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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条例5(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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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条例5

第1篇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5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集团公司奖惩管理条例

企业(集团公司)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奖励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宣传和表彰员工或团队在完成组织目标中所作出的贡献和卓越表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所有奖励在全集团公司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团队,根据表现程度给予各种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成本或资财,工程进度提前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

二、在规划设计、施工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着成绩。

三、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四、领导有方、所承担管理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

五、培养人才方面卓有成效。

六、保护企业财产,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使企业或员工利益免受损失。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八、有优良事迹,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

九、员工一贯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显着。

十、部门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团队精神突出,协同完成任务表现优秀。

十一、员工长期在公司服务,忠于职守,堪为表率。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根据员工表现和所做贡献的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通报表扬。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明星员工奖(年度评比)。

五、最佳团队奖(年度评比)。

六、特殊贡献奖(年度评比)。

七、长期服务奖(年度评比)。

八、晋级。

九、晋职。

十、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员工对奖励有自我推荐权,但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三、公司总裁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第二部分惩罚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惩罚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使惩罚有效发挥其对所有员工应有的警诫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各公司、部门另行制定的惩罚标准必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所有惩罚并在全集团公司公布,记入个人档案。

二、惩罚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上级对下级的不良表现给予即时的口头或书面告诫,如整改等。

(二)经济处罚:对员工的不良行为给予的一次性20--200元经济惩罚。

(三)记过: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2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

(四)记大过: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300-5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

(五)降级(停职):降级后工资待遇随之下调至低一级;停职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复职,不合格者换岗。期间有特别贡献者,可提前结束考核期。

(六)留用察看:对不称职或者严重违纪后有改过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在原岗或换岗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三个月,发基本工资,经考核合格后留用;经考核不合格者辞退。有特别立功表现者,可提前结束察看期。

(七)劝退/开除:予以解聘,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者,加重扣除绩效奖金;

第四条惩罚权限

惩罚执行权的限定:

(一)集团公司决策层月内行使特别扣除绩效奖金权不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绩效奖金金额不超过500元;各公司、部门总经理月内行使特别扣除绩效奖金权不超过两次,每次扣除绩效奖金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依据制度行使惩罚权,如人力资源部对人事管理、品管部对品质管理、财务部对财务管理等;

(三)总经办有依据制度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惩罚的权力。

所有惩罚执行人员(考核人员)产生:

(一)执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1、品德良好,办事公平、公正;

2、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者;

3、要对考核的岗位或业务相当熟悉。必须对初任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培训,使之熟悉相关制度条款。

(二)经授权的考核人员必须通过本部门的考评,且经本部门负责人授权方可成为有惩罚权的考核人员。

(三)考核人员只在考核职责范围内执行考核权。

所有考核人员必须在其部门职能范围内执行考核权;所有的惩罚必须有制度规定或有制度作为参照,否则视为无效惩罚。

第五条惩罚程序:

(一)警告、经济处罚

考核人员或员工的直接上级开具警告、经济处罚通知单,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录入个人奖惩档案。

(二)记过、记大过

考核人员将事实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提出记过建议,经核实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将此事实存入个人奖惩档案。

(三)降级(停职)、留用察看、劝退、开除:

对一般员工的此类惩罚,由考核者提出事实和建议,送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

对科助级(含)以上人员的此类惩罚,由考核者提出建议和事实,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惩罚内容

第六条按惩罚内容分类,惩罚包括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工作过失、品行不良、公司禁止、违反法规等方面。

第七条经济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20元-50元的经济处罚:

(一)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规范,给公司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者(如往窗外乱扔杂物)。

(二)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办公环境和氛围者(如上班打闲聊电话)。

(三)工作过失:不注意安全,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者(如乱接电源、下班后不关门窗、电脑不加密码等)。

(四)品行不良:不注意节约,造成明显浪费者;对他人生活、学习、工作有影响行为者(如开长流水、乱用他人物件)。

(五)公司与部门性任务、要

求等,未及时落实的。

(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劳动纪律: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在同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上班时间里经常性的听私人电话闲聊)。

(二)工作过失:过失行为,造成较大事故隐患者。

(三)公司禁止:包容下属违规行为者(如上班时间上网聊天)。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一)重大问题的间接领导责任。

(二)屡次违反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生产质量等规定,其影响恶劣者。

(三)集团公司重大任务、要求等,未及时落实。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

(五)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对于记过处罚的,可同时予以200元-经济处罚。

劳动纪律:

(一)工作时间内,为躲避劳动而擅离岗位者。

(二)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者。

(三)工作时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四)在办公区内抽烟者。

工作过失:

(一)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度有较大影响者。

(二)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误,导致工作有严重影响者。

(三)不服从上级合理的指导,导致工作较大失误者。

(四)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经查属实者。

(五)因过失损坏公司财物虽价值不大,但不能认识错误者。

品行不良:

(一)出于个人私利,阻挠公司改革的。

(二)对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知情不报以至发生重大损失者。

(三)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公司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公司禁止:

(一)未经允许在公司卖商品者。

(二)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给予记过处分者。

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对于记大过处罚的,可同时予以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劳动纪律:

(一)在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酒后驾车者。

(二)擅自离开值班或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者。

(三)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因工作协调不当而发生打斗者。

工作过失: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品行不良:

(一)虽不属于本职工作,遇紧急情况袖手旁观者。

(二)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

公司其他规章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停职)

劳动纪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

工作过失:

(一)连续出现工作、管理失误的不称职者。

因能力原因造成绩效较差者。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

公司其它制度规定应予以降级的。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留用察看。

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品行不良: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工作过失:

(一)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二)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第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劝退/开除。

劳动纪律:

(一)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导无效且情节严重者。

(二)连续旷工3日以上者。

(三)记大过达2次者。

工作过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者。

品行不良:

(一)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

(二)故意破坏产品质量、公司财物,且后果非常严重者。

(三)弄虚作假屡教不改者,或弄虚作假影响极其恶劣者。

公司禁止:

(一)殴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殴者。

(二)煽动罢工、怠工者。

(三)泄露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四)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笔迹为非作歹者。

(五)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六)在外兼职经劝告不放弃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者。

违反法规:

(一)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者(并按损失的10倍经济处理)。

(二)携款潜逃者。

(三)有盗窃财物行为或其他有伤风化者。

(四)参加非法组织者。

(五)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者。

(六)吸食毒品者。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四、惩罚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人员必须按制度执行惩罚。

(一)惩罚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受罚人所在部门输入人事系统、一联交财务部输入薪资系统、一联交当事人保存,各栏必须完整填写(如部门、时间、事由、受罚人、执行人、惩罚类别),惩罚必须依据本制度或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盖制度专用章通过的惩罚标准执行,如违反,第一次对考核人员提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考核人员绩效奖金20元/次。

(二)执行人在执行惩罚时,必须将惩罚通知单一联交当事人,如当事人拒签时,执行人必须写明'拒签',否则,扣除执行人员绩效奖金10元/次。'拒签'的惩罚单,如受罚人不行使复议权,则自动生效。

(三)对于填写

不规范的惩罚通知单或无考核标准的惩罚,经复议,将以复议成立处理,并扣除考核人员绩效奖金20元/次;如属考核人员打击报复,则取消其考核员资格,并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四)执行、审核、批准人员丢失惩罚通知单的任一联,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20元/次,被罚人员丢失惩罚通知单,复议权自动消失。

第十四条考核人员违反制度,应由其上级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惩罚。若有包容、作假现象,扣除其上级两倍绩效奖金。

第十五条惩罚审核、批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在三日内行使审核、批准权,如对员工扣除绩效奖金有不同意见之处,必须与执行人员共同作出裁定,对有包容、作假行为者,根据本制度规定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惩罚。

第十六条申请复议

(一)员工对各惩罚事项都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对惩罚决定不服者,员工应在接到惩罚通知单时起,一周内申请复议。

(三)部门内部开具的惩罚通知单,被考核人员可向部门人事主管申请复议;被跨部门考核人员开具惩罚通知单或对部门内的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员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最后裁定。

(四)员工若在一周内未申请复议,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该处分。

(五)未申请复议的或经复议后作出裁定结果的惩罚通知单必须执行,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失职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惩罚采用累计制方式,每次行政性惩罚都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十八条员工记过或记大过一年后对业绩评比、年终评优、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但所有行政性惩罚记录仍于档案内保留,以备累计考核。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8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八)

第一条总则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贯彻'严格、系统、人性、协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针。

第二条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酌情奖励:

1、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

2、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

3、抵制歪风邪气,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绩突出。

6、年终评为优秀员工。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表扬: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奖励:事迹突出当月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3、晋薪:根据表现结合整体工作,酌情给予晋升工资。

4、升任:根据工作表现、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给予升任职务。

第四条奖励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励建议书》呈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

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处罚种类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第六条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未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出现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随地吐痰、叠岗、吸游烟、乱丢杂物等。

3、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电话、会亲友、闲谈、聊天。

4、下班后无故在辖区内逗留。

5、服务欠周到、用语不规范。

6、对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务迟缓、拖延。

7、同事之间不交流、不沟通、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语。

8、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出现各类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举动及形象。

9、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戴工作牌、上岗证。

10、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响。

11、在辖区内大声喧哗、戏耍。

12、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类似上述性质行为,情节轻微。

第七条书面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10-50%的当月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有2次类似性质的口头警告。

2、在规定的办公(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迟到早退。

3、无故拖延工作任务,责任性不强造成差错。

4、在接待客户来访时不热情、不耐心、并与客户争吵,在职责范围内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5、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6、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唾骂同事和客户。

7、对打架事件不劝阻、不制止。

8、无故不参加班组部门例会及组织活动。

9、在辖区禁烟场所吸烟,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报告不属实。

1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汇报、不按规章办理并造成影响。

12、上级知晓下属违规违纪而未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

13、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14、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无故涂改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造成影响或后果。

15、其他违反规章制度不足记过。

第八条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当月全额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受到2次类似性质的书面警告处分。

2、当班时间脱岗、睡岗。

3、知晓财物损坏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

5、知晓员工违规违纪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6、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7、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

8、旷工半天以上。

9、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类似上述性质行为。

第九条降级或撤职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未尽职出现管理工作上失误,给企业、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辞退、开除或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开除及除名处理。

1、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任务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2、留用期间再次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3、留用期间工作平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5、累计旷工2天。

6、拒签或撕毁开具的《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及对情况属实而不接受处理。

7、在职责范围内连续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8、盗窃财物,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起哄、威胁危害他人。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1、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受书面警告处分,由直接上级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实,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执行。

2、受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经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执行。

3、凡受处分

的员工,将《员工违规处罚单》装入其本人档案。

4、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后其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符合奖励条件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

5、凡受书面警告的员工,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

6、凡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一律作留用处理(留用期为1个月),当年奖金只能享受50%以内。

第十二条申诉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贯彻'严格、系统、人性、协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针。

第二条奖励条件员工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酌情奖励:

1、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

2、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

3、抵制歪风邪气,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绩突出。

6、年终评为优秀员工。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表扬: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奖励:事迹突出当月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3、晋薪:根据表现结合整体工作,酌情给予晋升工资。

4、升任:根据工作表现、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给予升任职务。

第四条奖励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励建议书》呈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处罚种类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第六条口头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未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出现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随地吐痰、叠岗、吸游烟、乱丢杂物等。

3、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电话、会亲友、闲谈、聊天。

4、下班后无故在辖区内逗留。

5、服务欠周到、用语不规范。

6、对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务迟缓、拖延。

7、同事之间不交流、不沟通、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语。

8、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出现各类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举动及形象。

9、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戴工作牌、上岗证。

10、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响。

11、在辖区内大声喧哗、戏耍。

12、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类似上述性质行为,情节轻微。

第七条书面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10-50%的当月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有2次类似性质的口头警告。

2、在规定的办公(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迟到早退。

3、无故拖延工作任务,责任性不强造成差错。

4、在接待客户来访时不热情、不耐心、并与客户争吵,在职责范围内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5、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6、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唾骂同事和客户。

7、对打架事件不劝阻、不制止。

8、无故不参加班组部门例会及组织活动。

9、在辖区禁烟场所吸烟,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报告不属实。

1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汇报、不按规章办理并造成影响。

12、上级知晓下属违规违纪而未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

13、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14、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无故涂改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造成影响或后果。

15、其他违反规章制度不足记过。

第八条记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当月全额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受到2次类似性质的书面警告处分。

2、当班时间脱岗、睡岗。

3、知晓财物损坏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

5、知晓员工违规违纪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6、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7、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

8、旷工半天以上。

9、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类似上述性质行为。

第九条降级或撤职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未尽职出现管理工作上失误,给企业、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辞退、开除或除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开除及除名处理。

1、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任务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2、留用期间再次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3、留用期间工作平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5、累计旷工2天。

6、拒签或撕毁开具的《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及对情况属实而不接受处理。

7、在职责范围内连续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8、盗窃财物,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起哄、威胁危害他人。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1、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受书面警告处分,由直接上级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实,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执行。

2、受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经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执行。

3、凡受处分的员工,将《员工违规处罚单》装入其本人档案。

4、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后其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符合奖励条件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

5、凡受书面警告的员工,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

6、凡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一律作留用处理(留用期为1个月),当年奖金只能享受50%以内。

第十二条申诉员工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5(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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