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 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内容
第一款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 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 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 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 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 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 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 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 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 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 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 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 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 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 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 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 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 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 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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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 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