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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矿运输提升安全管理规范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第2篇 煤矿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