坝安全并尽量减轻下游的洪水灾害。
(二)防洪调度的原则:
1.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对洪水进行调蓄;
2.水库与下游河道堤防等防洪体系联合运用,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作用;
3.防洪调度方式的判别条件简明易行,在实时调度中对各种可能影响泄洪的因素要有足够的估计;
4.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调度运用,应按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权限,实行分级调度。
(三)编制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复核洪水资料,确定大坝度汛标准;
2.核定(或明确)各防洪特征水位;
3.制定实时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及判别条件;
4.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非常措施及其使用条件,重要水库要绘制垮坝淹没范围图,即“洪水风险图”;
5.编制快速调洪辅助图表;
6.明确实施水库防洪调度计划的组织措施和调度权限。
(四)水库在汛期应依据工程防洪能力和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采取分级控制泄洪的防洪调度方式。水库控泄级别,按下游排涝、保护农田、保障城镇及交通干线安全等不同防护要求划分,依据其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河道主槽、堤防的行洪能力,确定各级的安全标准、安全泄量。同时,还要明确规定遇到超过下游防洪标准的洪水后,水库转为保坝为主加大泄流的判别条件。
(五)入库洪水具有季节变化规律的水库,实行分期防洪调度。如原规划设计未考虑的,可由管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分期防洪调度方案,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六)分期洪水时段划分,要依据气象成因和雨情、水情的季节变化规律确定,时段划分不宜过短,两期衔接处要设过渡期,使水库水位逐步抬高;分期设计洪水,要按设计洪水的有关规定和方法计算;分期限制水位的制定,应依据计算的分期设计洪水(主汛期应采用按全年最大取样的设计洪水),按照不降低工程安全标准、承担下游的防洪标准和库区安全标准的原则,及相应的泄流方式,进行调洪计算确定。
(七)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必须依据经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进行洪水预报调度。预报调度形式可视水库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采用预泄、补偿调节、错峰调度等方式,并在实施时留有适当余地,以策安全。
(八)当遇到超过水库设计标准的洪水时,要及时向下游报警并尽可能采取紧急抢护措施,力争保主坝和重要副坝的安全。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的,要预先慎重拟定启用非常泄洪措施的条件,制定下游居民转移方案,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九)在入库洪峰已过且已出现了最高库水位后的水库水位消落阶段,应在不影响土坝坝坡稳定和下游河道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水库下泄流量,尽快腾库,在下次洪水到来前使库水位回降到汛限水位。
(十)具有防洪兴利重叠库容的水库,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收水时间,安排汛末蓄水。在实施中,可根据当时的天气形势预报和得、失净效益分析提出收水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收水时间,及时蓄水。
五、水文观测与预报
(一)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应根据水文预报及水库调度的需要布设水文站网,建立入库、出库站。水库所设测站的观测与报汛,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水文测验规范及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进行。
水文测站设定以后,应长期稳定,但当流域水文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在调整重要水文站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必须使水文观测资料前、后衔接。
(二)为保证水库正常调度运用,水库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通信设施,必要时设立专用通信手段,以保证水文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到与上、下游防汛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通信联系畅通无阻。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建立自动测报和预报系统,以提高水库的调度水平。
(三)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必须开展水文预报工作。各水库编制的水文预报方案须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已使用的预报方案,应根据实测资料积累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实时水文预报,应按照规定发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并根据水情、雨情的变化,及时发出修正预报。
六、调度管理及工作制度
(一)水库调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汛前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大型及重要中、小型水库,应当根据工程设计、现状和流域防洪方案,按照“兴利服从防洪,下游河道行洪服从水库安全”的原则,编制本水库调度运用规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本水库承担的任务,调度运用的原则和要求;
2.主要运用指标;
3.防洪调度规则;
4.兴利调度规则及绘制调度图;
5.水文情报与预报规定;
6.水库调度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水库管理单位依照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规程,于每年汛前编报水库渡汛方案,包括年、供水期、月(视具体需要而定)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度汛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四)重要大型水库,应编制水库调度月报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内容有:
1.水库以上流域水文实况;
2.水库调度运用过程及特征值;
3.下月的水库调度计划和要求。
(五)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调度值班制度,并配备专职调度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的兴利调度事宜。汛期值班人员应做到:
1.及时收集水文气象情报,进行洪水预报,提出调度意见。
2.密切注意水库安全以及上、下游防洪抢险情况,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防汛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
3.当水库泄洪或改变运用方式以及工程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大坝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时,把情况和上级主管领导的决定,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传达。
4.做好值班调度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对重要的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进行录音或文字传真。
5.严格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服从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六)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水库调度运用技术档案制度,水文数据、水文气象预报成果、调度方案的计算成果、调度决策和效益、水库运用数据等,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七)水库调度工作应当每年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应报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对当年来水情况(雨情、水情等)的分析;水文气象预报成果及其误差评定;水库防洪、兴利调度,合理性分析;综合利用经济效益评价;经验教训及今后的改进意见。
(八)建立防汛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对水库调度实行实时监控指挥。
第7篇 水库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一)水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保水库工程安全
2、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二)水库的分类
1、按水库蓄水容量(即库容)的大小来分: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亿m3以上。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m3 以上,1亿m3以下。小(一)型水库:10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小(二)型水库:10万m3以上,100万m3以下,10万m3以下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开发目标来分
灌溉水库、供水水库、防洪水库、发电水库、综合利用水库,近年来,还发展了一些景观水库
(三)水库的组成: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坝的类型: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五)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
1、法律(国家主席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六)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巡视检查与观测、加强养护修理、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防汛抢险。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于2008年9月25日21点10分04秒988毫秒从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载人航天发射场用长征二号f火箭发射升空。飞船于2008年9月28日17点37分成功着陆于中国内蒙古四子王旗主着陆场。神舟七号飞船共计飞行2天20小时27分钟。
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容积。
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
调洪库容:指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
正常库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库库容,即兴利库容加死库容。
兴利库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库容。
死库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库容。
一般水库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划为山塘:库容在10万立方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1亿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水库。
第8篇 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负责。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由水库大坝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区域水文计算分析报告;
(二)水量供、需评价分析结论;
(三)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评价;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水库大坝建设是否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兴建水库大坝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库大坝安全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一)经批准的水库大坝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报告;
(三)经技术审查同意的水库大坝建设初步设计以及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取水许可文件;
(五)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文件;
(六)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大型以上水电站和水库大坝建设申报程序及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水库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设计和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以及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观测和管理设施的设计。
前款设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库大坝,应当在扩建、改建或者除险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十条
水库大坝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兴建水库大坝,项目法人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依法完成确权颁证、树立界桩等项工作,并参与水库大坝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30米至5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0米至200米划定;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水坝两端各按10米至30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50米至100米划定;
(三)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库大坝两端各按5米至15米划定,坝址下游按照10米至50米划定;
(四)库区(含水域)按照水库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下划定;
(五)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围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按照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上1000米划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根据不同地质、地形、坝型实际,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个别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已建成的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达到前条规定标准的,不再变更;达不到的,大坝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划定。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必须经蓄水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改建、扩建的,应当进行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通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并将以下材料报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建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经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管理人员。
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库,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七条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和附属的测量、观测、动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专用通信网络及其他设施等,由水库大坝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侵占。
库区非水库管理活动的船只不得行驶至水库大坝上游坝面20米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开矿、挖砂、取土、修坟、围垦、陡坡耕种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事故处理等资料的工程技术档案,并做好水库大坝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
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汛期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汛期,水库大坝的洪水安全调度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
水库大坝坝顶不兼做公路。确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满足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要求,并将以下材料报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报告书;
(二)过坝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25日内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建立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与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
(一)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库大坝,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二)总库容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库大坝,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三)其他水库大坝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所管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报告及结论,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保坝安全的应急抢险预案及措施。
第二十五条
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一)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的坝;
(二)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渗流破坏、结构稳定、施工缺陷等质量隐患问题,影响水库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二类坝、三类坝进行除险加固,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排除险情。
二类坝、三类坝的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等,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水库因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的,应当降低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水库安全;水库因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应当报废。
第二十八条
水库的降低等别、报废实行分级、分部门审批的原则:
(一)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国家管理的,由省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由地(州、市)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三)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由县(市、区)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水库降低等别、报废的,应当向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水库降低等别、报废工程处理措施和资产、职工安置文件;
(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审批的降低等别、报废的水库,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兴建水库大坝进行审批的;
(二)未按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水库大坝改建、扩建进行审批的;
(三)未按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兼作公路的水库大坝坝顶进行审批的;
(四)未按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水库降低等别或者报废进行审批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坝高15米以下或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大坝,其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水库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
摘要:采取合理的安全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能较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施工现场水利工程的安全预防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方针,实现”安全发展”,是每一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高概率事故原因的逐一分析,可以发现,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既有各自的特点又有其共性。从共性角度分析,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调节因素。
安全隐患主要有:
1、现在水利施工机械设备较多,在有限的施工场地条件下,对生产人员、交通车辆、工地设备、施工对象、工地材料的使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2、因施工人员大多是外地人,而且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对安全防范意识也自然很低,也就增加了安全隐患。
3、轻视施工安全的错误认识,认为抓安全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须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的认识。
4、在一些建筑企业中,一些领导认为,施工安全措施只要与甲方约定就行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只要应付一下不出事故就行了。
5、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距离较大,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无法进行非常有效的封闭隔离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6、防护设施不够齐全。如模板受材料影响可靠性较低,搅拌机、振捣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落后,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这也对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挑战。
7、事故的原因往往取决于人、物、环境,而这三者又都受到管理的制约,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水利工程的安全预防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呈基本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还是比较严峻。 我们要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上。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1、抓好安全对策:
(1)询问、交谈:通过广泛的与作业层人员询问、交谈,从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中所存在一、二类危险源。
(2)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施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2、指制定安全制度,指制定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建立安全制度,用制度来管人,才能使施工得到一定的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层层制定落实安全施工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教育,也要结合各种突发因素,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施工方案,并通过分析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的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识别出有关危险源。
3、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可以实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来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得安全防范意识,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以贯切落实《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安全生产法》。
如:可以在平时实行消防灭火知识培训训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现场观察:通过对各种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从中找出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做好电力、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首先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
2、加强监督巡视
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的安全基础性工作,项目施工中要确保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使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执行标准化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赶工作业时特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要加强监督巡视,管理人员要管好现场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如对载重机器、计量设备、带电导线、支撑物等是否放好,是否把现场清理干净,确保施工现场不会造成安全问题。
四、结论
水库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施工过程的高风险性,因此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作为安全人员管理,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管理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行业规范规程,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四化”。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来提高更多人的安全意识,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及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等中的设备(设备)的管理运行与养护是分不开的,其日常保养和防护工作只能由管理运行人员承担,修理工作可以分离出来,自己修理不了的仪器设备可发包给其他承包商修理,根据实际情况,“能分则分,能合则合”,灵活处理。并注重施工现场危险预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事故预防对策等环节,充分预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风险控制对策,把危害与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提高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与效益水平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