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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1

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第1篇 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业务准则

1.销售工作必须坚持导向企业利益,必须导向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售楼处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

4.业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钱物及接受客户宴请,如有必要须事先向经理请示。

5.所有客户均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保留客户或向客户推荐其他项目。

6.业务员不得再为其他任何发展商策划、接洽其他物业。

7.销售流程:业务员必须遵守销售流程,完成接听电话、接待客户、追踪客户、签定认购书、签署合同、协助办理贷款、督促客户按期付款、办理入住等手续。

对违反以上业务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生,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二.客户接待要求

1.业务员按顺序接待客户(顺序由经理事先排定),今日最后接待者的后一名业务员即为次日第一个接待者,依次顺延。

2.当日负责楼面接待客户的业务员在接待区、洽谈区等侯、其余人员在工作区接听电话、追踪、联系客户。

3.楼面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详实的介绍项目情况,带客户参观样板间,利用销售说辞和技巧促使客户下定,并与客户签定房屋认购书。

4.接待客户积极主动,认真解答客户的提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等用语,如遇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清楚后尽快答复客户,不得以生硬、冷漠的态度待客。

5.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和答客问内容向客户介绍,不准超范围承诺。

三.接听电话要求

1.接听电话的顺序执行与接待客户的要求一致。

2.接听电话态度热情,语速适中,前导词必须是:“你好,泉发花园”。

3.业务员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说服对方到售楼现场。如实做好电话记录,以备查证,同时务必使对方记住自己的姓名、呼机。

4.业务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断电话。

5.必须用指定电话向外打电话,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登记要求

1.员工每日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并及时按经理要求定期上报,如有隐瞒或上报虚假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业务体除名,并处以先相罚金。

2.业务员对客户的每次接触都要详细记录,填写客户档案表。

3.销售体经理有权随时抽查员工的工作,包括报表、笔记。

五.客户确认要求

1.业务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客户后应认真填写客户各种登记表,接待客户前要询问客户:“您好!欢迎您到泉发花园。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您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如其已经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前来接待,如该业务员不在,由其他业务员来接待,事后应通知该业务员接待情况,并由其继续追踪。

2.客户的确认,均以第一次接听电话,接待客户时登记为准。

3.业务员之间严禁争抢客户,在工作中对客户的确认有争议时,应立即通报经理,由经理调查、协调后裁定。裁定后双方不应再有争议,否则,对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对争抢客户的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

六.业务例会要求

1.准时开会,及时落座。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例会内容:总结当天工作,安排第二天工作,公布销控,业务员如实向经理汇总当天作业情况。

4.会议纪律:会议中途不得做回电话、接电话、接待客户等离席动作,传呼机改为震动。

七.礼仪要求

1.公司领导、主管领导、高级职员询问时,业务员应起立回答。

2.业务员遇到客户来访时,应立即起立,主动招呼、让座、敬(茶)水。

3.业务员在陪同参观时,与客户在窄道上相遇应立定让路。

4.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必须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确的,一律称呼“某某小姐”或“某某先生”。

八.联络要求

书面通知采取签阅制,口头通知以复台留言视为通知传送到达,收到通知立即与通知人或经理联系,对通知熟视无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和处罚。

第2篇 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为了使教师的业务进修外出学习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形成相应的制度,特制订以下条例:

1、凡未满五十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的,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校在编正式教师,都要参加业务进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历,五十岁以上的教师可按自己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更高学历的进修与外出教科研活动。

2、教师业务进修、教科研活动的科目必须是与教师专业有关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的。(含脱产进修、函大、电大或各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办的学习班、培训班、教科研评比、教研活动等)。

3、凡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一律作公假处理,不影响评奖,晋级,但外出前必须向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不按第二条规定外出活动者,学校有权不给假(或作旷工处理),并视其实际情况扣发工资奖金。

4、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取得优异成绩,评为优秀学员者,学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在规定学习期内未能毕业者,学校扣回教师进修总费用的50%。

5、学校根据了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开拓视野,学习经验,杜绝“借学习之名,行旅行之实”。

6、外出学习教研、评比、开课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天报有关处室统一安排,一天以内报教导处审批登记,超过一天由校长书面审批,方可实施,违反规定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7、参加业务进修的教师每学年要向教科室提交一份业务进修情况总结,存入业务档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回来后要在教师会议或教研组会议上做书面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存入业务档案,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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