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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液化气安全管理规范

第1篇 液化气安全管理规范

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储罐泄漏酿成的火灾爆炸事故,为人们刻下了一块醒目的警示牌,沉重的教洲使我们清醒的意识到,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和侥幸。

近两年来,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公司在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现代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探讨现代条件下安全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集纳新经验、对不适应科学管理需要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进行改革,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

在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实践中,公司在强化思想观念向现代化转变的同时,积极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围绕着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和近期安全管理现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建立一系列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建立了四大安全保证体系,即: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制度保证体系;安全教育保证体系;安全检查保证体系。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激发了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感和创造力,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了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

1、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现代安全管理始终贯穿着“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预防为主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将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必然涉及事先资金投入的问题。近两年来,公司坚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基于这种指导思想,就是在企业资金暂时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今年上半年,投资几万元,从今年公司综合计’划表中可以看出仅安全工作投资计划达拾壹万玖仟元,而且资金到位,指标落实,大大加强了公司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证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2、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

方法现代化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逐步实现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的监测、监控、预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的管理。从去年初截止今年上半年,先后对罐区、配气房等改造和安装了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20余路,此项投入资金5万余元,为加强重点要害部门适应对突发事件抢险的需要。今年上半年公司又投资8万余元,对一公司、管道液化气公司各配置了两台管道堵漏新技术设备。

3、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

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这是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设备进行大修和改造,近年来,仅设备大修、改造计划费用就达995476余死。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公司舍得投资,舍得花钱。在今年卧罐年检时,为了接受西安煤气公司的事故教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阀门、法兰盘全部采用金属缠绕垫进行密封,大大提高了设备、管道的密封效果,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尽管这种密封垫价格高,公司领导表示“只要能保证设备的安全,我们就不能吝惜这几个钱。”

今年,为了保证和提高钢瓶灌装合格率,公司毫不犹:豫地淘汰了机械称,引进两台电子称,并与微机联接,实现自动化控制,从而为保证灌装质量,保障供气安全奠定了基础。

由于近年来,天气干旱现象严重,自来水供水不足。为了保证北郊灌装厂消防用水,公司投资几万元打深井一眼,并配深水泵一台。解决了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4、抓好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抓不好安全工作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几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第一位,公司各级领导也都对此非常重视和支持。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目标规划,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生产日累计挂牌制度。在“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和“安全质量月”活动中,通过“查思想、查劳动纪律、查操作规程、查设备运转状况、查生产作业环境”的“五查”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各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全部配齐了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员,成立了义务消防队。

二是坚持了“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是坚持了“查隐患,促整改”制度,今年组织各类检查32次,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03条,整改201条,整改率99.01%。

5、坚持定期安全考核制度

根据制订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下发各基层单位,每季公司安委会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情况与当季安全奖金和全年安全奖金挂钩,与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挂钩。

坚持“严抓、严管、奖罚分明”的原则,一公司、供销公司、管道液化气公司的领导针对液化气易燃易爆的特性,下大决心严格纪律,实行《安全生产禁令》,并按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创造出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6、保证安全生产,人的因素第一

公司在安全教育投入大量资金,邀请防火专家、教授、燃气专家到公司培训各类操作人员,在生产第一线人员必须要进行培训后持证上岗。按照市公用局、劳动局的要求,组织350余名职工参加了“中保财险”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竞赛答卷活动,均取得了优秀成绩;同时还发挥窗口行业的优势,面向社会进行了多次安全用气的宣传;为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我们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举办了全公司安全员学习班;新来的近20名大学生上了消防安全课;对特殊工种人员,近129人进行了消防培训,通过考核并发放了消防安全培训··证;对一公司20多名职工进行了变换工种教育,并换发了上岗证;针对管遣液化气分公司人员新、工作分散的特点,配合消防部门进行了120多人的消防安全教育。我们和各基层单位配合,利用黑板报、电视录像、事故案例教育等形式,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厂规厂法,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群体保护意识。

针对我公司新职工成份的特点,我们首先对大部分职工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对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和报警方法普遍进行了教育。

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通常有这样的指标:1元钱的直接损失伴随着4元钱的间接损失;安全上有1元钱的合理投入,能够有6元钱的经济产出。近几年来,公司就是遵循着这个简单的造理,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了“一级防火单位”没有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第2篇 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用的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

试压作业。

第二章试压操作

第三条软管试压前,必须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永久性形变,如有存在严禁继续使用;

2、表面无异常突起和毛刺明显缺陷,表面无划伤。

第四条试压操作过程应遵循下列要求:

1、试压操作前,作业人员需通知安全口,安全口负责现场监护;

2、需将软管接头拆除并移至栈桥下空旷区域试压作业;

3、试压过程必须两人一并作业;

4、水压试验用水必须清洁,无腐蚀性;

5、试压过程中,升压应缓慢,达到强度试验压力3.75mpa后,稳压10分钟,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然后将压力降到公称压力2.5mpa,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30分钟,经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

6、在保压过程中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7、有压力时,禁止紧固螺栓或进行修理;

8、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尽快排尽软管中的积水,并将内表面自然风干。

第五条试压作业防护措施:

1、试压作业前,在作业5米范围内,划定警戒区域,除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2、试压作业时,将装车软管放入预制好的套管内,并将套管闭合锁紧,用螺栓固定;

3、试压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禁止站在端面法兰、盲板的对面,以防止其蹦出伤人;

4、压力达到指定值后稳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退出到警戒线外。

第三章数据记录及维护保养

第六条试压结束后,将数据记录入《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记录》表中,并存档;

第七条试压合格软管,贴合格标签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液化气装车软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设备口;

第九条软管试压周期为6个月;

第十条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由装车班负责日常检查及维护保

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之技术要求按产品有关技术条款、《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与上级标准(规范)相悖的按上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3篇 厨房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全范围内所有使用液化气的区域。

第二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的同时在厨房内使用柴油灶或其他炉灶,水平距离必须保持在0.8米以上。

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应放置在稳固、荫凉、通风良好的位置,钢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置、倾斜或平卧放置。

第四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送检,禁止使用变形、超龄、脱漆和字印不清的钢瓶。

第五条 不准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靠近高温源和阳光下曝晒,严禁用明火烘烤钢瓶。

第六条 经常检查、保养灶具和钢瓶,定期更换减压阀、输气管等配件,禁止碰撞或用硬件敲击开启钢瓶阀门。

第七条 使用前要检查钢瓶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当发现室内有液化气气味时,不得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

第八条 使用时采用先点火后送气的方法(自动打火、按说明操作)点燃后不得离人,并随时观察情况。

第九条 钢瓶内液化气不得放尽,瓶内应保持大于0.5/㎝2表压,以防空气进入钢瓶;充装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系数标准,不得超量充装。

第十条 严禁私自灌装和倾倒液化气;瓶内残液应由液化气供应部门统一处理,严禁倒入卫生间、垃圾箱或排污沟内。

第十一条 对违章使用液化气、私自灌装液化气和处理残液者,如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云南方舟大酒店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云南方舟大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监控中心

第4篇 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液化气之前必须将食堂的窗户、大门打开;保持良好通风;观察液化气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⑴、嗅觉--家用液化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⑵、视觉--液化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⑶、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⑷、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二、使用液化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液化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三、定期检查炉具、液化气管线是正常;怀疑液化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仔细地检查一下,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是否与供应的液化气相符合,与灶具的连接管两端卡子有否安装固定好,所有阀门是否关好。

四、发现液化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⑴、立即关闭液化气开关。⑵、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⑶、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⑷、打报警处理。

五、送气时,应做好交接记录;⑴并检查钢瓶请注意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⑵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⑷、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⑸、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⑹、保证贮存液化气不得超过两瓶,将贮存液化气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责任人:

第5篇 食堂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食堂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人身及食堂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安装、改进

2.1食堂液化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需要;

2.2液化气的设备的安装调试改进必须由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2.3设备的安装、改进必须满足食堂使用要求,符合安全要求。

3、 使用

3.1液化气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专人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懂得安全操作,能识别不安全隐患;

3.2液化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设备,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3.3液化气使用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记录、上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清除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要等专业维修人员清除安原隐患后再使用,不得隐瞒或谎报情况,更不得强行使用。

3.4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液化气,直到隐患解除才能使用。

4、 维修

液化气设备不能使用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安全检查

5.1液化气房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子要加危险标识;

5.2每周进行一次液化气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每次厨师使用炉灶之前检查液化气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报主管并及时解决,同事做好记录。

第6篇 市级机关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全站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根弦,扎扎实实地工作,杜绝一切隐患,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严禁一切火种,站内必须动火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不管是工作员还是来办事人员,严禁夹带火种和穿铁掌鞋进入生产区内。

3、对充、储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异常情况。

4、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试验检查,不得随便移动位置,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5、在罐区范围50米内,严禁吸烟、燃放焰花、炮竹,严禁用汽枪猎鸟和其它动物。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在班时间不得闲谈、睡觉和从事进他活动。

7、凡因工作进入生产区的所有车辆和客户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严格执行进出制度。

8、任何人不得私自倒残液,立即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7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的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汽运公司负责做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产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2.3 销售部产成品库负责做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装作业管理。

2.4 销售部负责委外运输车辆资质的审查。

3 管理程序

3.1 日常管理

3.1.1 罐车投入使用前,由汽运公司负责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1.2 汽运公司及产成品库,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运输、装缷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1.3 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1. 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2. 汽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再经汽车罐车安全驾驶、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的资格。

3.1.4 汽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3.2 装卸管理

3.2.1 产成品库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汽车罐车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检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3.2.2 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3.2.3 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净空气;

5.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体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

7.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应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汽车罐车的满载总重量和轴载重量,应符合原型载重汽车的规定。

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下列计算值:

w=φ×v

式中:w--汽车罐车最大充装重量,t;

φ--单位容积充装重量,t/m3;

v--罐体实测容积,m3。

3.2.4 禁止装卸作业的规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2.5 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3.3 运输管理

3.3.1 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3.3.2 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3.4 定期检验

3.4.1 罐体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法定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3.4.2 底盘的检查按汽车使用及保养说明书和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罐车的运输、装卸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 相关记录

4.1 隐患排查台账

4.2 安全检查台账

第8篇 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钢瓶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钢瓶检验检测制度;

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应急预案。

(二)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装卸钢瓶安全操作规程。

(三)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辆出入记录;

班组hse活动记录;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隐患及事故处理记录;

钢瓶进出库记录;

钢瓶检验检测记录;

钢瓶维修保养记录;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联系点到位检查表。

二、液化气瓶库安全设施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lo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并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门。

(二) 瓶库内应备有消防水源,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三)瓶库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的熔断器应安装在室外。

(四) 瓶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瓶库地面应铺设防静电胶皮板。

三、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事项

(一)瓶库的安全管理

1、瓶库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护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2、瓶库应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一次瓶库的安全报警装置,配备通迅联络设备。

3、 瓶库及库区周围5m范围内严禁有杂草或易燃物。

4、瓶库应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5、班组hse教育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hse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班组hse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录入hse信息系统。

(二) 钢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气瓶库应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载钢瓶维修检查记录。

2、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橡胶圈保持完整、有效。钢瓶出、入库前,保管员应对钢瓶逐个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入库:

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及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没有带橡胶圈的;

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四、钢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气单位应建议用户安装液化气泄露报警装置,液化气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气、试漏和泄露处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距离火源或热源1m以上的位置,严禁暴晒、雨淋、水浸、碰撞,严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热水及其他热源直接对液化气钢瓶加热使用。

(三) 用户应采用肥皂水、洗洁精或燃气泄露检测仪检查钢瓶密封性。

(四) 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应更换一次。

(五) 发现液化气钢瓶减压阀损坏等原因造成泄漏时,应立即报告供气单位。

(六) 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任意倾倒,残液应由液化气瓶库统一处置。

(七)液化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应按gb8334-2022标准执行。

(八) 对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 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九)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十)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五、液化气瓶运输、装卸与贮存要求

(一)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经地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准运证。

(二)车辆进入液化气瓶库前排气管应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内长时间停放。驾驶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驾驶证,押运员应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三)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有防静电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品警示标识。液化气钢瓶在车上应加以固定。

(四)运送钢瓶的车辆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溜车可能时,车轮应打掩木。

(五)装卸钢瓶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液化气钢瓶时,应轻放、轻卸,严禁抛、划、滚、碰。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六)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中止装卸作业。

(七)严禁在瓶库内进行试气。瓶库的钢瓶内气体总容量不宜超过lom3。

(八)钢瓶摆放时,空瓶摆放不得超过两层,实瓶应单层摆放,且横竖摆放不宜超过6×6瓶,每区块之间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

第9篇 液化气站灌装区安全管理规定

1、各种灌装设备,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

2、加强对各种灌装设备的维修、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

3、安装液化石油气浓报警器,随时监测液化石油气的浓度,一旦达到报警浓度,立即加强通风换气。

4、尽量选用操作方便、余气少的灌装接头,以及有自动切断装置的专用台秤。

5、严格执行重瓶复检制度,并发现超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6、认真填写各种灌装设备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10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和逐级责任人职责。应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有消防档案

液化气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液化气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四、有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液化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11篇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12篇 液化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原则规范

气体钢瓶经销单位的气瓶管理急需提高,应加强对运输、储存气体钢瓶瓶的安全管理。原则是:

1.有掌握气体钢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定期对气体钢瓶的储存、运输(含装卸)、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液化气安全管理规范(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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