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值班室管理条例2
学校值班室管理条例(二)
一、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当日19:00至次日晨7:00坚守岗位,并按时打开警报器。每天晚21:00至此22点期间定时对全校各部门进行巡视一次方可休息,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
二、夜间警报器报警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在校内查看,如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并每天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室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要部门,早晨7:00至晚17:00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进出值班室,学校其它教职工、学生等人员任何时候不准入内。值班人员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住宿。
四、值班室内严禁打牌、搓麻将、谈恋爱等活动,为确保学校安全,值班室内不允许烧饭或用其它电器取暖等,不允许随意改变线路,确因需要,经治保小组同意后,有专门电工进行安装。
五、节假日要保证学校的安全防范,不能无故离开值班岗位。如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安排妥当,准假后才能离开。
六、值班室保持清洁,衣物排列整齐,每天值班人员按时打扫卫生。
七、学校可根据需要调动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