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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礼仪规范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礼仪规范
二、礼仪规范
1、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保持整洁、大方,并佩带胸牌。违反者罚款20元。
2、女士每天需化淡妆,不得留长指甲,涂彩色指甲油;男士头发不可过长,以不盖过耳、不及衣领为准,女士发式美观大方,不可吹烫怪异发型,不得染发。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
3、上班前不得吃带异味的食品,不用气味过浓的香水。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罚款20元。
4、上、下班同事间要相互问候,例如:'早上好''再见''明天见'等。违反者罚款20元。
5、对待同行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详细介绍,但要保持一定的尺度,严守公司机密。
6、置业顾问在接听电话(三声之内必须接听)时,必须使用标准问候语言,如'您好,**'。违反者罚款20元。
7、客户来访时,值班置业顾问应主动迎接,并致问候语,按销售流程为客户讲解项目情况后应引导客户落座,并主动为客户倒水。
8、客户离开时,置业顾问或接待员应送至门口,代为开门(如客户乘车,最好为其打开车门),并使用礼貌语言向客户道别,如'谢谢您的光临'、'再见'、'欢迎您下次再来'等。
9、对每一位看房客户,置业顾问都必须热情接待,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衣帽取人,不得对不购房的客户有任何轻视、慢待态度,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在通道或房间等较狭窄处遇见客户,必须侧身让客户先行,不得与客户抢道行走。
11、对寻人、问路等人员,应热情迎接,使用问候语'请问您有什么事情',主动帮助、引导客户,不得对来访者视而不见。
12、、如与客户在业务上有分歧时,应保持冷静、礼让和理智的态度,先安定客户情绪,然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统一对外口径,不得与客户争执,不得对客户使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不得对客户进行任何不礼貌的评价和议论,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不得擅自许诺,不得以口头承诺或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或协议),违反者给予辞退处理。
售楼员工作表现系数考核标准(略)
第2篇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会议管理规范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会议管理规范
三、会议管理规范
1.营销部早会
(1)时间:每日上午8:30;
(2)参加人员:营销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客服主管、销售助理、全体置业顾问
(3)内容:
当日工作的分派与布置
各环节工作问题的解决
批评、表扬
预约情况的核对
价格、控盘调整
当日广告、促销情况出处和统一说辞
销售管理细则及销售手册修改
2.营销部晚会(强销期阶段)
(1)时间:每日下午16:30;
(4)参加人员:营销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客服主管、销售助理、全体置业顾问
(5)内容:
*当日成交、回款、来电、来访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次日广告、促销情况出处和统一说辞
*预约情况的核对
*价格、控盘调整
*今日回款确认
*批评、表扬
*销售管理细则及销售手册修改
特别备注:
会议由销售主管轮流主持,除上述议题外,其他问题(如个别案例)会下针对性解决。
(6)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有关人员及部门。
2.项目每周例会:
(1)时间:每周一下午16:30
(2)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3)参加人员:
(4)内容:
*一周工作总结:来电、来访、成交、回款中的问题、与指标的差距及对策、客户分析、新(竞争)楼盘动向的介绍。
*销售策略调整方向--控盘、价格、推广的介绍。
*客户服务工作情况
*置业顾问体会--每次四人准备,营销经理点评
(5)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与会人员。
3.月例会
(1)时间:
(2)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3)参加人员:营销经理、策划公司相关人员
(4)内容:
*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
*客户动向、楼盘动向、售后情况
*工作计划调整和落实情况
(5)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总经理和部门经理。
4.业务专题会
(1)参加人员;营销部相关人员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必须提前一天准备好讨论议题,并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特点:每个专题将与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解决一个工作中的问题,并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与会人员、相关部门。
第3篇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行为规范规范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
(1)采用两组接待制,一组当日接来电,一组当日接来访,次日对换接待方式进行工作。(周六和周日所有置业顾问正常工作,周一至周五轮休)
(2)赛维利大厦营销中心
值班人员工作时间:8:00am--17:30pm
非值班人员工作时间:8:10am--17:00pm
所有在岗置业顾问按照排序负责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客户(大循环)
(3)所有置业顾问(含销售主管)采用轮休制,每月的最后一周由销售助理将下月排班表报营销经理审批(后附)。
(4)考勤由销售助理管理、记录,于每月末统计汇总考勤表,上报公司办公室,据此核发当月工资。
(5)本项目采用过失单制度,对在工作和纪律中出现严重问题(如客户投诉、旷工等)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第一章过失单由销售主管报营销经理同意后开出并处以罚金。第二章过失单由营销经理直接开出,视情况决定是否辞退。过失单制度原则上无第三次机会。
(6)对取消接待客户资格脱岗培训的置业顾问,累计脱岗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7)置业顾问迟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80元。当月累计超过3次且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辞退处理。
(8)置业顾问在上班时间内未经营销经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离岗位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扣罚100元。
(9)置业顾问无论事假或病假,应提前一天通知营销经理,否则以旷工处理。病假必须交验医院证明,病事假扣除100%假期内工资。凡经常请病、事假者,因队营销部实际工作产生影响,营销经理有权给予辞退。
(10)如未经营销经理同意而无故不来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上班,视为旷工,扣罚100元。
(11)日常业务考核采用抽查方式,对不合格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降为见习置业顾问。
(12)置业顾问在给客户介绍情况时,不得泄露公司经营机密,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外传,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罚款、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
(13)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化妆、吸烟、吃零食、打闹、聊天、看无关书报,一经发现当即罚款20元。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过失单处罚。
(14)午饭用餐时,接待中心各组应至少留有三个人值班,值班人员提前用餐,在中午12:00以前完成。凡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的客户流失,当事人停止接待资格并给予过失单处罚。
(15)随时保持接待台及洽谈区整洁,当客户离开后应立刻清理洽谈桌面并将椅子恢复原位,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当即罚款20元。
(16)下班前,请自觉清理前台及自己的办公桌,将所有文件尽数归档,并收存好自己的办公用品。
(17)不得擅自许诺,不得以口头承诺或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或协议),违反者给予辞退处理。
(18)置业顾问在销售出房屋或退掉原定房时应及时到客服主管和助理处报销控,清对销控表。如置业顾问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助理人员未及时调整销控造成'一屋二卖'、'押房'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处理。
(19)置业顾问在给客户计算价格和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需仔细核对,如有不清楚的问题(面积、折扣等)应及时询问主管或经理,不得擅做主张,如出现错误,当事人需负全责。
(20)晚班置业顾问下班前须检查销售现场,协助现场保安或值班人员填写每日值班人员检查登记表。
凡在工作、纪律方面被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批评者,视情节给予过失单处罚或直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