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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07:05:51 查看人数:56

某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第1篇 某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会议精神和《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落实《规范》,强化教育,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暴力伤害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预防和应对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

3.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要落实间周一课时的要求,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同时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要选定省编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

4.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应急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学校要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互救的基本技能。

7.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对师生中重点人群落实帮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要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至少做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员工分岗位认真学习《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规范,努力构建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罪”。

12.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13.学校安全日检查制度。分管副校长必须建立每日检查制度,检查内容要建档登记。一般要排查以下部位,各校根据实际,要有所增减。①校舍安全隐患排查;②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③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④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⑤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⑦其他需要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台账要包括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

14.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校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

15.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舍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每学期至少分别组织一次针对防震、防火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同时,每次演练前要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演练方案。

16.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将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实行挂牌督办。

17.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坚持学校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

坚持学校安全典型人事月报制度。各学校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逐级上报。

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包靠领导和责任科室;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由学校安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19.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同时,要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带领2名教师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在校门口迎送学生,并于其他时间佩带防范器械轮流在校内巡逻。学校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根据标准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非本校(园)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做好完备的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无证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必须予以收缴。

学校下课或放学、入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在临近街道与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

20.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人员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教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2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饭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学校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向学校报告复检情况,学校要为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做好建档和保密工作。

2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社会实践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划定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24.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防汛、防洪活动及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25.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必须要做到:每日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和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

2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27.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需要休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

28.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好“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29.市教育局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0.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长(主任、站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副局长负全市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包靠科室负包靠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32.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教办主任、市直各学校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33.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

第2篇 f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汇报。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违章用电,员工使用危险品(盐酸、硫酸)时,必须穿戴防腐手套、眼镜、雨鞋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亡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决杜绝职工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督。

第五条 禁止非专人员使用机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对不安全隐患要敢说、敢管,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安全做好每一件工作。

第七条 定期对全中心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 对机具电器部分检查维修及更换。

第九条 各种机器不得带病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领导汇报,在没有查出故障前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 室外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冒,并设安全网,在地面设制安全警戒线。

第十一条 室外单项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二条 在使用鼠药时,必须专人投放。

第十三条 垃圾车使用时,禁止在垃圾桶升降机下站人。

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做到进出登记,统一销毁空瓶,防止中毒事件发生,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农药送给他人。在使用农药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橡胶手套。

第十五条 修枝砍树使用高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注意电线(停电)和路上行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如需要,必须配戴安全带、使命冒,砍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在场。

第十六条 板车、三轮车使用前必须检查,刹车、轮胎、钢圈、钢丝是否完好。使用机具前应仔细检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七条 使用明火时,现场不能离开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室内乱搭、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中午严禁酗酒,酒后不安排工作。

第3篇 某学校建筑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方案

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建设生产环境,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以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以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和全校师生人生安全为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建设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监督和事故应急救援“四大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力,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查处;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卓有成效,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运转有效;

(六)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我校施工单位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我校成立以校长陈仕贵、施工单位z为组长,z、z副组长,施工单位班、组长及我校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根据不同施工时段,提出安全管理细则,适时进行指导,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基建施工必须按合同执行,甲、乙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建施工现场的治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三)施工人员进出校园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得走学校南大门。

(四)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火灾隐患及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六)工地内严禁斗殴、打架、赌博、偷窃及各种不文明行为出现,违者按有关治安管理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加强门卫和夜防队值班制度,特别要加强工地夜间巡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校领导。

(八)工地应采用全封闭式施工,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出入教学区及生活区。师生无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九)未经批准登记和办理手续的非施工人员,不准在学校基建工地住宿或进出校园,施工人员夜间外出必须遵守工地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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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学校体育馆管理员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体育馆管理员就是体育馆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体育馆各项管理制度。当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加强安全防范巡视。

二.认真履行体育馆的清场工作,(检查室内有无烟蒂、有无人员停留。)电源的切断工作,门窗的关锁工作(特别是与有中心活动)。

三.严格履行禁明火区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妥善保管好室内所有消防设施、体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转借。

五.注重对体育馆安全防范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六.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七.严格履行环境卫生工作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八.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5篇 镇学校宿舍管理员岗位安全责任

1、按时检查学生宿舍内的电源插座,防止学生私自接用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检修。

2、与火有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宿舍,宿舍内禁止焚烧一切物品,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3、定期检查宿舍安全防范设备,注意宿舍楼护栏、门窗、水电是否安全,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发现问题或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汇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妥善措施处理。

5、对住宿生严格管理,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禁止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允许住校生私自出校门,有事需在外住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明确投宿地址与电话,便于老师及时联系。

6、住校学生在校期间(白天或晚上)若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宿舍管理人员或相关知情人员,必须首先报知值班领导和班主任,并争取在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7、教育住宿生不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如有贵重物品丢失应迅速报告,并提供线索,以便查找。

8、上课期间,学生宿舍上锁,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

9、一旦在宿舍区内外发现有可疑人员,或有撬门、砸锁、有偷窃行为的人,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和班主任汇报。

10、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

11、对自己办公室的设施安全履行自查责任,每旬认真填写《办公室设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档,保留一年。

12、办公室的废旧书报纸张应及时处理;正常使用的纸品要放置在离电源和热源较远的位置,以减少潜在的火灾隐患。

第6篇 中小学校校车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7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长负责、协调,有部分教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实行部门防火责任制,并由部门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管理消防设备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1、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挂、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8篇 学校信息安全管理保密条例

学校校园网已投人正常使用,学校相关重要信息已联接到校园网上,为了加强这些系统的安全性,特制定《学校校园信息管理安全保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1、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各科、室、教研组信息员、系统管理员、校园网用户。

2、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学校校园网所覆盖的范围。

3、系统管理人员安全保密职责:

(1)、严格做好本系统超级用户和普通用户口令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口令及有关内容。

(2)、根据学校机构和工作职能将用户划分为低级权限用户和高级权限用户。低级权限用户只能授予检索相关数据的权限,不能修改或删除任何数据;高级权限用户,可以进行相关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工作。

(3)由系统管理人员设置登录站点限制,使得各信息员只能在指定网络站点上进行操作。

(4)系统管理员与操作人员进行协商,限制高级权限用户的登录时间,不允许非办公时间进行操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系统管理人员联系后再上机进行操作。

(5)强制要求高级权限用户定期修改登录口令。

(6)设置登录口令输错次数限制,当有人试图猜测口令非法进入系统时,该用户将被封闭一段时间后再解除登录限制。

(7)定期备份关键数据。

4、编程人员开发软件注意事项:

(1)程序和数据库文件在不影响运行的情况下设为只读属性。

(2)将程序和数据分开,数据统一存到数据目录。

(3)设置中间过渡数据库,尽量避免对数据库的直接操作。

(4)将程序编译成执行文件,并将源文件旋转在安全目录中。

(5)管理系统中用到的批处理命令全部转换成可执行文件,增加安全的保密性。

5、应用人员安全保密职责:

(1)信息员的帐号和密码不得告知无关人员或由学生代为录入数据,泄密造成的后果自负并追究本人的责任。

(2)如平时经常更换口令,更换的口令最好不具有规律性,输人口令时注意安全保密性。

(3)只能对与本职责有关的子系统进行操作,不得进人其他子系统。

6。时时刻刻做好三防工作。严禁在校园网中心机房进行吸烟、打闹等有可能破坏设备的行为。网管中心每天必须有人值班,及时处理校园网用户疑难问题,以保证网络畅通。

7、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严禁在网管中心机房出人。网管中心硬件软件财产必须定期登记、查收。

8.本条例监督部门为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有关人员应积极与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校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9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安泰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集贸大道学校路段学生、家长、教师交通安全,创设良好的教育平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镇党委、镇政府为主导,整合学校、派出所、城管中队、交管所等部门力量,成立“安泰学校综合治安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及综治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观念在学生、家长心中扎根。

1、对学生的宣传。派出所交通安全讲座进校园,交警支队安全图片、宣传片进课堂,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微型德育课、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教,让学生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懂得珍爱生命和遵守交通法规。

2、对家长的宣传。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交通平安行动”,通过学生来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对家长宣传。利用“家校通”网络平台,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用现代化手段宣传,引导家长从子女安全和自身安全角度,理解和支持学校交通安全各项举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相关管理,在全镇营造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着力建设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保平安、促和谐。

1、学生上学、放学错时分流

错开小学、初中以及不同年级上学、放学时间,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错时上学、放学时间表

时段小学初中

春冬夏秋春冬夏秋

上午上学放学

下午上学放学

2、划定各班级学生接送区域

按照班级,在学校北门外东西两侧,对接送小学生的家长及车辆划片分区。中学生放学后,由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引导学生,从校门外车棚指定位置穿越马路西行,交通部门在相应位置增画斑马线。

家长及车辆停放区域平面图

3、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建立以派出所民警值岗和学校行政、教师、保安值班为主体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对校门外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确保在上学、放学时段,集贸大道畅通以及师生、家长、行人的交通安全。派出所对校门外路段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整治校门外流动摊点,学校教育学生不购买流动摊点上的食品、物品,城管中队一经发现流动摊点即予以执法取缔。学校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车上学校外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统一将这类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东侧人行道上。同时,交通部门在学校路段东、西两侧安装减速带。

4、加强对值班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派出所安排民警,每天上学、放学高峰期在学校门口进行交通疏导,民警到岗到位情况由派出所进行检查、考核。学校要对值班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要挂牌上岗。学校校长室要每天检查行政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检查、考核保安上岗、小学班主任值班和各班级家长秩序,与各班级常规风纪检查评比挂钩,作为班集体和班主任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

派出所民警值班表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每天11:10-11:30、15:50-16:30在学校北门口值班

学校行政人员值班表

星期

人员

序号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学校班主任值班表

星期

人员

序号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5、增拓分流路径

对学校东门外巷道路面进行整修,增画斑马线。待东门外道路修建后,尽可能多地安排小学生从东门进出,加大分流力度,减轻学校北门交通压力。

6、保持路面洁净

学校门口路面保洁,人行道、自行车道由学校安排人员打扫,机动车道由环卫部门保洁,适当增加清扫次数。

第10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22〕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规范学校订餐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 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

第十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 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五章 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台账资料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过程控制记录、餐用具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管理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不合格食品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鼓励建立电子记录。

第六章 食堂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应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演练一次,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凡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迅速采取以下行动: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 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相应职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成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并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部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学校应聘请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12篇 学校实验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验收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各施工方、专业分公司,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检查。外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3.月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月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月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4.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5.危急情况停工制。

6.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当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8.抓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施工队和各分包单位设专职与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三长二员'(模板、钢筋、砼专业技术工程师,专职与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综合管理,做到常备不懈,一抓到底。

9.队伍进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特点,切实做好同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整体安全意识。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11.坚持'四不放过'制度

12.坚持施工前交底,工后讲评活动

13.坚持安全周、安全月活动,坚持定期检查制度

14.施工现场设安全标语,危险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5.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

16.抓好高空作业防护,认真使用'三宝',加强对'四口'、'五临边'的设防

17.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严格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管理,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采用36v 安全电压照明,使用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18.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jgj59-80》的规定,双排落地式脚手架重点把好'连接、承重、检查'三关,严禁在脚手架上堆放重物,并按规定用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止物体打击。

19.施工期间,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场内,非本单位的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20.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布置设置围护,对外通道建岗设卡,保证现场安全。

21.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进入装修阶段,狠抓预防,消防用水随楼层布置消防栓,并备有消防带。

22.本工地为不吸烟工地,严禁在工地吸烟,违者罚款。

23.抓好大型机械的管理,坚持'十不吊'。塔吊不准带病作业,起吊重物时不得拖吊和超载起吊,离地0.3m 暂停起升,检查安全稳定后,定转就位,防止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

某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十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会议精神和《潍坊市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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