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管理规范
一、办学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19、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档案管理
20、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第2篇 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决定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行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使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要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以及招(议)标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责,确保工程质量高、进度快,安全有保证。
二、严格执行申报和备案制度。基建工程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县局申报立项,县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向县局基建办申报备案后再予以实施。严禁将3000元以上的项目拆解为3000元以下的小项目,分散处理入账;严禁擅自更改工程规模,特殊情况的需经县局批准。
三、严格落实招(议)标。基建维修项目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县局基建办、监察室组织招投标,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通过比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报经县局基建办审批后实施。
四、严格质量监管。学校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必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确保质量无问题。工程结束后,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县局基建办和学校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五、严格资金管理。大型工程需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严禁超进度付款和超标准付款,并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加强工程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小型基建维修工程,需由县局基建办和学校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学校基建工程决算付款必需经县局基建办签字,无县局批准的《洪泽县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基建办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时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将严肃追究校长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六、健全基本建设档案。学校基建工作各项资料必须收集整齐、明确专人,给予专柜,妥善保管。认真履行付款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规范装订,以备检查。
第3篇 某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会议精神和《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落实《规范》,强化教育,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暴力伤害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预防和应对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
3.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要落实间周一课时的要求,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同时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要选定省编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
4.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应急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学校要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互救的基本技能。
7.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对师生中重点人群落实帮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要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至少做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员工分岗位认真学习《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规范,努力构建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罪”。
12.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13.学校安全日检查制度。分管副校长必须建立每日检查制度,检查内容要建档登记。一般要排查以下部位,各校根据实际,要有所增减。①校舍安全隐患排查;②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③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④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⑤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⑦其他需要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台账要包括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
14.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校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
15.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舍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每学期至少分别组织一次针对防震、防火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同时,每次演练前要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演练方案。
16.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将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实行挂牌督办。
17.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坚持学校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
坚持学校安全典型人事月报制度。各学校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逐级上报。
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包靠领导和责任科室;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由学校安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19.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同时,要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带领2名教师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在校门口迎送学生,并于其他时间佩带防范器械轮流在校内巡逻。学校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根据标准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非本校(园)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做好完备的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无证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必须予以收缴。
学校下课或放学、入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在临近街道与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
20.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人员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教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2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饭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学校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向学校报告复检情况,学校要为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做好建档和保密工作。
2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社会实践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划定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24.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防汛、防洪活动及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25.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必须要做到:每日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和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
2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27.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需要休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
28.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好“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29.市教育局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0.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长(主任、站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副局长负全市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包靠科室负包靠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32.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教办主任、市直各学校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33.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
第4篇 一中创建安全小区及安全管理规范化达标学校实施方案
ee一中创建'安全小区'及'安全管理规范化达标学校'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创建'安全小区'及'安全管理规范化达标学校'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校安全工作走过那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校园和谐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着力推进'安全小区'及'安全管理规范化达标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强化师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扎实推进校车、食品等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学校主编治安秩序,确保年内全面建成'和谐校园'及'安全文明校园',为ee市率先建成安全、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要点
(一)全面开展安全专题教育
1、重视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广播站、黑板报、班级主题活动等阵地,以安全常识为基础,面向广大师生员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基本常识,掌握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积极争取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以'二日一月四节两假'('3月27日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寒暑假)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平安交通'等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低于潜在危险的能力。
2、重视加强校园安全、犯法*等*、法纪法规、消防安全等各类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崇尚科学,抵制*,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广泛开展法纪法规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引领广大师生员工牢固确立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
(二)扎实推进安全专项管理
1、加强门卫和师资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未经许可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凡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它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学生下课、放学尤其是夜间晚自习下课时,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拥堵引发事故。
2、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值周制度,值周人员要熟悉报警装置,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擅离职守。紧急情况下,领导和保卫干部要确保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a)加强校园用电、特种设备和校园网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确保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使用和安全管理,教育局域网和校园网必须加载性能可靠的网上设备。
b)加强交通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c)加强校舍和宿舍的安全管理。
d)加强体育和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体育课、早操、课间操等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设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e)加强校园饮食和卫生防病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把炊事人员健康、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必须保存48小时)、人员隔离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f)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城管、新闻等共同参加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配合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积极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法规范学校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努力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今年,学校各部门将在'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配齐配强法制辅导员,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零犯罪校园'创建活动,努力避免或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在学校建立警备站(警备室或校园'110'),切实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深入开展'无毒学校'的创建工作,确保覆盖率达100%;要全面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四、制度建设
1、工作责任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建设'的原则,通过鉴定,《ee一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通过选调一定数量政治觉悟高、奉献精神强、综合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学校安全及综治工作队伍师生积极参加,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及综治工作。
2、定期检查制度:要把定期检查作为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查反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安全预案制度: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理机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实战情境下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评之中,对工作成绩显着或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凡因工作不力酿成事故或超过安全工作年度指标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考核结果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
2023年元月8日
第5篇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增、扣分条件评定细则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规定:
1.中、期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5分,屡犯者扣20分,并请家长。
10.在会议中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第6篇 某学校教室安全管理规范
1、学校按规定设置各类教室,校舍安全无隐患,面积符合相关规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高低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3、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应保持通风,光照良好。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教室照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5、教室内设有《教室管理制度》、《学生守则》、《教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上墙,要设有学生座区花名册,供任课老师点名、提问用。
6、教学楼每层楼的楼梯口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楼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无阻。
7、教室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每位师生都熟悉疏散路线。教学楼每层楼的楼道及梯口处均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并配有应急灯,且配置有效。
8、教学楼内每层、平房每排应放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并放在适合位置,且按规定年检。各功能教室应至少分别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9、教学楼每层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齐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学校校舍建设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备防火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室内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洁大方,保持完好,按规定摆放,无乱贴乱放等现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时打扫,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讲台摆放整齐、规范,玻璃、门、窗、电灯、电扇整洁卫生、墙壁、天花板清洁。
12、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种宠物、篮(排、足)球及有害、色情书刊和管制刀具进入教室。
13、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电扇、电灯和多媒体设备,放学后要关好电灯、电扇,并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内的各种设施,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做到及时维修。教室内要安装触电保护器,所有运动线路要套管,设置规范,不准乱用电器设备、乱拉私接电源、
15、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内的可疑人员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16、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要经常检查,发现门窗损坏、房屋开裂或危险设施(如电扇、电灯等),班主任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维修,与此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7、微机教室或存在贵重设施的教室要有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18、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无保护措施下情况下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9、生间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责任人,每天到校后进行安全检查,在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让学生进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0、每节课前,任课老师都要清点室内学生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
21、教室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时上报:基础沉降或变形,墙体开裂或倾斜,大梁、挑、楼板、柱、屋面有一处出现裂痕;泥木、砖木结构的教室的屋架、檩条的材质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结构霉变或者虫蚊或变形,墙体搁置点有异常等。
②楼顶或屋顶漏雨,平房的苇箔腐烂要及时维修。
③天花板、日光灯、吊扇、门窗栅栏、电视、空调、保温桶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
④教室内水、电、暖、多媒体等设施设计安装合理,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烟筒炉具安装要牢固,室内排气通风良好,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儿园、低年级教室内火炉应加设防护装置。教育学生不要靠近火炉,防止烫伤。
⑤教室内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二楼及以上窗户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语。
⑥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
⑦教室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门窗等设计要符合安全要求,满足采光需求。
⑧教学楼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教学楼的楼梯口和楼道内应安装照明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⑨要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状况检查。
22、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碰伤、磕伤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教室,应当设置小药箱,主要配备创可贴、消炎药水等外用药。
第7篇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技术服务规范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技术服务:
(一)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基本水电设备、暖通空调、、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燃气设施、通讯设施、公共即热式开水炉、教室多媒体设施设备、高压变电所、物业服务方做好日常检查管理,保证运行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检修处理。
(二)技术服务(设施设备管理)的具体标准:
总体标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转。
1、水电设备房内要保持整洁,设备房钥匙由服务方专人保管,给水设施设备、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
2、保持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正常完好。每月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季度对地下管井疏通1次,做好相关记录,保证通道清洁,排水畅通。
3、熟悉大楼主要水电表、井、阀、管道等的位置、走向、型号、功率、数量等相关参数,并做好统计和相关记录。
4、空调设备维护管理。
(1)配合完成专业维保公司一年不少于2次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受理用户报修项目后应及时与空调的维保单位联系,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
(2)对空调专业维保公司进行的定期维保、维修工作提供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关服务资料物业方需妥善保管。对维修完成后的验收维保、维修并做好记录。
(3)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严格按委托方有关空调使用规定执行,杜绝浪费。
第8篇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原则规范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的原则
学校财产管理是总务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管理原则如下:
一、讲求实效,厉行节约
建造、购置财产物资,必须讲求实际效果,充分考虑我们的国情和经济能力。在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的配备方面,既要满足国家规划面积定额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反对不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单纯追求高标准、讲排场和摆阔气的倾向。既要注意数量,也要注意保证质量。克服和防止只管买、不管用,只求价格便宜,不问质量好坏,不管使用效果的片面观点。使建造、购置的各种财产物资,具有适用、耐用、经济实惠的等特点。
在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中,要着眼于用,着眼于服务,使物尽其用。充发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学校生产经营服务。必须明确,管理是手段,应用是目的。如果将一座房子或一台设备一直锁起来,不让用,那是极大的浪费。
在财产物资的管理中,要克服重钱轻物的错误倾向,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加强日常科学管理,合理存放、科学保养、维护、修旧利废、综合使用、节约代用,使财产物资的管理达到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家底清楚
在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家底清楚,必须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势必导致管理混乱,家底不清,结果是一笔糊涂账。给侵占公物者以可乘之机,给学校工作带来困难,给学校财产物资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账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账目是财产物资数量和价值的集中反映,只有健全财产账目,才能做到底清楚。学校的财产物资种类繁多,规格复杂,性能各异,存放分散,为了便于管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都要调协必要的账卡,详细记录财产物资的增添、领用、调拨、报损、报废、变价及其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性能、用途、存入地点、保管人等。为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清楚,还要经常清查、盘点、核对。如有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相应调整账卡记录,使财产物资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家底清楚。
三、加强维修,注意保养
在财产物资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对财产物资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延长校舍、设备的使用年限,提高利用率,而且,还可以节约学校的经费支出。对于校舍,要经常检查,不断进行维修,确保校舍的安全完好。对于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验、检修,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于有些价值昂贵、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还要建立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财产物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切合学校实际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搞好财产物资管理的组织保证,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工作。
分管总务工作的校长,应对全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并实行统一领导。总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物资负责管理。对行政领导关系不属总务的部门,如仪器保管室、图书室、音、体、美教研组、医务室等部门,应当由总务部门统一来组织,明确责任,归口管理。即按照财产物资类别和使用情况,将财产物资交给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把'用'与'管'结合起来。不能归口的设备、房屋、建筑物等,仍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管理。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划分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第9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热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第二十八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水池不少于4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或设施)混用。餐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蒸汽保持100℃10分钟以上,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钟以上。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最好竖着放,有一定间隙,一般在总容器的2/3-3/4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2.5m之间,紫外线消毒灯上加装有金属档板。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三十条:学校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十一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外伤或感染化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备餐间售菜人员还需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上报,并按《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和疫情负责人为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受害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事故应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监管部门防止事故的续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八章 学校食堂档案资料和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每学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名单及上级文函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
3.岗位责任制度
4.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5.学校基本情况
6.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7.学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园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资料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员学习记录
9.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资料(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10.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考核积分表
11.学校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小报及卫生宣传、班级卫生角、板报、画廊等资料,学校自查情况记录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2.学校食堂工艺流程图
13.每餐学生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留样记录
14.食堂食品原料、调味品进货登记表
15.大宗食品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
17.卫生监督意见书
18.餐具检测质量报告书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第三十九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国人大)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8国务院)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国教委、卫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2-8卫生部)
6、《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卫生部)
7、《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9-20教育部、卫生部)
8、《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11-2卫生部、教育部)
9、《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8-2年卫生部)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国务院)
第四十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6.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7.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2.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4.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九章 关于中小学校内开设商店(小卖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职业学校(除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在校内不能开办商店(或小卖部)。
第四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开办商店(或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店及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方可开办。
第四十六条:三证齐全的商店经营范围确定为有定型包装的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能出售烟、酒等。
第四十七条:商店及小卖部不得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qs标志的食品及伪劣食品,价格要合理,并随时接受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各类中小学要加强对商店及小卖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经营,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校墙外商店和小卖部不能开前后门,形成进出校园通道。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学校后勤社会化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对未按照规定标准管理学校食堂的学校,蒲城县教育局将责成学校停办食堂,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学校食堂将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10篇 学校教室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教室安全管理规范
1、学校按规定设置各类教室,校舍安全无隐患,面积符合相关规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高低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3、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应保持通风,光照良好。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教室照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5、教室内设有《教室管理制度》、《学生守则》、《教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上墙,要设有学生座区花名册,供任课老师点名、提问用。
6、教学楼每层楼的楼梯口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楼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无阻。
7、教室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每位师生都熟悉疏散路线。教学楼每层楼的楼道及梯口处均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并配有应急灯,且配置有效。
8、教学楼内每层、平房每排应放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并放在适合位置,且按规定年检。各功能教室应至少分别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9、教学楼每层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齐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学校校舍建设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备防火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室内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洁大方,保持完好,按规定摆放,无乱贴乱放等现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时打扫,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讲台摆放整齐、规范,玻璃、门、窗、电灯、电扇整洁卫生、墙壁、天花板清洁。
12、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种宠物、篮(排、足)球及有害、色情书刊和管制刀具进入教室。
13、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电扇、电灯和多媒体设备,放学后要关好电灯、电扇,并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内的各种设施,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做到及时维修。教室内要安装触电保护器,所有运动线路要套管,设置规范,不准乱用电器设备、乱拉私接电源、
15、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内的可疑人员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16、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要经常检查,发现门窗损坏、房屋开裂或危险设施(如电扇、电灯等),班主任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维修,与此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7、微机教室或存在贵重设施的教室要有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18、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无保护措施下情况下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9、生间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责任人,每天到校后进行安全检查,在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让学生进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0、每节课前,任课老师都要清点室内学生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
21、教室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时上报:基础沉降或变形,墙体开裂或倾斜,大梁、挑、楼板、柱、屋面有一处出现裂痕;泥木、砖木结构的教室的屋架、檩条的材质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结构霉变或者虫蚊或变形,墙体搁置点有异常等。
②楼顶或屋顶漏雨,平房的苇箔腐烂要及时维修。
③天花板、日光灯、吊扇、门窗栅栏、电视、空调、保温桶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
④教室内水、电、暖、多媒体等设施设计安装合理,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烟筒炉具安装要牢固,室内排气通风良好,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儿园、低年级教室内火炉应加设防护装置。教育学生不要靠近火炉,防止烫伤。
⑤教室内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二楼及以上窗户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语。
⑥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
⑦教室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门窗等设计要符合安全要求,满足采光需求。
⑧教学楼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教学楼的楼梯口和楼道内应安装照明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⑨要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状况检查。
22、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碰伤、磕伤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教室,应当设置小药箱,主要配备创可贴、消炎药水等外用药。
第11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12篇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