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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0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1篇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市、区、镇安监部门的通知要求,陶瓷行业要在2008年8月10日前 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按管理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时间紧,任务重,牵涉到公司各个部门和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为了使这项工作得到落实和完成,现公司成立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1. 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整个管理工作运作,整改资金的投入,各项文件,制度审核签发。

2. 副组长:生产总经理、生产经理、后勤经理担任,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整改事项人员的安排及落实。

3. 组员:由各车间主任担任,负责员工车间班组级的教育,有培训记录并存档,教育员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本岗存在的危险因素;

4. 设备部经理: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的测检和建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建设和验收并建档;

5. 仓长:仓储管理制度、油库、乙炔、氧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存档;

6. 技术部经理: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有记录并建立存档;

7. 各班组长: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检验的各项文件,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存档。

8. 行政办:负责所有文件存档,制度健全,办公室全面工作。

9. 文员:负责各类文件整理,各项制度的起草,档案整理;文字的打印,文案工作。

10. 采购员:负责所需资料的收集,对外联络;

11. 保安队长:负责环保方面资料的提供和危险品管理材料的编制;

以上人员分工及职责,全力配合,确保这次陶瓷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检查验收力求达到a类绿标企业,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佛山市******陶瓷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第2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1.9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1.10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2.1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

2.8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2.8.2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2.15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16车站安全服务费用,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7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按本规定原则,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

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分清责任,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1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2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

客车进站检查前,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4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5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调度时,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5.1 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3 灯光部分的项目和外观、底盘、制动性能等的其他检查项目为检查一般项,要求车辆送检员负责及时修复。

5.4检查报告应由安全检查的值班负责人签发,关键项不合格的车辆必须修复合格出具维修质量合格证才能载客营运;一般项不合格的车辆要求限期修复,并提供修复的证明,要求在下一次检查时达到合格。

6检查汇总

汽车客运站应与委托车辆安全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报务合约,建立车辆安全检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将车辆安全检查信息反馈给道路运输经营者,按月将车辆安全检查服务情况(见附表3)报当地运管机构。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规范

一、填空题

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离危险场所。

4、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5、应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等安全规程。

6、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时完善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

9、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

10、企业应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1、企业要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2、企业应按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报警、冲洗等设施,建立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企业的安全投入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4、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5、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16、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

17、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8、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

19、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20、企业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1、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公用工程的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

22、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23、企业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24、企业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25、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2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27、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

28、大中型和有条件的企业应建设具有日常应急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应急联动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

29、企业要积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落实危害信息告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危害告知,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企业应急响应能力。

30、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事故等级、分类时限,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1、建立事故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组织员工学习事故经验教训,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共同探讨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2、要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价、控制等措施促进管理层安全意识与管理素质的提高,避免违章指挥,提高管理水平。

34、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安全生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审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35、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持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36、针对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37、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8、安全监管总局2023年制定《实施意见》的出发点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落脚点是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9、针对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40、对存在重大隐患限期不能整改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选择题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 d 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b (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a、1% b、2% c、3% d、5%

3、企业要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4、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 c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系好安全带,禁止从高处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

a、5米 b、10米 c、15米 d、20米

5、对转岗、脱离岗位 b (含)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半年 b、1年 c、2年 d、3个月

6、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7、企业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 b 、节假日检查和综合性检查。

a、专业性检查、管理层次检查 b、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c、职责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 d、岗位检查、职责定期检查

8、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下面那一项不属于对企业的具体要求 d

a、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 b、严格作业许可管理

c、加强作业过程监督 d、加强作业人员管理

9、在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具体意见中,下面那一项不属于对企业的明确要求 d

a、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b、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c、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建立和不断完善事故隐患台帐

10、不属于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的具体意见的是 a

a、加强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b、加强变更管理

c、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d、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11、不属于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具体意见的内容是 b

a、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b、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素质

c、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d、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主动接受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

12、不属于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响应水平的详细要求是 b

a、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b、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c、完善应急预案管理

d、建立健全企业应急体系

13、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186号文件共几个部分,多少条 b

a、8个部分33条 b、9个部分38条

c、8个部分38条 d、8个部分33条

14、安全员的学历要求是 a

a、高中 b、中专

c、大专 d、本科

15、专职安全员的学历要求是 b

a、高中 b、中专

c、大专 d、本科

16、隐患排查内容不包括下面的那个方面 c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

c、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d、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排查

17、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a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一个月 b、一季度

c、半年 d、一年

18、下面那一项不属于安全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d

a、原因查清 b、教训吸取

c、责任明晰 d、整改措施

19、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b 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五次

20、要监督企业制定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并限期落实。对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要 c 。

a、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b、罚金

c、停产整顿 d、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非题:

1、新建企业要在装置建成试车后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工作,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试车前)

2、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

3、企业应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

4、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固定形式对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固定形式(定期和不定期)

5、加强事故事件管理,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的具体意见是:分别从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加强事故管理、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等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详细要求。

(√)

6、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企业落实后才会显现效果。

(√)

7、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

(√)

8、作业许可管理,尤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

9、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验收。(×)

验收(监理)

10、《实施意见》从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确保安全验收等四个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要求。

(×)

确保安全验收(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11、《实施意见》的出发点是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出发点(落脚点)

12、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

13、企业要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

机动车辆进入(设备检维修作业)

14、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

15、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基本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

16、企业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

17、作业前要明确作业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确保作业过程涉及到的人员都经过了适当的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应掌握作业的范围、风险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

18、企业要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对所有作业,特别是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

19、应急管理应追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具有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有急可控)

20、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是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好载体。

(√)

21、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

22、企业要根据生产操作、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作业的特点,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要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

23、中小企业可聘请内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鼓励企业聘请内部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评估或安全审核。

(×)

“内”均改为“外”

24、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考核。

(√)

25、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四、简答题:

一、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186号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通知》23号文件精神,推动危化品企业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发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三点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将《通知》的要求在危化品企业具体和细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结合近期危化品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快推进发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安全监管总局2023年制定《实施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出发点: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

落脚点: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做好的工作有哪些

1、领导企业建立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的制度。 2、及时、准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做好前瞻性工作。 3、领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构、人员、责任制、管理制度),选好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机制问题)。5、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6、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领导企业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全 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回答4点以上满分,1至3点按总分情况给分)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

答: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值班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回答4点以上满分,1至3点按总分情况给分)

八、企业怎样建立和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答:企业要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后确认本企业应当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文、条款);转化(制定、修订)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九、为什么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答:领导带班制度要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重在了解基层落实责任制情况和第一时间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及时处理异常和突发事件。带班制度有五大好处 :有利于日常决策、密切干群关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和快速应急指挥。

十、如何抓好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

答:对装置重点和要害部位进行特殊作业(开停车、停工抢修、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发生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在特殊时段(重大活动、节假日、夜间),企业领导干部应轮流带(值)班。

十一、《实施意见》对工艺过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哪八个方面的要求

答: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2.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3.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4.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5.加强变更管理、6.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7.高度重视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8.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

十二、隐患整改五到位指的是

答:隐患整改五到位包括: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十三、加强作业过程监督的过程中要做到那几个方面的安全管理

答:(1)、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加强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管理。

十四、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建设单位组织“三查四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

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十五、如何理解“贯彻《实施意见》既要全面贯彻,又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

答: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牢牢把握《实施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是针对危化品重点企业--生产和储存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要有针对性。

三要牢牢把握《实施意见》重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在事前预防。

四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企业要逐条对照,完善制度,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企业内部制度,纳入日常管理要求,加以贯彻落实。

五、案例分析

一、某县一化工厂有生产科.技术科.销售科.安全科和工会等.2006年5月3日,该厂氨气管道发生泄露,3名员工中毒.在事故调查时,厂长说:因管道腐蚀造成氨气泄露,为不影响生产,厂里组织几次在线堵漏,但未成功,于是准备停车修补:生产副厂长说:紧急停车过程中,员工甲未规定程序操作,导致管道压力大增.氨气泄露量增大,采取补救措无效后.通知撤离,但因撤离方向错误.导致包括甲在内的现场3名员工中毒.员工甲说:发现泄露后没多想.也没戴防护面具就进行处理,再说厂内的防护面具本就很少而且很旧.未必好用.员工乙说:当时我是闻到气味,感觉不对才跑的.可能是慌乱中跑的方向不对.以前也没人告诉过什么情况该往哪里跑.如何保护.现在才知道厂里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科长说: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厂里下达给安全科的任务,由安全科员工组成编制组,预案经我审查后.由生产副厂长签发.事故调查人员调查调查确定厂长.生产副厂长.员工甲.员工乙和安全科长所说情况基本属实,并发现预案签发人为已调离该厂的原生产副厂长,签发日期为2005年7月8日,预案没有属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回答一下问题:

1按照应急准备要素的要求,指出该厂在应急准备工作中的不足.

2指出该厂的预案编制和预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结合此次氨气泄露事故.说明该类应急救援预案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应包括的内容.

答:1、应急准备工作中的不足:企业配备消防器材大家都知道,但是配备带压堵漏器具、器材和安全防护系列知道的人就少的可怜了,作为应急准备工作主管要为主帅,生产厂长为副帅,安全领导为带压堵漏装备执行管。由主管领导授权安全科长装备好带压堵漏器具和器材,再派遣几人去专业堵漏公司学习,做好这些才能编制泄漏应急方案和预案,其次硬件到位后方案和预案才能真正等到执行和落实,巧妇难做无米之炊。

2、预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问题在于没有关于泄漏方面的硬件装备,光靠文字预案是无法执行和落实的。建议是先采购相关的止漏带、拉紧器等带压堵漏装备,然后按照带压堵漏行业内十种技术工艺的使用方法和应用范围制订泄漏紧急抢险方案和补充预案。

3 、紧急疏散撤离:带压堵漏行业全称为“不停产不动火快速带压堵漏行业”首先实施带压堵漏方案,未成功再实施预案,还未成功人员要紧急疏散撤离,方法为进入泄漏现场前就要制定现场紧急疏散通道方案,比如紧急疏散通道必须是泄漏上风口,如果没有上风口或必须往下风口撤离,那就要事前发给放毒酸碱服装或面具,如果是在凹坑里堵漏还必须要将凹坑两侧挖出台阶式安全撤离通道,到紧急撤离时在堵漏工安全带上连接上长绳,凹坑外派人拉长绳等......。

二、某液化石油气库建于1998年,位于某县,临江而设,交通便利,环境较好。该石油气库共有工作人员31人,其中有2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液化石油气库占地38400m2,包括球罐区,装车台、残液罐区、压缩机房、地磅房、综合楼、变电所、捧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等。库区西面建有2000t级液化石油气码头。球罐区设有3个2000m3的液化气球罐,球罐上设置水喷雾灭火装置。生产区与综合生活区用围墙隔开。其主要工作流程为:液化气船将液化气输送到球罐中储存,然后在装车台将液化气装卸到液化气汽车槽车,再送至客户。

问题:

1.请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一1986)的事故分类,指出石油气库各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

2.为防止装车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采取什么安全对策措施。

参考答案:防止装车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装车台处接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

(2)汽车槽车装车台的胶管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胶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3)汽车槽车装车台应设置静电接地栓,装卸前槽车应进行静电接地连接。

(4)对槽车的装卸油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超装;在装卸过程中,应控制装卸车流速不大于4.5m/s。

(5)液化气罐车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帽。

(6)装车台附近按照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

(8)操作工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4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具有与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广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2.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3.公示合法经营的有关证照、服务程序、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示投诉电话,要建立客户投诉的畅通渠道,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5.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接车员的姓名、岗位及照片。

6.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

7.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8.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9.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10.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二)接车管理工作规范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接待员应身穿企业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3.接车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汽车(摩托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4.实事求是确定维修项目,耐心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意愿和知情权。

5.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待员应主动为客户解难释疑,指引客户办理业务手续。

6.接车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并做好记录。不承修报废、拼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

7.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对维修车辆检测诊断后发现的可能引起行车安全的隐患或其它故障,应书面告知客户存在的问题,如客户不愿对告知的项目委托维修企业维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8.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事先告知客户企业有关会诊的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如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9.接车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10.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修理周期、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以及新增项目的确定方式。

11.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12.如客户自带配件,要做好登记,双方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13.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14.若延期交车时,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

(三)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1.不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维修。

2.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做好进出台帐记录,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并在使用时告知用户。

5.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6.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7.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8.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9.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1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4.对发生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重纠纷。

15.对维修质量纠纷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应设有总成修理工位、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等。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重要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5.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6.维修人员着装企业统一、保持整洁,持证上岗。

7.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废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8.如追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9.严格领料制度,换下的旧件、领用待装的配件及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试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车间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经企业同意、有关人员陪同。

(五)竣工交车管理工作规范

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

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

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第5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生产检查周期、安全检查要求和形式以及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各科室、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2】102号 武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下必保上”和“边查边改”的原则。坚持周期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4.1 安环科负责组织季度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压力容器、车辆交通的安全检查及现场管理工作的检查。

4.2 生产科负责能源介质和铁路道口、冬季“五防”及雨季防汛的安全检查。

4.3 技改工程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安全检查。

4.4 设备供应科负责各类设备和构筑物的安全检查。

4.5 武保科负责消防和危化物品的安全检查。

4.6 组织人事科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干部挂钩班组的检查。

4.7 工会负责班组建设及劳动保护的安全检查。

4.8 团委负责“青安岗”活动的检查。

4.9 其他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开展安全检查。

4.10 车间、作业区域级专业职能组,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每周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生产检查周期

5.1.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1.1.1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一次,对矿各单位和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1.2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安环科)组织安环科、生产科、技术计划科、技改工程科、设备供应科、武保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监室、工会、团委组织的联合检查组负责,每季度一次对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车间(作业区域)、大班、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1.3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作业区域)主要领导带队,每月一次对本单位各大班、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1.4 大班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大班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每旬一次对本大班、班组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生产、检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1.2 专业安全检查矿级各专业管理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每月开展二次安全专项检查。

5.1.3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1.3.1 安环科安全监督岗每日必须对基层单位抽查;设备供应科、武保科、技改工程、组织人事科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其他专业部门每半月至少抽查一次。

5.1.3.2 各作业区域级单位及专业职能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抽查三次。

5.1.3.3 班组在班前、班中、班后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都要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应及时登入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并立即设法整改;无力整改的,要迅速上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5.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要求

5.2.1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

5.2.1.1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司安全检查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5.2.1.2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以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三个专业管理组为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每个大班及以上单位100%检查

5.2.1.3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分三片。第一片为采矿车间;第二片为选矿作业区域、球团作业区域、机动作业区域、交运作业区;第三片为矿属其他单位。

5.2.1.4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完毕后,要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同时,每片根据各专业管理部门日常和季度检查结果,综合评出好的和差的大班或单位各一个。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全矿通报,其结果纳入矿绩效考核。

5.2.2 专业安全检查

5.2.2.1 矿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检查起止时间及参检人员由各专业管理部门合理安排。

5.2.2.2 各专业管理部门及各车间、作业区域专业管理职能人员查出的个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个人违规按有关规定进行曝光、考核;事故隐患按照《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

5.2.3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

5.2.3.1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参照矿级安全检查标准,结合本车间(作业区域)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5.2.3.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生产检查完毕后,要对被检查大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综合评出好的和差的大班各一个。将检查情况在全车间(作业区域)通报,其结果纳入车间(作业区域)绩效考核。同时,对查出的个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个人违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曝光、考核;事故隐患按照《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

5.3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严、细、实”作风,参检人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 考核

6.1.1 矿级安全生产检查评出好的单位嘉奖2000~3000元,大班领导们各嘉奖500元;差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扣除领导们各500元,扣单位绩效工资2000~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大班领导、科室长、书记、安全员)到矿安环科办学习班一天,连续二次为差的单位,大班长免职。

6.1.2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的考核按《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矿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扣责任单位300~1000元/项,扣责任单位领导200元~500元/项。

6.1.3 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考核

6.1.3.1 未制定详细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扣单位责任领导200元;

6.1.3.2 未在规定周期内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部门,扣责任领导300元/次;

6.1.3.3 被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扣责任单位、部门2000元,扣责任单位领导5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本铁矿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7.2 日常安全巡查记录本

第6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规范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7篇 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了。三年来,各级主管部 门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使这一事关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事关我国国际声誉和 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已经走上法制轨道。公路工程建设的速 度和质量与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密不可分,而公路工程机械 是公路建设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加强和改善公路工程机械安全 生产管理,是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何通过确保人—机一一环境三者的有机协调,使公路工程 机械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是本 文着力探讨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隐患预防在先的安全防控原则,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 法》的立法宗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按施工要求和作业现场的不同,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1.1多样性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使用性能不同,其发生事故的种类呈 多样性分布。按山东省公路机械分类标准规定,公路施工机 械设备分为12大类约250种,主要包括:土石方机械、路面机 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加工机械、动力及辅助机械、维修器具、机床设备、隧道机械、 生产服务用机械。这12类中大部分为公路施工工程机械,约 占总数的60%。在高质量的机械化施工进程中,各类影响机械 安全的潜在因素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表现为事故发生 的多样性。

1.2分散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作业面的分散性, 其特点是呈线网状分布。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公路建设有 的在本市区施工作业,有的跨市或省施工,有的工程机械对 外租赁,工程机械分散作业的状况,使发生的安全事故变得 点多、线长、面广。二是公路工程机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散 性。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这些机械设备分布于不 同的施工单位。以我局为例,共计1663台(套)机械设备分布在 全市13个县(市、区)公路管理局、4个高速路管理处及10多个 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这种高度的分散性为工程机械的安全 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1.3季节性

公路建设施工的季节性较强且属于野外作业。一般情况 下,每年的一、四季度主要是路基与桥涵施工,二、三季度主要 是以路面施工为主,特别是在公路建设的施工旺季,工程机 械的利用率可达70%-80%。工程机械利用程度越高,机械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在年度内的利用率较为平均的 机械主要有: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等,桥涵机械、 路面机械。

1.4连锁性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公路施工形成流水线式、程序 式作业模式,各类机械相互匹配,协同配合。如在铺筑路面施 工中,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洒水车辆等 一环紧扣一环,一旦某一道工序出现故障就会造成整条生产 线停工,造成潜在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 估量。

2 主要公路工程机械产生的伤害及事故类型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运行情况可分为动态施工设备和场地 施工设备,其作业环境各不相同,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伤害和事故类型也不同。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 型(见表1)。

表1 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自卸汽车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车辆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火灾

挖掘机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轮胎式起重机

损伤、烧伤、电伤

物体打击、火灾、爆炸、腐蚀、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在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

沥青混凝土拌和机

烧伤、皮肤发炎、化学性烧伤

灼烫、火灾、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噪声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挤压皮肤、烫伤、化学性烧伤、皮肤发炎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灼烫、火灾、高温

沥青导热油设备及乳化沥青设备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中毒、烧伤、烫伤

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

对主要机械可能发生的伤害和事故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 析,从而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以 保证人—机—环境安全、有效、协调运作。

3 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 万人,万车死亡率9人,是美国的8倍,德国的10余倍,日本的 近15倍,是澳大利亚的数1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 家的5-6倍。而我们的公路工程机械相对而言是以特种机械设备 为主的,因此,对公路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决不可掉以 轻心。

对事故影响因素的分析,要从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 构成要素着手。这些要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技术 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 产经营管理欠缺(管理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

公路工程机械发生事故的诸多案例证明,绝大多数生产安 全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般分为四类:一是操作错误类,主 要表现为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类,主要表现为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三 是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 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以及在必须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场合中没使用防护用品类,主要表现为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 行维护、调整、检查、修理类,主要表现为违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 规定。

3.2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

公路工程机械本身的本质安全性能决定了安全状态,其主 要表现有:(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一是无防 护。包括防护罩、安全保险装车、报警装车、安全标志、防护栏, 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无消音装置,噪音大,未安装 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等;二是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 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2)设 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一是设计不当,结构不合乎安全要 求;二是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 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三是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 设备超过检修期带病运转等;四是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 修,地面不平,保修不当,设备失灵等。

3.3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环境因素)

公路工程机械是在施工条件甚为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自身技术状况和地形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公 路施工中,若遇到地形险恶地段,将面临山体滑坡、坍塌等危 险危害,若在桥梁施工中存在潜在的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危险 危害因素。安全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如运输车辆雨雪天 气作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偏高。作业场地可能存在一些不安 全的因素:如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另外,也可能存在交通线路 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因素。

3.4生产经营管理缺陷(管理因素)

生产经营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各项管理措施设置不 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会随时出现。具体表现在:一是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现场作 业安全保障不力;二是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 不协调,租赁设备的合同内容安全责任不明确,机械事故隐 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生和消除;三是职工文化素质偏低,有相 当一部分机械操作人员为合同契约型,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脱 节,安全生产知识相对不足,缺乏风险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 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不足,时有“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的主要对策

《安全生产法》共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要求。 为强化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 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施工的具体特 点,应建立起主体明确、责权统一、机制科学、措施落实、监管 到位的安全生产防控管理体系。重点应采取一下措施:

4.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路工程机械在特殊 的施工环境中作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四级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责任 体系。

4.2明确各公路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 市场的必备条件

国家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生产 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将这一方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引用到我们公路系统,即为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 责任主体。当然,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各主管部 门、社会各方面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化的 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到位、事故发生概率 低的施工单位,就会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一个优质品牌。为强 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各安全责任主体都应根据《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建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作为市场的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安全标准 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特殊工种如:电工、锅 炉工、汽车吊操作人员等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同 时,还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 备。工程机械的选型、使用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对已淘汰报废的工程机械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这些规定为责任主 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4.3严格公路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性,提高机械技术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这一规定对公路工程机械 管理工作提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的新理念。

在事前管理上,主要是做好设备的选型,本着设备技术 精良、装备先进、本质安全性可靠进行配置,以期达到提高公 路工程施工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减少人员 伤害之目的;在事中管理上,要着重强调按技术标准满负荷工 作,不得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转,对设备推行以“定期检 测、强制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检测维修制度,确保公路工程机 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在事后管理上,要对老旧设备 进行及时淘汰更新。

4.4强化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性能,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说装备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那 么从事工程机械操作施工的人就是核心。面对大型进口机械 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也随 着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岗前培 训、持证上岗制度。一是要做到严把人员准入关,对新录用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并通过严格的理论与技能培训 考核;二是对在岗人员要结合新装备的使用和新环境的变化 等情况,定期、不定 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安 全行为规范,强化在异常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的主动权。

第8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05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 台,井架 台,计划在 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 吨,扣件 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 只,分电箱 只,开关箱 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张。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 级文明施工现场。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10篇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序号

内容

要 求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人员要求

1、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4、危险源、危险作业、危险物品以及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

10、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1、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

2、做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5、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生产工艺

及设备、设施要求

1、破碎、装卸(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3)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2、输送(1)提升及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给料或料斗开口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2)输送、传送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防护罩、护栏)齐全可靠,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运输车辆按时年检,刹车、转向灵活,制动、照明装置完好;严禁货车载人和人货混装。

3、煤磨、生料磨(1)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护品、护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下穿越;

(3)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和防静电装置;

(4)煤磨厂房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装置(灭火器、消防栓);

(5)有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4、旋窑(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检查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壳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门固定牢固;筒体、领圈冷却装置完好;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防止烫伤;

(5)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6)回转窑传动、支撑回转部件安全护栏完整,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5、立窑(1)窑体完好,护栏、安全设施齐全;

(2)喂料装置灵活好用,安全标志齐全;

(3)料、煤配比要准确可靠,能连续均衡地向成球盘内供料;

(4)操作工勤观察窑况,掌握窑情,出现异常要有防护设施;

(5)处理异常窑情的预案齐全;

(6)卸料装置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7)护罩密封严密,干燥物料输送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排放烟气合理。

6、水泥磨、包装机(1)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旋转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2)严禁人员从磨机下面通过;严禁检查检修人员站于磨体或靠近回转体;

(3)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系统收尘效果良好;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

7、成品、半成品库(1)去库顶走梯,库顶防护栏完好,库顶防雨设施齐全;

(2)库底调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稳;

(3)库底通风收尘设备完好,事故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水泥库清库必须有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必须有清库应急预案。

8、站台发货(1)站台要有良好的车辆和发货秩序;

(2)装卸工和发货员严格按照装车和发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有装货车辆出厂行驶路线、导向警示和交通标志牌。

9、压力容器、工业管道(1)安全阀铅封完好、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2)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有设置限高的警示,有隔热措施。

10、取暖、热水锅炉(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压力表、水位表、观火阀门灵活好用;

(3)必须登记、注册,按时参加年检,在有效期内使用;

(4)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11、空压机、收尘设备设施(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钢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4)收尘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设备现场应设有紧急开关或装置,且灵敏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

12、起重机械(行吊、电动葫芦)(1)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2)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定期进行年检。

13、仓库、油库、纸袋库、危险化学品库(1)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2)库内使用防爆工具,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14、机电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遵照执行。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15、配电室内安全防护设备、用具齐全;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接地装置的连接可靠,编号、标识明晰,重要的接地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

16、其他机械(风动、气动设备,计量设备、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防护罩应完好无损,气阀、开关、气管必须完好无漏气;

(2)计量设备完好,电子计控设施准确灵敏,定期检查校正;

(3)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4)电焊机设备完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5)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存放量符合规定,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场所环境与

职业卫生

1、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2)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油污和杂物。

(4)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应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

(5)纸袋、引火柴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

(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若仍不达标的,必须停止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噪声、局部震动、矽尘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水泥粉尘、高处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其他职工按规定周期体检。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采取安全卫生措施,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5、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易中毒场所的防毒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

安全生产

投入

1、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

2、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

3、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

事故预防与处理

1、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

2、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及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

5、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

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11篇 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现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一、安全科责任

1、对所有在建工程,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年负伤率严格控制在1‰内,力创无事故年。

2、加强对各项目工程上岗人员的动态管理,每月分别对各工程上岗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做到对新工人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上岗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教育安全员应经常深入工地,对安全生产施工应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细则”、“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对少数项目经理无视安全生产,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罚金的决定。

6、安全科分管安全员因自身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按规定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实行下岗处理。

7、安全科在本年度创无事故年,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同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通报表彰。

8、安全科每月应将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

二、项目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及管理措施,宣传贯彻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项目经理对本工程上岗人员随时同公司安全科保持联系,新工人吸收一批,安全培训一批,同时报安全科备案,实行上岗人员动态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如有不执行公司安全科指令及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工伤事故,除承担事故中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公司另外罚人民币5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对2023年度抓安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工程项目经理给予表彰,公司在安排工程招标人选时,将作为一项主要实绩给予优先考虑。

公司安全科:

工程项目经理部:

市ee建筑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第12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企业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企业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种基础资料档案。

(7)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9)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分管安全经理及其他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出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经理负责所属分管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4 企业所属有关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部门、科室、班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死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1.5 企业安全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领导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2)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3)负责对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产生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科室、班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6)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提供有关资料。

(7)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春运、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战备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月、反三违月等活动,依法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对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9)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6 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经理和安全科长(部门负责人)工作,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责任。

(2)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做好宣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制订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班组开展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7)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8)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如实登记运输事故台帐。

(9)办理上级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2.2 劳动防护制度

2.2.3 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

2.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5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6 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

2.2.7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2.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2.2.9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2.2.10 值班制度

2.3 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2.3.1 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

2.3.2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2.3.3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制度

2.3.4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4 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4.1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制度

2.4.2 驾驶员管理制度

2.4.3 押运员管理制度

2.4.4 驻外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1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2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3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附录1:企业各项制度(供企业参照)

3 企业档案管理

危货运输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和台帐等文本资料,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加强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1 企业主要档案

3.1.1 企业档案

由企业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文本、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构成。

(1)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量、危货运输车辆数量等;

(2)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企业制度管理制定的企业各项制度。

(3)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应认真按照相关表格填写,并按类将相关材料原件附后归档。

a.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危货运输车辆数量等;

b.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c.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d.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e.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f.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g.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h.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i.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附录2: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表格

3.1.2 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技术登记表(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

(2)专用车辆照片

(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根据车辆运输介质制作)

(6)罐体车辆的罐体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或原件)

(7)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或合同(复印件或原件)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9)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11)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单

(1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3)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4)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1.3 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

(1)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驾驶证复印件

(4)违章记录登记表

3.2 企业主要台帐

3.2.1 车辆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对车辆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车辆台帐内容包括:车辆牌照号码、厂牌车型、牵引车牵引力、核定载质量、经营范围、车辆行驶证号和审验有效期、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和审验有效期、标志顶灯编号、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日期和有效期、罐体检测日期和有效期、二级维护记录、对应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附录3: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台帐

3.2.2 从业人员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对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从业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从业人员台帐内容包括: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编号和有效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对应车辆牌号码等。

附录4: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台帐

3.2.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日定时对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准确、完整。

车辆动态监控台帐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附录5: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

3.2.4 车辆安全检查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周定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安全检查台帐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附录6: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检查台帐

3.3 企业主要制度记录

3.3.1 安全生产学习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学习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纪录。

安全生产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方式、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原因、学习内容等。

附录7: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学习记录簿

3.3.2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问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原因、会议内容等。

附录8: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簿

3.3.3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至少一次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

附录9: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簿

4 企业日常管理

4.1 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

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资料要齐全有效,及时更新,做到一车一挡,从业人员与车辆要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台帐每季度向市级和辖区运管部门上报一次。

4.2 安全会议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集体学习、发短信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参加学习人员要签名,同时做好学习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4.3 培训教育

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4.4 安全检查

企业负责人、负有安全责任的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察整改效果,确保安全。企业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隐患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做到有检查、有结果。

企业要做到出车前后对车辆技术状况、标志标识、应急防护设备、车辆、从业人员有关证件等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驾驶员、押运员要做好运输途中的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车辆技术状况、通讯工具、车辆安全标志标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情况、专用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基础资料档案管理等(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全面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期要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十二篇)

根据市、区、镇安监部门的通知要求,陶瓷行业要在2008年8月10日前 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按管理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时间紧,任务重,牵涉到公司各个部门和各部门领导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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