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档案管理条例6
酒店档案管理条例(六)
1、为加强酒店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条例。
2、总经理室主管酒店档案工作,对酒店档案实行统筹管理,组织协调,统一高度,监督指导,并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酒店档案各部室及个人从事酒店公务活动直接形成的,对酒店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酒店各部室和全体员工均有保存档案的义务,各部室须指定专人保管本部室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并具备专业知识。
5、各部室应按照酒店文书档案、管辖和保管期限表中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归属本部门管理的档案,并向有管辖权的部室转交有关资料。有关组织和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阅各类档案时,各部门应提供方便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6、任何个人都不得将属于酒店所有的档案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必要的处罚、处分,并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a、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部室应保存的档案,
b、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组织和档案工作人员转交。
c、擅自 提供 、抄录、公布属于酒店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
d、涂改,伪造档案。
e、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
7、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个人,由酒店保密委员会和总经理室给予奖励。
8、本条例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
附:酒店文书立卷归档的几点说明
1、会议及酒店、部门召开的专业会、研讨会,单独立卷归档。其内容包括:会议的筹备、时间、地点、会议文件资料、参加人员、领导人员讲话、简报、总结等。
2、各部的专题报告、集体和个人的调研资料亦须归档。
3、各种基建施工图纸在工程结束后应专门立卷归档。
4、以酒店名义的发文,包括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由主管部门或会签部门归档。
5、上级单位、各地方旅游部门发给酒店的文件,由有相关的业务部门归档。综合性的总结、计划,由总经理室归档。
6、关于原稿,如有修改,以领导最后批签字稿归档。
7、重要的照片和底版、录音带、题字、题词等,亦应立卷归档。
8、立卷归档的资料每卷不超过150面,超过者可立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