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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储罐安全管理办法规范
1、装货前储罐的准备1)、储罐要有醒目的标示,标示上注明编号、商品名称、化学性质等内容。
2)、检查罐体编号是否准确,罐牌号与要罐装的化学商品是否一致。
3)、新罐或储罐换装不同性质的化学商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压水冲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复使用。
4)、检查管道是否对接正确。
2、存货期储罐的保护
1)、装有化学商品的露天储罐,当气温超过35℃时,要用冷水喷淋降温。
2)、当储罐表面出现锈蚀时,要及时补刷防锈油漆。
3)、装有腐蚀性化学商品的储罐,每一批货物清罐时,要检查罐体内壁,看镀层有无脱落。如果发现内壁镀层脱落,能补则补,不能补则换装其他化学商品。
4)、装货储罐,要每天检查开关、阀门,防止油封老化,阀门锈死、管道、罐体穿孔。
5)、正在使用的储罐,聘请具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按期进行检测,并向检测部门索取《检测证明》。
3、储罐的维修1)、当储罐阀门油封老化,出现渗油时,要立即更换。
2)、经过探伤检查,发现罐体、管道穿孔,要及时修补。发现罐壁厚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或者限定装载量,或者做报废处理。
3)、罐体的维修,要聘请具有检修资质的专业施工队进行。
4)、对储罐的任何修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仓库动火规定》。
第2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3篇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部门
储运部
编制
田琳
审核
周中华
培训课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时间
2015.12.3
项目负责人
周中华
培训对象
液化气车间
培训讲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课件
培训内容
目的 2、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4、释义
5、储罐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安全管理
6、储罐运行的安全管理
7、储罐日常检查维护安全管理
8、清罐作业安全管理
9、储罐全面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培
训
总
结
今日我车间组织学习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定,我罐区属于压力容器储罐区,没有常压储罐,通过这次的学习也让我车间员工对常压储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次规定涵盖储罐的设计、施工、运行、检维修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详细讲解了常压储罐的日常运行,调合、收付油、脱水等的日常运行及日常检查维护所需注意的问题,安全检修的操作要求及各类型储罐安全附件检查维护内容表,涵盖范围广泛,给操作人员做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能够确保常压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的运行。
是否考核
是□否▉
培训时间
2015.12.03
出勤情况
15人
第4篇 储罐防腐工程hse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协助hse管理部搞好对进厂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2、科学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协助搞好资源配置,使之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防腐施工过程中推行hse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达到'三无'的目标(无污染、无事故、无伤害)。
4、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4.1 无人身伤亡事故。
4.2 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机械、火灾、高空坠落事故。
4.3 无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4.4 一般火灾事故、伤害事故为零。
4.5 作业场所无污染物。
4.6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安全第一,环境达标,实现全员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认真执行中油集团及抚顺石化分公司有关各项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严格执行《中油炼油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用工具要有专用工具袋,不许抛扔工具,所用材料摆放稳妥、牢固,设专人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施工人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伤到自己,也不要被别人伤害,做到'三不伤害',避免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严禁使用带病的电动工具,电线不许有破皮损坏,专业电工接送电源,罐内进入作业人员后,罐口处不得少于两人(2人)监护,保持与罐内人员通信联系,①对讲机②连敲三声罐壁③手机。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施工的'七个'不准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避免'三违',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凉鞋、钉子鞋、网眼鞋进入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切实保证施工作业各项工作的安全。
9、施工中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施工一线,随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
10、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可请求抚顺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救援.
11、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请求业主现场急救中心进行救护.
第5篇 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
第6篇 储罐防腐工程hse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储罐防腐工程hse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协助hse管理部搞好对进厂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2、科学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协助搞好资源配置,使之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防腐施工过程中推行hse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达到'三无'的目标(无污染、无事故、无伤害)。
4、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4.1 无人身伤亡事故。
4.2 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机械、火灾、高空坠落事故。
4.3 无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4.4 一般火灾事故、伤害事故为零。
4.5 作业场所无污染物。
4.6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安全第一,环境达标,实现全员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认真执行中油集团及抚顺石化分公司有关各项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严格执行《中油炼油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用工具要有专用工具袋,不许抛扔工具,所用材料摆放稳妥、牢固,设专人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施工人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伤到自己,也不要被别人伤害,做到'三不伤害',避免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严禁使用带病的电动工具,电线不许有破皮损坏,专业电工接送电源,罐内进入作业人员后,罐口处不得少于两人(2人)监护,保持与罐内人员通信联系,①对讲机②连敲三声罐壁③手机。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施工的'七个'不准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避免'三违',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凉鞋、钉子鞋、网眼鞋进入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切实保证施工作业各项工作的安全。
9、施工中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施工一线,随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
10、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可请求抚顺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救援.
11、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请求业主现场急救中心进行救护.
第7篇 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第8篇 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 电视监视系统
7.1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 密封的安装
9.1.1 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 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9.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 mm。
9.5 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 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 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 mm。
9.6其他
9.6.1 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 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 mm。
9.6.3 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确保密封效果。
1 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 雷雨季节,每月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的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 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 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10.2.1 消防系统 10.2.1.1 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 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 雷雨季节前至少试验1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 每月检查1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1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 雷雨季节,每2周检查1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 每2周检查1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5 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6 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 电视监控系统10.2.3.1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 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10.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试验1次,雷雨季节每2周试验1次。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 电气系统
10.2.5.1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10.2.5.2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松动、断裂等情况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合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 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 m/s。
10.3.3 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10.3.4 大型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 应制定大型储罐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 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 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第9篇 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10篇 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把火弄灭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齐,防火堤内应无晾干的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域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装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⑸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⑹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办法。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紧。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11篇 某化工硫酸储罐区安全管理措施
一、xx化工硫酸泄漏的原因
1、阀门法兰垫采用纸板,年久失修,垫子老化。
2、硫酸接触纸板垫易将纸板垫氧化腐蚀,加速垫子损坏
二、泄漏扩大的原因
1、操作处置不当,拧螺栓用力过猛,致使垫子破损
2、应急处置不熟练,致使泄漏浓硫酸不能全部流入事故围堰内
3、应急装备不全,致使应急人员不能近距离实施救援
三、硫酸储罐区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硫酸储罐检修,确保硫酸储罐不腐蚀
2、对连接罐体的阀门、法兰、螺栓、垫子等应定期更新。
3、储罐区应设置防泄漏围堰,其容积不少于罐区中最大单罐泄漏的容积体积,围堰高度不能超过1.6m;
4、应在围堰外设应硫酸急池,池内应做防腐和防泄漏处理
5、储罐区应配置安全设施,含地置式消火栓,紧急喷淋器。
6、应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包括:耐酸手套、长靴、围裙、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连体式耐酸橡胶服.
7、配备急救药箱:3%的碳酸氢钠(nahco3)液,烧伤膏等。
8、应备足中和剂,如石灰、烧碱等。
四、硫酸储罐区装卸管理
1、危险品装卸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2、卸装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
3、晚上、下雨天不宜装卸。或遇特殊情况必须装卸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
4、严禁在装卸时吸烟。
五、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全面罩),穿橡皮耐酸碱服,戴橡皮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还原剂,碱类,碱金属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质。稀释活制备溶液时,应把酸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六、防护的基本知识
1、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罩(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眼睛保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做防护
3、身体保护;穿橡皮耐酸碱服
4、手防护:戴橡皮耐酸手套
5、其他保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预防和救护措施
1、搬运时要轻装轻放,禁止震动、撞击、磨擦。
2、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清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清洗。如吸入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乳,饮足量温水,催吐。
4、如有泄漏,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吸入中毒,佩戴好防护用品,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5、发生火灾,要先控制后灭火,严禁用水灭火,适用干砂、灭火毯,干粉灭火器灭火。
八、安全管理要求
1、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2、应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3、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各贮罐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台帐备查,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要及时联系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第12篇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平面布置
2.1 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大型储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2.4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3 安全间距
2.3.1 大型储罐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3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宽度不小于6米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
2.3.4每个储罐的中心至两条不同方向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 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 m。
3、防雷防静电
3.1 防雷
3.1.1大型储罐应做防雷接地。
3.1.2罐体基础自然接地体应与罐区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1.3大型储罐接地体应采用耐腐蚀且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40mm热镀锌扁钢。
3.1.4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应采用4×40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
3.1.5大型储罐上不应装设避雷针。浮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不少于2根,每根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扁镀锡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宜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
3.1.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 防静电
3.2.1 在储罐扶梯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一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消除人体静电、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3.2.3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浮盘未完全浮起前流速不大于1m/s,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3.2.4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 108ω·m (面电阻率应低于109ω)。
3.2.5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2.6 大型储罐二次密封应设置不锈钢板导电靴(间隔小于1.5m),且与罐体可靠连接。
4 储罐密封
4.1 大型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储罐容积(m3) 环形密封间隙(mm)
≥50000,<100000 200-250
≥100000 250-300
4.2 大型储罐应设置二次密封装置。
4.3当一次密封选用软密封时,应选择浸入液面的安装方式。如环形空间中装有加热除蜡装置,应提高对软密封橡胶件的耐温性能的要求。
4.4 二次密封应采用带油气隔膜的密封结构;其结构应能保证橡胶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不应有金属突出物。
4.5 一次密封的安装位置设计应考虑有利于消除油气空间或形成液封。
4.6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4.7 油品进出口罐内分布要均匀,以使浮盘升降平稳,防止浮盘偏移损坏密封或造成密封处泄漏。
第13篇 lng气化站储罐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储罐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⑴.在未增压情况下储罐压力每24小时增加0.03mpa以上;
⑵.储罐外表面有大量露水凝结;
⑶.储罐外表面有局部结冰现象;
⑷.储罐外表面有变形现象;
⑸.储罐内部有异常响声;
2.储罐在进液过程中,开启下进液联通阀时,不得关闭上进液联通阀,要求上进液时,必须关闭下进液联通阀。
3.储罐进液高度上限为6.4m水柱,下限为0.45m水柱。
4.储罐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6mpa,最低压力不低于0.3mpa。
5.开启气液阀门时,应从末端开至始端;关闭阀门时应从始端关至未端。
6.单个液相管道系统只能有一道阀门是关闭状态,并要求一端与储罐连接,另一端与系统连接。
7.储罐增压系统使用过后应在储罐增压器后进行排空。
8.储罐只进液不出液时,必须关闭进出液总管联通阀和回流阀;储罐只出液不进液时,必须开启进液总管联通阀和回流阀;储罐即出液又进液时,必须关闭进出液总管联通阀和回流阀。
9.储罐安全阀要求每年整定一次,运行中起跳过的安全阀必须重新及时整定。
10.液相管道在停用时必须排放。而且当液相管道压力大于bog管道压力时,手动开启气液联通阀;当液相管道小于bog管道压时,手动打开在线液相放空阀,排放至微正压力关时闭。
第14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15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1、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必须建立健全仓库区和储罐区岗位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值班保卫制度。
3、 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 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合适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5、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物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氧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检相等任务书和动火许可证,采取安全措施经仓库储罐负责人、安全环保部批准。
6、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7、 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8、 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