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塘高中名师管理条例
桥塘高中名师管理条例
总则
在落实“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构学校优良的师资梯队,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推进名师的更好成长,充分发挥名师的教学骨干作用,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创造条件,在各学科骨干教师中,积极向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推荐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市学术带头人等市级骨干教师。
第二条 凡市级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在有关文件公布之日起,须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地执行教学工作“七认真”要求,能较好地发挥教学骨干和带头人作用;
(二)发挥市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能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努力形成学科教学特色。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每学年至少要在校级以上开设展示课2次,担任特殊岗位,无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外;
(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并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以上名师每学年须分别在市级以上、苏州大市级以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必须参与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学术带头人必须要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四)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每学期至少须研读1本教育专着,撰写学习笔记或学习心得,努力提升教育理念和理论水平。每学年必须在校级以上作教育科研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
(五)争做青年教师的导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市级骨干教师要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在学校相关科室安排下,2学年内在校内在教学方面或在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带徒弟1人以上的经历,且有明显的培养成效;担任特殊岗位,无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外;
(六)各级名师都必须有晋级规划,市教坛新秀在上级部门命名两年后必须申报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在上级部门命名两年或四年后必须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或市学术带头人在上级部门命名两年或四年后必须申报苏州市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特殊岗位,无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外;
(七)执行好有关规章制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须履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制订更高的奋斗目标;每学年须认真填写学校名师考评表。
第三条 学校组建名师考核领导小组,每学年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考核结果享受学校有关待遇。
第四条 凡经考核,能履行好相应职责的名师享受如下待遇:
(一)各级名师的一次性奖励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二)学校每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市名教师、学术带头人、苏州市学科带头人、苏州市学术带头人、苏州市名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分别发给津贴50元、100元、200元、250元、250元、3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同时具有学科类、学术类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同级按高一级称号的标准发放津贴,同级称号的按以下办法发放津贴:该级称号的标准+50元;
(三)学校每年免费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订阅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期刊1份;
(四)学校优先安排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五)学校优先安排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名师参加省、苏州市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班或外出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凡经上级部门考核,复评没有通过的骨干教师,第二年不再享受有关待遇。教坛新秀在上级部门命名四年后仍不能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待遇减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不再规定年限内申报高一级称号的教师,或经学校考核没有完成相关岗位任务的教师,将降低待遇或免于享受待遇。
第六条 此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