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学生公寓生活道德管理条例
1.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刻画、张贴,不得随意变动床位,不得随意变动室内固定物件。
2.爱护宿舍内电器开关、铝合金门窗, 不得在门上、墙壁上定钉挂钩,不得穿鞋上下床铺,不得用脚蹬踩墙壁,如遇天气变化及时关闭门窗。如遇非使用寿命原因导致的物品损坏,该宿舍照价赔偿。
3.节约用水,用完后必须关紧水龙头,如遇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宿管老师。
4.节约用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充电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
5.不得在宿舍区的空地和走廊、寝室内踢球、打乒乓球,不得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机等。
6.上下楼梯轻抬慢走,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在楼道内追逐打闹。
7.同宿舍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建设健康的宿舍文化,使宿舍成为优秀集体。
8.不得随意翻动别人的被褥、书包,禁止说下流话和无端争执,严禁携带不健康读物进入宿舍,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9.男女宿舍不许彼此串访,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宿管老师。
10.早、晚自习不可逗留于寝室,除生病持卫生室证明并经教育处宿管科批准的,其余任何住宿生不得在上课期间留在寝室内。
11.发现同学生病应互相照顾,病情危重应即刻报告宿管老师并通知班主任。
12.生活中要虚心向优秀寝室学习,要主动帮扶有困难的宿舍,要勇于与不良现象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