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设有一个或多个项目部。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部就是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一般由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头等大事。如何科学地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的好坏。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科学编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对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问题
许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都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这些框图一般都挂在项目部会议室或经理办公室,让各部门经常对照贯彻执行,并供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检查。
很多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存在问题,不科学或不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项目部经理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明确,有的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施工单位上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放在框图的首要位置;二是,将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并列,不能体现出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有的虽然将安全部门放在综合监督管理的位置上,但是安全部门要向施工队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还需要经过项目部其他部门;四是,经理不能直接领导和指挥安全部门,要通过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来实现。
(二)基本原则
尽管项目部内设机构各有不同,但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总的原则是:合法、科学。合法,即依法设定管理层次;科学,就是纵向管理层次和横向及部门之间要构成一个协调的有机整体。
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项目部经理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果项目部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则项目部经理是领导小组组长,总之,项目经理应该全面领导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项目经理应该放在首位,副经理和总工程师要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一般在副经理中指定一名分管安全。这样,由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一层——决策层。
2、《安全生产法》规定,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逐项监督管理部门要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以此类推,企业项目部所设置安全部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部门,应接受安全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而安全部部长则担任办公室主任。因此,安全部是决策层下具体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不能将其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列,而应单独构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二层——综合监督指导层。
3、项目部中的其他部门,即安全生产专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同时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这些部门的主任都应该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这些部门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三层——专项监督指导层。
4、各施工队执行的具体任务,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单位,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四层——执行层。
5、反映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2篇 铁路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1.总则
为规范和强化铁路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包括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和生命,促进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0.1本办法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
2.0.2本办法中涉及到的条款,如所在路局、承建公司有地方要求的执行其要求,无要求的执行本办法条款。
2.0.3本办法中涉及到作业队的条款,仅适用于与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形成合同关系的劳务作业队、专业分包。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站前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2.0.4本办法作为事故处理时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3.管理职责
3.0.1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为落实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3.0.2项目经理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对本岗位所涉及的程序得到落实承担直接责任。
4.工作程序
4.1施工安全准备
4.1.1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备案,填写“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人登记表”,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现场管理人员如与投标阶段不符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前以集团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打报告,申请换人,所更换人员的相关资质应与投标时的人员资质相一致。
在施工中,安全质量责任人如发生变动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填写上表,附相关人员的资质,重新备案。
4.1.2备案时,项目经理部应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公章)作为登记表的附件一并上报。
4.1.3项目经理部应将以上备案资料留存一份,以备外部检查时提供。
4.1.4项目经理部应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2施工安全策划
4.2.1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经理)、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土建、临电、机械、消防、保卫、材料、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任组员。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切实使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落有实处。
作业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纳入项目安质部统一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安质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完成后,形成书面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
4.2.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建立项目经理部各岗位、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单独编制,也可包含于其工作职责中,即在各级员工的工作职责中显示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后,项目经理需与员工在责任制上共同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由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及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定。
4.2.3各类合同、协议的熟知程度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须熟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对本工程文明安全管理的要求。
同时, 项目经理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熟知与作业队(包括劳务作业队、专业分包)签订的“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文明安全管理的要求。
4.2.4法律法规的获取和培训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获取工程所在地的路局、承建公司以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消防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及时获取“集团公司有效安全法律法规清单”,进而形成本项目经理部的“有效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获取法规规章后,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组织学习,留存学习记录。
4.2.5安全管理制度的获取与制定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登陆集团公司网站,获取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以项目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留存下发记录,制定下发后形成“制度汇编”。
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作业队安全管理规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
上述制度,集团公司、分公司已经发布的,可直接执行,不必再单独编制。
4.2.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一个月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部门审批、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施组应根据合同文件、规范、规程、设计图纸、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明确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动态调整相关内容,做好修改记录。
4.2.7风险辨识与评价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部室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技术人员填写“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同时,针对每一种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填写“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而后在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科室对本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并汇总,技术人员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
4.2.8应急救援策划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部室,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分公司安质部审批,报监理单位备案。
各类风险因素识别完毕后,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须组织安全、工程等部室编制专项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预案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须报分公司安质部审批。
4.3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4.3.1作业队安全管理
4.3.1.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作业队(含劳务作业队、专业分包)时,安质部负责审核作业队企业的安全资质(原件),了解作业队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并在选用作业队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工操作证等相关证照。
4.3.1.2合同签订阶段安全责任界定、告知
项目经理部确定作业队后,在签订合同前,安质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法人安全资质、现场负责人安全资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安质部核实其与招标阶段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一致后,留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作业队的公司公章。
证照核验完毕后,安质部负责拟定“作业队安全管理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报分公司审批。
安全协议签订完毕后,安质部须向作业队下发“作业队安全管理手册”,使作业队了解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流程。
4.3.1.3正式施工前安全施工许可
作业队入场后,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技术、材料等部室须按4.3.1.3a~4.3.1.3g程序要求,核实作业队整体管理能力满足现场要求后,安质部须下发“入场施工安全许可”,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方可组织作业队进场施工。严禁未经验证的作业队进场施工。
4.3.1.3a作业队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备案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需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名册,并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作业队法人章),安质部核实其符合要求后,并在“作业队安全资质审查表”内签署意见, 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记录。
4.3.1.3b特殊工种安全资质备案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特种工名册,并附证照原件、证照复印件(加盖作业队公章),安质部核实其真伪及特种工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后,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登记表”内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上报监理单位备案时,安质部应及时向监理所要备案表,并及时进行备案。
4.3.1.3c务工人员安全素质验证
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工程经理)须要求各作业队提交入场工人花名册,工程经理收到新名册后,报安质部,安质部根据工人花名册,向每位工人发放教育材料(如:《施工现场安全守则》),留存发放记录,同时组织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留存入场安全教育记录、签到表及安全考核试卷。
工人全部考核合格,考核记录齐全后,安质部通知工程经理,工程经理收到通知后,根据工人考核情况,准备组织施工。
4.3.1.3d防护用品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台帐,物资设备部根据作业队提交的台帐,及时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材料进场后应组织安质部共同对实物进行验收。
物资设备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的防护用品,材料主任在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物资设备部须发布“防护用品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经项目经理审批、作业队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物资设备部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4.3.1.3e重要物资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的钢丝绳、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物资台帐,物资设备部根据作业队提交的台帐,组织技术、机械、安全等部门进行实物验收。
物资设备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
易燃易爆物品入场后,物资设备部需会同工程部明确存放地及存放要求。
4.3.1.3f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电气主管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施工所用的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临电器材台帐,电气主管根据作业队提交的台帐,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进行实物验收。
电气主管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电气主管在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重要物资,电气主管须发布“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经项目经理审批、作业队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物资设备部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作业队所有进场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均经验收合格后,电气主管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作业队方可使用该类设备设施。电气主管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4.3.1.3g安全施工许可
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安质部须下发“入场施工安全许可”,工程经理、材料、电气等部门在“入场施工安全许可”上签署意见齐全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方可组织作业队进行施工。
4.3.1.4施工过程中动态安全管理
4.3.1.4a管理人员变更备案
工程施工期间,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新入场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执行4.3.1.3中的条款。
4.3.1.4b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安质部须每月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工程经理组织实施,参加教育的工人必须在教育记录上签字,安质部留存教育记录,并附影像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质部结合阶段性施工、节前节后、季节性施工等情况,认为有必要组织安全教育时,执行上款程序要求。
4.3.1.4c班前讲话,班后总结
作业队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讲话,工作完成后进行总结填写“班组班前讲话班后总结记录”,并每月交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存档。
4.3.1.5对分包单位安全能力的动态评价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每月须组织各部室对作业队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配备、防护用品配备、自带电气设备、自带重要物资、防护措施落实、遵章施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进行评价,并于每月月底填写“作业队安全履约评价表”,上报分公司安质部。
承包合同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将作业队每月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评价汇总情况和协议约定的奖惩条款,对分包给予奖惩。
4.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具体执行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4.3.3重要物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采购或租赁的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如:脚手架钢管、扣件、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施工用保温材料等,物资设备部需组织安全、技术、消防等部室人员认真验收实物,同时审核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存档,具体可执行物资管理程序。
4.3.4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4.3.4.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商时,安质部负责审核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企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物资设备部审核企业其他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4.3.4.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安质部须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安全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章后在安质部留存。
4.3.4.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物资设备部需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合同及协议由双方盖章,物资设备部留存资料。
4.3.4.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使用前,由物资设备部组织技术、安全等人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同时,物资设备部按比例进行抽检,并委外检测,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物资设备部收取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存档。
4.3.5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4.3.5.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商时,电气主管负责审核企业的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电气设备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施工用电电缆、配电箱等。
4.3.5.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电气主管须对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印章后,电气主管留存。
4.3.5.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
4.3.5.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后,使用前,电气主管须组织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对进场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电气主管留存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4.3.6安全专项费用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须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以月度为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合约部留存记录。
4.3.7安全技术管理
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履行交接手续,之后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报分公司技术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牵头,工程、安全、材料、成本等部门参与,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工程(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暗挖工程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含落地式或工具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撑体系等)等,应填制“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分公司技术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报分公司技术部,同时组织专家论证。
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经总工审核后,发放至专业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同时,发放到劳务作业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所有人员,尤其是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须满足相关标准及现场施工要求。
专业分包施工的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分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审核。同时,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报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备案,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交底上签字接收。
4.3.8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施工组织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工程经理及专业工长应积极组织各种资源,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临电、消防水工程必须在有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发放至专业工长时,专业工长应审核交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对于不具操作性和执行性的交底,专业工长可拒绝签字接收,此类交底由技术人员及专业工长协商修订完善后,再履行发放程序。
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各项标准规范、合理的工期安排等要求组织实施各分项工程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现场与安全技术交底的一致性。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未编制施工方案,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危险工序、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危险环境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管理措施,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专业工长不得安排机械设备连续超负荷运转、不得安排工人疲劳操作、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时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隐患未经整改前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被私自拆除时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工人未经过安全考核,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工人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工人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用品,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4.3.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管理
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按交底做到位后,项目经理部工长必须及时组织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进行报验,而后项目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4.3.9.1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作业队报验,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作业队、专业工长、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防护措施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备案。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2基坑支护验收
基坑支护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基坑支护单位报验,支护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作业队、专业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3土建安全防护验收
吊装器具、临边防护(基坑临边、楼层四周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等部位)、洞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井道口防护)、高处作业平网防护(外立面平网防护、外装修脚手架平网防护、满堂脚手架施工平网防护)、大模板插架、井道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交叉作业防护(如结构采用非落地式脚手架而进行回填土施工、处于塔吊等设备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人流较多的通道、结构施工时相邻近的作业面存在较大高差等情况)、马道防护等各专项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搭设单位报验,搭设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由安全室组织技术、工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落地式外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外电线路等各项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搭设单位报验,搭设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安质部报监理),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验收
分配电箱以上用电设施及线路、起重机械用电、非起重机械用电、照明验收、 临时用电系统,所列各分项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由电气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工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电气主管报监理单位),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电气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电气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9.5临时消防水系统验收
临时消防水系统安装完毕、消防设施配备后,由水暖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工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水暖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水暖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10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管理
4.3.9中,各项安全防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占用该防护设施部位的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安质部收到拆除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研究确认可以拆除(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可拆除)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必须在看到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签字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后,方可组织拆除该部位的防护设施,并组织在该部位施工,安质部留存记录。
作业队未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时,专业工长必须采取措施制止作业队施工。
4.3.11危险作业管理
4.3.11.1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4.3.11.1a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期间,作业队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向项目经理部申请动火证,安质部组织专业工长或工程经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审核各动火部位是否存在与其他工序交叉作业,安质部审核全部动火人员及防火措施是否齐全后,分别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安质部留存记录。
作业队开始动火后,安质部对各队动火作业的看火人及防火措施进行抽查,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对是否存在交叉作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火点,必须给予立即制止,并向作业队下发整改通知。
4.3.11.1b交叉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工程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及相关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业,或协调相关施工单位采取交叉作业部位的防护措施,工程经理协调交叉作业完毕后,需将协调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4.3.11.1c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施工必须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前爆破公司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破许可证,现场爆破施工时,工程经理应组织爆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工程、安全部门人员签字后实施,以合理安排爆破时间,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撤离爆破区域内的其他施工人员,爆破完毕后经现场人员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4.3.11.1d工程线(营业线)作业管理
工程线(营业线)施工作业前,应由工程经理组织作业队填写“作业队铁路工程线施工申请表”,经项目部工程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安质部,安质部将根据作业队申请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调度室申请施工时间,申请完毕后,安质部在作业队的申请表签字认可,而后将申请表交至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及时组织现场施工。安质部留存申请表。
作业时,工程经理安排现场防护员,安质部负责监督防护员到位情况。
4.3.11.2危险作业旁站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爆破、大型构件吊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脚手架拆除、塔吊拆除、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须向作业队下发“危险作业旁站监督通知”,要求作业队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旁站监督记录”。安质部检查作业队落实旁站监督要求情况,并留存记录。
4.3.11.3危险作业制止管理
施工环境(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政治敏感时期等)不适合危险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工程经理须发布“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各作业队停止施工,作业队需在通知上签字确认,同时,该通知发布到水、电、土建、安全等专业人员,水电专业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保证停工工作得到执行。
安质部根据停工通知,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4.3.12安全标识管理
工程施工各阶段,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组织安全、工程等人员,以及作业队管理人员,策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类别、挂设部位和挂设数量,同时,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布置平面图”,下发“安全标识布置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的挂设由安质部根据施工进度、技术部门的交底要求,组织作业队逐步开展。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由作业队负责维护,以保持安全标识的清洁、完整,安质部定期检查安全标识的完好性,并在日检中做好记录。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拆除,作业队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标识时,必须向安质部提出申请,由安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4.3.13安全检查管理
4.3.13.1日检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须每日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日检表”。发现属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安质部必须当场制止;发现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安全隐患,安质部部长或安全员必须马上将信息书面反馈到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同时向作业队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若向工程经理及时反映仍无法有效解决时,安质部部长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项目经理反映。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督促作业队每日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定期交项目经理部存档;同时,还应督促设备租赁等单位定期(至少每月)对本单位所出租的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存档。
4.3.13.2月检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每月须至少两次组织各专业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综合检查记录表。
4.3.13.3专项检查
4.3.13.3a基坑支护沉降观测、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
基坑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支护单位或委托检测的单位按规定定期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检测单位填写监测记录,“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而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审核。还须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技术室留存监测记录。
4.3.13.3b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
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施工单位每天对人工挖孔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作业队填写检查记录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每天检查,签署意见。而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质部留存检查记录。
4.3.13.3c特殊部位气体检测
对人工挖孔桩和密闭空间施工,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施工单位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施工单位填写检测记录表,并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4.3.11.3d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
电气线路安装前,电气安装人员须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表,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电气主管留存检测记录。
4.3.13.3e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
临时用电系统、设备的重复接地,塔吊、电梯、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以及有设计要求的接地设施在初次安装完毕后,须在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填写测量记录表,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电气主管留存检测记录。
4.3.13.3f电工巡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巡检,填写电工巡检记录表,并每周报项目经理部电气负责人存档,项目电气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电工巡检工作的真实情况。
4.3.14事故隐患的整改管理
4.3.14.1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反映,同时向产生隐患的施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履行签字手续。
4.3.14.2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对安质部或安全员反馈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类隐患,必须马上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施工单位报验,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安质部组织技术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反馈单上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要求经常性的落实不到位时,项目部依据相应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3.15事故响应、救援与报告
4.3.15.1预案演练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并组织演练,留存培训记录、演练及评估记录。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留存记录。
4.3.15.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分公司业务部门。
4.3.15.3事故应急与处理
4.3.15.3a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尤其需须派专人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人员;
(2)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留下第一手现场资料;
(3)对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进行约谈,留下事故人证;
(4)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不良媒体的不实报道;
(5)其他应急预案中策划的事故应急措施。
4.3.15.3b事故发生后,分公司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
4.3.15.4事故登记及统计
4.3.15.4a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报分公司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完善事故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备案。
4.3.15.4b施工单位每月须将本单位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统计表,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须每月月底将各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单位员工事故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底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
4.3.16事故责任追究
执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安[2008]29号)
4.4绩效测量与管理改进
4.4.1绩效测量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开展文明安全施工自评,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发现并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留存自评结果。
4.4.2管理改进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每周组织安全例会,解决各类安全问题,留存会议记录。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召开月安全例会,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解决项目安全管理的各类问题,留存会议记录。
项目经理部应遵循pdca管理思想,在日常项目安全管理中,不断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4.5安全资料管理
4.5.1上述各程序中,各负责部门产生各类资料(工作记录、证据)暂时留存在本部门,但须在资料发生后的一周内,存档到资料室,由资料室进行汇总存档。
4.5.2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履行交接手续,明确交接时间和交接人。滞后交存的资料,资料室需在资料右上角注明。
4.5.3项目部每月28日前由资料室统一收集需上报分公司安质部的表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4.5.4每半年(1月5日、7月5日前)上报本工程的安全消防工作总结。
5.附则
5.0.1施工所在地的路局、承建公司有相应规范表格的执行地方规范,如无具体要求的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5.0.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颁布之日后国家、上级和行业新规定相矛盾时,按新颁规定执行。
5.0.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分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5.0.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实施。
第3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格式怎样的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
教育内容:8.
1.1 总包级教育内容: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
《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
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事故急救措施等)。
8.
1.2 分包级教育内容: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
1.3 班组级教育内容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 转场安全教育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8.
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
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
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8.
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8.
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8.
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8.
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8.
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8.
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 现场安全活动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8.
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
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8.
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8.
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8.
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讲话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8.
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8.
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8.
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限期整改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第4篇 5a办公楼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分八项内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料具管理、机械管理、环保管理、环境卫生、消防保卫。环保管理及环境卫生放在第十四章(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中讲述。本章着重讲述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节原则与依据
以'以人为本、预控风险、遵章施工、持久安康'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指导下,根据北京市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及强性性标准'和我公司企业内部《安全文明管理手册》,结合本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特点和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其中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见第十四章内容。
第二节管理目标
2.1.全年无因工亡人、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3%。
2.2.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无'三违'、无安全隐患。
2.3.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三节安全文明施工部署
确保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与指标得到有效地控制,向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3.1.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机构。
3.2.各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2、现场经理: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主抓分包、安全生产,指导各施工队与分包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地实施。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办理各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手续。督促、安排与指导各分包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资料整理、归档。
3、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各项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和预案,审批和实施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性问题。
4、项目书记,开展有关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安全技术方案的落实,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并执行有关处罚规定。同时对施工队做好安全检查,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消防演习等。
6、商务经理:负责与各分包及施工队签定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7、机电经理:负责配合做好机电使用与安装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并检查和监督。
8、各部室做好安全方面的各项配合。
3.3 安全管理的思路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方案→交底→检查→方案,循序渐进,即: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要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下发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以确保方案、交底得到有效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验证方案和交底的可操作性,以便持续改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体思路图:
3.4.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项目实施全面总承包管理,对各分包单位由分包协调部进行协调,由项目安全部统一部署,对所有施工范围内的队伍、分包,提出以下统一要求:
1.凡参与我单位施工的所有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认可证、法人委托书等有关资料,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在项目安全部留存复印件以备查验。
2.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个人)必须与本项目部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3.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成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检测报告,必要时由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材料员共同检测,留有检测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资料留存(材料设备部)。
4.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是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并合格,项目安全部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特殊工种、季节性、特殊时期的教育,节假日教育,应急教育等。资料留存。
5.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核发的或其他省市经济委员会核发的带有'ic 卡全国通用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如: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起重工),还要根据工种特点进行专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资料留存项目安全部。
6.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生活区和办公区设吸烟室。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派看火人备消防器材。
7..各分包在自已负责施工范围内,需设置警示警告牌,牌子要醒目大方,主要悬挂于通道口、作业面、外架子、加工区等处,用来提醒施工人员,牌子大小严格按项目ci 统一规定。
8.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资料留存项目安全部。
第5篇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管理规范
第一 条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市内进行的所有爆破工程项目均需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第二条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00-2022),要求具有一、二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单位可进行所有级别爆破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单位可进行b级(含)以下级别的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
第七条 爆破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单位、人员的资质等级以及其有效期的评估认证;
2.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相关规定;
3.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根据目前执行的爆破及施工领域相关行为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估;
4.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5. 起爆网络是否可靠;
6.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7.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8.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第三条爆破安全评估的主要受理方式和步骤:
1. 针对承担的爆破作业项目类型,应由委托单位选择具有相应爆破资质等级与作业范围的评估单位,并提供爆破作业合同、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资料;
2. 经评估单位受理后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评估合同,指定3名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相应级别与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估活动。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环境十分复杂或建(构)筑物特殊的爆破项目,必要时应要请相关专业的知名爆破庄家参加咨询;
评估前,a级爆破项目需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爆破方案评审会,b级以下项目根据需要也可进行相应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由相关专业和爆破专家库成员组成,一般为3-7人;
方案评审会和安全评估会可合并进行,会前应组织参与评审、评估的各方人员踏勘爆破作业现场;
由评估单位确定评估时间、地点,通知评估人员出席评估会,邀请爆破作业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委托单位、监理单位、承担项目设计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各方列席评估会;
评估会议由公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组长主持,委托单位承办。首先由承担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设计施工方案,必要时通过投影出示图表、影视等视听资料配合说明。再由评估人员发表评估意见或建议,与会各方可提出质询或表达建议。会后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由专家组人员逐一签名据证(盖公章);
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评估单位组织评估人员评议后,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由评估人员逐一签名据证(盖公章);
8. 对较为单一或对安全影响不大的一般c、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可简化评估程序。由评估单位指定2名评估人员对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报告(盖章);
第四条爆破安全评估不得由承担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或委托单位不经申请程序或步骤,随意指定个人走过场签名盖章。一经发现其评估无效。
第五条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评估。施工中若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的,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第六条安全评估单位和人员有权直接对承担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的最终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或建议安全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第七条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如果不按最终设计方案施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或监督修改。
第6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教育内容:
8.1.1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 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8.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8.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8.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 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8.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 班前安全讲话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8.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
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
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第7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05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 台,井架 台,计划在 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 吨,扣件 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 只,分电箱 只,开关箱 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张。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 级文明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