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瑜学校体育馆管理条例
杭瑜学校体育馆管理条例
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学校的功能,现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体育场馆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服务。
二、凡本校学生、教师需使用体育馆上课、活动,必须经体育组同意方可进入,且要有教师管理。
三、凡外单位需进馆组织比赛、训练等活动,要向校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器材和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和带出。
五、体育场馆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馆内喝饮料,禁止在墙面、桌椅面和器械上随便刻画、涂写。
六、禁止穿硬底鞋在馆内进行体育活动。
七、文明训练、服从管理,禁止向墙壁上打球。
八、体育组有责任和义务维护馆内秩序和安全,对不听管理,乱起哄,威胁他人安全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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