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科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1 实施奖惩工作的基本原则
1.1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1.2奖惩工作将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教育处罚并举的方针。做到公正合理,奖罚分明。
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当月发放。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品德端正、工作勤勉努力、能提前完成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价值一百元以上)。
③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④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能长期坚持的;
⑤连续二个月全勤的(全勤是指无迟到、无早退、病假、事假等其它假期)。
2)记功:每次加发五天基本工资,当月发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对技术方案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②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同事工作并有明显效果者;
③对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进行检举者;
④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发生者。
3)大功:每次加发十天基本工资,当月发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出色完成重大任务或突破关键技术,为公司做出贡献者;
②维护公司或客户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③通过自己努力,使公司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从而使公获 得重大经济收益的;
④其它重大功绩者。
4)合理化建议奖。
5)伯乐奖。
6)'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并优先提职加薪。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的,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是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④服务每满二年、考绩优良、未曾有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系年度奖励,每年年终考核评选获奖者,优先提职、晋级、加薪
以及享受特批休假、免费旅游、免费提供住房等奖励,并一次性给予
奖金若干元。
①一年内被二次授予'突出贡献奖'或其它奖励累计五次以上者,
并没有受任何处分的。
②给公司创造巨大收益者;
③综合各方面表现突出, 工作积极向上,并相对稳定(一年以上)
3. 惩处
3.1对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适用于出现轻微违纪或过错者,不扣减工资。
①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刊者;
②不按规定穿着或穿拖鞋上班者;
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情节轻微者;
④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⑤使用公司电话闲聊者;
⑥未能做到勤俭节约,给公司造成浪费者;
⑦对访客、同事有不礼貌行为者;
⑧对下级管理、督导不力,使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⑨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内的(含第三次)。
⑩未经批准,私自调休的;
2)申诫:每次减发三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①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规范要求,与访客、同事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访客、同事投诉经查明属实者;
②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批评和分配的任务;对各种错误行为不制止、姑息迁就的;
③工作推诿,对分管的工作不表态、不签字,造成工作延误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④未按制度办事,遗漏或擅自更改工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⑤出差期间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偏离出差路线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⑥遗失公司的办公用品、资料、印章或其它贵重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上班时间睡觉、看光盘、听歌曲、玩游戏;
⑧喧哗、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办公区域安宁;
⑨一个月内累积两次受到警告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⑩其它较严重的过失;
3)记过:每次减发五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对同仁恶意攻击、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③泄漏工资标准,影响他人情绪及工作的;
④工作中酗酒迟到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⑤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⑥对工作或下级员工管理不力,严重失职者;
⑦每年累计五次申诫或当月内受二次申诫处分的,第二次申诫处分改记过处分。
⑧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记过处分的。
4)记大过:每次减发十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②连续旷工两天者;
③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④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屡劝不听者、屡教不改者;
⑤机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⑥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赌博者;
⑦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⑧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⑨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记大过处分的。
5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业务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连续旷工三天或月旷工累计七天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仁或相互欧打者;
(5)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7)吸食毒品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0)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1)故意泄漏或违纪寻问他人的工资标准,影响他人工作的;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其它违反法令或法规、规定,情节严重者;
(15)每年累计三次记过者或二次记大过处分者。
(16)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的。
3.2处分的实施
1、给予员工处分,要根据其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影响、当时环境、本人一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历史地、全面地考虑,取得证据,慎重决定;
2、给予员工的各种处分均应与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内部档案
3.3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员工的处分由部门经理按条款提出处罚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查后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2、给予经理级以上人员处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提出建议,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4 本条例未能涵盖的行为,一经出现将由主管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予当事员工何种奖励或处罚。
5 员工对处分不服时,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